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洽谈、提报、审批、签署及履行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以外,集团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范围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订立和履行原则】
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尊重公序良俗,符合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合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集团、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权限
第四条 【合同管理部门权限】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
(一) 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二) 指导、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 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参与集团合同谈判等工作;
(四) 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审核集团合同的法律专业相关内容;
(五) 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集团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六) 起草、制定、发布、修订集团常用合同范本;
(七) 组织、指导、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工作;
(八) 组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检查直属公司合同工作。
第五条 【职能部门权限】
其他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职责为:
(一) 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核查相对方主体资质,进行项目立项;
(二) 拟定合同文本,开展合同沟通、谈判;
(三) 跟进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记录。
第三章 项目立项、合同提报与审批
第六条 【项目立项】
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合同提报前完成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审批,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及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等。
标的金额较小、履行简单且不属于集团重点项目的合同适用简单立项程序,可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就相关情况直接予以说明。
第七条 【合同文本确定】
职能部门参考以下流程拟定业务合同文本:
(一) 起草合同文本,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
(二) 审查与集团范围内已履行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关联性;
(三)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
(四) 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一致;
(五) 确定签约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条款】
合同文本通常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数量和质量、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项目内容等;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安排;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及条件;
(七)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选择条款;
(八)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根据合同性质应当具备的条款;
(九)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合同形式】
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通常为正式的合同书形式。如对方要求、交易惯例或因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需采取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的,须在项目请示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合同提报】
合同文本确定后,职能部门启动合同提报流程,提交以下资料:
(一) 合同文本;
(二) 合同立项审批请示和流程记录;
(三) 合同对方资质材料;
(四)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一条 【合同审批】
集团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区分合同性质、类型和标的金额,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或总裁按照程序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
项目立项、合同提报与审批应通过集团信息化办公系统进行。
第四章 合同签署
第十三条 【合同签署人】
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按照授权管理制度由集团总裁签署。
第十四条 【授权签署】
法定代表人、总裁依据授权管理制度或通过单独授权,可授权集团正式员工签署合同。依授权签署合同应办理授权手续。
第十五条 【合同盖章】
签署的合同应加盖公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文本应加盖骑缝章,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文本被替换篡改。
第十六条 【未经授权签署合同的追认和追责】
除法定代表人、总裁和经授权人员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以集团名义签署合同。擅自对外签署合同的,除集团事后追认外,公司不受合同效力约束。形成表见代理的,集团承担第一位责任后,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
第五章 合同履行
第十七条 【履行一般要求】
合同签署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诚实信用原则,积极行使合同权利,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应建立合同履行记录,跟踪合同进展,敦促合同相对人全面、及时、适当
履行合同义务,避免违约。
第十八条 【履行协助】
需其他部门或人员协助履行的,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应在合同提报流程中提🎧请求,说明具体的协助事项和要求,经协助部门或人员的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现履行基础条件丧失、目的无法实现、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等情况,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署法律文件,按照集团合同提报流程报经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履行违约】
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替代履行,尽力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应积极主张对方给付违约金。
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害,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的,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 【履行争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履行合同的职能部门应与对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依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履行跟进】
合同管理部门依据《重大合同备案和履行跟踪工作规程》,对集团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跟进关注。
第六章 管理服务类合同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定义】
管理服务类合同是指为满足集团公司治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需要,与市场专门机构签订的供货或服务合同。管理服务类合同集团主要义务为付款,合同对方主要义务是提供产品或服务。合同内容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公司具体业务。
第二十四条 【前置程序】
管理服务类合同提报前,需求部门应依照集团采购制度完成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比价等程序,并确定签约主体和产品服务内容,先行或与合同同时进行提报。
第二十五条 【起草谈判】
需求部门负责管理服务类合同的起草、谈判及沟通,合同管理部门给予相应配合与协助。
第二十六条 【提报审批】
需求部门启动管理服务类合同提报程序,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区分合同金额分别由集团股东
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或总裁等进行审批 。
第二十七条 【参照适用】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办法其他章节的规定。
第七章 直属公司超限合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制度独立】
直属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业务特征,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体系,统筹各自管控企业的合同工作,规范合同起草、洽谈、提报、审核、审批、签署、履行行为。
第二十九条 【工作范围】
直属公司为签约主体的合同由直属公司独立起草、审核、提报、审批和履行,但依据授权放权清单需报集团审批的合同(简称“超限合同”)应取得集团有权机构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条 【工作内容】
直属公司负责办理超限合同下列事项:
(一) 项目可行性审查、主体资质核查、立项审批;
(二) 审查该合同与已履行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关联性;
(三) 前置采购程序;
(四) 经沟通、谈判确定合同文本;
(五) 内部审核和审批;
(六) 签署合同;
(七) 跟进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记录;
(八) 管理合同签约文本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提报和审批】
直属公司按照内部流程审核超限合同后,将内部审核程序和结果,连同上条(一)至(三)项工作材料,一并提交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区分合同性质、类型和标的金额,依内部制度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或总裁按照程序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第三十二条 【履行跟踪】
法律事务联系人跟进超限合同履行情况,并向合同管理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合同管理部门可依据《重大合同备案和履行跟踪工作规程》适时向法律事务联系人进行了解。
第三十三条 【法律事务联系人】
直属公司指定本公司法律事务联系人,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参加集团法律培训、保持与集团联系。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法律事务联系人信息。直属公司更换法律事务联系人应告知集团合同管理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修订和解释】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授权进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 【保密】
合同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中体产业集团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 【党委会前置程序】
合同涉及中体产业集团重大事项的,在按照本办法报请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或总裁审批之前,应提交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第三十七条 【发布实施和制度衔接】
本办法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发布实施。
本办法修订后,原《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制度、规定、通知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