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HGK-2021-051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
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HGK-2021-051
项目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采 购 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国.甘肃.兰州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12
第四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73
第六章 评标办法 87
附件: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投标人用户手册 95
2.招标文件固化工具用户手册 102
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投标人操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11
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否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及开户行、账号递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对于投标保证金的递交、退付问题代理机构不再另行答复和解释。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SHGK-2021-051二、总预算金额:391.6 万元
三、招标内容: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原装进口设备,已论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
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七、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第四电子开标厅。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进行。
开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十、投标方式: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进行,请投标人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二、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x
x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
十三、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系人:xx xx
联系电话:18193809798 18153966018 0931-854179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
2 | 招标文件编号 | SHGK-2021-051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5 | 资金来源 | 预算内资金 391.6 万元 |
6 | 代理机构 | 名称: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联 系 人:xx xx 联系电话:18193809798 18153966018 0931-8541798 |
7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 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
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 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 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xx); (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 | 联合体投标 | ( )接受 ( √ )不接受 |
9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10 | 现场勘察、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另行通知。 |
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2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13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电汇形式) | 是(√) 否( )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采用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退和管理。 金额:¥6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xxx整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xxxxxxxxxxx xx: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xxxxxxxxx xx:0000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 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 |
投标保证金 | 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登记拟参加的项目成功后,系统会将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手机,投标人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打款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首页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信息或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应按标段(包)逐笔递 交保证金。 | |
1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日历日。 |
16 | 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 部分。 |
17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18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 (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13日10时00分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 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2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电子开标厅。 |
2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22 | 评标方法 | (√ ) 综合评分法 ( ) 最低评标价法 |
23 | 分包履约 | 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25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在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处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
