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6】002602
补 充 协 议
发包人(全称):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安徽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16】002602
根据双方签订的《长丰县规划支路一(阜阳北路—月牙沟路)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简称原合同),甲乙双方就其中未尽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形成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工程名称:长丰县规划支路一(阜阳北路—月牙沟路)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3.工程内容:规划支路一起自阜阳北路,终于月牙沟路,全长766米,红线 宽度15米,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供电排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11 月 28 日(以书面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6 月 2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签约合同价
壹仟壹佰零xxx仟贰佰肆拾陆圆肆角玖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xxx整
分 (¥ 11069246.49 元);其中含预留金
。合同结算价以长丰县审
计局结算审计价为准。四、材料与设备
4.1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
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承包人选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和质量须经发包人、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如发包人、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4.2 因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3 本项目须采用进口沥青。
五、补充条款
1、标后约谈:
中标结果公示期内,监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可约谈施工单位,参加约谈的施工单位代表,原则上须为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或分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也可扩大至施工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约谈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接事项;
(二)合同签订及对施工单位的履约要求;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准备;
(四)施工单位签署承包承诺书。明确承诺不得发生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同步录入项目经理指纹。
标后约谈的其它事项由监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商 定。
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约谈。如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不来约谈或不能书面承诺或不配合录入项目经理指纹的,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将按施工单位不诚信或以欺诈方式谋取中标等不良投标行为进行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网上披露其不良行为,限制其进入招投标市场。
2、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施工单位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单位法
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或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联系、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设单位给予直至取消其中标资格的处理。
3、对项目管理机构等要求
3.1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组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不得吸收与本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也不得吸收工程所在地的人员参与工程管理。
3.2公示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中的班子成员、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须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本项目的举报电话:0000-00000000、62720117。施工单位承担公示牌的制作费用。
3.3施工管理人员到岗要求
除非遇到因身体原因须外出就医等不可抗力时,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须常驻施工现场,五大员在工程实施到其职责范围内时必须在岗,因不可抗力离开施工现场的,须严格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书面请假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并由监理单位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将通过指纹考勤的方式对项目经理的在岗情况进行考核,也可视情扩大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配备指纹考勤机、移动存储盘等相关考勤设备。指纹考勤机原则上安放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共用,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密码管理。
(二)项目经理须每天考勤2次(上、下午各1次),考勤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6个日历天。
(三)项目经理到岗天数以施工现场指纹考勤机录入的数据为主,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记录为辅,以此计算其在岗天数并作为实施奖罚的依据。
(四)因突发事件(如电力部门停电等)或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等)无法进行指纹考勤的,由建设单位书面确认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
(五)对项目经理的指纹考勤始于开工令下达之日,止于工程竣工之日。
采购IFA系统考勤设备的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要求项目经理纳入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以下简称IFA系统)进行考勤的,IFA系统考勤设备由施工单位自备。
监管部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对未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发现1次,扣除20000元违约金,发现2次的,扣除40000元违约金;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未能按照投标承诺尽职尽责的或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或拒不执行各类通知、指令的,建设单位发现1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2次的,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上述两种情形发现3次的,按照项目管理班子不能履约处理,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并可上报监管单位要求对其不良履约行为进行网上公开曝光。因人员缺勤导致建设单位提出的人员调整,经济处罚措施执行施工单位主动提出更换人员的处罚标准。
项目开工后,因客观原因中途暂停或停止建设的,经建设单位证实后,项目经理可不列入指纹考勤范围。
3.4管理人员变更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按15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按5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更换其他专业人员的,按1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因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不称职或不作为,建设单位提出的人员调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除非遇到因身体原因须外出就医等不可抗力外一律不得更换。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提出更换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投标时拟派人员的专业、资质等级、合同业绩(如对项目经理业绩有特别要求的)和技术水平。建设单位如因上述人员的不称职或不作为行为,认为有必要更换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述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施工单位重新委派的相应人员须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整也执行上述规定。
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正常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备案,并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监管部门重新录入指纹。
3.5项目资金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财务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规范要求,与
项目部的往来以及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财务往来应管理规范,资金流向明确合理,建设单位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实,施工单位须积极配合。
3.6项目班子的工作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施工安排、财务、劳务分包、材料采购、机械设备调配、各类指令下达等须由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独立完成,一律不得由非项目部管理班子人员负责。
4、进场通知的发出: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当天(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建设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向施工单位下达书面进场通知,通知应明确要求开工准备工作完成的最迟时限及准备工作应达到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在接到书面进场通知后,立即进行开工准备工作,开工准备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日,特殊情况的,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未及时下达书面进场通知的,施工单位也应当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书面形式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间各类信息传递的唯一方式。
5、开工申请的递交
施工单位应在进场通知要求的开工准备工作截止时间前一天,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上报施工组织设计(含劳动力及施工机械进场计划)、总进度计划、开工当月的月进度计划、周工作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1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作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各类文件传递的固定人员。
6 、开工申请的审查及开工令的签发
6.1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承诺等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进行审查,节点工期、人员及机械配置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及投标书承诺,总进度计划中的各段调整不允许影响控制节点的形象进度。对月计划及周计划的合理性应认真把关,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能达到以xxx、以月保节点、以节点计划保总工期的要求。计划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计划,并以此计划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和节点形象进度考核。如未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的,则以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为控制性计划。
6.2开工令的签发
