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產學合作意向書
立意向書人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產業合作及學生教育訓練實習之目的,特訂定產學合作意向書,其要點如下:
第一條 技術合作:甲乙可依雙方專業進行合作計畫,如因技術上的需要,得共同或邀請對
方之相關人員主持或參與合作計畫,所涉及之權利與義務,應另立合約,並呈報雙
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第二條 人才交流:為充分發揮人盡其才的本旨,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進行交流:
一、乙方之教師及客座專家學者,如係甲方所需人才,經乙方同意後,甲方得聘之
為專業訓練顧問、技術顧問或諮詢顧問,所需經費由甲方負擔。
二、乙方如因教學或研究上之需要,必須借重甲方人員之豐富實務經驗時,得洽請
甲方選派適當人員,前往乙方做協同教學、專題演講或授課,所需經費由乙方
負擔。
第三條
教育訓練與實習:甲方同意提供現有之人才、場地、設備,提供乙方學生實習機會。每週實習 4 天(店家特殊要求實習 5 天提高補助津貼,經學生同意除外,但實習天數
仍以每週 4 天計算),學期間每週返校 1 天 (實際上班及休假日由甲方安排),每天八
小時(不含工作前準備、用餐)實習期間甲方負責實習學生之各種專業知職、技能的
教育訓練且甲方得依據實習學生表現給予相對的實習津貼。
第四條 實習津貼由甲方依據公司實習津貼福利制度原則訂定之,並於學生實習前簽訂之實
習合約中明訂。
第五條 資料交換:雙方同意依個案簽訂保密協議後,互相交換研究報告、研究資料及研究
心得,以利教學研究之進行。
第六條 x意向書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議修訂之。
第七條 x意向書自雙方最後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間一年,合約期滿前 30 日,除任一方
以書面告知終止合約,本意向書將自動續約。
第八條 x意向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半數。
甲方
代表人
姓 名:
職 稱:
地 址:
電 話: 手機
統一編號:
乙方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科
代表人
姓 名:
職 稱:主任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 112 號電 話:02-22191131 分機 6311
統一編號:38201040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