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C2022-240
政 府 采 购 项 目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C2022-240
项目名称:波浪监测浮标等采购
采 购 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受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波浪监测浮 标等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XC2022-240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附件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00 前,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2:30 至 5:00(北京时间)在xxxxxxx00 x 之一3 楼查阅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接受网上转账报名,因疫情各供应商不方便到现场可用邮寄,邮寄尽量提前避免逾期。
4、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xxxxxxx00 xxx0 x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2022 年 7 月 5 日上午 9:00(北京时间)于厦门市湖滨南路86 号之 一3 楼开标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发布通知信息,请投标人关注。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10、友情提醒:
10.1 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0.2 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敬请谅解。
10.3 考虑到银行上班时间较迟,投标保证金应提前缴交,未按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保证金未实际到帐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采购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 00 xxx(xxxxxxx)xxxx:000000
联系人:xxx、xxx联系方式:0592-2219566
电子信箱:xm2200189@163.com传真:0592-2218566
“文件费、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1294-7010-0100-1742-96
财务联系人:xxx 0592-2280599、2219566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台/套) | 主要技术要求 | 交付地点 | 交付使用期 |
XC2022-240 | 波浪监测浮标 | 1 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自然 资源部第三 海洋研究所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环境全要素监 测传感器 | 1 套 |
注:1、本项目共有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进行谈判响应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应按合同包分别密封包装,否则被拆封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外包装封面上注明所投货物名称、合同包号。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跟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word 版本)的光盘或 U 盘等磁盘一张(须在磁盘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以便区别),单独密封提交。
5、为便于评标,请各投标人按合同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不接受多个合同包合并制作于同一本投标文件内。应按顺序胶装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保证金(元) |
XC2022-240 | 波浪监测浮标等采购 | 18000 |
本须知前附表 1 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波浪监测浮标等采购 采购人名称: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采购人地址:厦门市大学路 178 号 项目内容:波浪监测浮标等采购 项目编号:XC2022-240 |
2 | 3 |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 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采购项目:否 | |
5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xxxxxx 00 xxx 0 x开标室 接收人: xxx、xxx 0592-2219566、2200189 | |
6 | 12 |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提交。 ②若项目存在分合同包采购的,则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分别提交。 ③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减半交纳。减半交纳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 |
明函》。 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前述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
7 | 13.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8 | 19.1 |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
9 | 12.9 | 中标服务费: 1、按以下服务费收费标准 70%收取: 注:1、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3、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每个合同包按照 3000 元收取, 即若单个合同包服务费不足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收取。 |
10 | 21 | 在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之前,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信用厦门”网站(xxxx://xxxxxx.xx.xxx.xx)、等渠道对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 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0―100] | 1.5% |
(100-500] | 1.1% |
(500-1000] | 0.8% |
(1000-5000] | 0.5% |
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 ||
11 | 22 |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如需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减半缴交。 |
x须知前附表 2 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 |||
项 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3 | 合格的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 3 条“合格的投标人”。 |
2 | 二 | 3.1 |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 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同一时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但必须提供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函或小企业认定书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提供的财务状况含资产负债表. (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 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完整提交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3 | 二 | 3.3 |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
4 | 二 | 3.4 |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 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5 | 二 | 3.5 |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 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6 | 二 | 3.6 |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二 | 3.7 |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二 | 3.8 | 3.8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 加投标。 |
9 | 二 | 3.9 | 3.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符合性要求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一 | 5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
2 | 二 | 8.1 |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 拒绝。 |
3 | 二 | 8.2 |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 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4 | 二 | 11.1 |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3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被拒绝。 |
5 | 二 | 12.5 | 12.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6 | 二 | 13.7 |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7 | 二 | 13.9 |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 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
8 | 二 | 14.1 | 14.1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9 | 二 | 14.5 | 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
10 | 二 | 14.7 | 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1 | 二 | 17. | 17.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 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12 | 二 | 17.2 | 17.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 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13 | 二 | 17.3.2 | 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对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的有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12)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13)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14)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14 | 17.3.3 | 17.3.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15 | 17.3.4 | 17.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 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16 | 17.3.5 | 17.3.5 出现 17.3.4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 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17 | 19.3 |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8 | 投标文件中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该投标人的 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19 | 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 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20 | 投标人应对其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关于中小企业事项的真实性 负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查实,应认定存在 |
虚假的: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一方)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货物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虚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 标处理。 | |||
21 | 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2 | 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须作无效投标处理 的。 |
备注:由于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人的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附: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说明: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 评标方法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 x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建的工程、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章):
