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合作举办高级研修课程项目协议(xx)
甲方:暨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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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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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依托甲方专业优势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权责明晰、共同发展”的原则,合作举办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甲方学院是本合同执行主体,具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举办高级研修课程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合作举办2022年*****专业高级研修课程项目。学费为每年*****元,学习时间为二年,共*****元(实际收费以学校最终公布为准),费用由甲方向学员收取。
2.需招收学员**人以上才开班。
3.项目时间为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
4.授课地点:
第二条 甲乙双方主要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制定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指定教材版本,组织教学,负责全部课程考试及阅卷。
2.负责为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并对乙方发布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乙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学校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宣传及招生活动,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或撤销,情节严重的可中止或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有权对乙方推荐的学员依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招收规定的学员有权拒收,拒收的学员不计为财务分成依据。
4.负责监督或组织现场教学活动并进行教学管理。
5.学员在两年的时间内修读完本项目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可申请结业,审核通过后获暨南大学颁发的“暨南大学高级研修课程结业证书”。
1.确保******教学点有相应教学资质与资格,并向甲方提供法人资格证复印件、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批并盖章确认的校外教学点登记表、办学许可证及其他开展合作办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规范办学,保证教学质量,维护甲方良好声誉。遵守甲方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学点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甲方教学计划要求开展教学工作。
3.指派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全程教学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学员入学及学费收缴与注册、学籍管理、学员沟通、课室管理与服务等),直至本项目的所有教学活动和环节结束。双方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如产生分歧,以甲方意见为准。
4.负责提供(地点:***********)教学所需的多媒体教室(含实验、实习场地)等场地,保证教学应具备的条件,承担场租及设备费等相关费用。
5.对外发布由甲方提供和审核的宣传资料,并以此开展报名及修读的宣传活动。
按照甲方有关的规定招收学员,不得单独发布宣传广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或乙方的雇员、关联方、合作方不得擅自使用带有甲方名称(包含但不限于“暨南大学”、“暨大”、“暨南大学******学院”、“JNU”等)、logo、商标、标识、标志等的宣传资料,乙方办公场地名称、乙方工作人员所有出现“暨南大学”、“暨大”或甲方相关商标、表示等字样或图案的宣传材料(包括纸版、电子材料)必须由甲方事先书面审核。
6.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甲方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向学员进行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
7.负责任课老师和管理人员达到教学点后的食宿安排,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的场地和会场布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另向学员收取与暨南大学*****学院高级研修课程项目无关或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班会费等其他杂费。
9.在获取依据本协议而产生的应得款项时必须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正规发票。
10.尊重和保护甲方的各项知识产权,即使在协议被中止或终止后;不得将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任何项目课程、资料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
11.本项目与乙方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项目费用分配方案(其中的计算比例仅供参考)
1.学费总额20%用于甲方支付资源使用费,其余用于甲方承办学院支付教学费用和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
2.管理服务费的计算公式
已交学费的学员人数达到前款约定人数且达到其他开班条件后,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乙方管理服务费,(假定交费学员人数为N,学费为20000元/人):
N=40~60,管理服务费=20000*n*25%;
N=61~80,管理服务费=20000*[60*25%+(n-60)*30%];
N>80,管理服务费=20000*[60*25%+20*30%+(n-80)*35%];
3.管理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比例
由于上述管理服务费包含了教学管理费在内,故每学年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服务费:
第一次支付时间:学年开学后3个月内;支付比例:当年应支付服务费的85%;
第二次支付时间:全学年教学工作完成后20天内;支付比例:当年应支付服务费的15%。
(2)若学员中途退学或本项目因不可抗力无法执行,甲方按规定退给学员部分学费,乙方须按照学员退学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退回甲方已结算的服务费。
例如:学年初缴费人数为62人,10月退学2人,各退学费16000元,次年2月退学3人,各退学费10000元,则乙方应退回管理服务费:
16000*2*30%+10000*3*25%=17100元。
3.学员交纳的与申请同等学力学位相关的费用,全额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参与分配。
4.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乙方须在甲方支付前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全 称:暨南大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暨南大学支行
账 号:3602015819100000858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全 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四条 协议执行与违约责任
1.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应采取友好协作、相互配合的态度,对协议事项有变动或需更改有关条款的,需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协议。
2.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和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使用、传播、泄露或公开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
3.在遇到国家、广东省和暨南大学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变动时,甲方可不受此协议的约束而相应(自主)地调整教学等方案,乙方负责通知学员。
如因国家、广东省和暨南大学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变动,以致本项目无法进行时,本项目即终止;乙方需根据甲方的退款情况、按照学员人数累计递减的提成比例退回款项。
4.学费统一由学员按照暨南大学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的方式缴纳,乙方不能代缴代收学员学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包括校内外机构或个人)进行本合作项目的相关宣传活动。在协议期间,乙方亦不得自行或和第三方进行与甲方有竞争性关系的合作或以其他方式开展非学历教育或培训。
6.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义或带有甲方标识的宣传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事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或乙方的雇员、关联方、合作方不得在对外宣传、报道中提及甲方和使用合作办学期间所拍照片(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等),严禁对甲方或甲方的办学项目进行不实、误导性恶意宣传或报道。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暨南大学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向学员进行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
7.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征得对方同意(不可抗力与上述责任、限制条款除外);未经对方同意的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如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延期,本协议终止。合作协议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如尚有在校、未结业学员,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后续教学与管理工作,直至期限届满或本协议终止时的已在校、未结业学员结业或终止学习。
2.本协议合作项目须经暨南大学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如因未通过审批,以致本项目无法进行,本协议即终止且不构成甲乙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3.如乙方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纠纷发生的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1)违规收费或未如实向甲方披露全部收费内容;
(2)损害暨南大学声誉;
(3)教学点出现对学员的人身侵权行为或出现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4)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5)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
4. 任何一方有损害对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由违约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非因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而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
5. 本协议合作项目为非学历教育项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本协议合作项目须通过暨南大学立项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如因未通过审批,以致本项目无法进行,本协议即终止且不构成甲乙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暨南大学 地址:xxxxxxxxxxx 000x ********* 授权代表: 日期: (加盖公章) |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日期: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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