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CYS-CD-2020009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020 年度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CYS-CD-202000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50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1
第六章 采购需求 54
第七章 磋商程序 54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65
第九章 附件 7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 局汽车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020年度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020 年度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采购
项目
二、采购编号:SCYS-CD-2020009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具体要求 | 设置成交供应商数量 |
1 |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 队 2020 年度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 详情请见第六章 | 1 |
四、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19 万元/年,已落实。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包(详情请见第六章)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
9 时 00 分—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 A 座 2101 号(四川宇盛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逾期不售。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发售,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现金支付,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得转
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磋商当日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 A 座 2101 号(四川宇盛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标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0 年 4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 A 座 2101 号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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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项目评标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磋商邀请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http://www.cdwh.gov.cn/ )、 “ 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 ”
(http://www.cdwh.gov.cn/wuhou/c121669/green_csg1j.s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地 址:武侯区簇桥乡南桥村六组 18 号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37377
代理机构: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 A 座 2101 号项目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028-86798611传 真:028-86798611
第二章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与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本 次 采 购 采 取 在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http://www.cdwh.gov.cn/)、“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 (http://www.cdwh.gov.cn/wuhou/c121669/green_csg1j.shtml)、“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人 |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4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020 年度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
5 | 磋商文件编号 | SCYS-CD-2020009 |
6 | 磋商文件编制 | 由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和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
7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9 万元/年,服务期三年; 注: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9 万元,服务期三年; 注: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 参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11 |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
12 | 服务期限及履约地点 | 服务期限:1 年。 履约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13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14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不要求缴纳。 |
15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定额 2400 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17 需递交的资料
参加本次磋商需要递交的资料: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其中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为 U 盘 1 份;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
18
察 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低于成本价不正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19 当,竞争预防措施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小微企业、监狱企 体 3%的价格扣除。
业、残疾人福利性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20 单位价格扣除和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失信企业报价加 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成或者扣分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扣除惩戒后报价低于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 结 果 等 将 在 “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
21 评审情况的公告 (http://www.cdwh.gov.cn/)、“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
(http://www.cdwh.gov.cn/wuhou/c121669/green_csg1j.shtml)、“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
联系人:殷先生 | ||
22 | 供应商咨询 | 联系电话:028-8679861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本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时,只限于采购 |
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 | ||
复。 | ||
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中华人民 | ||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 | ||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成交结果由 | ||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
2.接收质疑函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 | ||
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 | ||
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殷先生 | ||
联系电话:028-86798611 | ||
23 | 供应商质疑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汇锦广场 A 座 2101 号 |
邮编:610041 |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 ||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 ||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 ||
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 | ||
投诉办法》规定。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 ||
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 | ||
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 | ||
实现非法目的。 |
24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关于执行《政府采 | ||
购竞争性磋商采 |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 | |
购方式管理暂行 | 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 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 |
25 | 办法》财库〔2014〕 214 号文件及财库 | 2.依据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 |
〔2015〕124 号的 | 可以继续进行。 | |
要求 | ||
26 | 适用范围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
27 | 定义 | 1.“采购人”系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 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
28 | 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六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
29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0 | 竞争性磋商费用 |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 部费用。 |
31 | 备注 |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表为 准。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要求。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4“货物/服务/工程”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货物/服务/工程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 具备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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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
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磋商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
7.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4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二) 供应商磋商须知;
(三) 响应文件格式;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五)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 采购需求;
(七) 磋商程序;
(八) 合同草案条款;
(九) 评审方法;
(十)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十一) 附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磋商文件的澄清与磋商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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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
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 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7.1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情况填写“最终报价信”(具体要求详见响应文
件格式)。
17.2 资格性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磋商文件第五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3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
(4)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6)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及实施方案;(如适用)
(7)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等文件;(如适用)