企业名称(盖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一、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权重。详见附件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3 个。 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请按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打“√”):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综合评分法特别无效投标认定 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 评分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 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
三、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1 个):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商务评分细则另有要求外,针对投标人的评审,只能以 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该项商务评分,投标人未明确的,则该投标人的该项商务评分按最低分处理。
(一)技术评分(F1):满分 55 分;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 分 (分) |
1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1.1.海上浮标系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非★号条款共 14 条)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 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7 分,每条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扣 0.5 分,未提供佐证资料或经评审认定佐证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 7 |
2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1.2.波浪传感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非★号条款共 10 条)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 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 分,每条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扣 0.5分,未提供佐证资料或经评审认定佐证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 5 |
3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1.3.波浪监测浮标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要求”(带▲号条款共 3 条)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每项负偏离或者不满足 扣 1 分,未提供佐证资料或经评审认定佐证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 3 |
4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1. 3.波浪监测浮标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要求”(非▲号条款共 8 条)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 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每条负偏离或者不满足 扣 0.5 分,未提供佐证资料或经评审认定佐证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 4 |
5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1.4.数据监控、管理与应用软件平台技术性能要求”(非★号条款共 12 条)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 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6 分,每条负偏离 | 6 |
或者不满足扣 0.5 分,未提供佐证资料或经评审认定佐证资料不满足不得分。 | ||
6 | 投标人须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在福建省内有常驻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具备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生产、建设、运维所需专业工具及合理存放空间和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空间,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福建省使用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的,或承诺中标后提供福建省售后服务机构, 得 3 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3 |
7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专门从事浮标项目设备建设及运维的技术团队,人员均需提供自动连续监测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最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投 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资料,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满分 3 分(提供证明资料 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3 |
8 | 为保证海洋浮标数据的安全性,投标人须具备将浮标数据无缝接入到业主单位自有服务器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对接方案,并承诺能保证项目顺利对接,提 供的得 3 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得分。 | 3 |
9 | 海洋浮标所有构件均做海洋防腐处理,并提供电子仓气密性试验测试、焊缝外观检验测试,仪器舱和蓄电池舱的防护等级≥IP68,得 3 分,提供具备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 CMA 或 CNAS 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不得分, 原件备查。 | 3 |
10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2.1.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非★号条款)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存在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此项 不得分。 | 3 |
11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2.2.原位营养盐分析仪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非★号条款)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存在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此项 不得分。 | 3 |
12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2.3.剖面海流计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 3 |
(非★号条款)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存在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 ||
13 | 评委根据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指标“1.3.2.4.小型气象工作站性能指标要求” (非★号条款)参数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由评委进行评 议并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存在负偏离或者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 3 |
14 | 在海域突发情况时,若采购人提出需求,投标人需随时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采 样等应急工作。投标人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15 | 投标人承诺提供 3 米海洋浮标系统、水质多参数分析仪和营养盐分析仪等设备 的备机各一套存放在用户指定场地的得 2 分(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 |
16 | 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交付期的长短进行评价,满足招标文件基本基础上每提前 10 天得 0.5 分,满分 1 分。 | 1 |
(二)商务评分(F2):满分 15 分;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 分 (分) |
1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学术支持等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完整详细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3 分;培训方案简 单,且存在缺陷但培训后基本可以达到使用人员能够使用及其他得 1 分;未提供方 案不得分。 | 3 |
2 |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售后服务内容完整、响应时间有利于采购人 3 分;售后服务内容较简单,响应时间及方式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任何 售后服务承诺的本项得 0 分。 | 3 |
3 | 根据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海洋浮标类相关业绩进行评 分,1、完成海洋浮标建设类项目的得 1 分;2、完成海洋浮标数据服务项目的得 1 分,合同标的须体现海洋浮标数据采购;3、完成海洋浮标野外观测数据应用平台及相关网站建设专项项目的得 1 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中标 | 3 |
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原件备查。 | ||
4 | 投标人提供浮标布放点位前期调查方案。方案内应包含照片等可以直观显示正确调查点位信息的内容,提供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5 | 投标人提供有获得过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服务评价,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项满 分 3 分。 | 3 |
(三)价格评分(F3):满分 30 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
价,并将最低有效标的评标价设为基准价,定其价格得分为 30 分。按公式:价格得分
=30×(基准价/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分政策: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四)附加项目——节能、环保评分(B=B1+B2):属于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投标产品,在评标时将给予加分,具体如下:
a1 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含 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20%-50%(含 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a2 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备注:1、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汇总各位评委的总分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2、技术商务评分中涉及排名情况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得出排名。
3、小数点保留 2 位小数。
1. 适用范围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系指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7“项目”系以合同包为单位。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缴纳增值税
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 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厂家授权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或
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承
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6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投标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8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至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 15 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传真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6.3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6.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项目暂停
7.1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项目暂停;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通知项目重新启动。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当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仅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的,应当至少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原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 投标文件语言
9.1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文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9)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3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
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缴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保证金处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2.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 在中标供应商支付所有中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产生的银行利息统一上缴市财政。
