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一条 产品释义
华夏银行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协议书
本协议所称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以下简称“定活通”)是指个人客户与华夏银行(以下称银行)签订协议,约定活期账户留存额度及定期账户的起存金额。当活期账户可用余额超出留存额度且超出部分达到定期账户的起存金额时,银行将超出部分存入自动开立的定期账户。定期账户可以办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提前支取部分金额按照实际支取日我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提前支取的本息合计转入签约活期账户。
第二条 计息规则
1. 签约活期结算账户按原有活期账户计息规则执行。
2. 定期账户如提前支取按照实际支取日我行活期挂牌利率计息。
3. 定期账户提前支取部分利息计算公式:提前支取部分利息=提前支取金额*实际支取日我行活期挂牌利率/360*实际存款天数。
4. 提前支取部分利随本清。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项下的定期存款账户发生提前支取时,除支付提前支取的本金部分外,按照上述计息规则同时支付提前支取部分对应的利息。
5. 定期账户提前支取后,该账户留存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 5 万元,否则需进行销户处理,销户的本息合计全部转入签约活期账户。
6. 定期账户提前支取后,对于剩余部分的存款,仍按照原利率计息。
7. 客户签约活期账户下开立的定期账户到期后不自动转存,按活期挂牌利率在原有定期账户计息。客户须自行办理定期账户销户,销户的本息合计全部转入签约活期账户。
第三条 业务签约、变更和解除
1. 客户可通过华夏银行柜台或个人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签约定活通业务,从办理成功当日起,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在签约账户下自动开立定期账户。定活通存款业务签约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定活通存款业务到期日不能晚于客户签约日期次年的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日期,如遇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无此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天。客户可在签约有效期内自行设定业务到期日。
2. 在定活通业务到期日前,客户经与银行协商一致,可对签约活期账户留存额度、定期账户起存金额、到期支取利率、定期存款存期、业务到期日等进行变更。客户须至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变更,从变更成功当日起,银行按照变更后协议约定执行,原协议终止。
我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产品要素等内容进行调整,并正式对外公告(公告渠道包括网站、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一定时期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客户有权在我行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产品,如果客户不愿接受我行公告内容的,应在公告施行前向我行申请解约相关产品;如果客户未申请解约相关产品,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客户产生法律约束力,若客户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我行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本产品服务内容等均以我行最新公告为准。
我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暂停该业务,业务暂停前会通过官方网站、网点厅堂等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渠道进行公告。
3.下列情形下,定活通协议终止:
(1)本业务到期协议终止,系统不再自动开立定期账户。
(2)在业务有效期内,如客户主动申请办理业务解除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华夏卡至柜台办理业务解约或通过个人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解约,本协议终止。办理定活通业务解约,如存在关联的定活通定期账户未销户,需将定活通业务关联的定期账户销户后,再进行业务解约。
(3)业务开办期间,如遇政策、经济、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或监管要求等事件,而导致本业务不能继续的,华夏银行有权解除本业务,并通过华夏银行官方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特别提示
1. 客户签约定活通业务的华夏卡,不可同时签约稳盈灵通账户(含一天、七天及xx盈)、天添利、贷款还款账户、约定转存、ETC 速通卡活期约转等业务,并建议客户同时签约“代缴费”、“信用卡还款”等功能时,要充分考虑“签约活期账户”的留存金额,以避免余额不足扣款造成的损失。
2.办理冻结业务时仅对“签约活期账户”下的相应款项进行冻结处理。
3.签约华夏卡发生挂失补卡/换卡交易后,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仅作为办理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的文件,挪作他用无效。
5.签约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仅适用于在华夏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Ⅰ类账户签约定活通存款业务后不支持降级。
6.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华夏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7。
7.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有关法律法规,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
8.个人网银、个人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发起定活通定期存款账户的支取或销户时,可选择默认账户支取,按照“后入先出”的原则办理支取,由客户输入支取总金额,我行系统根据“签约活期账户可用余额
+定期支取部分本息之和≥支取总金额”的原则测算定期账户需实际支取金额,并按照持有期由短到长的顺序办理一个或多个定期账户的支取或销户。或者选择根据客户意愿指定账户办理支取或销户。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1.客户在签署本协议前,应认真阅读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内容,以及客户开户时签约的《华夏银行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及《客户须知》。
2.客户签署本协议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保证本协议项下资金为其合法所有或其有权予以处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六条 信息条款
在华夏银行为客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或履行反洗钱、审计、统计分析等所必需情形下,客户同意并自愿授权华夏银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客户在办理本业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银行账号信息以及在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过程中获取、产生、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种类发生变更的,华夏银行将重新取得客户的同意。
客户同意并自愿授权华夏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命令,为履行反洗钱、反
欺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之目的,将客户的信息提供给监管机构、有权机关等。
客户同意并自愿授权华夏银行将采集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存储,保存期限为业务关系终结后至少 5年,法律、行政法规对客户信息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当超出保存期限后,华夏银行会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客户有权通过华夏银行柜面、自助渠道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对客户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及补充权、删除权、解释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华夏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客户同意并自愿授权华夏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华夏银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客户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
基于客户同意华夏银行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客户有权撤回其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知悉并确认,客户撤回个人信息同意,将可能影响华夏银行为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客户撤回同意的,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客户同意华夏银行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七条 协议生效
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订立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客户阅读并确认《华夏银行个人“定活通”存款业务协议书》,并在《个人银行业务电子凭证》上进行签名且华夏银行经办机构(具体以签章主体为准)在同一电子凭证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通过非柜面订立本协议的,自客户勾选确认同意本协议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