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訂立合夥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關連交易,而京西創業向合夥企業提供基金管理服務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本公司在合夥協議項下的認繳出資額之全部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0.1%,因此設立合夥企業及認購合夥企業的權益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 章規定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以及獲取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由於合夥協議和擬定委託管理協議項下提供基金管理服務的管理費之年度上限適用的一項百分比率高於 0.1%但全部均低於 5%,因此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