收 款 人: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 行 号:105821001922 账 户:6205011005070000018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兰州创新园支行 | ||
26 | 存档要求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单位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 (一正一副),邮寄至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用于存档。存档内容:纸质版文件两份(一正一副) 邮寄收件信息: 联系人:xx收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
1.适用范围
一、总则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代理机构”是指: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是指向本次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2.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2.15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投标
x《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费用
5.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勘察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
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7.采购进口产品
7.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8.节能产品
8.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书;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9.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为重要技术参数,作为扣分项。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
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 30.4 条款执行。
9.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9.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9.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0.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11.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2.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3.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4.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3 除《技术规格书》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四章第一分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16.技术响应文件
1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6.3 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7.商务响应文件
17.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保函等其他法定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8.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8.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 “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0.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8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3.1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参加。
23.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3 在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3.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6.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6%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注:
26.6.1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6.6.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
性的修改。
27.3 澄清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2 评标方法
29.2.1 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9.2.2 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其他注意事项
30.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0.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0.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0.4不同投标人所投指标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指标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指标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指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1.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3.1 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3.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33.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3.4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5.1 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35.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向省级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合同送代理机构存档一份,并据此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6.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6.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7.1 若《技术规格书》规定须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7.3中标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质量保证金。
38.合同验收
38.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预算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39.询问
3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9.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0.质疑
4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对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0.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0.3 对技术要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0.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0.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
合同
招标编号:SHGK-2021-051
合同编号:SHGK-2021-051-HT-001
项目名称: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甲 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8月
合同条款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1 | 甲方名称: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2 | (中标人)名称、地址: |
3 | 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现场。 |
4 | 付款及质量保证金将按下列条件进行: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支付 95%的合同货款。剩余 5%合同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待货物使用一年(12 个月)后,产品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甲方 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
5 | 供货周期:60 天 |
6 |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
7 | 如产品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 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
8 | 招标文件中具体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行商定。 |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和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HT-(包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合同金额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交货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
(2)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方式:现场交货
(4)验收单位: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或其委托单位 4.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2.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以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支付 95%的合同货款。剩余 5%合同货
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3.待货物使用一年(12 个月)后,产品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甲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其他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花牛镇18号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 邮编: | 乙方(公章): 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经 办 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银行:账 号: 电 话: | 开户银行:账 号: 电 话: |
代理机构: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经办人: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xx区红星财富中心13楼1323室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000-0000000 |
2、中标设备报价明细表
3、质量保证及培训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甲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
(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
x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4.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记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
(2) 合同号:
(3) 收货人:
(4) 到站:
(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
(6) 毛重/净重(公斤):
(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8) 发货单位: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 “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 7.装运条件
7.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
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乙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装运通知
8.1 乙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3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乙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甲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乙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甲方。
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乙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0.3 乙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第 10 条要求除第 4 项外的单据航寄给甲方。
