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承租人與出租人訂立融資租賃協議,據此及受其條款及條件規限,(i)出租人將以代價人民幣40,000,000元(相等於約48,220,00 0港元)向承租人購買租賃資產;及(ii)出租人會將租賃資產租回予承租人,為期不超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