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法定代表人 肖尊湖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80860XK 控股股东 湖南省国资委 经营范围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钢铁产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3-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增强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2023 年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先生、xxx先生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 | xxxxxxxxxx 000 x |
主要办公地点 | 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湖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7 年 11 月 9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380860XK |
控股股东 | 湖南省国资委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钢铁产 |
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司的资产管理;钢铁 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2003 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 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控股);2010 年、2017 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计 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湖南钢铁集团吸收合并华菱控股,湖南钢铁集团成为湖南省国资委直接控股企业,持股比例 70.65%。
湖南钢铁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2017 年至 2021 年,湖南钢铁集团业务稳步增长,经营规模稳居钢铁行业前十强。其中,营业总收入由 1,025 亿元
增长至 2,197 亿元,利润总额由 54 亿元增长至 150 亿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湖南钢铁集团资产总额为 15,634,055 万元,净资产为
7,260,338 万元;2022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2,013,339 万元、净利润 1,272,328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南钢铁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3 年 1 月 18 日,湖南钢铁集团(甲方)与华菱财务公司(乙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贴现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及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金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4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
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附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贷款及贴现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票据承兑、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的总额不超过 230 亿元。
4、综合授信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外汇结售汇、购买企业债券等业务)不超过 160 亿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
x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协议期限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华菱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华菱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
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华菱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菱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宗旨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业务为向各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电子票据承兑、委托贷款、外汇结售汇等金融服务。自成立以来,华菱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上轮 2014-2015 年钢铁行业困难时期,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融回资金,满足公司超短期贷款、商票贴现等银行当时无法满足的迫切需要,为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增强华菱财务公司资金实力,提升融资能力、信贷服务能力和创效能力,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华菱财务公司资本金规模由 26 亿元增
加至 60 亿元,信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未来将进一步加大与成员单位的合作力度。同时,近年来随着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及规模的扩大,货币资金存款、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经协商,2023 年华菱财务公司拟继续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双方拟根据 2023 年业务预计情况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华菱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xxx、xxx、xxx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菱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华菱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