10.4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
11.1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
11.3 乙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寄送到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 12.质量保证期
12.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服务
13.1 在乙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3.2 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 14.索赔
14.1 如果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 个日历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 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时间,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或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5.延期交货
15.1 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 除乙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 条加收误期赔偿。 16.延期付款
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17.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计收。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8.不可抗力
18.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
免和无法克服的。
18.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乙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0.质量保证金
20.1 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
20.2 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0.3 质量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
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
20.4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1.争端的解决
2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2.违约终止合同
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工程。
(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22.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部分费
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转让与分包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3.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贰份。
第四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文件)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检测分析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页码)
二、………………………………………………………………………
三、………………………………………………………………………
四、………………………………………………………………………
五、………………………………………………………………………
一、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
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日期:年月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公司 作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投标要求,现xx声明如下: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为非联合体。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xx)投标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背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正面)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背面) |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说明:
➀提供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➁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真实、有效。
④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所有相关工作,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响应招标文件的虚假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质量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至七十四条情形之一的。
(5)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4.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
8.我方愿意提供代理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10.我方为本次招标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给甘肃三和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预算金额的 1.5%,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彩页(印刷版扫描件),如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扫描件)不符,以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扫描件)为准。
(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 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交货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标准 | ||||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五、中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证明材料(如有)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制造商(单位公章):投标日期:年月日
