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金凤凰”人才政策
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人才支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奖励兑现工作,引导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孵化器向专业化、市场化转型发展,参照《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3号),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科学城核心区内“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的政策咨询、申报、兑现等工作。
第三条 x指南适用对象为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内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平台。
第四条 x指南遵循“金凤凰”人才政策的各类规定和要求,同时为拟出台的孵化载体支持政策相关内容提供指引。
第二章 专业孵化器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
第六条 专业孵化器是指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20个、在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占比70%(含)以上的孵化器。
第三章 专业孵化器认定流程
第七条 通知发布
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开展专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第八条 资格初审
创新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专家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
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后认定为专业孵化器,由创新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专业孵化器认定有效期为3年整,超过有效期须重新申请认定。
第四章 相关条款兑现指南
第十条 专业孵化器每孵化培育1家独角兽企业、规模以上xx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万元奖励(税后)。
(一)认定条件
1.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按照《重庆xx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规模以上xx技术企业指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有效期内国家xx技术企业。(“四上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统称)
(二)佐证材料(各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独角兽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xx技术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入驻专业孵化器创新创业的高校优秀学生(团队)给予10万元支持。
(一)认定条件
1.“优秀”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获得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含)奖项,或科学技术奖等荣誉;
(2)核心人员(指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为博士、博士后(含在读)等高层次人才;
(3)与专业孵化器产业领域有实际性关联,并获得相关专利(指一、二类知识产权)。
2.“高校学生”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高等专科及以上学校;
(2)在校生或毕业3年内(起算时间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学生。
3.“入驻”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注册成立企业;
(2)与专业孵化器签订入驻协议等;
(3)实地入驻专业孵化器并实际办公(指有办公空间及人员)。
(二)佐证材料(各申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省部级以上(含)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科学技术奖等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博士、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在读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专业孵化器签订的入孵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
第十二条 获批国家级孵化器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认定条件
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佐证材料
国家级孵化器获批通知文件。
第五章 兑现评审及资金拨付流程
第十三条 兑现评审
创新服务中心定期发布开展“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的通知,申报对象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专家进行兑现评审。
第十四条 资金拨付
兑现评审结果经创新服务中心审议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期间的起点时间为“金凤凰”人才政策出台当月,即2021年3月。
第十六条 西永微电园范围内“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的申报和兑现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 x指南由创新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