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分销商
签署日:2024 年 7 月 11 日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市场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4〕1014 号)。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2、本期债券发行面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6、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3.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7月12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8、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认购。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投资者应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4、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延长簿记时间、中止发行或者取消本期债券的发行。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6、发行人xxxx: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关联方参与认购的,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认购其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2)协
助发行人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3)协助发行人通过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4)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5)协助发行人进行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市场集团、公司 | 指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 | 指 |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网下认购申请表》 | 指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 |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 书》 | 指 | 《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簿记建档 | 指 | 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利率或者价格区间后,向市场披露发行公告文件,由投资者发出认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利率或者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确定最终发行利 率或者价格并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
专业机构投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 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有效认购 | 指 | 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有认购金额的合规认 购。 |
有效认购金额 | 指 |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 总金额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起息日:2024 年 7 月 15 日。
10、付息日:2025 年至 2029 年间每年的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2029 年 7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14、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主体评级 AAA。
1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本金。
1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分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转让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3、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未单独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2日 (2024年7月11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
T-1日 (2024年7月12日) | 簿记建档日 确定票面利率 披露最终票面利率 |
网下认购日 | |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 | |
T日 (2024年7月15日) | 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0%-3.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3、簿记建档认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T-1日)15:00-17:00。参与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时间内通过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参与认购,或将
《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发送邮件(xxxxxxxx@xxxxxx.xxx.xx)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可以延长簿记时间。
4、认购办法
(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用于投资者适当性及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材料、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制《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通过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情形)
①填制《网下认购申请表》
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需正确填写《网下认购申请表》(见附表),填写《网下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认购利率可不连续;
B、填写认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C、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D、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E、每一份《网下认购申请表》可填写多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F、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②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7月 12日(T-1日)15:00-17:00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A、认购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认购申请表》(附件一);
B、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C、盖章版《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D、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认购人提供用于投资者适当性及反洗钱等方面核查的相关材料、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及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请注意:以上所有申购文件均需完整提供且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申购。《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需将以上所有申购文件扫描为1份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5M)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同时将《网下认购申请表》word格式文件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邮件主题请规范按照“机构全称+委托簿记管理人代认购文件”填写。一旦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认购申请表》。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人:浙商证券资本市场部发行簿记中心
5、利率确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7月12日(T-1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
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每个认购利率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0 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 手(10 万张,
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日2024年7月15日(T日)的
9:00-17:00。
5、认购办法
凡参与簿记建档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7月1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6、配售
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 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认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 数量全部获得配售;认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适当考虑长期合作投资者优先;认购利 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不予配售。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
7、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T 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
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4年7月15日(T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摘要栏请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市场集团”,如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摘要栏注明:“B123456789市场集团。
收款账户户名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收款账户账号 | 19030101040015612 |
收款账户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
收款银行地址 | xxxxxxxxx000xxxxxxxx0x楼1层农行 保俶支行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3331003013 |
收款银行联系人 | 应文中 |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8、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9、簿记建档系统应急处置
簿记建档过程中,如交易所簿记系统出现如下故障,应当参照处理:
1、若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采用线下向簿记管理人认购方式,由簿记管理人录入认购订单。
2、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3、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 前未能恢复的或 16:00 后发生的,交易所通知受
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牵头主承销商
发行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xxxxxxxxxxxxxx0000x0x联系人:楼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79-81566000
牵头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浙商证券资本市场部发行簿记中心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电子邮箱:zszqbond@stocke.com.cn邮政编码:310020
(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此页无正文,为《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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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 ||||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填表说明及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2、《网下认购申请表》及全套申购文件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邮件(zszqbond@stocke.com.cn)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错误、材料不齐或未在簿记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确认电话:0571-87901076。 3、本表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者信息填写错误的,将可能导致认购申请无法录入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认购申请视为无效。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情况,簿记管理人可认定该投资者报价为无效报价。 4、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簿记时间。簿记开始后,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等相关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
基本信息 | ||||
账户信息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托管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机构信息 | ||||
机构代码 | 机构名称 | |||
银行信息 | ||||
银行账户户名 | 银行账号号码 | |||
大额支付行号 | 开户行名称 | |||
经办人信息 | ||||
经办人姓名 | 座机电话 | |||
传真号码 | 手机电话 | |||
电子邮件 | ||||
利率及认购申请信息(期限 5 年,询价利率区间为 2.0%-3.0%) | ||||
注:1、认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认购金额,不包含此认购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认购金额,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3、可填写多档认购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够自行添加;每个认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 元的整数倍。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备注 | |
不超过发行量 的 % (不填默认 100%) | ||||
认购人在此确认: 1、本次认购是否存在以下情况: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是( )否( ) 2、认购人是否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是( )否( ) 3、认购人是否属于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是( )否( ) | ||||
认购人在此承诺: 1、认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认购人认购资格、本次认购行为及认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 |
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 |
3、认购人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
4、本次最终认购金额为网下认购申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认购金额;本次申购资金 | |
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5、认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认购规则;认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认购申请表的 | |
认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 |
6、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 | |
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认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认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 |
同时,本认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 |
7、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 | |
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8、认购人参与债券投资,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 | |
风险。认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 | |
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 | |
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 | |
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认购人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 | |
接参与上述行为。 | |
9、认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及《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 |
认购负责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 机构名称: (公司盖章)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②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③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①申请资格认定前 20 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②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6、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请勾选: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是( )否( )若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核查最终投资者是
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不适用( )
机构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揭示书》,且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愿意承担投资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债券的风险和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不需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认购申请表》及附件的方式参与利率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认购申请表》及全套申购材料。
2、认购利率应在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4、应在《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认购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
万元(10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区间为3.10%-4.10%。某专业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3.20 | 2000 |
3.40 | 2000 |
3.60 | 3000 |
3.80 | 8000 |
4.0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0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20,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0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认购金
额为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时,该认购要约无效。
8、本表连同发行公告“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中4、认购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均需完整提供并按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申购。《网下认购申请表》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需将以上所有申购文件扫描为1份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5M)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同时将《网下认购申请表》word文件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9、《网下认购申请表》及全套申购文件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错误、材料不齐或未在簿记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簿记建档与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簿记管理人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联系电话:0571-87901076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