六、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报价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设备品牌型号 | 设备参数 | 数量 | 投标单价 | 投标总价 | 供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报价合计(元): 大写: |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说明: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盖章。
3.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项目名称:
项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备注 |
...... | ||||||||
分项报价合计(元) |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注: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本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金额相一致,如不一致以固化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1
货物详细供货范围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单重 | 总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制造厂 | 备注 |
注:1.要求对所投货物按部件、元器价进行明细报价,并必须标明制造厂家名称。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生产二年期间所需的)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注:此表备品备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附件 4
专用工具清单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图号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制造厂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年月日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等特殊符号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等特殊符号。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 投标人在《技术规格偏离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日期:年 月 日
十、投标产品详细配置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
2 | |||
3 | |||
… |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文件)
(注:原装进口设备,已论证)
序 号 | 设备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与参数 | 功能及用途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三重四级杆串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核心产品) | 1.总体性能要求:仪器类型为三重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可以与气相色谱仪联用,能对目标化合物进行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筛查和对痕量化 合物的准确定量,并具有自动的定性确认功能。 | 用于环境、食品、地质、化工、生物、材料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各类有机物的测定。 | 1 | 套 | 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的,投标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 件。 | |
2. 性能指标 | ||||||
2.1. 气相色谱仪 | ||||||
2.1.1 柱箱 | ||||||
2.1.1.1 操作温度:室温以上 4˚ C - 450˚ C | ||||||
2.1.1.2 温度分辨:1˚ C 温度设定,0.1˚ C 程序设定 | ||||||
2.1.1.3 降温速率:从 450˚ C 降至 50˚ C<250 秒(室温 22℃) | ||||||
2.1.1.4 程序升温:不少于 17 梯度/18 平台 程序升温 | ||||||
2.1.1.5 温度稳定性: <0.01˚ C /1˚ C 环 境变化 | ||||||
2.1.1.6 升温速率:升温速度 0.1-110˚ C/min | ||||||
2.1.2 反吹和保留时间锁定功能 | ||||||
◆2.1.2.1 具有柱中和柱后反吹功能,并可 同时实现更换色谱柱真空锁定功能;且反吹条件 |
的优化和自由设定都由内嵌工作站的窗口直接 完成,无需独立的软件进行(提供成熟的应用文献,加盖厂家公章)。 | ||||||
2.1.2.2 具有更换色谱柱不泄真空的功能 | ||||||
2.1.3 液体自动进样器(与气质厂家同一品 牌) | ||||||
2.1.3.1 液体进样量范围:通常介于 0.1-50 μL 之间 | ||||||
2.1.3.2 样品瓶位数:同时安装并同时使用 样品瓶位数不少于 100 位 | ||||||
2.1.3.3 进样量线性:≥99% | ||||||
2.1.3.4 面积重现性:小于 0.3% RSD | ||||||
2.1.4 顶空进样器(与气相色谱仪为同一厂 家生产,非 OEM 产品) | ||||||
2.1.4.1 位数:≧100 位 | ||||||
2.1.4.2 样品瓶:标准的钳口或螺纹口的 10ml 或 22ml 样品瓶。 | ||||||
2.1.4.3 控制软件通过 LAN 接口进行连接并可通过GC 和MSD 数据系统进行综合控制: 顶空参数通过配置和方法对话框进行控制系统的 实际状态与 GC 和 GC/MS 状态联合显示。 | ||||||
◆2.1.5.热解析(与气质厂家同一品牌或由气质厂家提供安装培训服务,并提供官方彩页予 以证明) | ||||||
2.1.5.1 具有样品管识别功能 | ||||||
2.1.5.2 脱附流量控制:电子流量控制 | ||||||
2.2 质谱部分 | ||||||
2.2.1 质量数范围:10-1000 m/z | ||||||
2.2.2 仪器检测限指标及灵敏度(验收指标) |
2.2.3 IDL(MRM): ≤2.0fg ,10fg OFN 连续 8 次进样,峰面积 RSD≤15%,验收色谱柱为 DB-5ms 30m x 0.25mm x 0.25um。为保证仪器为成熟产品,需提供不少于 5 份安装验收报告中体 现 IDL 值。 | ||||||
2.2.4 分辨率:0.4~3 amu 分辨可调。 | ||||||
2.2.5 扫描速率:最大 800 个 MRM/秒,最小 SRM 扫描时间:0.8ms | ||||||
2.2.6 无损双灯丝设计,灯丝受长效保护, 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280uA | ||||||
◆2.2.7 最大离子化能量:200eV(提供运行截图,加盖厂家公章) | ||||||
2.2.8 离子源:配置 EI 源,独立控温,最高 温度可到 350˚ C | ||||||
2.2.9 四极杆质量分析器:共轭双曲面四极 杆,或配备预四极的金属钼四极杆。主四极和预四极在内的四极杆任何部位需终身免维护。 | ||||||
2.2.10 气质接口温度: 独立控温,最高温度 可到 350˚ C | ||||||
2.2.11 质谱端单独氢气传输通道: 除氦气载气外,可额外配备单独的质谱端安装的氢气传 输通道 | ||||||
2.2.12 扫描功能:全扫描(Full Scan)、子离子扫描( Product Xxx Xxxx)、母离子扫描 (Precursor Xxx Xxxx)、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多反应 扫描模式(SRM) | ||||||
2.3 数据处理系统 | ||||||
2.3.1 气质串接软件应该同时包含中文和英 |
文两种软件,应从数据采集界面的色谱质谱方法,到数据处理的各级界面均为全中文软件,非汉化版软件。 (需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文色谱质谱采集以及数据处理界面截屏证明文件,且作为 验收条款) | ||||||
