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4-042】
❹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切实改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租赁的办公地点狭小、拥挤,防暑、取暖条件差的情况,并且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下一步拟将部分机构搬迁到呼和浩特市区办公,同时满足往来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需要改善办公条件租赁新的办公场所。
2、出租xxxx先生系公司董事长xxxxx的次子、副董事长xxxxx的外甥和董事xxx先生的弟弟,因此本次房屋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4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
实参加董事 9 名,关联董事董事长xxxxx、副董事长xxxxx和董事xx
x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的的议案》。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4、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0.08%,该关联交易不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出租方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15010219760601XXXX
xxx先生为公司董事长xxx先生的次子、副董事长xxxxx的外甥和董事xxx先生的弟弟,因此本次房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照该物业其他楼层及xx类似物业的租赁市场价格,双方意向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日 1 元,年租金取整计 66 万元;10 个固定车位年租金 5 万元。遇有租赁市场价格波动超过 10%时,双方及时协商调整。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拟租赁的房产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 00 x(00#x,xx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东、公铁立交桥北侧),房屋面积 1811.48 平方米,另加十个与该房屋相匹配的永久性使用车位。
先期确定租赁期为 3 年,3 年期满后,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同等价格时,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优先续租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系因合理理由发生。主要是由于公司原租赁办公场所地方狭小,十分拥挤,防暑、取暖等条件均十分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下一步公司拟将部分机构搬迁至呼和浩特办公,同时满足来往客户的接待、洽谈、会议场所等需求,为了改善办公条件需要租赁新办公场所。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六、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1,0000 元(包含此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并参照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八、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系正常商业行为,是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与当地同类写字楼租赁价格一致,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