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简介 II 服务定义
残疾人士社交及康乐中心额外拨款社交及康乐中心额外服务及
附设于社交及康乐中心的手语翻译服务
(中文译本)
这是适用于为听障人士服务的社交及康乐中心服务的津贴及服务补充协议,应与相关服务的《津贴及服务协议》一并应用。
I 简介
额外拨款
为继续满足服务需要,社会福利署(社署)将会批出有时限的拨款,条件是于这段时限内,社署可发出六个月的事先通知,随时终止额外拨款。
II 服务定义
社交及康乐中心及额外服务
目的及目标
社交及康乐中心及额外服务让残疾人士有机会参加及组织不同种类的活动,以满足他们的社交、康乐及发展需要。社交及康乐中心的整体目标是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
中心的目标包括:
⚫ 鼓励残疾人士善用余暇;
⚫ 为残疾人士提供机会,让他们发展潜能及增进身心健康;
⚫ 鼓励他们发展社交技巧,以及促进人际关系的发展;及
⚫ 鼓励残疾人士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服务性质
各个中心提供的服务重点各有不同,以配合不同服务对象的特别需要。
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在中心或社区组织社交、康乐及体育活动,例如兴趣及社会服务小组、小组训练,以及大型/特别活动,以便促进残疾人士融入社会。
服务对象
主要的服务对象为残疾人士,不设年龄限制*。
为贯彻残疾人士可融入社群这个理念,亦鼓励家属及健全人士参加中心的活动。
* 所有类别的残疾人士(包括视障、听障、肢体伤残及智障)均可参与中心的活动,并且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参加者可参与中心组织的活动便可。
手语翻译服务
目的及目标
手语翻译服务的目标是:
⚫ 协助听障人士与听觉健全人士沟通;
⚫ 向听觉健全人士介绍听障人士的沟通方法;
⚫ 减轻听障人士与听觉健全人士之间的沟通障碍;及
⚫ 协助发展香港的手语服务。服务性质
手语翻译服务包括:
⚫ 为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及与听障人士在求职面试、法庭聆讯、结婚典礼、求诊、就医和公开考试等场合,提供翻译服务
⚫ 为听障人士、其家人,以及为听障人士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举办手语课程,务求缩短听觉健全与听障人士在沟通上的距离;及
⚫ 举办有关手语翻译服务及手语学习课程的推广活动。服务对象
⚫ 需要手语翻译服务或手语训练的听障人士;
⚫ 有兴趣学习手语,从而缩短与听障人士在沟通上的距离的人士;及
⚫ 政府部门及非政府机构。
III 服务表现标准
在获得额外拨款后,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社交及康乐中心及额外服务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组织的社交、康乐及体育活动总数 | 70 |
2 | 一年内组织的社交、康乐及体育活动之中残疾人士与健全人士的出席总数 | 808人为听障人士及270人为健全人士 |
3 | 一年内为促进残疾人士融入社会及社区参与而联合组织的社交、康乐或发展活动次数 | 3 |
4 | 一年内为促进对残疾人士及其需要的了解而组织的公众教育计划次数 | 1 |
5 | 一年内为加强对残疾人士家人/照顾者的支援而组织的计划/活动次数 | 1 |
6 | 一年内可计入所组织社交、康乐及体育活动议定总数的发展性活动百分比 | 15% |
手语翻译服务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7 | 一年内平均每月手语翻译节数 | 5 (1节=3.5小时) |
8 | 一年内的训练课程总数 | 4 |
基本服务规定
社交及康乐中心及额外服务
⚫ 须有注册社工*参与
* 注册社工受《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规管。手语翻译服务
⚫ 服务应由对手语翻译具熟练程度的合资格人员提供。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V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通用章节》的规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V 资助基准
对于本津贴及服务补充协议涵盖的服务单位,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通知书内。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
VI 有效期
x《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条件是于这指定时限内,社署可发出六个月的事先通知,随时终止额外拨款。此外,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