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3CG242 号)
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批)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3CG242 号)
招标文件
采购人:亳州市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0 月17 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概况
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 7日8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3CG242号
2.任务书编号:RWS202310-0013 号
3.项目名称:亳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四批)项目
4.预算金额:第 1 包(人民币)110 万元,第 2 包(人民币)1200 万元,第 3 包(人民币)1200 万元
5.最高限价:第1包(人民币)1100000元,第2包(人民币)12000000元,第3包(人民币)12000000元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台/套) |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 元) |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为进口产品 |
第 1 包 | 1 | 移动C臂X光机 | 1 | 110 | 110 | 110 | 否 |
第 2 包 | 2 | 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系统(CT) | 1 | 1200 | 1200 | 1200 | 否 |
第3包 | 3 | 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 | 1 | 1200 | 1200 | 1200 | 是 |
合计 | 2510 |
6.采购需求:本项目分3个包,包含儿童医院一批医疗设备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清单如下:
7.合同履行期限: 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需采购专用设备,企业须具有相关资质,不适宜预留份额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反馈途径:0558-567576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标包划分: 共分为3个标包,分别为:第 1 包为移动C 臂 X 光机,第 2 包为计算机 X 线断层扫描系统(CT),第 3 包为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3)其他资格要求:3.1 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3.2 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4 若投标人所投为进口产品的,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充分授权委托书, 授权须能追溯至货物实际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注册代理人, 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注册代理人直接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函(加盖国内注册代理人公章);
b.制造商或制造商国内注册代理人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函(即各层级授权应完整且可追溯,并加盖各层级公司公章)。
3.5 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系统(http:
//ggzy.bozhou.gov.cn),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 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7日8点2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注册用户参与,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免费注册用户,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等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网上参与后,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参与表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
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办理注册、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亳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南院区希夷大道与杜仲路交叉口联系方式: 赵主任 0558-5675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四期B座20楼 联系方式: 0551-65307719或65307729转分机号6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梦雪、李正雷、李静
电 话:0551-5307729转分机号6627,15955193475
4.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梦雪
联系电话:0551-5307729转分机号6627,15955193475
2023年10 月17 日
附件:采购需求(与招标文件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3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地址:详见招标公告。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 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3.2 | 交货(供货)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 年 10 月 24 日 16:00 前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 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3 年 10 月 25 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网上系统进行查询, 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或通知答疑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 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以上单数(含7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7.3.1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业务系统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业务申报系统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②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 |
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③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
2 | 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
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 。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 |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30分
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
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 20 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 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 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
