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第 1 条:
1.本饭店与客人签订的协议按本合同执行,未提及事项则按日本法令执行。
2.签订特别合约时在不违反日本法律的情况下执行。
(申请入住合同)
第 2 条:
1.申请本饭店入住协议的客人应提供以下几项内容。
(1) 入住者姓名
(2) 入住日期及到达时间
(3) 入住费用(详见第 1 条基本的住宿费用 附表)
(4) 本饭店其他必要的事项
2.客人在预约期间需更改入住日期时,应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有关食物过敏)
为了安心用餐、本饭店尽可能对应。蛋,奶,小麦,虾,螃蟹,荞麦面,关于花生等的加工食品是没有表明义务的、不能保証食品成分。所以有可能不能提供食品料理。
(合同生效等)
第 3 条:
2. 网上表示的错误价格或者电话上传达的错误价格,在我馆的住宿价格标准上明显是低廉价格的情况时,对这个价格「限定」「特別」「活动」等理由没有表示的话 民法上因为错误的同意,住宿价格会无效。将情况迅速通知。
3.本饭店住宿日期前任意一天,有可能給客人登录的电话里打电话
4.以上合同生效后,与本饭店指定的日期内网上支付订金(超过 3 天按 3 日计算)。
5. 订金首先充当住宿费用,然后充当违约金。如有剩余结账时将退还。 6.若没有在指定的日期内支付订金,则住宿合同将失效(详见第 2 条规定)。此条款仅适用于本饭店通知支付订金日期的客人。
7.过去有没有支付取消费的情况,下次预约签约时要求支付申请费和未付的取消费。支付期限是预订缔结日开始 3 日之内。期限内没有支付的话 预约将被自动取消。
(无需支付订金的特别条约)
第 4 条:
1.按照本饭店的特殊条约有时可以不需要支付订金。
2.本饭店未向客人提出支付订金或支付日期时不需要支付订金。
(入住合同签订与废止)
第 5 条:
以下情况本饭店不予以入住
(1) 当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时
(2) 客房已满无空客房时
(3) 当被认为入住客人有违法,扰乱公共秩序及道德行为时
(4) 打算住宿的人在本馆内提出没有合理理由的苦情,要求等,被认为影响本饭店平稳的秩序的时候。
(5) 打算住宿的人以下该当被认为时
イ 暴力团成员,和暴力团有关系的反社会的势力。
ロ 暴力团支配法人和其他团体。
ハ 法人里的干部有暴力团成员。
(6) 打算住宿的人对其他客人有明显的骚扰言行的时候。
(7) 当入住客人患有传染疾病时
(8) 关于入住提不合理要求时
(9) 当天灾,设施的故障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入住时
(10) 当符合滋贺县饭店业法施行条列第 7 条规定时
(11) 申請住宿者隐藏自己的商业目的申请时。
(入住客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 6 条:
1.入住客户有权取消入住合同
2.本饭店住客因个人原因取消全部或一部分合同时(除根据第 3 条第 2 项规定提前解除住宿
合同之外)应按第 2 条支付违约金。除根据第 4 条第 1 项条约客人解除住宿合同之外。
3.客人下午 8 点前未入住时(超过预期的抵达时间 2 小时后)按客人自动解除住宿合同来处理。
(本饭店的合同解除权)
第 7 条:
1.本饭店有以下情形时可取消入住合同
(1) 当入住客人被认为有违规法律、扰乱公共秩序及道德行为的时候
(2) 住宿的客人在本馆内提出没有合理理由的苦情,要求等,被认为影响本饭店平稳的秩序的时候
(3) 住宿的客人以下该当被认为的时候
* 暴力团成员,和暴力团有关系的反社会的势力。
* 暴力团支配法人和其他团体。
* 法人里的干部有暴力团成员。
(4) 住宿的客人对其他客人有明显的骚扰言行的时候。
(5) 本饭店规定的禁止事项不遵守的时候。
(6)当入住客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时候。
(7) 对本饭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的时候。
(8) 因天灾而不能入住的时候。
(9) 当符合滋贺县饭店业法施行条列第 7 条规定的时候。
(10) 在客房内吸烟及破坏消防设备和违反其他禁止行为的时候(除紧急情况以外)
(11) 住宿合同成立后第 5 条(11)里规定事项判明的时候。
2.因上述条款取消合同时,客人未享受到住宿服务故不需支付服务费用。根据其余的解除理由、没有享受到住宿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收款。
(入住登记)
第 8 条:
1.客人需在入住当日在前台登记以下事项
(1) 入住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地址及职业
(2) 外国人应填写国籍,护照号,入境地点及入境日期
(3) 退房日或预计退房日期
(4) 以及入住本饭店的一些必要事项
2.客人在退房时选择使用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应提前在登记中说明。
(客房的使用时间)
第 9 条:
1.入住时间为下午 3 点至次日上午 10 点。除入住日及退房日均可使用整天。
2.除上述规定外需延迟退房时所追加费用如下
(1) 3 小时以内,客房费的 30%
(2) 6 小时以内,客房费的 60%
(3) 6 小时以上,客房费的 100%基本入住费用的 70%为客房费。 (使用规则)
第 10 条:
客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本饭店内的规定。
(营业时间)
第 11 条:
1.本饭店主要设施的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等营业时间在备有的小册子,提示板,及各室