2.3.2 通用谱库: NIST20 谱库和化学结构式 库 (不少于 27 万张) | ||||||
3.仪器配置: | ||||||
3.1GCMSMS 质谱主机,400L/S 高效分子涡轮 泵 1 套 | ||||||
3.2 独立 EI 源 1 套 | ||||||
3.3 气相色谱主机 1 套 | ||||||
3.4 顶空进样器(起盖器 1 个;封盖器 1 个; 顶空样品瓶,带瓶盖及隔垫 100 个)1 套 | ||||||
3.5 质谱接口 1 套 | ||||||
3.6 分流/不分流进样口(含电子流量控制)2 套 | ||||||
3.7 色谱反吹组件(包括反吹硬件、独立的 电子流量控制和阻尼柱等。)1 套 | ||||||
3.8 单管电子流量控制热解析 1 套;气相连接适配包 1 套;热解析安装工具包 1 套;内标加入装置 1 套;Cap-LOK 用于长期管储存帽;长期 TD 管储存帽 10 个;通用型用采样管 50 个;多管老化仪 1 套(国内采购);采样泵 1 套(国内 采购)。 | ||||||
3.9 NIST 2020 谱库 1 套 | ||||||
3.10 中文质谱操作软件,保留时间锁定软件 1 套 | ||||||
3.11 安装工具包 1 套 |
3.12 低极性色谱柱 30m*0.25mm*0.25um 数量 1 根,中等极性色谱柱 30m*0.25mm*0.25um 数量 1 根,强极性色谱柱 30m*0.25mm*0.25um 数 量 1 根 | ||||||
3.13 计算机:配置优于 i7/8G/500G,21.5” 液晶,数量 1 套 | ||||||
3.14 国内采购部分(国产):10KW 稳压电源,延时 2 小时(国产)1 套;99.999% 氦气及减压阀 1 套;99.999%氮气及减压阀 1 套;甲烷 气及减压阀 1 套;高速黑白激光打印 1 套。 | ||||||
3.15 液体自动进样器 1 套 | ||||||
3.16 除以上写出配置外,其余部件和耗材标 配,要保证仪器能正常组装调试和使用。 | ||||||
4. 售后服务: | ||||||
4.1.供应商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仪器保 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 12 个月 | ||||||
4.2.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供应商在中国需设有保税库,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 件。 | ||||||
4.3.供应商在国内都必须设有分析仪器教育培训中心和应用实验室,为用户提供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 程,并为用户提供上机培训。 | ||||||
4.4.生产厂商在国内应设有厂家应用实验 室。 |
4.5.提供免费移机及调试 1 次。 | ||||||
注:◆为关键技术参数。 | ||||||
2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核心产品) | 1.应用要求 仪器要求必须具有以下分析能力:1) 通过离子的荷质比以及同位素比指纹进行定性分析 的能力;2) 不需要标准工作曲线,通过全谱扫描对所有元素进行较准确的半定量分析的能力,可能的未知的多种干扰可采用碰撞/反应池技术直接排除;3)多元素准确定量分析能力;4) 同位素比测定能力以及同位素稀释法精确定量能 力;5)可以与色谱技术联机进行形态分析。 | 用于环境、食品、地质、化工、生物、材料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各类样品的元素分析、同位素分析和元素形态分析任务。 | 1 | 套 | 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的,投标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 件。 |
2.仪器主机技术要求 | ||||||
2.1 雾化室: 必须配置原厂半导体制冷装置。 | ||||||
◆2.2 接口: 镍采样锥与截取锥;具有孔 径:0.38-0.5nm 的截取锥孔(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2.3 工作气体控制:仪器由质量流量控制器(以下简称 MFC)控制各个工作气体,MFC 控制的气体流路数量必须≥5 个(提供功能截图,加 x原厂公章)。 | ||||||
◆2.4 高基体接口:具有气溶胶稀释功能 (提供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 料,加盖厂家公章)。 | ||||||
2.5 碰撞反应池:具备多极杆碰撞反应池技术,可耐氨气。池切换时间<10 秒。 | ||||||
◆2.6 四极杆:双曲面四极杆,驱动射频≥ 2.5MHz(提供运行截图,加盖原厂公章)。 | ||||||
2.7 检测器:双通道模式的高速检测器,具 |
有≥10 个数量级线性动态范围。 | ||||||
2.8 质量范围:5-260amu。 | ||||||
3.ICP-MS 操作软件及应用软件: | ||||||
3.1 全自动调谐及打印所有仪器工作参数报告功能 | ||||||
3.2 与色谱技术联用的控制软件以及数据处理软件 | ||||||
3.3 用户自定义报告格式功能 | ||||||
3.4 计算机硬件配置:计算机(配置优于 i7/8G/500G,21.5”液晶)及高速激光打印机 | ||||||
4.性能指标 | ||||||
4.1 低质量数灵敏度 Li7 或 B9 ≥30Mcps/ppm | ||||||
4.2 中质量数灵敏度Y89 或In115≥160Mcps/ppm | ||||||
4.3 高质量数灵敏度 U238≥200Mcps/ppm 4.4 低质量数检测限≤0.5ppt | ||||||
4.5 中质量数检测限≤0.1ppt | ||||||
4.6 高质量数检测限≤0.1ppt | ||||||
4.7 氧化物 CeO+/Ce+ ≤ 2.0 % | ||||||
4.8 背景噪音: 9amu<1cps | ||||||
4.9 以上灵敏度、检测限、氧化物、背景噪音指标必须在同一仪器工作条件下一次性同时达到; | ||||||
4.10 丰度灵敏度: 低质量端: ≤ 5 x 10-7 高质量端: ≤ 1 x 10-7 | ||||||
4.11 短期稳定性(RSD): ≤ 3 % (20 min) | ||||||
4.12 长期稳定性(RSD): ≤ 3.5 % (2 hrs) | ||||||
4.13 同位素比精度: < 0.1 % ( 107 Ag/109 Ag) | ||||||
5.仪器配置: |
5.1 ICPMS 主机(包括进样系统,高盐接口, 5 路质量流量计,数字控制固态射频发生器,离轴离子 透镜,双曲面四极杆,碰撞反应池,同 时双通道模式检测器,机械泵和涡轮泵及其他必 备工具 和备件)1 套 | ||||||
5.2 软件工作站 1 套 | ||||||
5.3 原装进口循环冷却水系统 1 套 | ||||||
5.4 200 位以上自动进样器 1 套自动进样器配置原厂有机玻璃透明密封罩,防止酸雾外逸危害人员健康、腐蚀仪器,防止环境灰尘污染样品 (投标商必须提供自动进样器防尘罩图片)1 套 | ||||||
5.5 惰性进样系统: PFA 雾化室, 炬管连接管等、可拆卸式炬管(2.5mm 内径xxx中心喷射管)1 套 | ||||||
5.6 耐高盐雾化器 1 套 | ||||||
5.7 Ni 采样锥 2 套 | ||||||
5.8 Ni 截取锥 2 套 | ||||||
5.9 xx炬管 1 套 | ||||||
5.10 蠕动泵进样管(12 根/包)5 包 | ||||||
5.11 蠕动泵废液管(12 根/包)5 包 | ||||||
5.12 蠕动泵内标管(12 根/包)5 包 | ||||||
5.13 计算机(配置优于 i7/8G/500G,21.5”液晶)及黑白激光打印机(国产)1 套 | ||||||
5.14 氦气钢瓶及减压阀(国产)1 套 | ||||||
5.15 氩气钢瓶及减压阀(国产)4 套 | ||||||
5.16 10KW 稳压电源,延时 2 小时(国产) 1 套 | ||||||
5.17 低噪音空气压缩机 1 套(与火焰原子吸 收配套使用) |
5.18 除以上写出配置外,其余部件和耗材标 配,要保证仪器能正常组装调试和使用。 | ||||||
6.售后服务 | ||||||
6.1 供应商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由于仪器本身原因而在六十天内调试没有通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 相同型号或符合技术性能的仪器设备。 | ||||||
