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厂房承包合同
发包方:荷城街道月明社区官当第七经济社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户代表会议决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本集体的厂房发包,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厂房的地点及面积:
该土地位于 丰和园厂房地块 (土名),东至: xx汽 修厂 ;南至: 官当一队厂房 ;西至: 常安食街 ;北至: 南菱丰田 ,具体以图纸(或现状)为准。面积为 4060平方米(厂房 2340 平方米+硬底空地 1720 平方米)。
二、承包期限: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以公历计),为期:5 年。
三、总承包金额为: 拾 x 仟 佰 拾元( 元)。即每年的承包款为:
(如有递增的,则分点说明清楚)每年递增 5%
年份 | 半年租金(元) | 年租金(元) |
四、付款方式:先交款后使用(分期付款)。 1.签合同之日先交 承包款;
2.全年租金分上下半年交租,每期租金在上下半年首月 3 号前付清;
3. 。
乙方必须按时将承包款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信 社中山支行;账号: 80020000008651569 。甲方收到款后,应为乙方开具收据。
如乙方逾期付款,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应交款的 5‰计算),如乙方逾期 30 天还未付清承包款的,则除收回应收的款项及违约金外,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厂房,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将厂房交给乙方使用,并确保承包厂房的权属无争议;,交付厂房时双方清点(见清单)。
2.甲方提供现有的道路及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相应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3.乙方承包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厂房,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应予协助。
4.乙方承包后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负盈亏。
5.乙方签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 元。该款作为乙方履约合同的保证,如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
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则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毁约,则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需在承包的厂房范围内搞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职能部门强拆时不作任何补偿。
7.如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用)该承包厂房及所属土地的,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甲、乙方的承包合同自征收(用)预公告或通知发布之日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将根据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面积结算承包款;因政府而征收(用)产生的土地补偿、厂房补偿等一切补偿均归甲方,乙方不可请求对补偿款进行分配,乙方亦不可要求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其任何的补(赔)偿。
同时,因该承包厂房及所属土地属于村改范围之内,如因推进该承包厂房及所属土地的村改工作而须拆除承包厂房的,不受前款 3 个月的期间限制,乙方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如乙方不配合拆除的,甲方可单方面实施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包期间如乙方需转让或转包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9.承包期满,所有不动产(如房屋、树、水电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包括乙方承包后投入的不动产),甲、乙双方在承包期满前一年,对不动产进行清点,作为期满移交的依据,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否则负责赔偿。
10.乙方已清楚知悉:政府相关部门已多次计划调整承包厂房所属地块的用地属性,并拟统一或分段通过规划报建流程进
行开发,乙方将正确评估承包风险,审慎管控投资规模和力度,并自愿承担因政府对所属地块的调整、报建开发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六、合同的解除: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厂房,追收欠交的承包款,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1.擅自改变承包厂房的用途;
2.擅自将承包厂房转包或转让;
3.对厂房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
4.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5.拖欠承包款超过 30 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当日起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则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处罚外,还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包括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及鉴定费等)。
八、本合同如有未言及之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实质性的变更必须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街道交易所、村委各执一份,街道财务站执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xxxx(签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