12.9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上缴财政部 门: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有效期内,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8)因本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9)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3.3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14.3 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4.1 条至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xx、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8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
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15.2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
15.3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开标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
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 5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能少于 2/3。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 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7.3.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7.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7.3.5 出现 17.3.4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也不予加分,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在质疑处理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要求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就质疑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相关复印件的原件以及其他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文件等),被质疑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将可能承担不利的处理后果。
质疑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本着诚实信用、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质疑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驳回质疑,并有权同时将质疑人虚假、恶意质疑之事在厦门招投标网上进行通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2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 中标供应商必须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厦门招投标网上对中标供应商 “不按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标供
应商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每日 1%计取违约金。
22.2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如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出现此类情形等),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并建议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合同签订前,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22.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2.5 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项目、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按合同履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同意与采购人按不高于其投标报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重要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对“一、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中带星号(“★”)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重要条款要求,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若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述内容与其它部分的条款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则相关条款的解释以更改通知为准。
(6)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只能视为一家。若出现同品牌同型号,则以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综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进入综合排名。
(7)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其将不具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x次采购包含以下两部分内容:
1、 波浪监测浮标
2、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
1.1. 系统整体性能
1.1.1. 波浪监测浮标
主要用于测量海域波浪数据,能实时监测和输出波高、波周期、波向等数据。同时,浮标须具备扩展搭载其它海洋原位测量设备的能力,可加载包括但不限于常规水质多参数、气象多参数、营养盐多参数、剖面海流计等水环境生态监测分析设备。浮标自身配备太阳能供电方式,供电量须满足所搭载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电量。浮标自身具备自动控制和数据采集传输功能,能自动控制搭载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工作启动和中断,能采集并存储各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并能实现无线远程数据传输。应配置一套浮标监测应用服务软件,平台应包含数据管理、系统管理、评价预警、运行监控、地图展示、信息发布、数据共享等多个功能模块,保障浮标自动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的开展。从而形成一套功能完整的海洋水文、水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供应方须提供不少于 5 年的系统运营维护服务,以保障采购人获取高质量、高连续性的长期监测观测数据。供应方须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设计生产和改造。
1.1.2.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
x部分包含一体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水下原位营养盐多参数分析仪、浮标用剖面海流计和一体式小型气象工作站。主要用于挂载在海上浮标系统上,进行原位水文、水质、生态等水环境要素的原位在线自动监测,可测量水温、盐度、pH、溶解氧、浊度、叶绿素、蓝绿藻等水质生态参数数据,氨氮、硝氮、亚硝氮、磷酸盐等营养参数数据,剖面多层流速、流向等水文参数数据,风速、风向、气温、气压等基础气象参数数据。各分析仪器须适应在海水中原位长期观测的任务需求,须具备低功耗、耐腐蚀、耐生物附着、强水密性能、易使用维护等特点。
1.2. 工作条件
1.2.1 空气环境温度:-10~50 °C;
1.2.2 水环境温度:-5~40 °C;
1.2.3 湿度:≤ 80%;
1.2.4 水深:0~100m;
1.2.5 风速:≤80m/s;
1.2.6 波高:≤15m;
1.2.7 潮差:≤8m;
1.2.8 流速:≤10m/s;
1.3. 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1.3.1. 波浪监测浮标系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1.1. 海上浮标系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1.1.1 海洋专用浮标,直径≥3 米,浮标体净浮力≥4000kg;
1.3.1.1.2 浮标体需全部采用无磁性材料制作,避免材料磁场对波浪和海流测量仪器的测量产生影响。浮体壳体采用具有弹性的聚脲,标体内填充不吸水弹性聚氨酯泡沫材料。标体外型表面光滑,水流阻力和风阻小,浮标内部支架全部采用非磁性不锈钢材料加工而成,确保标体耐撞击和无磁性,受撞击破裂甚至小部分破损不会导致浮标漏水进水而沉没。海上工作寿命时长≥8 年;
1.3.1.1.3 海上浮标要求配置数据采集、存储和控制模块,能按要求进行现场水文/水质/气象等环境参数的实时监测、数据采集、存储、无线传输,能显示仪器性能和状态,能远程了解系统电池电量;
1.3.1.1.4 具备数据采集控制平台数据存储功能,存储卡容量 8GB 及以上,应保证能够储存 3 年以上的原始采样数据。可确保在仪器故障或系统故障情况下测量数据不丢失;
1.3.1.1.5 海上浮标要求配置卫星定位系统(GPS 和北斗)定位系统、雷达反射器和警示标灯等安全辅助设施。如浮标发生漂移,可及时被卫星定位系统定位(定位精度小于 5米),并可通过程序发出报警信息。超出布放点半径 500m 时自动报警;
1.3.1.1.6 海上浮标系统应至少具有 4G/3G/GPRS/北斗等可选无线通讯模式,可设置为 10
分钟、半小时、1 小时工作模式,数据有效接收率大于 90%(正常情况下),数据延时
不超过 15 分钟。浮标通信系统除了发送采集数据外,还可接收岸站发来的遥控指令;
1.3.1.1.7 海上浮标要求配置海洋级太阳能供电/储电系统和保护电路装置,铅酸蓄电池组容量≥300Ah,安装太阳能板总瓦数≥300W,带连接电缆。该装置应具备连续阴雨天仍能正常向海洋监测浮标供电的天数≥20 天,保证仪器正常运行,太阳能板应抗风浪、耐碰撞和刮擦、耐海水腐蚀、使用寿命长;
1.3.1.1.8 标体周围加装防撞击保护装置,符合海事部门要求。浮标安装 AIS 防碰撞系统,减少碰撞事故。主要指标:(1)频率范围:156.025~162.025MHz;(2)通信模式: FATDMA;(3)发射功率:5W;(4)消息类型:MSG6、MSG21(默认);MSG8、 MSG14、MSG25(可设置);(5)发射间隔:3~255 分钟(可设置);
1.3.1.1.9 浮标电子仓采用多重防护设计,外层能有效抵抗风浪冲击,电子控制仓及外部水密防护舱防水等级达 IP68 以上,可有效保护电子仓内数采器及其他电子元件;
★1.3.1.1.10 浮标体除集成波浪传感器外,还应具有≥4 个水下传感器安装舱,具备足够的扩展能力,可根据需要扩展搭配其他监测仪器。成交方须有能力在波浪浮标上扩展安装、集成、调试及运维环境全要素传感器项目中采购的多参数水质分析仪、营养盐分析仪、剖面海流计、小型气象站等多种在线监测仪器;并具备根据用户要求对浮标系统进行设计、生产、安装的能力。
1.3.1.1.11 海洋浮标配置运行所需仪器安装支架、防盗锁等其他设备,以及提供现场维护专用工具;
1.3.1.1.12 浮标必须具有内置电源和数据采集存储功能,仪器传感器配置自动清洁装置,性能稳定可靠,校准漂移小、维护量少;
1.3.1.1.13 海上浮标系统采用单点锚定方式,锚链/转圜/卸扣等部件抗腐蚀能力和负荷能力均应确保浮标在恶劣的海洋环境下长期正常工作。锚系设计整体抗风力等级要求≥14级;
1.3.1.1.14 海上浮标配置有防盗装置,具有良好的防盗保护功能;并配置有报警系统,应能实现对浮标状态监测及移位、故障报警等功能;
1.3.1.1.15 应配有底部锚系框架、吊装环浮标支架组件、耐腐蚀浮标支架、传感器连接电缆、顶部传感器支架、浮标维护工具包等配套组件;
★1.3.1.1.16 海上浮标应配置岸站系统,通过岸站可对浮标系统进行遥控。浮标观测数据可经岸站系统接收处理后生成采集数据文件。岸站系统应包含数据接收处理服务器两
台,数据接收处理服务器的要求如下:
处理器:AMD 64 核 128 线程×2,,频率 2.45-3.5GHz 三级缓存 256MB 功耗 280W;主板:AMD EPYC 服务器主板,需支持双路处理器;
内存:DDR4 内存,单条 16G(×8)或 32G(×4)、频率 3200MHz,总内存不低于 128G;
显卡:RTX3090TI×2,显存 24G;
硬盘:固态硬盘不小于 2T,并支持 PCIE 4.0,机械硬盘不小于 32T;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10 以上;
显示器:双显示器,每台支持 4K 分辨率,不小于 27 英寸,IPS 硬屏,sRGB 色域不低于 99%,具有 TYPE-C 接口及 TUV 防蓝光认证;
电源:白金认证全模组电源,功率不低于 2000W。
1.3.1.2. 波浪传感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1.2.1 测量参数:波高、波向、波周期;
★1.3.1.2.2 测量原理:重力加速度原理测量;
1.3.1.2.3 内置三维加速器和三维角速度陀螺仪,内置罗盘或磁力计;
1.3.1.2.4 坚固、紧凑,无活动部件;
1.3.1.2.5 波浪传感器带有用户可配置的传输函数以补偿对浮标频率响应功能;
1.3.1.2.6 传感器系统可设置为 10 分钟、半小时采集模式;
1.3.1.2.7 带有可配置补偿算法,用于当波浪传感器安装偏离中心位置时对偏移量进行补偿;
★1.3.1.2.8 用户可配置不同的频率,用于区分风波和涌波。
1.3.1.2.9 波高
测量范围:范围≥ 0~20 米;测量精度:≤2%;
分辨率:≤0.01 米。
1.3.1.2.10 波周期
测量范围:范围≥ 1.5~30 秒;测量精度:≤2%;
分辨率:≤0.1 秒。
1.3.1.2.11 波向
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2°;分辨率:≤1°。
1.3.1.2.12 输出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波高、有效波高、平均波高,最大波周期、平均波周期,平均波向等参数。
1.3.1.3. 波浪监测浮标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要求
★1.3.1.3.1 成交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波浪监测浮标系统及相关配套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限:5 年(60 个月);
★1.3.1.3.2 本地化运维服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须在福建本地具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具备观测系统生产、建设和运维所需的专业设施设备,具有 3 名以上常驻技术工程师,具备正规经营场所。
1.3.1.3.3 成交人负责对波浪监测浮标系统包括浮标体、锚系、太阳能储电设备、远程通讯设备、GPS 设备、雷达反射器和航标灯、在线监测仪器(包括波浪传感器、水质多参数监测仪、营养盐多参数分析仪、剖面海流计、小型气象站等)、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
(包括通讯模块、数据采集仪)及软件(如浮标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应用软件)等进行运营维护管理;
1.3.1.3.4 运营维护实施执行相关标准和依据 HJ 442-200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GB 17378-2007 海洋监测规范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HJ 731-201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730-2014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Y/T 037-2017 海域资料浮标作业规范监测系统仪器操作手册
