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综合楼一楼创客中心创客C区房租给乙方做为办公室使用;
甲方(出租方):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乙方(承租方): 长春市 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长春大学旅游学院综合楼一楼创客中心创客C区房租给乙方做为办公室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三 年,自 2023 年9月1日始至2026年9月1 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人民币 0 元整 ,按年缴纳。过期不缴纳房租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
四、乙方承租期间独立承担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等费用,甲方不予分担,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私自转包、转租,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五、乙方承租期间要加强防火和治安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因此而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必须对甲方依法赔偿;
六、乙方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自行装修,否则甲方将依法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房屋出租期间,甲方不得干予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经营;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三至七条,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收回本房屋;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同样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乙方: 长春市 科技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