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3 年 1 月 8 日的《关于公司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1)、2018 年 10 月 9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6)、2020 年 12 月 22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
证券代码:002332 证券简称:xx制药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的议案》。
一、城南厂区整体搬迁基本情况 1、搬迁背景
仙居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立县、工业强县、特色名县、跨越兴县”的四大发展战略。根据《仙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仙政发【2011】 21 号)及《仙居县工业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拟逐步将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整体搬迁至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城南厂区坐落在上述城南医化工业集聚区内,属仙居县“十二五”期间拟逐步整体搬迁的规划范围,仙居县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做好相应的搬迁工作。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与仙居县国土资源局、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城南厂区整体
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的 2013 年 1 月 8 日的《关于公司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1)、2018 年 10 月 9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6)、2020 年 12 月 22 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
2、第三期补偿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充分协商,就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已于2022年6月9日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本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搬迁补偿范围为产品各类认证补偿和搬迁费及奖励,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为 22,783,987.00元。
本次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搬迁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仙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乙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搬迁补偿范围及补偿方式
1.1 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
乙方城南厂区(仙药路1号)原址上的建(构)筑物按照收回时评估现值进行补偿。
1.2 搬迁设备xx:
xxxxxx(xxx0x)搬迁所涉及的生产线上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按该生产线停产时上一年度账面剩余价值70%给予搬迁损失补偿。
1.3 产品各类认证补偿(24万元/个)。
1.4 搬迁费及奖励。
1.5 补偿方式:甲方按搬迁补偿政策给予乙方人民币补偿。 1.6以上四项补偿款合并计算。
2.补偿金额
乙方应得补偿款:根据中介评估机构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补偿办法》的规定:
2.1 不动产评估应得补偿金额69,101,328.00元;
2.2 机器设备审计应得补偿金额51,489,903.00元;
2.3 认定证书审定86个应得补偿金额20,640,000.00元;
2.4 搬迁费及奖励:
(1)根据《补偿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和完
成土地移交的给予合法登记的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支付给企业搬迁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移交手续给予合法登记的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奖励:合法建筑面积为38879.74平方米,应得补偿款:1,943,987.00元。
(2)根据《补偿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被收储占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给予20万元协议签订奖(合法占地面积为86.52亩),应得补偿款200,000.00元。
2.5 以上四项共计应得补偿金额:143,375,218.00元。
2.6 甲方根据2018年9月28日签署的《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已支付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补偿款34,000,000.00元;在2020年12月21日签署的《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已支付46,000,000.00元补偿款,二者合计已支付补偿金额: 80,000,000.00元。
2.7 本次搬迁补偿范围为产品各类认证补偿和搬迁费及奖励,本次搬迁补偿金额为 22,783,987.00元。
2.8 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金额:63,375,218.00元。(包括第二期补偿款中未支付的 40,591,231.00元和本期补偿款22,783,987.00元)
三、其它补偿说明
城南厂区土地使用权补偿款50,858,205元已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详见2018年10月9日的《关于签订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根据《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一期补偿协议》、《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二期补偿协议》、《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公司应收城南厂区搬迁补偿款共计194,233,423.0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城南厂区搬迁补偿款共计130,858,205.00元,剩余款项 63,375,218.00元将在《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承接城南厂区搬迁的是位于仙居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工业园区的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产业升级建设项目。项目所在的原料药新厂区涉及搬迁的全部原料药品种均已通过GMP现场检查,相关原料药品种已全部转移到原料药新厂区生产,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原料药新厂区的投放使用有利于公司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提升,为公司原料药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搬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具体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城南厂区整体搬迁第三期补偿协议》;
3、浙江众诚房评(2018)征第00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4、安洲专审(2020)344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