建设单位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经审定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约定的,其中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已进场在位的书面确认函,确认函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监理单位存档一份经建设单位批准的确认函),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留存。开工令应明确具体的开工日期及工期计算的起点。工期计算起点为开工令标明的日期为准。
7 、实质性开工要求
施工单位接到开工令后应进行实质性开工。实质性开工是指开工令约定的开工时点起,工序作业开始后,能够连续组织工序流水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首个工序开工后,各项准备工作不到位,或施工作业面很少或作业面机械、人数很少或施工作业面无人或等待材料、机械等现象。
8 、工程施工过程管理控制
8.1开工令下达前的人员核实: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是否在现场情况进行核实时,如项目经理不在现场也无明确的去向或准确的到达现场时间的,视同施工单位单方面违约,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清除出场,并对不良履约行为进行网上披露。
8.2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施工单位有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到位或项目管理班子主要人员虽到位,但具体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调度、机械设备进
场、材料采购接收、财务、各类临时性指令的及时落实、突击性事件的安排、工程例会等实质上是由非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承担的,均视同为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单位有权依法终止施工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有关部门可视情对违约单位扣除违约金、列入黑名单并网上通报、限制投标等处理。
8.3劳动力、机械设备配置数量的监督管理
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和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为施工单位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200元/人·天,施工机械按1000-5000元/台·天。
9 、工程进度控制管理
9.1月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根据总工期、关键节点形象进度控制要求,分解编制月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周进度计划服从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服从总进度计划的原则。进度计划与开工报告一起提交,以后在每月25日前提交。
9.2周进度计划
周进度计划应在满足月计划的要求下进行编制,周进度计划于各周日前提交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
9.3进度计划的检查
周计划未完成按人民币10000-30000元/次扣除违约金,月进度计划未完成按人民币30000-50000元/次扣除违约金,控制节点延误的进度必须采取赶工措施在二周内补齐,总工期如按期完成,节点违约金全部返还施工单位。节点延误进度不能在二周内补齐的,节点延误的违约金由建设单位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并视同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违约超过15天,终止合同,由本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已完工程量清算,建设单位只按已完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无权再对下剩已完工程的任何费用要求支付,建设单位可以将施工单位清除出场,引进新的承包商。
9.4 总工期目标考核
因施工单位责任,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的,除节点处罚款全部扣除外,每延期一天,扣除施工单位工期违约金不少于5万元。
成阜阳北路至章华台路施工段雨污水施工、防护桩施工、完成一层沥青摊铺施工; 90日内雨污水管道施工全部完成;180天内完成全部水稳层施工;210天内完成合
同内全部施工内容,具备验收条件
开工令正式下达后,45日内完
9.5节点工期目标考核:1、节点工期目标考核:
,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10、质量控制要求:
10.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0.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三检”制度。未自检直接报监理验收的按1000元/次扣除违约金;施工单位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返工并按50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0.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合同内容。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并扣除2000元至5000元的违约金;
10.4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未经见证取样送检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除出场。材料供应人不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撤场的,将委托他人处理,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0.5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每日施工作业期间,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跟踪检查,缺岗的,按5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0.6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每发一份质量监理通知单扣除200元,同一质量问题第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第二份监理通知扣除1000元,屡教不改,责令停工整改并扣款5000元/次;
10.7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缺陷的,不得擅自处理和隐蔽,违反程序的,按100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0.8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做好旁站工作,擅自离岗或缺勤的按200元/
次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否则按5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1 、安全管理
11.1施工单位应编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安全xx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类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11.2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每日驻守现场,保持通讯畅通,认真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专职安全员缺勤的,按5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报经监理单位批准;
11.3监理单位每天不定时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施工人员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100元/人次扣除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11.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经检查发现未经安全教育或交底的,按10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1.5施工单位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报监理核查,所报证件人员必须与实际施工人员一致。无证上岗的,按1000元/次扣除违约金;
11.6现场指挥和作业人员必须遵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xx施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吵架等不xx行为的,按100元/人次扣除违约金,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11.7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每2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单位将检查出的安全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按2000元/次扣除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下达停工令直至上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2 、投资控制管理
12.1凡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试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2.2建设单位有调整合同内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以及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权利,施工单位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施工,否则应视为违约,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施工单位因投标时技术、组织措施考虑不周,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及安全目
标要求的,在施工中按要求调整技术、组织措施、改变工程用材、方案才能达到质量、安全目标要求时,施工单位不能因此提出调价或增加费用的要求。
12.4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见证单位对该工程进行见证试验,施工单位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第三方见证单位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
12.5未经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变更与调整中涉及的工程造价变化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最终确定。
12.6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于签证事实发生后3日内办理完签证并交建设单位,结算时执行中标时各项优惠条件及承诺。超过7日未办理的签证,作为施工单位的优惠,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六、验收依据:图纸、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协议等。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10
附件一:
中标约谈承诺书
长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长丰县规划支路一(阜阳北路—月牙沟路)建设工程 于2018年10月19日开标,我公司为上述项目中标单位(控制价为1987.496081万元,我公司投标报价为1106.924649万元,降幅44.31%)。我公司已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针对该项目,我公司xxxx:
一、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我公司在投标中已认真进行核对,无缺、漏项,且工程量偏差均在偏差范围内,在后续施工中不会因此问题提出相关变更。
二、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机械、设备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到位。如有违约,我公司愿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接受处罚。
三、我公司投标的长丰县规划支路一(阜阳北路—月牙沟路)建设工程无挂靠、转包行为,如经贵局查实存在上述行为,贵局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我公司将赔偿由此给贵局造成的损失。
四、我公司严格执行贵局相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安全xx施工、进度等各项工作。我公司绝不因低价中标而降低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如经发现,我公司愿接受贵局的处罚。
五、我公司严格执行贵局关于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项目决算等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项目决算的申报,做到先报批后施工,且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和提出其他索赔。
承诺单位:安徽嘉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11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银行保函
附件四:履约担保收据
附件五:到期续保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