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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2709 证券简称:巍特环境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xxx和xxx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xxx和xxx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方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xxx及xxx各持有公司股份 2,158.83 万股,合计
持有公司 74.6088%的股权。双方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和 2022 年 8 月 30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约定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共同控制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xxx乙方:xxx
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双方就相关一致行动安排达成补充约定如下:
1、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第 3 条的内容修改如下: “一方拟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董事会、股东大会针对该等
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须在双方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直
到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应以乙方(xxx)的意见为准。对于非由本协议任何一方提出的议案,也按本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
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双方在参与公司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董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见均保持一致。”
2、双方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第 5 条的内容修改如下: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0 个月,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延期,直至双方协商解除为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同意终止《补充协议(一)》第 3 条的内容。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约定相同。
5、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一)》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该等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一)》的内容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6、《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一)》及本补充协议构成甲乙双方关于公司一致行动安排签署的所有有效法律文件。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现在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等治理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xxx、xxx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深圳市巍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