集成系统与服务资料及规范
▲1.3.1.3.5 运营维护频次要求
每日工作:每天对波浪监测浮标系统数据进行两次以上实时监控,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判断,及时发现仪器或附属设备的异常状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和开展维护工作。
每月定期维护:维护项目包括:浮标体、太阳能储电设备、远程通讯设备、GPS 设备、雷达反射器和航标灯以及所有在线监测仪器。频次:不挂载水质分析仪和营养盐分析仪时,每 2 个月维护次数不少于 1 次;挂载水质分析仪和营养盐分析仪时,每月维护次数
不少于 1 次
季度维护:除定期维护内容外,增加锚链系统检查维护、远程通讯设备保养维护、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包括 MODEN、数据采集仪)及软件(如浮标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应用软件)等进行运营维护管理。频次:1 季度/台/次。
年度维护:除定期维护和季度维护内容外,浮标系统及服务器软件升级、浮标体效能维护保养、锚链系统保养或更换、监测仪器系统保养维护等。频次;1 年/台/次。
1.3.1.3.6 监测项目的质控频次要求:每个维护周期;
1.3.1.3.7 具体运营维护要求内容
成交人每次维护应检查整个浮标系统的所有设备、仪器的运行和通讯情况,检查各个仪器、设备电缆接口是否正常,保证浮标的安全、供电、监测、通讯状况良好;每次维护在线监测仪器的除藻、除贝类和清洗;每次维护应进行多参数水质监测仪(如有 )进行校准,校准参数包括:水温、电导率、盐度、溶解氧、pH、浊度、叶绿素等。
成交人每次维护应检查浮标系统在线监测仪器状态,并进行保养维护。
成交人每年应进行一次系统维护性检修,对浮标系统(包括整个标体和锚链系统)进行检查,更换老化配件;每年应对传感器和浮标体更换一次牺牲阳极。
成交人应了解浮标系统所在海域监测数据正常水平情况。如发现数据严重异常且非仪器故障方面引起,或判断为可能发生污染事件后,成交人应及时将异常情况通知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
成交人每个维护周期应对浮标监测仪器进行检查、清洗和全参数校准,并应出具有效的校准报告。如在线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值,应分析原因,当怀疑是仪器设备方面的问题时,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校准。
成交人应根据仪器说明书规定,定期更换仪器易耗件。
成交人负责所有易耗品与配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当系统或仪器设备因易耗品或配件损坏(失窃及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除外)或老化等原因导致系统或仪器设备无法正常运
行时,成交人应在 3 日内更换易耗品或配件,保证系统或仪器设备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如预计仪器设备可能停止运行超过 48 小时的,应与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办法。
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认可或采购人指定的工作表格做好维护计划、记录、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采购人,日常运营维护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试剂配制、试剂更换,系统及仪器维护情况,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情况,质控考核、水样比对情况等。
▲1.3.1.3.8 浮标系统自动监测数据要求
以每年 365 天计算,成交人应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监测因子)天数
在 310 天以上(累积计算),每个月不少于 25 天。
如因地震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被盗或船撞)造成浮标系统无法运行,该期间的所有缺失数据不纳入数据有效性考核。
成交人应保证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的一致性;
1.3.1.3.9 异常情况的处置要求
当浮标系统或仪器设备等出现故障时,成交人应在 2 小时内查明原因,在天气及风
浪条件允许下,在 48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修复,在完成修复后 24 小时内向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提交系统或仪器设备的故障报告单,故障报告单内容应包含故障仪器设备的名称、故障产生的时间、现象、原因及解决方法等(如故障已解决,则应包括故障排除时间、解决办法及处理结果)。如预计仪器设备可能停止运行超过 48 小时的,成交人需提供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人工监测报告,应与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办法;已损坏的易耗品或设备等应保存完整,以便交由采购人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
如发生异常情况,成交人应在 2 小时内查明原因并报告采购人,应在 8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处理,48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并填写《浮标系统异常情况记录及处理表》(成交人自行设计,报采购人审核),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在运营维护服务期间,因为人为的因素或设备质量问题造成设备和相关配件损坏、遗失的,由成交人负责,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法律规定办理,成交人须照价赔偿或免费更换同等性能质量的设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除外,如:台风、地震、海啸等)。
1.3.1.3.10 采购人对运营维护服务考核的要求
采购人可根据浮标系统运行情况,监督和参与进行全项目或单项目的准确度、精密度考核;或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考核。成交人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
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到浮标系统现场或仪器设备维护现场进行运营维护工作检查。成交人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成交人应每月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人关于运营维护服务的工作报告,每月的书面报告作为运营维护考核依据之一。
▲1.3.1.3.11 运营费用要求
除明确规定由采购人负责的费用外(包含自动站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被盗或船撞等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坏以及仪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硬件故障和老化,而产生的设备购置或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其它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应承担所有运行产生的易耗品等采购费用、试剂费(包含标准样品)、运营维护人员差旅费(包括车船费用、燃油费)、仪器调试与校准费、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公司的税金及其他各种费用等。
1.3.1.3.12 其他要求
需要时,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及质量考核。
不论何时,成交人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成交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在运营维护服务期间,如遇台风、雷电、碰撞、失窃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自动监测站跑标和故障,成交人必须进行故障处理,如导致仪器设备故障,预计无法在 48 小时内修复的,应与采购人的浮标系统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办法;当浮标因台风、雷电、碰撞、失窃、渔船拖网断锚等因素导致的跑标和损坏或故障,成交人必须负责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勘察和故障处理,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核心设备购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为确保浮标系统在突发自然灾害期间的运行安全,供应商根据现场海域情况制定专门的、具体的应急响应方案,并提供服务承诺书。
1.3.1.3.13 供应商其他要求
成交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浮标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并确保维护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或仪器说明书要求)对浮标系统进行操作;维护人员应熟悉浮标系统的常规维护程序及内容;熟练掌握浮标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和数据处理软件的应用,能够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查明原因并解决好。
成交人应具备各种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投标文件中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响应机制与具体的应急响应方案;保证浮标系统的正常运转;保证浮标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可靠。
1.3.1.4. 数据监控、管理与应用软件平台技术性能要求
1.3.1.4.1 波浪监测浮标系统在线监测数据的接入及展示(包括波浪、水质多参数、营养盐多参数、剖面海流计、气象多参数等监测数据),实现数据审核、实时监控、查询和统计分析,同时实现数据超标预警预报等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1.3.1.4.2 数据入库
数据入库包括两部分内容:数据建库和数据入库。数据建库要求设计一套结构合理,能够将浮标监测结果分类存储,可以方便地进行实时监控、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数据库表;要求库结构有一定前瞻性,能够满足用户在未来对数据进一步深化应用的需求。数据入库实现将浮标配套传输软件接收到的结果数据文件解析,并保存到数据库。结果数据文件根据浮标类型、监测项目不同可能有多种格式,要求数据入库软件有良好的扩展性,在未来浮标监测项变化或增加浮标时,能够只修改配置文件就可以实现入库。要求能够根据一定规则剔除数据(如仪器异常数据、空数据等)。
1.3.1.4.3 数据审核
实现对入库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进行剔除,审核需保留历史记录。
1.3.1.4.4 实时监控
实时数据展示,在电子地图上展示实时数据,要求能在 WebGIS 界面上展示实时监测数据;当把鼠标移到点位上时,能在提示框上显示简单的实时监测信息,在提示框上点击,可以显示详细的点位信息、监测信息;能够从提示框中点击相应位置,进入“查询统计”功能模块中,查询该点位的历史监测情况。
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监控,当把鼠标移到点位上时,能在提示框上显示简单的设备运行情况,在提示框上点击,可以显示详细的设备运行情况;能够从提示框中点击相应位置,进入“查询统计”功能模块中,查询该点位的历史运行情况;
点位超标报警,当实时数据超标时,在电子地图上给出明显的提示,把鼠标移到点位上时,能在提示框上显示简单的实时监测信息,在提示框上点击,可以显示详细的点
位信息、监测信息;能够从提示框中点击相应位置,进入“查询统计”功能模块中,查询
该点位的历史监测情况。(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数据缺失报警,可以为每个浮标设置数据缺失时长阀值,当监测到浮标没有数据的时间超过指定阀值时,给出明显的提示,点击提示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定位到浮标位置,把鼠标移到点位上时,能在提示框上显示简单的实时监测信息,在提示框上点击,可以显示详细的点位信息、监测信息;能够从提示框中点击相应位置,进入“查询统计”功能模块中,查询该点位的历史监测情况。
查询统计,历史监测监控情况查询:可选择浮标、测项、时间区间进行综合查询,包括单点多参,多点单参,多点多参等。要求按照各浮标适用的环境标准,以特定的颜色显示超标的数据;当浮标适用的环境标准发生变化时,不应影响历史数据的超标状况;日月年均值统计,以在线监测监控实时数据为基础,按日月年进行汇总、分析、加工、存储,为统计报表服务。(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1.3.1.4.5 数据模型
整套数据模型应包括数据比测、数据校验、传感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各类指数分析、区域环境状况综合评价及预警、赤潮风险等级评价及预警。并具有强大的可视化功能,可将上述信息产品进行图、表、仪表盘、地图等多种形式的展示。
1.3.1.4.6 GIS 平台与地图
提供以 GIS 地图方式形象立体展现所有监测断面,同时能结合流域内各监测点的实时监测数据或监控视频画面一同展示在 GIS 地图,以便于的直观了解监测信息,视频监控能实现远程回放和参数设置。
1.3.1.4.7 系统管理
应具有浮标系统站位管理、浮标系统安全管理、浮标系统质控管理、浮标系统维护管理、监测参数管理、用户权限管理、操作日志管理等子功能模块;可实现对系统运行基础数据的全面管理。(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1.3.1.4.8 轨迹查询
查询浮标的移动轨迹,要求在电子地图上显示指定浮标一定时段内的移动轨迹。把鼠标移到点位上时,能在提示框上显示相应的浮标信息,经、纬度信息。(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1.3.1.4.9 短信报警:提供可以对异常数据进行短信报警、支持 APP 报警信息推送。(投标人需提供设计截图)
1.3.1.4.10 具备接收标准 HJ212 协议数据、提供 Http 协议数据接口及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1.3.1.4.11 手机端 APP 同时满足xx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 9 版本运行;
1.3.1.4.12 预留功能拓展接口,满足用户界面编辑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需求。
1.3.2.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2.1.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2.1.1 仪器必须具有自动抑制海洋水生物生长和附着的功能(如:自动清洁转刷),同时满足浮标集成与便携使用,现场读取数据,不依赖第三方设备;
1.3.2.1.2 主机耐压深度≥200 米,具备良好的水密性能;
1.3.2.1.3 具备与计算机 USB 或无线通讯的功能;
1.3.2.1.4 电源:可采取外部直流供电,亦可采用内置电池仓供电;
★1.3.2.1.5 分析仪需能同时测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水质生态参数:水温、盐度、pH、溶解氧、浊度、叶绿素 a、藻红蛋白;
1.3.2.1.6 设备尺寸
整机直径≤10cm,带传感器总长度≤80cm;
1.3.2.1.7 电导率
测量范围:范围≥ 0 ~100 mS/cm;准确度:≤读数值±1%;
分辨率:≤0.01 mS/cm。
1.3.2.1.8 盐度
测量范围:范围≥ 0 ~70 ppt;
准确度:≤读数之±1.0%或 0.2ppt;分辨率:≤0.01 ppt。
1.3.2.1.9 温度
测量范围:范围≥ -5 ~50 ℃;准确度:≤0.1 ℃;
分辨率: ≤0.01 ℃。
1.3.2.1.10 溶解氧-光学
测量范围:范围≥ 0 ~50 mg/L;
准确度:0 ~20 mg/L,≤±0.2 mg/L 或者读数的 1%;20~50 mg/L,≤读数之±10%;分辨率:≤0.01 mg/L。
1.3.2.1.11 pH
测量范围:范围≥ 0 ~14 pH;准确度:≤±0.2 pH;
分辨率: ≤0.01。
1.3.2.1.12 浊度
