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 11N42509804X2024203《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 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11N42509804X2024203
采购单位(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代理商(乙方): 上海咏炜商贸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 11N42509804X2024203《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等方式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采购编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描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1 | 1324-00086176 | xxx | 响应 | 178(包 (500 张)) | 28.50 | 5073.00 |
总价(元) | 5073.00 | |||||
其中国库资金支付 (元) | 5073.00 | |||||
自筹资金支付(元) | 0.00 |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第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为(大写): 伍仟零柒拾叁元整 ,合同价款包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和服务费、政府规费、税金等。
(二)合同价款中 元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支付; 元按照第二种方式支付。
1.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三十日内申请国库集中支付。
2.买方在收到货物并经验收合格并签署《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货物交付验收单》后自行支付。
(三)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永和新城支行
银行账户: 31637903000308567
3.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第四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履行事项及未明确约定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双方:
甲方: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心 乙方: 上海咏炜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淞青路18号5楼 地址: xxxxxxxxxxx000x0x000x
电话: 00000000000 电话: 00000000
联系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人: xx
开户银行: 上海银行永和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 3163790300030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