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 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7 | 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ggzy.bozhou.gov.cn/ ) , 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8 | 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 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9 |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10 | 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 货物类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一、注册登记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只接受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参与,注册用户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尚未成为注册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用
户手续。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用户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现场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通知答疑”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
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
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
(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
(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
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
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 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 1 个投标联合体,以 1 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 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业绩、信誉等相关材料);
(8)业绩一览表;
(9)信誉一览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2)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 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
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 1 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
,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 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 |
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二)符合性检查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件 制作机器码、创建标 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 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 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注:
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价格 | 30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分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40 分 |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满分40分: 1、标有“#”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如有一条不能满足,则扣3分,技术参数项40分扣完为止; 2、未标“★、#”的参数为非关键性技术参数,每一条扣1分,技术参数项40分扣完为止。 备注:(1)标有“★、#”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的支持资料若为非中文时,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本; (2)如出现对相同技术指标的说明不一致,均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标有“★、#”参数应附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响应表的偏离说明中备注,对提供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上技术参数佐证项必须用下划线或其他方式进行标注,并写上对应技术参数序号,否则专家有权视为对应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技术支持资料是指(以下材料的一种或多种): ①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②产品说明书; ③参数要求中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④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它资料。 3、采购需求中部分非“#”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则视为该条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产品业绩 | 5 分 | 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5 分,本项满分 5 分。 注:(1)提供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业绩对应的销售合同扫描件,须清晰显示签订时间、采购内容等评审因素,合同完整不得遮挡, 缺少或不清晰不得分; ( 2 ) 业绩考核主体为所投核心产品,不限乙方(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销售业绩甲乙双方不可是经销商之间或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的销售合同;(3)如投标人所提供上述材料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提供业主证 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
综合性能及先进性评价 | 6 分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综合性能进行评分,主要考虑制造工艺先进性、使用便利性、市场美誉度等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产品制造工艺先进、使用便利性符合标准、市场美誉度高的得 6分; 2、产品制造工艺较先进、使用便利性较符合标准、市场美誉度较高的得 4 分; 3、产品制造工艺一般、使用便利性基本符合标准、市场美誉度较低的得 2 分。 |
售后服务 | 9 分 | 根据售后服务内容、形式,含培训方案、解决质量与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等方案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1、售后服务内容及培训方案丰富详实、形式多样科学、售后响应时间快速的得 9 分; 2、售后服务内容及培训方案较丰富、形式较多样科学、售后响应时 间较快的得 6 分; 3、售后服务内容及培训方案不丰富、形式单一、售后响应时间慢的的得 3 分; 4、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供货安装 (调试)方案 | 10 分 | 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供货、安装、调试等: 1、方案科学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0分; 2、方案较有效且能满足需要的,得7分; 3、方案不完整但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4分; 4、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或无方案的,不得分。 |
注:综合评审表中涉及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或从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系统中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F2
+„„+Fn(F1、F2„„Fn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 40%以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4%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