测量范围:范围≥ 0~3000 浊度单位(NTU 或 FNU);分 辨 率:≤ 0.1 浊度单位(FNU 或 NTU);
准 确 度:≤读数值±5%。
1.3.2.1.13 叶绿素
测量范围:范围≥ 0 ~400 ug/L;准确度:线性:R² ≥ 0.998;
分辨率:≤0.01 ug/L。
1.3.2.1.14 蓝绿藻(藻红蛋白):
测量范围:范围≥ 0 ~270 ug/L;准确度:线性:R² > 0.999;分辨率:≤0.01 ug/L。
1.3.2.2. 原位营养盐分析仪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2.2.1 海水原位潜水式在线营养盐分析仪,可同时分析海水中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氨氮等营养盐参数;
1.3.2.2.2 采用湿化学比色法测量原理,低试剂消耗量,并具备超量程自动稀释功能;
1.3.2.2.3 分析周期:单样品分析时间应≤1 个小时,应能跟据需要设置更改分析间隔时间;
1.3.2.2.4 仪器采样方式:潜水式原位水体采样测量,最大在线潜水深度≥10m 进水口须有水样过滤装置,避免悬浮物污染内部管路和检测单元;
1.3.2.2.5 仪器废液须回收,不向环境水体排放有毒有害废液;
1.3.2.2.6 试剂存放野外条件下存放时长≥4 周,试剂储存量满足≥180 次的测量所需;
1.3.2.2.7 仪器数据信号输出:RS232,RS422 或 RS485 可选;
1.3.2.2.8 设备尺寸
营养盐单筒设计,直径≤25cm,高≤65cm;
1.3.2.2.9 氨氮
测量范围:范围≥ 0 ~1 mg/L;测量方法:OPA 荧光法;
精度:≤10%;
检出限:≤5 ug/L。
1.3.2.2.10 硝酸盐
测量范围:范围≥ 0~1.5mg/L;
测量方法:还原后,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精度:≤10%;
检出限:≤5ug/L。
1.3.2.2.11 亚硝酸盐
测量范围:范围≥ 0~0.5mg/L;
测量方法: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精度:≤10%;
检出限:≤5ug/L。
1.3.2.2.12 磷酸盐
测量范围:范围≥ 0~0.5mg/L;测量方法:磷钼蓝分光光度法;精度:≤10%;
检出限:≤5ug/L。
1.3.2.3. 剖面海流计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3.2.3.1 采用声学多xx原理测量水体剖面多层流速流向;
1.3.2.3.2 可测量水深并实时输出水深数据,深度不小于 70 米;
1.3.2.3.3 适应近海海域使用环境,坚固耐用,抗腐蚀,密封性能良好;
1.3.2.3.4 即可安装于水面浮标上,向下测量,亦可坐底式安装向上测量;
1.3.2.3.5 内置倾斜仪和温度传感器,用于修正流速计算。
1.3.2.3.6 设备尺寸,直径≤20cm,长度≤80cm;
1.3.2.3.7 系统频率:600kHz;
1.3.2.3.8 剖面范围:30~60m(受水中悬浮物浓度影响)测深范围不少于 70m;
★1.3.2.3.9 层厚范围:0.5~5m;
1.3.2.3.10 最大剖面层数:≥50 层;
1.3.2.3.11 流速测量范围:0~10m/s;
1.3.2.3.12 准确度:水流速的±1.5%或±3mm/s,以较大者为准;
★1.3.2.3.13 流速精度:≤0.2cm/s;
1.3.2.3.14 流向测量范围:(0~360)°;
1.3.2.3.15 流向分辨率:≤0.5°;
1.3.2.3.16 流向精度:≤±4°;
1.3.2.3.17 辅助传感器:xx与倾斜仪;
1.3.2.3.18 盲区:≤1.5m。;
1.3.2.4. 小型气象工作站性能指标要求
1.3.2.4.1 小型一体化设计,可同时测量风速、风向、气温、气压;
1.3.2.4.2 适合近海海洋环境使用,耐腐蚀、耐紫外老化、密封性能良好;
1.3.2.4.3 内置 GPS,可实时输出 GPS 定位信息;
★1.3.2.4.4 内置固态罗盘,内置三维加速器和三维速度陀螺仪,可自动修正浮标等移动载体所产生的对地运动的速度和方向,用于实时计算和输出真风速和真风向。
1.3.2.4.5 设备尺寸,直径≤15cm,高≤25cm;
1.3.2.4.6 风速
测量范围:范围≥ 0~60 米/秒 ;测量方法:超声波测风;
精度:10 米/秒时≤5% (@4 角度);分辨率:≤0.1 米/秒 ;
结果计算:用户可配置阻尼。
1.3.2.4.7 风向
测量范围:0°~359.9° ;测量方法:超声波测风;
精度:10 米/秒时为≤±3° ;
分辨率≤0.1° ;
结果计算:用户可配置阻尼。
1.3.2.4.8 空气温度
测量范围:范围≥ -40°~80°C ;精度: 20°C 时≤±0.3°C ;
分辨率≤0.1 。
1.3.2.4.9 气压
范测量围:范围≥ 300~1100hPa ;精度: 25°C 时≤±0.5 hPa;
分辨率:≤0.1 hPa。
2. 配置需求
2.1. 货物名称、数量
2.1.1. 波浪监测浮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海洋浮标系统 | 1 | 福建省内用户指定海域浮标运输投放服务,设备相关的配套完整技术资料,包括操作、开发手册(中文版)及维 修保养手册等 |
2 | 波浪传感器 | 1 | |
3 | 浮标 5 年运营维护服务 | 1 | 根据浮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要 求,对浮标标体和所有搭载传感 器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浮标安全、 可靠运行。具体见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
4 | 数据监控、管理与应用 软件平台 | 1 | 高性能服务器 2 台,及配套软件、可 视化软件 1 套 |
2.1.2.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 1 | 主机 1 套、相关必须的配件、相关的 配套完整技术资料。 |
2 | 原位营养盐分析仪 | 1 | 主机 1 套、仪器运输箱 1 个、相关必 须的配件、相关的配套完整技术资料。 |
3 | 剖面海流计 | 1 | 主机 1 套、相关必须的配件、相关的 配套完整技术资料。 |
4 | 小型气象站 | 1 | 主机 1 套、相关必须的配件、相关的 配套完整技术资料。 |
2.2. 验收与安装、调试
2.2.1 投标商向买方提供设备供货清单,由买方确认。当货物到达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依据设备供货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并对设备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如买方发现所提供设备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买方有权向投标商提出退、换和索赔;
2.2.2 如设备安装有特殊要求,投标商应在设备安装之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安装场地环境要求,并对买方就安装场地环境的咨询提供技术支持;
2.2.3 在设备到达买方场地后,投标商应尽快组织完成整套设备的安装调试;
2.2.4 投标商应向买方提交测试内容、方法和计划。测试内容由投标商拟定并包括买方需要的验收指标。在测试过程中如有任何软、硬件故障发生,投标商必须更换不合格的部件,并重新进行安装测试,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投标商承担;
2.2.5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投标商应对买方技术人员所提出的技术问题给予满意的答复,并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文档资料,以便买方今后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维护方法;
2.2.6 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后,投标商可向用户提出验收申请,由用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用户根据测试结果提交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2.3. 培训条款
2.3.1 投标商应派技术工程师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买方人员能掌握有关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达到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的目的;
2.3.2 投标商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课程讲义及培训进度计划表;
2.3.3 安装验收完毕后对买方≥2 人,进行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实验方法原理、实验操作、拟合软件的使用、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3.4 培训地点:买方所在地(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xxxxxxxxx 000
x);
2.3.5 培训费用: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由投标商承担。
2.4. 技术文档要求
2.4.1 投标商在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
2.4.2 投标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
2.4.3 投标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买方对投标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投标商提供的技术文档范围至少应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
2.4.4 投标商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中文和/或英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
2.5. 售后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
2.5.1 保修服务:安装验收合格后整机(包括主机与各种配件)保修至少壹年。在保修期内,卖方负责为买方的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和免费更换损坏的和有缺陷的零部件;
★2.5.2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承担保修期内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投标价涵盖运行维护费用,维护项目包括:
定期对设备和系统回访,消除隐患;仪器清洁、保养和校准;
定期防霉处理;
定期检测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仪器设备故障排查;
技术支持:厂家在国内要有维修中心,要有专职的维修工程师,要有备品备件库,长期提供系统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和耗材。当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转时,卖方需提供 24 小时电话咨询,如故障问题仍无法解决,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
通知后 48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免费软件升级;配合用户需要进行系统扩展。
★2.5.3 供货商现场勘察,保障系统完整,实现条款中系统基本功能,整个浮标站能正常在海上运行,需提供现场勘察的相关文件资料。
2.5.4 仪器设备投入海上浮标运行后需提供 5 年运行维护、保养服务;供货商须在福建本地具有正规经营场所和至少 3 名以上常驻工程师以及运维所需交通工具及工作场所。
3. 数量(台/套)
3.1 波浪监测浮标系统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3.2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系统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3.2.1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3.2.2 营养盐多参数分析仪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3.2.3 剖面海流计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3.2.4 小型气象工作站 1 套(详见配置需求)
4. 到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5. 到货地点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地址:xxxxxxxxx 000 x。二、商务响应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供货、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以及企业的市场信誉、获奖情况等的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产品通过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评奖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通过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4001 环保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三、证明文件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报价含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用、验收等所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价。
2、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报人民币交货价。投标货物若属进口货物,请投标人按当日中国银行对外公告的外管局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作为投标报价。
3、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金额达到人民币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的需支付中标金额的 10%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5、本次招标的各种设备的配件需求为基本需求,投标人需在供货范围清单中全部列出,一旦漏掉,视为全部满足各种设备的配件需求。
★6、本项目设有最高预算价,若投标人所报总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价(如下表),则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控制价(万元) |
XC2022-240 | 波浪监测浮标 | 105 |
环境全要素监测传感器 | 80 |
7、投标人应承诺,如遇上级部门项目调整或预算调整,则此次招标作废,投标人不得有疑义。
1、若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授权函。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做实质响应,投标设备参数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均应说明并做“点对点”应答,填写本招标文件所附《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如未作相应应答则视为无此配置,评标委员会将做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审。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设备若可免税则投标报价时报免税价。
3、投标人必须列出投标货物(含数量及型号)、材料清单,详细标明品牌、产地、制造厂商、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参数、技术指标和功能说明等。
4、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标准、规范。
5、投标人需如实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之详细技术参数偏离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技术响应,经评委判定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投标人应列出零配件及耗品的优惠价清单,该价格不列入投标总报价中(但“招标项目技术规格与要求”中有要求提供的应列入投标总报价)。
