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佛山市xx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地址:佛山市xx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19号4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拟向乙方出租位于荷城街道墨编三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征土地,面积为 亩的鱼塘/水田(具体位置见附图)(以下简称“出租土地”)。由于出租土地为政府已完成征收但暂未开发建设的土地,甲方在此明确告知乙方(以下两项告知事项简称“告知事项”):
其一,出租土地已被政府征收,目前仍然由甲方占有,尚未向政府交地;
其二,如政府因开发建设需在,甲方需要合同期内收回出租土地的,甲方只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场,并将出租土地交回甲方,甲方或政府不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其三,乙方利用土地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如果由于乙方未办理审批手续导致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造成乙方损失或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xxxxxx:甲方上述告知事项我已阅读并已完全知晓,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实地踏勘出租土地,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风险,乙方承诺将无条件严格遵守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乙方如违反告知事项和本合同的约定,自愿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将出租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用途鱼塘/水田,水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不得用于包含开挖鱼塘、种植苗木等一切“非粮化”行为,坑塘水面只能用作鱼塘养殖,不得填土,不能作其他用途。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共同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租金及保证金
1、租赁期限为10年,自 202* 年* 月 * 日起至 20** 年*月 * 日止。(本合同所述时间均为公历)
租金:承包款为第一年为 元,每三年递增10%,具体缴费如下:
自202 年 月 日起至202 年 月 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金支付办法:按年度支付租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本年度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给甲方,在每年 月 日前交付下一年度的租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该租金为含税租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佛山市xx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佛山农商银行xx支行
账号:80020000000407415
4、保证金: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若乙方无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甲方在乙方清场交地后3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对租赁土地总投资不得低于*万元,其中前5年租赁土地开发面积不低于承租总面积的80%,完成总投资不得低于*万元。若承租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2、乙方承诺经营租赁的土地,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五年工作方案(2019-2023年)》和《佛山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范》具体标准执行,承诺前三年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使用。若承租方不按时实现承诺内容,视为违约,租赁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后,即以土地现状为标准交付乙方使用。
4、乙方应按出租土地交付时的现状利用土地,做好土地保护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现状。
5、出租地块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乙方如需作临时建设用地使用,必须到自然资源局办理农用地临时建设报建手续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正常使用。甲方只负责协助办理手续,若最终未获得通过导致地块违规使用,我办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有权解除合同,不退回保证金。
6、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乙方自行承担生产、经营中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及相关债务。
7、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
8、合同期内,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和其他非甲方过错的意外事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乙方承担租赁土地上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与法律风险。
10、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需在15日内自行清理出租土地上增设的地上附着物并将土地按交付时的原状交回甲方;逾期不交回或者不清理的,出租土地上的所有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并由乙方承担清理费用,且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因乙方逾期不清理或交回土地不符合原状导致需要清理或者修复的,自逾期之日起至清理或者修复完毕期间,乙方还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租土地,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反本条款第(2)至(6)项约定的,应按当年度租金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逾期15日未付清当期租金的;
(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3)在出租土地上建造任何永久性建(x)xxxxxxxx;
(0)将出租土地以转租、转让等任何形式流转给第三方的;
(5)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包括偷运泥土等)或进行非法活动;
(6)违反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美丽田园建设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对方支付的律师x
四、特别约定
1、合同期内,因政府开发建设需收回出租土地的,在政府发出收地通知后,乙方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清场交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交地,否则,自逾期之日起至乙方实际交地之日,乙方按照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并按500元/天向甲方加付违约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政府、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或赔偿。政府收地时,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的补偿;如乙方按通知如期交回土地,甲方应将保证金和当年度未履行部分的租金退还乙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履行中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乙双方一致确定本合同约定地址是双方真实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如变更,应于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依合同约定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本送达地址约定适用于司法送达。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荷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佛山市xx区荷城兴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签署日期: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