6.2 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一年免费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保修期外,用户可用人民币结算。供应商在中国需 设有保税库,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 | ||||||
6.3 供应商在国内必须设有分析仪器教育中 心为用户提供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并为用户提供培训。 | ||||||
6.4 提供免费移机及调试 1 次。 | ||||||
注:◆为关键技术参数。 | ||||||
3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仪器性能 | 用于环境、 食品、地质、化工、生物、材料等不同应用领域的各类样品中有机物的分离和分析任务。 | 1 | 套 | 所投产品为原装进口的,投标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
液相色谱仪要求为原装进口。所提供设备生 产厂家要求具有 10 年以上该产品的生产经验, 保证该产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易操作及维护。 | ||||||
2.液相色谱仪技术要求 | ||||||
2.1 溶剂输送系统指标 | ||||||
流速精密度:<0.075%RSD | ||||||
流速准确度:±1%或 10uL/min | ||||||
压力脉动:< 1% | ||||||
pH 范围:1.0-12.5 | ||||||
2.2 四元梯度泵 | ||||||
四元梯度混合,标准配置在线真空脱气机及 |
在线柱塞清洗装置; | ||||||
流速范围:0.001-10mL/min, 0.001mL/min 步进 | ||||||
压力范围:0-60MPa 以上 | ||||||
梯度组成精度:<0.15% RSD | ||||||
梯度组成比例范围:0-100% | ||||||
2.3 脱气机 | ||||||
真空维持:自动监测真空状态,真空降低, 自动启动真空泵,有效维持真空度。 | ||||||
最大流速(每一通路):5mL/min | ||||||
内体积(每一通路):1mL | ||||||
pH 耐受范围:1-14 | ||||||
2.4 自动进样器 | ||||||
进样范围:0.1-100uL,增量为 0.1uL | ||||||
进样精密度:< 0.25% RSD | ||||||
最快进样速度:1000uL/min | ||||||
◆样品容量:不少于 120 位样品盘,每个样 品盘可放置 2mL 样品瓶(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样品残留:<0.004% | ||||||
重复进样次数:1-99 次/样品 | ||||||
2.5 柱温箱 | ||||||
控温范围:室温下 10℃-80℃ | ||||||
◆柱容量:250cm×4,如柱温箱无法满足,可增配 6 柱切换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 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控温精度:±0.1℃ | ||||||
控温准确度:±0.5℃ | ||||||
2.6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
光源:氘灯和钨灯 | ||||||
波长范围:190~800nm | ||||||
二极管个数:1024 | ||||||
全范围二极管分辨率:1nm | ||||||
波长精度:1nm | ||||||
实时信号:同时输出 8 个实时信号 | ||||||
2.7 荧光检测器 | ||||||
灵敏度:Raman (H2O) > 2000 | ||||||
光源:氙灯,灯源寿命 4000 小时,如单个 灯源寿命不足 4000 小时,需要配等同于同等寿命的多个灯源。 | ||||||
激发波长: 200 – 650 nm, | ||||||
发射波长: 200 – 650 nm, | ||||||
波长重现性± 0.2 nm | ||||||
波长准确度± 3 nm | ||||||
2.8 操作软件 | ||||||
操作界面,方便友好,易于使用,工作站基 于 windows 系统的中文操作软件 | ||||||
◆可以使用同一厂家工作站控制所有可扩展部件(包括输液泵、检测器等),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处理(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 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3.仪器配置: | ||||||
1.四元梯度泵,带 4 通道脱气机 1 套 | ||||||
2.在线真空脱气 | ||||||
3.在线柱塞清洗装置 1 套 | ||||||
4.自动进样器 1 套 | ||||||
5.二级管阵列检测器 1 套 | ||||||
6.荧光检测器 1 套 |
7.智能化柱温箱 1 套 | ||||||
8.中文操作软件(配三维谱图软件)1 套 | ||||||
9.2ml 样品瓶(带瓶盖、隔垫子) 500 个 | ||||||
10.C184.6 x 150 色谱柱 2 根 | ||||||
11.C184.6 x 250 色谱柱 2 x | ||||||
12.计算机(配置优于 i7/8G/500G,21.5”液 晶)及黑白激光高速打印机(国产)1 套 | ||||||
13.溶剂过滤器,带真空泵(国产)1 套 | ||||||
14.AS14 阴离子色谱柱(离子色谱仪用),4 ×250mm,2 x | ||||||
15.10KW 以上不间断电源 UPS 1 套 (延迟 1 小时) | ||||||
16.除以上写出配置外,其余部件和耗材标 配,要保证仪器能正常组装调试和使用。 | ||||||
4. 售后服务: | ||||||
1.供应商提供仪器的现场安装调试并达到投标书指标要求的技术性能,并同时在现场对用户进行操作培训。如果现场安装测试指标未通过,用户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仪器保 修期自验收合格日期起为 12 个月; | ||||||
2.仪器在调试通过后提供保修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供应商在中国需设有保税库,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 件; | ||||||
3.供应商在国内都必须设有分析仪器教育培训中心和应用实验室,为用户提供仪器的基本 原理、操作、日常维护及基础分析仪器理论课程, 并为用户提供上机培训; | ||||||
4.使用期内提供免费移机服务一次。 |
注:◆为关键技术参数。 | ||||||
4 | 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 | 1.技术参数: | 用于样品的称量 | 1 | 台 | 1.原装进口仪器。2.投标商必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
◆1.1 最大称量值(g): 120g /220g 双量程 (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 厂家公章) | ||||||
1.2 可读性(mg) 0.01mg/0.1mg | ||||||
1.3 重复性 sd (mg):0-20g :0.015mg; 20-100g:0.02mg / 0.1mg | ||||||
1.4 线性误差(mg): ±0.1mg | ||||||
1.5 秤盘尺寸:≥ Ø 80 mm | ||||||
◆1.6 校准 :全自动校准,每变化 1.5°C 温差或 3 小时间隔进行自动校准(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1.7 称量模式: 基本称量、计件称量、百分比称量、检重称重、动物称量、目标值称量、累加称量、配比称量、差异称量、密度测定、峰值保持、移液器校准、统计质量控制 SQC。12 种称 量单位转换及 3 种自定义单位。 | ||||||
◆1.8 稳定时间(秒):0.1mg:≤3 秒, 0.01mg:≤ 8 秒。温漂 0.50 ppm /°C(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 章) | ||||||
1.9 典型最小称量值 20mg (USP, u=0.10%, k=2);最佳最小称量值 9mg (USP, u=0.10%, k=2) SRP 0.41d | ||||||
1.10 采用原装进口高速一体化传感器 | ||||||
1.11 显示屏:彩色触摸显示屏,内置操作系 统,支持中、英等多种语言 | ||||||
◆1.12 提供非接触式去皮清零操作、自动开 |