7、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8、技术文档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同时,应提供设备及其附件的技术文档;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与其提供的设备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
(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应能够满足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的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文档范围至少应包括:技术参考手册;用户手册。
(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均应有电子版和印刷版,文档语言为中
文和/或英文(印刷版为一式两份)。六、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技术规格书和合同,技术规格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中标供应商应将合同副本(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1、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2、对“一、招标要求”中带星号(“★”)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承诺。未按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或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不满足该项重要条款要求,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上述客观证据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者投标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与印刷技术资料、官网技术资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不一致时,以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产品,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作为客观证据材料。
3、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做实质响应,投标设备参数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均应说明并做“点对点”应答,填写本招标文件所附《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如未作相应应答则视为无此配置,评标委员会将做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审。
4、投标人应在商务条款响应书和技术条款响应书中对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技术商务评
分条款进行一对一的响应说明,并附上相应资料,原厂专用说明为佳。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跟纸质招标文件一样的电子文档(word 版本)的光盘或 U 盘等磁盘一张(须在磁盘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招标编号、包号,以便区别),单独密封提交。
6、投标人若是国外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人,在国内应有办事处,并由上述国内办事处负责投标的一切事务及售后服务。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驻中国办事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具体的联系方式,并针对以上条款作出承诺。
7、投标人若是中小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复印件,并加
x投标人公章。对于中小企业所投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投标人应承诺如果获得中标要接受采购人指定的进口代理机构。
技术规格及商务响应表
备注:
1、本格式条款仅作为投标人技术规格及商务响应表的参考,表格中的条款是摘录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若表格中的条款与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条款有矛盾,请以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为准。
2、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该表格格式,或自行设计表格,但表格中须针对招标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内容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并附上相应资料,投标响应对应的页码以及偏离说明
合同包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资格条款 | 投标响应 |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资格性要求 | 投标响 应情况 | 投标响应对 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3 | 合格的投标人: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 3 条“合格的投标 人”。 | |||
3.1 |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 | ||||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材料; | ||||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材料; |
财务状况报告指同一时期(开标时间前一年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 〔2011〕17 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同一时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但必须提供小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函或小企业认定书等);事业单位、国 家机关、团体组织提供的财务状况含资产负债表.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 ||||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 |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3.2 | 3.2 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货物或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可本须知中的规定。 | |||
3.3 | 3.3 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信息查询,有失信信息记录且 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 |||
3.4 |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 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 |||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 资公司。 | ||||
3.5 | 3.5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 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
3.6 | 3.6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 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 |||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 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 ||||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 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 ||||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 级。 | ||||
3.7 | 3.7 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 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投标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
3.8 | 3.8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 托参加投标。 |
3.9 | 3.9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 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 ||||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 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 ||||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 ||||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 ||||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 不能合理解释的; | ||||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 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 ||||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 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 ||||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响应 | |||
条款号 | 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 | 投标响应情 况 | 投标响应对 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5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 | |||
8.1 |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 |||
8.2 |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 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1.1 | 11.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 3 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 标文件被拒绝。 | |||
12.5 | 12.5 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3.7 | 13.7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 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3.9 |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 利的评标结果。 | |||
14.1 | 14.1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 |||
14.5 | 14.5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 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 |||
14.7 | 14.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 |
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17 | 17.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 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
17.2 | 17.2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 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 |||
17.3.2 | 17.3.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 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1)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 ||||
(4)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 ||||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 ||||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 ||||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 ||||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 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 ||||
17.3.3 | 17.3.3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7.3.4 | 17.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 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 会成员等信息; | ||||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 18 条进行的澄清除 外); | ||||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17.3.5 | 17.3.5 出现 17.3.4 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 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
19.3 |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 处理。 | |||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该 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①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是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 | ||||
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方盖章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 ||||