内的服务条款上有详细注明。
(1) 前台・收银台等服务时间:
A: 24 小时开放
B: 前台服务 7:00am~10:00pm
(2) 饮食等(设施)服务时间:
A: 早餐 7:30am~9:00am B: 午餐 12:00am~3:00pm C: 晚餐 6:00pm~8:00pm D: 其他饮食等
咖啡馆『花云水』 7:00am~10:00pm
夜间酒吧『xxx(Amare)』8:00pm~12:00pm地方酒&面馆『蝉丸亭』 8:30pm~0:30am
(3) 附带服务设施时间:
A:xxx专卖店『乐市』7:00am~10:00pm B:梦幻游戏室 3:00pm~00:00pm
2.上述信息若有变动会及时通告。
(费用支付方法)
第 12 条:
1.附表第一条标有客人必须支付的费用等内容。
2.在前台退房时,请使用填写登记表时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如日元、旅行支票、住宿券、信
用卡等支付房费。
3.入住后及时客人没有入住,仍需支付房费。
(本饭店的责任)
第 13 条:
1.入住期间本饭店给客人造成损害时应赔偿损失。除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本饭店不予以赔偿。
2.本饭店遵守消防法令,努力做好防火措施,为了预防火灾等灾害,本饭店加入了赔偿责任
保险。
(未能提供所预订房间的处理)
第 14 条:
1.若本饭店未能提供所预订的客房,敬请谅解,我们会为您安排同等条件的客房。
2.若因本饭店原因未能提供客人所预订的客房,本官会赔偿您的一切损失,若因个人原因没能预订上相应的客房时本官不予以赔偿。
(关于寄存物品等)
第 15 条:
1.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现金等贵重物品,如发生遗失、损坏等现象,本饭店予以赔偿。若未事
先告知现金及贵重物品的金额时,本饭店只赔偿 15 万日元。
2. 本饭店 15 万日元以上的现金还有时价以上的物品不予保管。
3.客人携带到本饭店内的物品或现金等贵重物品没有寄存时,因本饭店的过失丢失造成物品的损害时本饭店予以赔偿。若未事先告知现金及贵重物品的金额时,本饭店只赔偿 15 万日元。
4. 本饭店根据第一项及第二项有损害赔偿责任时,下面规定的物品不承担责任。
(1) 稿本,设计书,图案,账本及相关物品(磁带,CD,光盘碟等情报器械,电脑和电脑有关的记录)
(行李或携带品的保管)
第 16 条:
1.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本饭店时,本饭店会妥善保管行李,客人通过前台办理入住登记时即返还给客人。
2.退房后若本饭店发现客人的行李或携带品遗落,本饭店会及时与客人联系。倘若客人没有明确指示,或不能判断失主时,即发现日起保管 7 天,其后交付给警察局。
3.关于客人的行李或携带品保管如上述条款的规定。
(停车场的责任)
第 17 条:
当客人使用本饭店的停车场时,不论车钥匙如何寄存,本饭店管理人员不承担责任。若因本
饭店过失造成损害,予以相应赔偿。
(客人的责任)
第 18 条:
因客人过失造成的对本饭店的损害,客人应赔偿本饭店损失。
附表一 入住费用的计算方法(相关第 2 条第 1 项及 12 条第 1 项)
详细内容
客人应支付的总额
入住费用
追加费用
(1)基本入住费(房费+早・晚餐费)
(2)服务费
(3)追加饮食(早・晚餐以外的饮食费)及其他费
(4)服务费
税款 a. 消费税 b. 温泉税
1.基本住宿费可参考前台价格表。
2.小学生(最大 12 岁),按成人用餐和寝具时收取成人费用的 70%。儿童(三岁至小学生以下),提供儿童用餐和寝具时费用是成人费用的 50%。只提供寝具时是成人费用的 30%。不需要用餐和寝具的幼儿收取 3,000 日元(消費税在外)的饭店使用费。
別表第 2 违约金(第 6 条第 2 项关系)
接到取消通知日 | |||||||
契约上申请人数 | 未入住 | 前 1 天 | 前 3 天 | 前 5 天 | 前 7 天 | 前 14 天 | 前 30 天 |
30 人以内 | 100% | 50% | 30% | 20% | 20% | 10% | |
31 人~100 人 | 100% | 80% | 30% | 30% | 20% | 10% | 10% |
101 人以上 | 100% | 80% | 50% | 30% | 30% | 15% | 10% |
※但是、4/29~5/5、8/12~8/15、12/29~1/5 宿泊人数没有关系、下記违约金。
接到取消通知日 | |||
没有住宿・当天 | 前一天 | 7 天前 | 30 天前 |
100% | 50% | 30% | 20% |
(注)1.%是基本住宿费用的违约金比率。
2.合同日数的短缩的情况,按 1 天的违约金征收。
3.团体 15 位以上一部分的解约的情况,住宿前 10 天不到 10%住宿人数的话不受违约金。
4.取消费的支付期限是请求书账单日开始两周。
※这个住宿条款宴会,会议,温泉入浴也符合。
(管轄裁判所和适用法律)
第 19 条 x饭店和住宿客人出現合同上的纠纷,按日本法律和本饭店所在地的裁判所管轄。
2. 本馆的条款把正文作为日语。付則
第1条 x饭店平成 31 年 3 月 3 日国土交通省公布住宿条款同样、同日实施。
第2条 x饭店平成 31 年 3 月 3 日住宿条款第 3 条 2、3、第 5 条(4)、(11)、第 7 条(2)、
(11)、2.第 15 条 2、4、第 19 条有新設、第 3 条 1 項、第 6 条 2 項、第 7 条(10)、
第 14 条 2 項的各一部分有更改、同日实施。
第3条 x饭店令和 4 年 2 月 11 日、別表第 2 的一部分有更改、同日实施。
第4条 x饭店令和 4 年 5 月 5 日、住宿条款第 3 条 7,別表第 2 的一部分有更改、同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