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1 签证
东华大学外国留学生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的规定
(学历生、全日制项目语言生、专业进修生和交流生)
一、入境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申请来我校全日制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被录取后,需持有效普通护照,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 X1 或 X2 签证入境。学生入境后,签证变更或延长均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办理。
1、X1 签证
来我校学习时间超过 180 天,需申请 X1 签证入境,入境后停留期限为 30 天。学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入境并来我校报到和缴付全部学费、准备相应材料,在X1 签证有效期内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入境次数为多次。
我校为被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x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申请X1 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和费用等,学生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2、X2 签证
来我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180 天,需申请 X2 签证入境并持X2 签证在校学习。X2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不超过 180 天)、入境次数(零次、一次或两次)等,由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确定。学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入境并来我校报到和缴付全部学费,否则所持X2 签证将被注销。
我校为被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根据中国驻个别国家使领馆的要求,可另外提供《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申请 X2 签证所需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和费用等,学生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二、xxxx(学习)办理
学历生必须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后方可在校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与学制一致。学习时间 180 天以上的全日制语言生、专业进修生和交流生,可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居留许可有效期与所付学费期限一致。持其他学校办理的居留许可(学习)的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我校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后才能在我校学习。
1、办理材料
首次办理常规材料:①护照原件;②照片 1 张;③《录取通知书》原件;④《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JW202);⑤《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⑥学校证明函原件;⑦《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⑧体检或验证结果原件。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入住我校留学生公寓的学生,可至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生活服务部办理。住校外的学生必须在入境后 24 小时内,持护照、房屋租赁合同及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生活服务部出具的《校外住宿登记表》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地点或签证变更的学生,需重新申请《校外住宿登记表》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体检或验证:学生必须在指定医院办理体检或验证。指定医院为上海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xxx 00 x,近哈密路;在线预约:xxx.xxxxx.xxx)。办理体检者需携带①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卡;③4 张照片(3cm×4cm)。办理验证者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国外健康证明及验血报告原件。体检或验证的费用约人民币 500 元/人。
2、办理费用
居留许可有效期 1 年以下的办理费用为 400 元;1 年以上(含 1 年)、3 年以下的办理费用为 800
元;3 年以上(含 3 年)、5 年以下的办理费用为 1000 元。奖学金生和自费生的居留许可办理费用均须学生自理。
3、材料提交
每学期开学初,我校安排一次集体面签,由出入境管理局警官统一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其他时间,须由学生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局(xxxxx 0000 x)或古北签证办公室(xxx 000x)办理,咨询电话 0000-00-00000000。
三、其他事项
签证情况错综复杂,必须根据护照上的当前有效签证情况来判断并准备相应材料。学生咨询或办理相关事宜,请务必携带护照原件至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事务部咨询。
1、到期与注销
学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前离境。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签证或居留许可过期,所引致的行政处罚由学生本人承担。
持X2 签证的学生,如下学期继续学习,必须在本学期规定时间内,申请续读并缴纳下学期全部学费、准备相应材料,及时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学习),否则学生需回国重新申请签证来我校学习。持居留许可(学习)的学生,如下学期继续学习,需在本学期规定时间内,申请续读并缴纳下学期全部学费、准备相应材料,及时向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延长有效期。
中途休学或退学的学生,应取得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生活服务部相关证明后,自行前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X2 签证或居留许可(学习)注销手续,并获得一个临时签证。
2、证照遗失或变更
学生应留存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以便在护照遗失、更换和有效期延长等情况下作为身份证明。护照遗失或损坏,需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报失证明》后,向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新护照。
学生因遗失补办或到期更换等原因领取新护照后,应在 10 日内持新旧护照至当地派出所重新办理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之后到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生事务部获取相关证明,重新办理 X2 签证或居留许可(学习)。
3、家属签证
外国留学生家属(配偶、未满 18 周岁的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可申请S1 或S2 签证来华,申请所需材料需向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咨询。
学生家属持S1 签证入境,我校可协助办理居留许可(家属),有效期不超过学生本人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学生家属持S2 签证入境,可在有效期内停留,有效期不超过 180 天。关于居留许可(家属)和S2 签证的变更或延长,均由出入境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办理。
办理居留许可(家属),需提供留学生本人护照、家属本人护照、有效的家属关系证明、家属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复印件、1 张照片、健康证明(未满 18 周岁子女无须提供)及出入境管理局所需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