(8)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分别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U 盘)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生产厂家的白皮书、宣传资料、彩页资料等 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封装,也可以密封于一件包装内。每件密
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
19.2 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前不得启封。
19.3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2020 年*月**日**:**(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4 供应商应将磋商后的最终报价单独封装在信封内,在最终报价时递交磋商小组。
19.5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6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7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如果未按前款规定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将响应文件退回供应商。
20.磋商截止时间
20.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
地点。
20.2 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磋商须知中第 11.2 项”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
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 采购代理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4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章供应商磋商须知 7.6”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3.报价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4.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报价要求
25.1 供应商应以磋商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
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5.2 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3 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及报价说明。
25.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
价。
2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报价函、报价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最终报价信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采
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六、磋商与最终报价
27.磋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磋商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磋商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
27.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3)未缴纳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7.4 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磋商。
28.最终报价
28.1 磋商后,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9.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0.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2.成交结果
32.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32.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33.成交通知书
3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4.签订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4.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4.6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5.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5.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 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
主要合同义务。
35.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5.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6.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6.1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6.2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7.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8.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39.合同公告
本项目不涉及。 40.合同备案
本项目不涉及。 41.履行合同
4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验收
42.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2.3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4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磋商纪律要求
4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二、其 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
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
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
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
封面
正本或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_ _ _ _
项目名称:_ _ _ _
供应商名
称: (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参与开标、磋商、签约等。授权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
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 副本复印件(注:1.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2.在有效期内;3.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1.在有效期内;2.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可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包
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承诺及声明函
致: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单位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十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十三)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次。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的规定,在磋商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 次(建议使用大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十四)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②若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七)本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服务期限为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3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4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U 盘 1 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8、我方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予以承认。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磋商日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2、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三)报价一览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报价(万元) | 备注 |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注: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七)拟任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磋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非中、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本声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磋 商 日 期:
(九)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磋商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磋 商 日 期: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十一)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46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十二)技术方案
注:格式自拟。
47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前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
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承诺方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十四)其他
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有效期安全施工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
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提供相应的法定注册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可提供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
(2)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
注:以上 4 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4)条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 年 7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
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
诺函【格式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19 年 7 月 1 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2.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4.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4)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5)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7)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六章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1:工程名称:南桥垃圾压缩站零星维修
2:工程内容:南桥垃圾压缩中转站内老旧车间工棚的拆改、翻修、维护、加固;压缩站内地面的零星维修、维护;下水管道,排污管道修缮;垃圾处理区、引桥的地面零星维修、维护;垃圾处理区、办公楼以及其他建筑的屋顶防水;办公室及其他房屋的木门窗、钢门窗修理;水管、水龙头、电灯、电源插座、电源线敷设更换、电源开关(闸刀)更换等。
商务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3: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按甲方验收审核后的工作量据实结算。
4: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
5:工程地点:武侯区簇桥乡南桥村六组 18 号,南桥垃圾压缩中转站。
第七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货物和服务类)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2.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5.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6.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8.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9.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0.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 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为 2 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磋商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序号 | 评分因素及 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0% | 10 分 | 1、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 格(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价格类 |