投标文件中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该投标人的 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 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人应对其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关于中小企业事项的真实 性负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查实,应认定存在虚假的: | ||||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一方)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 ||||
(2)投标货物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 ||||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 | ||||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虚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 标处理。 | ||||
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须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进口货物采购合同(≥20 万元)
合同编号:(****)签约地:中国厦门
甲方(买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地址:xxxxxxxxx 000 x
电话/传真:0000-0000000/2086646
乙方(卖方):地址:
电话/传真:
丙方(代理方):地址:
电话/传真:
经 20 年 月 日厦门 招标有限公司(若有) 对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货物名称等采购 进行询价/公开招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编号: ,第 包,仪器货物名称 货物名称 (明细见合同附件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标通知书,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共同协商,就采购进口“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见附件 1):
货物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元) |
* | ¥ | |||
合 计 | 小写:¥ 元 | |||
大写: 佰 拾 x 仟 佰 拾 元整 | ||||
质保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个月) | |||
备注:该金额为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价,包含产品设计、制造、报关、进口代理费、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修等费用。要求提供正规的国家税务局 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甲方委托丙方处理进口货物的报关、报检、免税等事宜,本合同签订一周内,与丙方签订相关代理进口协议;负责向丙方提供办理进口许可及免税证明的有关材料,供丙方协助办理进口许可证及免税手续;货物验收后提供货物验收报告。甲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丙方,由丙方对外签约和付款,因外商原因导致的一切货款风险,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外商追索,但丙方应当在代理事项内对甲方的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委托丙方与中标仪器货物的国外供应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
(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签订《进口合同》,并委托丙方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乙方负责该货物的国外供货商的资信、确保货物的质量、维保事宜,及时在规定的地点交货,配合丙方办理对外签订进口合同等事宜。负责向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原理说明、技术指标、货物(含配件)清单等文件,以便丙方办理进口免税及清关手续。五、丙方负责与乙方或与乙方指定的国外供货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
(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签订进口合同及有关事宜,并按要求与程序及时对外开立信用证及对外支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数量、货款及交货时间等进行变更,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取得甲方的书面意见并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对丙方进一步追究退还货款或赔偿损失等责任的权利。
丙方负责代理甲方申办该货物的进口免税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许可证,以及办理报关、运输、汇款等事宜,丙方应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报检等手续,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在七日内办妥清关手续。若因海关审价、检验检疫验货等非丙方原因致使清关延误,在丙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给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清关期限可相应顺延。丙方应于进口货物清关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送货,送货前丙方应事先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丙方还应配合甲方对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使用情况、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跟
踪。海关、商检局等部门对甲方的所有免税进口货物进行检查时,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丙方必须将代理进口货物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甲方。若国外供货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任何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形成实际违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到货时间、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等),丙方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反馈,并根据甲方指示,代甲方向国外供货商交涉、索赔,尽可能减少损失。如丙方未尽到及时反馈甲方的义务,则应承担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责任。
如遇货物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的情形等原因需要复出口(复进口),丙方应免费代办进出关手续等相应事宜,不再收取代理服务费;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除了因丙方过失而未尽到代理应尽义务导致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的情形外,其他情形应由乙方承担,由丙方向乙方收取;如遇货物质量瑕疵等与合同不符的情形等原因需要复出口(复进口),丙方应免费代办进出关手续等相应事宜,不再收取代理服务费。国外供货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丙方负责协助收取。
丙方应于中标货物相关合同执行完毕后,负责与甲方进行货款结算等相关手续,并
提供含货款项目的相关票据。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丙方应协助甲方,向乙方提起相应的诉讼,以确保甲方权益。
六、乙方负责履行标书及本合同中的各项承诺和约定,本合同货物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所必需的所有全新货物及配件、软件以及培训和调试服务等。如遇合同货物无法正常有效地运转使用,则缺少的货物、配件、软件和工具等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丙方仅对代理事宜负责。
七、进口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由乙方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缴交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 10%,在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缴交合同金额的 %质保金(人民币 元)至甲方,同时提供退还履约保证金通知书,甲方收到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给乙方;质保期满,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退还质保金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果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发生问题,乙方必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或修复并使货物达到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同时货物保修期
相应顺延。以第 3 条第(1)、(2)种付款方式结算的,可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出具由乙方指定的国外供货商(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指定的国(境)外代理销售商且与丙方为非关联方的国(境)外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付款方式及丙方对外付汇方式,选择以下第 种:
(1)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质保金并协助丙方提供相关的完整结算材料,甲方自收到乙方质保金和完整结算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全额货款至丙方,丙方凭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对外支付。
(2)乙方发货后,甲方在收到发货提单及相应发货文件 7 个工作日内将 %货款汇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供丙方对外支付(丙方收取货款后, %凭发货提单及相应发货文件支付, %到货初验后支付)。货物(海试)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合同金额的 10%质保金和完整结算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尾款至丙方,丙方凭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对外支付。
(3)甲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后 7 个工作日内将 %货款汇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供丙方对外开立信用证或对外支付(丙方收取货款后,开立即期信用证。 %凭发货提单及相应发货文件议付, %到货初验后凭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的初验报告议付)。货物(海试)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质保金和完整结算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 %尾款至丙方,丙方凭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的(海试)验收报告对外支付。
(4)其他
另: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办理信用证开证手续,并将已办好的手续复印件等资料加盖丙方公章后提交给甲方。若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手续的,应自收到甲方第一笔货款之日起,以《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的货款总额为基数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汇率变动风险或收益均由乙方承担。实际结算金额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抄报函中的中标人民币价格,且不能超过该中标金额,作为最终合同金额,与甲方进行结算。
5、丙方应于货物验收并完成相应款项支付后七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且应出具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家授权指定的境外代理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作为结算依据,并开具正式的代理服务费发票。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结算的,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八、交货时间、地点、安装地址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年*月*日前 交货。甲方代表收到货物的签单日期为交货日期。乙方应提前书面告知标的货物的安装/调试的环境要求(若有),并应在发货前四十八小时通知甲方接货。否则,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安装。交货地点:
九、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货物(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甲方同意。
2、货物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4、装于本货物的零部件、元器件必须是在规定有效期内的产品,并经甲方认可。
5、乙方供货前,应完成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并在供货时提交甲方相关证明、证书。
6、乙方负责本货物在甲方签订货物货运交接单前的一切保险等。
7、乙方应按本货物技术协议书中规定的货物组成和成套供应范围,提供成套货物。
8、乙方须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与投标文件承诺期限一致的质保期,时间从货物海试验收合格、甲方接受使用之日起算。
9、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备件的供应。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乙方将要停止备件生产,应事先将停产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否则,因备件问题导致货物无法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全部整机损失。
10、软件提供最新版本并免费提供其升级版本给用户,并为所有软件提供终身免费升级。
11、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详见附件2。十、关于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一、货物证书:
1、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配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十二、人员培训
1、乙方免费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相关培训教材,直到甲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止。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工作原理、数据处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排除措施等,培训时需提供完整的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图、数据处理、电气连接图、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安装调试方法和维修指南等。