启风罩门、静电消除等功能(提供技术白皮书或参数指标证明等材料,加盖厂家公章) | ||||||
1.12 标配无线感应控制自动风罩门;自带静 电消除器,不断释放正负离子消除静电影响 | ||||||
1.13 通讯接口: 符合 GLP/GMP 实时时钟, 标配:2 个 USB,1 个 RS232;图形化数据打印输出。 | ||||||
2.仪器配置: | ||||||
1、装箱单/合格证 1;2、 使用说明书 1; 3、快捷启动指南 1;4、天平主机 1;5、秤盘 组(直径 80mm) 1;6、防风圈(金属) 1;7、电 源适配器 1;8、电源线 1;9、玻璃风罩门组 1; 10、玻璃搁板 1;11、USB 延长线 1;12、天平防尘罩。除以上写出配置外,其余部件和耗材标 配,要保证仪器能正常组装调试和使用。 | ||||||
3.安装培训及保修: | ||||||
3.1 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业人员上门安装调 试,现场培训操作人员 2-3 人(完全熟练操作为 止); | ||||||
3.2 仪器出现故障,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在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准确的 故障诊断,在 72 小时内保证仪器恢复正常运转。 | ||||||
3.3 质保:质保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 1 年, 终生负责维修,质保期外维修只收配件费。 | ||||||
注:◆为关键技术参数。 |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加注“●”号条款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
4 | 相关强制性规定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
5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投标人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3.定标及定标程序
(见第二章) 4.评标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
离。
5.3.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
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主要的技术指标、参数;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6)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得分 | 50 |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 ×100。注:价格评分取值至小数点后第 2 位,2 位以后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商务部分 | 6 分 | 1.所投核心产品生产厂家在国内设有原厂培训中心(非第三方),且通过 ISO9001 认证的,每提供一个中心得 1 分,满分 4 分; 2.投标人具有售后维修中心的得 2 分(提供国家机构出具 的证明材料)。 |
3 | 技术得分 | 36 | 1.所投设备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23 分,◆ (关键参数,非否决项)项参数每不满足一项扣 2 分,非◆项 参数每不满足一项扣 1 分,两项合计扣完为止(◆项参数须按技术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完全响应参数要求的不得分)。 2、所投三重四级杆串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功能,该功能需具有使待测物保留时间完全一致的保留时间锁定效果功能的得 2 分(以提供的相关应用文献或技术白皮书等为据,加盖厂家公章);为减少检测物质对质谱离子源带来污染,需提供惰性材质的离子源,为降低仪器维护频率,质谱离子源可升级免于人工维护工作的清洁功能得 2 分(以设备生产国的权威机构或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据, 加盖厂家公章)。 |
3.所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具有高效射频发生器,功率≥1.6 kW 的得 2 分(以设备生产国的权威机构或国内权威机 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据,加盖厂家公章);具有分析耐高盐功能(≥25%含盐量)的得 2 分(以设备生产国的权威机构或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据,加盖厂家公章)。 4.所投产品各组成部分间连接关系,描述内容完整清晰、 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内容描述较完整清晰、基本满足项 目需求得 3 分;内容描述模糊、较能满足项目需求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 |||
4 | 售后、培训服务 | 8 分 | 1.针对本次项目培训需求提供详尽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配备的专职培训人员、培训时效性、培训内容及培训课程,方案针对性强、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得 4 分,方案针 对性较强、基本满足实际需求得 2 分,方案一般满足实际需求 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2.根据供应商在国内的维修实力,根据维修工程师、应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性和保证仪器的正常操作使用的服务性,并协助用户进行方法开发的可操作性、可行性和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及时性,方案科学合理的得 4 分, 较为合理的得 2 分,一般的得 1 分(提供人员本年度近一个月 社保证明)。 |
6.计算错误的修改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 发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7.6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
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具体操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下载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附件 1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户手册
1. 准备工作
准备一台携有摄像头及耳麦的电脑,操作系统建议采用 windows7 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采用 360 安全浏览器,安装钉钉、办公软件(wps 或office)。
2. 系统登录
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有两种登录方式:①账号+密码+验证码;②证书+密码+pin 码
说明:①登录账号是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账号(11位手机号码),密码是对应设置的密码。
②证书登录的前提是对应的证书必须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做过 CA 互认(绑定)的锁。(xx、xx、xxxx、国泰新点、交易通、xx)
用户注册、用户查询、密码重置、CA 互认的操作请全部详见《CA 互认操作
手册》。
甘肃省公共资源主体共享平台的链接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选择角色,登录系统。
3. 我要投标
找到要参加的项目,如图提示操作。
说明:确认投标标段时,切记要一次性勾选全部要参与的标段,不可分批次操作,请谨慎操作。
确认投标-“进入网上开标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