(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2 | 施工组织设计 44%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8 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施工技术措施;②施工工艺; ③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④施工环节控制等。针对每一点要素,结构严谨、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要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行度高,得 2 分;相对规范合理,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 1 分;包含但要素内容笼统(或者套用工程类通用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语言表达不清晰,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0.5 分;方案未涉及一点要素,或对应要素拟定的方案夸大其词,无根据,无可 实施性,该要素不得分。 | 技术类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 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质量管理制度;②质量保障措施;③重点难点工序的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等。针对每一点要素,结构严谨、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要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行度高,得 2 分;相对规范合理,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 1 分;包含但要素内容笼统(或者套用工程类通用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语言表达不清晰,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0.5 分;方案未涉及一点要素,或对应要素拟定的方案夸大其词,无根据,无可 实施性,该要素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9 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9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②应急方案;③安全防护等。针对每一点要素,结构严谨、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要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行度高,得 3 分;相对规范合理,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 1.5 分;包含但要素内容笼统(或者套用工程类通用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语言表达不清晰,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0.5 分;方案未涉及一点要素,或对应要素拟定的方案夸大其词,无根据,无可实施性,该要素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9 分) |
体系与措施 9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方案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环境保护管理方案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具有噪音及扬尘控制; ②施工人员现场管理;③周边环境保护及建渣倾倒方案。针对每一点要素,结构严谨、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要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行度高,得 3 分;相对规范合理,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 1.5 分;包含但要素内容笼统(或者套用工程类通用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语言表达不清晰,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0.5 分;方案未涉及一点要素,或对应要素拟定的方案夸大其词, 无根据,无可实施性,该要素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2 分 | 维修进度计划与措施(12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工程进度保障;②劳动力配备计划;③相关机具配备方案;④材料配送计划等。针对每一点要素,结构严谨、分析结合实际且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翔实(能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订),要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语言表述准确清晰,方案可行度高,得 3 分;相对规范合理,分析能抓住重点,内容相对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人针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方案语言表述虽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 1.5 分;包含但要素内容笼统(或者套用工程类通用模板),针对性差,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订,语言表达不清晰,整个方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 0.5 分;方案未涉及一点要素,或对应要素拟定的方案夸大其词,无根据, 无可实施性,该要素不得分。 | |||
3 | 履约能力 17% | 17 分 | 1:供应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信用等级证书的 3 分,未提供不得分。 | 其他类 |
4 | 人员配置 20% | 20 分 |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拟定本项目的人员团队: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的复印件,得 10 分。 2.项目配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且均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 10 分,缺一名或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 高得 10 分。 | 其他类 |
5 | 业绩 4% | 4 分 |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增加一个加 1 分,本项满分 4 分。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盖供应商鲜章。 类似业绩是指:修缮工程。 | 其他类 |
6 | 磋商文件的 规范性 2% | 2 分 | 磋商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 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7 | 少数民族和 不发达地区 (3%) | 3 分 | 供应商注册地在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3 分,满分 3 分,否则不得分。 | 其他类 |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
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
说明理由,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宇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高效 公平 公开 公正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
向财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 2020 年度南桥垃圾压缩
站零星维修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武侯区簇桥乡南桥村六组 18 号。
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本项目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汽车队垃圾压缩站污水处理设施于 2015 年建设完成,采用地埋式玻璃钢一体化处理设施,设计处理污水量 15m3/d,运用 MBR 膜处理工艺。
设计进水水质:
CODcr=3200mg/L,NH3-N=26 mg/L,SS=159 mg/L
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PH=6- 9,CODcr≤500mg/L,BOD5≤300mg/L ,NH3-N≤35mg/L,SS≤400mg/L
(二)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井→调节池/事故池→厌氧池→沉淀池→生物 A 池→MBR 膜过滤池→监控池→达标排放。
合同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内容与质量标准:
1、本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要求:①对污水处理站卫生及各类设备、仪表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加油、外部清洁、检修、防腐除锈、定期更换 MBR 膜等); ②对污水处理站运
营情况进行全面掌控,确保出水达标;③做好污水站运行维护记录;④协助业主管理单位内环境保护情况;⑤协助业主与地方环保局、监测单位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2、人员要求:熟悉 MBR 膜处理工艺,有污水处理运营经验,能够自主对设备管路进行维修,遵守本站规章制度,能够 24H 听候业主安排,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安排劳动时间。
3、污水处理设备的基本设施不属于维保范围。质量标准:达标排放(国标 3 级)
费用及支付方式:年维保费用 190000 元(壹拾玖万玖仟元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50%,余款在合同届满一年期限之前付清。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 10000.00 元(壹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
的损失。
3.如乙方不能圆满地完成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共同相关条款扣除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如因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则可判定乙方无履约能力,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不得异议。
4、合同期满,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保作业,如因违反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15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考核内容及标准:
每月进行四次(每周一次)例行检查、清洁、维护、保养。每次维保范围包括原水入口→格栅井→调节池/事故池→厌氧池→沉淀池→生物 A 池→MBR 膜过滤池→监控池→达标排放(国标 3 级)。
检查考核标准:
1、其中达标排放为硬指标,乙方必须达到(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
2、服务商应保证我单位的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
3、接到故障报修后应在 1 小时内响应,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作响应。
4、熟练掌握污水处理站工艺流程,建立维护保养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
5、服务商应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完成维护、保养、维修工作后由我单位环保小组签字确认存档。
6、甲方在乙方每次检查、维护、保养、维修后对乙方的工作现场评分,满分 100 分,每次评分的项目见下表,评分表如下:
202 年度 月 次污水处理设备维保现场评分表
项目 | 机器设备维护 | 控制箱和 外部清洁 | 格栅井 | 调节池、 事故池 | 厌氧池 | 沉淀池 | 生物 A 池 | MBR 膜过滤池 | 监控池 | 落实岗位 责任制 | 达标排放 | 合计: |
分 值 | 15 | 5 | 10 | 8 | 5 | 10 | 5 | 10 | 2 | 8 | 25 | 100 |
现场评分 | ||||||||||||
备 注 |
甲方管理人员签字: 乙方管理人员签字:
注:1、经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标排放 25 分为硬指标。污水排放不达标则视为不合格,
2、如乙方每次例检、维护、保养、清洁后的评分低于 85 分,则每低一分罚款 100 元人民币,
以此类推。如评分低于 85 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3、每一小项最高可得满分,不达标则视完成度进行相应的扣分。每月得分不得低于 340 分,
全年得分总计低于 4080 分,甲方可视为乙方没有履约能力,双方的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可另行选
取服务商,乙方不得异议。
4、每次乙方例检、维护、保养、清洁工作完成后,应配合甲方打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项目采购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武侯区城市管理局 (盖章) 乙方: (盖章)汽车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 地 址::
南桥村六组 18 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商银行科兴分理处 开户银行:账 号:021205050120010003379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九章 附件
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 |
1 | |||
... | |||
... | |||
合计(元): | 小写:大写: |
注: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搭建安装、调试、人员、设备投入、机具租赁及折旧、往返机票、保险、食宿、招标代理服务费、验收合格之前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2.其他需要承诺的事宜;
3.此表在资格性审查结束并通过后,可现场填写此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手印)报价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