2、培训场地: 按用户要求确定 ;培训时间: 不少于3天 ;
3、培训方式: 会议室集中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十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生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负责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在货物安装、调
试工作前,须提供全套货物的安装调试方案(含海上布放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整套货物的安装、调试(含货物海上测试)工作。安装调试(含货物海上测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出具终验报告。货物未终验合格最终交付给甲方使用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初验结束后三个月内组织货物调试等工作。甲方因故超过三个月未能进行调试的,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合同所指的货物验收合格,应以甲方出具的对货物质量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乙方通过货运物流交付甲方签收的相关签收单据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最终验收,乙方不得以此对抗甲方的最终验收。若甲方签收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或甲方签收后因海试等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最终验收的,均不视为乙方交货完成,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交货完成前的货物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因乙方或丙方原因造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货物技术协议及补充合同和协议要求的,或者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30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全额退还合同款并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检测或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和差旅费用等)。乙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2 %违约金。乙方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上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10 天内仍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质保金,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总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或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货物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因换货所产生的成本均由乙方负担;且所换货物必须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
3、若因丙方原因导致违约而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中的一种。
(1)解除生效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要求丙方一次性归还所有货款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预付款、代理费用、货物清关费用、税费等),并要求丙方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国外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若有),同时丙方应按该《进口货物采购合同》货款总额的 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应自生效的《进口货物采购合同》确定的交货日起,每日按该合同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丙方应同时全部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国外供应商的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若有)。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收部分货物款总额
30 %的违约金;甲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0.2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 10 %。十五、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政府政策强制或调整、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的证明文件。延迟履行合同的,延迟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本着诚实信用、最小损失的原则,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事件一方应或者双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违反本条约定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果事故持续超过十个星期,甲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x合同有效期内,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未尽事宜的,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七、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乙方在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另壹份由招标公司(若有)备案,自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毕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附件 2、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附件 3:中标通知书(若有)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页)
甲方(盖章):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开户行:厦门工商银行思明支行账号:4100020709024905553
采购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行:
账号:
业务联系人(签字):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行:
账号:
业务联系人(签字):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附件 1:技术规格、配置及配件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性能及指标 | 品牌/产地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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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12 |
附件 2: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附件 3:中标通知书(若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本章格式文件可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编制)
( 封面)
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政府采购项目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 资格审查表
(5)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6)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7) 投标报价明细表
(8) 货物说明一览表
(9)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10) 售后服务承诺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 投标保证金有效缴交凭证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若符合的)
(1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及证明文件(若符合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投 标 书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 资格审查表
(5)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6)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7) 投标报价明细表
(8) 货物说明一览表
(9)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10) 售后服务承诺
(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 投标保证金有效缴交凭证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文件(若符合的)
(1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汇总表及证明文件(若符合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16)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2.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5.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2 条所述情况,则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报价(现场交货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投标总价 |
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3、开标一览表以合同包为单位,每个开标一览表中只能体现一个投标总价(多个合同包请按照要求提供每个合同包的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即为本项目(合同包)的投标总报价。
4、此表原件应与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一同单独密封。
5、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6、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7、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证明文件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说明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2.1、2.2、2.3 三选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 2.1 财务状况报告 | ||
2.2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2.3 投标担保函 | |||
3 | 近期缴纳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或完税证明 | ||
4 |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网站打印的清单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 ||
6 | 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法人授权书 | ||
8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司承诺:具备履行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司xxxx,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限已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若有该情况,请如实填写,若无,本段内容请投标人自行删除)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法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
“*”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投标响应内容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及承诺。
“*”号条款书面承诺函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致:
针对本项目,我司承诺如下:
(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自行拟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技术评分 | ||
1-1 | ||
1-2 | ||
1-3 | ||
1-4 | ||
商务评分 | ||
2-1 | ||
2-2 | ||
2-3 | ||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制造商 | 主要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合计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
注:投标人投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应单独对应一份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中标后, 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上表的电子版发至 000000000@xx.xxx。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 | 数量 | ||||
方案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技术规格和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 偏离说明 |
… |
注:招标文件中关于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逐条响应,列在响应表中。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合同名称 | 招标人 | 合同授予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验收情况 |
注:须附合同及验收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售后服务承诺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