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
编号: 11N185918864202313601
采购单位(甲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单位(乙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吉林省本级 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吉林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吉林
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吉林服务市场-互联网接入服务-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吉视传媒/数据专线接入服务 | - | 服务响应:7*24小时 | 服务响应:7*24小时 | 1 | 项 | 30000.0 0 | 30000.0 0 |
合同总价(元) | 30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万元整 |
二、付款方式
2.1业务租费
2.1.1甲方需求的数据线路租用乙方资源,乙方给予甲方报价如下:(后续增加的需求,都参照此标准定价,如果未在定价范围内的,以双方协商后统一定价为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 ||||
业务类型 | 专线数量 | 带宽 | 单价元/条/月 | 接入地点 |
数据专线 | 1 | 20 | 1250.0 | 发端: 吉林省疾病控制中心(乾xxx饭店) 收端: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
2.1.2年协议额:此次需求为20M带宽专线1条,协议额为: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2付款方式
2.2.1年度付款方式
按年度结算的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结算帐单及对应发票之日起7日内,甲方确认并付款。甲方不予确认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
2.2.2甲方对结算帐单书面提出异议的,需经双方核对,并出具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意见。若租费确有错误,在下次缴费时调整,多退少补。
三、服务条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其专网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新建网络及网络改造中优先采用乙方业务。
3.1.2乙方视甲方为特殊待遇的集团大客户,享受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即甲方可以在乙方任意一分支机构办理乙方提 供的各种业务,而不需由甲方分别到乙方的各分支机构办理)”,并为甲方提供最优质、优先的服务。
3.1.3甲方负责通知分支机构接入准备工作及接洽事宜,并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用户端接入环境的准备工作。
3.1.4甲方为乙方在用户端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情况,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
3.1.5甲方协调所在楼宇的物业使其允许乙方进入楼宇实施或提供线路接入,并承担协调物业涉及的相关费用。
3.1.6甲方负责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入网各方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
3.1.7甲方负责调配和预留所在建筑物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
3.1.8积极配合乙方对甲方租用业务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
3.1.9甲方原因造成租用业务延迟开通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在乙方起草的《业务延迟开通情况说明》上签字确认延迟原因,甲方授权代表或相关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均视为甲方确认。甲方确认之日视为租用业务开通之日。
3.1.10 甲方应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的维护管理,并对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承担维修、维护责任。
3.1.11 甲方应在协议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归还租用或借用的乙方设备,如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赔偿乙方同品牌型号的设备;如协议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无法提供设备,乙方可选择放弃设备收回权并要甲方按照市价进行赔偿。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成立专门的运维小组,为甲方提供备用专网业务的运行和维护,并提供各类相关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
3.2.2乙方负责至甲方机房设备外侧的传输设备、专网业务线路的投资和建设,乙方拥有这部分设备及线路的产权。
3.2.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租用的专网的建设和开通工作。
3.2.4由于乙方端口、线路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租用业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租用业务。
3.2.5乙方(对甲方租用专网相关)的工程实施,可能影响到甲方用户时,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甲方业务的正常运行。
3.2.6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备用专网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就近向乙方各地市分(子)公司申告。按照维修标准乙方主干线路故障应在4小时内排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每月累积中断超过48小时,将减免当月的租费。
3.2.7乙方保证出租业务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业务阻断,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业务的开通、调整和退租
4.1业务的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即甲方机房设备)外侧间的专网业务的全程测通。乙方完成专网建设及开通后,通知甲方指定代表,双方共同填写项目终验报告,确认开通线路的收费日 期。
4.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项目终验报告后的7日内验收核实,租用的专网业务确已根据甲方租用要求和国家有关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用业务实际开通日,以乙方授权代表或委托当地分公司、分支机构与租用业务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
4.3若甲方在收到乙方项目终验报告后7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和国家有关业务规定开通,项目终验报告载明的实际开通时间为租用业务的实际开通日。如甲方在收到项目终验报告后30日内提出不使用租用业务的,则视为甲方提前退租,此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项目所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交纳相应月租费。
定义:一次性费用:业务开通过程中需要的相关费用,如:手续费,测试费等,以及为满足甲方的特殊需求采购设备或完成工程而发生的设备费及/或工程费。
4.4业务的调整是指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本地终端物理位置或设备等方面的变更。甲方进行备用专网业务调整时,应最少提前2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的需求意向,包括具体内容、实施时间和技术标准。
4.5甲方退租业务应至少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时间在上半月(当月15日前含15
日)退租的按半月收取相应租费,在下半月(当月15日之后)退租按全月收取租费。五、租赁期限
租期2年,自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终验报告(见附件2)开始计算租赁时间。本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以1年为一个协议周期自动顺延。
六、违约责任与免责
6.1协议期内,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因一方违反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6.2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方违约,自守约方通知履行之日起,违约方30日内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解除本协议后,仍有权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赔偿。
6.3甲方逾期付款,除补足应付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需向乙方按应付款项0.05%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视为甲方租期未满退租,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6.4约定,要求甲方补足已享受的优惠金额。
6.4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租期未满退租租用专网线路,如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其他专网线路,应按照实租期限,补齐事先已享受的优惠金额。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其他专网线路以替代租用专网线路,则无需补齐事先已享受的优惠金额。若乙方已经进入施工环节,所产生的工程成本由甲方承担。
6.5协议主体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协议履行期顺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可由乙方解除。
七、争议的处理
7.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则提交签约地所在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3争议解决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部分。八、保密
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等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九、其他
9.1如果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包括双方机构名称的变化)时,经双方同意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9.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9.3本协议为清洁版本,协议内容全部采用印刷体,手写无效。
9.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或附件形式做出补充。
9.5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9.6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协议、合同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通讯方式进行。以书面信函形式通知的应采取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 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9.8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9.9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账号: 账号: 22001330100055009656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