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 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
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报名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亳州市儿童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含儿童医院一批医疗设备的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清单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台/套) |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 元) | 分包最高限价 (万元) | 是否为进口产品 |
第 1 包 | 1 | 移动C臂X光机 | 1 | 110 | 110 | 110 | 否 |
第 2 包 | 2 | 计算机X线断层扫描系统(CT) | 1 | 1200 | 1200 | 1200 | 否 |
第3包 | 3 | 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 | 1 | 1200 | 1200 | 1200 | 是 |
合计 | 2510 |
(二)技术参数
第 1 包移动 C 臂 X 光机
序号 | 技术参数名称 | 招标指标 | 备注 |
1 | 高压发生器 | ||
1.1 | 最大输出功率 | ≥2.5kW | |
1.2 | 发生器频率 | ≥40kHz | |
1.3 | 摄片 mA | ≥20mA | |
1.4 | 透视最大 KV 值 | ≥110kV | |
1.5 | 透视最小 KV 值 | ≤40kV | |
1.6 | 透视最大 mA 值 | ≥25mA | |
1.7 | 透视脉冲 | 1, 2, 4, 8,12pps | |
1.8 | 半剂量透视模式 | 具备 | |
1.9 | 半剂量脉冲透视模式 | 具备 | |
2 | 球管系统 | ||
2.1 | 双焦点设计 | 具备 | |
2.2 | 焦点 | 小焦点≤0.6mm大焦点≤1.4mm | |
2.3 | 管套热容量 | ≥900KHU |
2.4 | 管套散热率 | ≥12.5KHU/min | |
#2.5 | 阳极热容量 | ≥76KHU | |
#2.6 | 阳极散热率 | ≥37KHU/min(440W) | |
3 | 平板探测器 | ||
★3.1 | 平板探测器 | 具备 | |
3.2 | 探测器尺寸 | ≥21cm*21cm | |
#3.3 | 图像采集最大像素矩阵 | ≥1.5kx1.5k | |
# 3.4 | 后处理灰阶 | ≥32bit | |
3.5 | 可变三视野 | 具备 | |
3.6 | 最大系统分辨率 | ≥3.5lp/mm | |
3.7 | 任意模式下无像素合并 | 支持 | |
# 3.8 | 像素尺寸 | ≤140μm | |
4 | 限束器 | ||
4.1 | 双叶限束器 | 具备 | |
4.2 | 虹膜限束器 | 具备 | |
5 | 显示器 | ||
5.1 | 医用 UHD 平板显示器 | 1 台 |
5.2 | 显示器尺寸 | ≥27 英寸 | |
#5.3 | 显示器最高分辨率 | ≥3840 x 2160 | |
5.4 | 显示器灰阶 | ≥10 bit | |
6 | 系统控制 | ||
6.1 | 中文系统控制界面 | 提供 | |
6.2 | Linux 工业用或 WINDOWS 软件操作系统 | 提供 | |
6.3 | 手闸,脚闸曝光控制 | 提供 | |
6.4 | 控制界面要求提供液晶触摸屏 | 具备 | |
6.5 | 控制界面与C 臂一体化设计 | 具备 | |
6.6 | 支持多点触控调整图像 | 具备 | |
6.7 | 控制界面大小 | ≥10.0 英寸 | |
6.8 | 控制界面最高分辨率 | ≥1280×800 | |
6.9 | 控制界面可旋转摆动 | ≥2700 | |
6.10 | 脚踏曝光开关(带存储键) | ≥10 米 | |
7 | C 形臂 | ||
7.1 | SID | ≥100cm | |
7.2 | 开口 | ≥78cm |
7.3 | 弧深 | ≥66cm | |
7.4 | 水平移动 | ≥20cm | |
7.5 | 垂直升降 | 电动,≥45cm | |
7.6 | 左右摆角 | ≥±12.5° | |
7.7 | C 臂旋转角度 | ≥±205° | |
7.8 | C 臂轨道内运动角度 | ≥150° | |
7.9 | C 臂轨道内过伸角度 | ≥55° | |
#7.10 | C 臂最低水平位投照高度 | ≤100cm | |
8 | 图像处理功能 | ||
8.1 | 患者信息编辑 | 具备 | |
8.2 | 图像存储 | ≥150,000 幅 | |
8.3 | 曝光模式 | ≥8 种 | |
8.4 | 末帧图像显示 | 具备 | |
8.5 | 四级实时放大功能,无剂量增加 | 具备 | |
8.6 | 透视存储功能 | 具备 | |
8.7 | 实时自动亮度对比度调整 | 具备 | |
8.8 | 实时动态降噪功能 | 具备 |
8.9 | 实时去除运动伪影功能 | 具备 | |
8.10 | 实时金属修正功能 | 具备 | |
8.11 | 实时软组织修正功能 | 具备 | |
8.12 | 图像放大及游走 | ≥400% | |
8.13 | 实时图像边缘增强技术 | 具备 | |
8.14 | 负片技术 | 具备 | |
8.15 | USB 端口及存储格式 | 具备,DICOM&BMP 格式 | |
8.16 | 完整 DICOM 功能 | 具备 |
第 2 包计算机 X 线断层扫描系统(CT)
一. 货物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总体要求 | 单源≥256 排;双源≥2×96 排;立体双层探测器≥2×128 排;具备快速、能 谱、超低剂量等功能。此为产品整体要求,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彩页证明,不满足则作无效标处理。 |
二. | 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 | |
条款号 | 招标参数 | 规格要求 |
1 | 机架系统 | |
1.1 | 机架孔径 | ≥72cm |
1.2 | 驱动方式 | 线性马达(电磁直接驱动、钢带驱动) |
1.3 | 数据传输方式 | 射频信号传递 |
1.4 | 机架内部冷却方式 | 水冷或风冷 |
1.5 | 机架密闭,恒温恒湿 | 具备 |
2 | X 线球管及高压发生系统 | |
2.1 | 高压发生器 | |
2.1.1 | 高压发生器总功率(非等效) | ≥100 kW |
2.1.2 | 球管电压档位 | ≥6 |
#2.1.3 | 最大输出管电压 | ≥140 kV |
2.1.4 | 最小输出管电压 | ≤70 kV |
2.2 | 球管 | |
#2.2.1 | 球管阳极热容量 | ≥30 MHU 或着性能相当的新型低热容量高 散热率球管 |
2.2.2 | 球管电压调节精度 | ±1% |
#2.2.3 | 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非等效) | ≥1690KHU/min, |
#2.2.4 | 球管小焦点 | ≤0.4mmx0.8mm |
2.2.5 | 球管大焦点 | ≤0.9×1.1 mm |
2.2.6 | 球管电流最大总输出 | ≥800 mA |
3 | 探测器 | |
3.1 | 探测器排数 | 单源 CT 探测器≥256 排或双源 CT 探测器 ≥2×96 排,双层立体探测器为2×128 排 |
3.2 | 每排探测器物理宽度 | ≤0.625 mm |
#3.3 | 探测器 Z 轴物理宽度 | 单源≥16cm,或双源≥11cm;如提供全新立体双层光谱解析探测器,z 轴覆盖范围≥8cm,提供技术白皮书证明 |
3.4 | 数据最大采样率 | ≥4600 次/360° |
3.5 | 每 360°数据采集层数 | ≥2 X 128 |
3.6 | 每 360°数据重建层数 | ≥2x256 |
3.7 | 探测器单元总数 | ≥170000 |
4 | 扫描床 | |
4.1 | 最大扫描范围 | ≥177cm |
#4.2 | 扫描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 | ≥460mm/s |
4.3 | 螺旋扫描单圈Z 轴覆盖范围 | ≥128 mm |
4.4 | 床面垂直升降最高点 | ≥94cm |
4.5 | 床面垂直升降可低至 | ≤48 cm |
4.6 | 床面最大承重 | ≥205kg |
5 | 主控台 | |
5.1 | 主计算机 | 提供计算机型号 |
5.2 | 计算机内存 | ≥16 GB |
5.3 | 计算机主频 | ≥四核 CPU,≥4x3.6 GHz(或等效) |
5.4 | 硬盘数据容量 | ≥2 TB |
5.5 | 图像存储量 | ≥520,000 幅(512X512 不压缩) |
5.6 | 图像存档系统(CD-RW 或 DVD 等) | 具备 |
5.7 | 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显示器尺寸 | ≥24 英寸,≥2 台 |
5.8 | 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显示器分辨 率 | ≥1920X1200 |
5.9 | DICOM3.0: | 提供 DICOM3.0 激光相机接口(传输/接收 /打印/存档/查询/工作表等) |
5.10 | 并行重建功能 | 并行处理多种模式的图像的重建与重 组,可以在一个扫描方案中预置和完成不同算法的重建任务 |
5.11 | 同步并行处理功能 | 扫描、重建、显示、存储、打印等操作 可同步进行 |
5.12 | 患者列表软件 | 具备 |
5.13 | USB 3.0 外设接口 | 具备 |
5.14 | 低剂量管理功能 | 具备 |
5.15 | 扫描剂量预估功能: | 具备 |
5.16 | 剂量报告功能: | 具备 |
5.17 | 扫描剂量智能监控预警平台: | 具备 |
5.18 | 3D 自动 mA 功能: | 具备 |
5.19 | Auto-mA Map 预显示功能: | 具备 |
5.20 | 自动 kV 功能: | 具备 |
5.21 | 儿科 70kV 超低剂量功能: | 具备 |
5.22 | 成人 70kV 超低剂量功能: | 具备 |
5.23 | 动态灌注超低剂量功能: | 具备 |
5.24 | 动态灌注 70KV 超低剂量成像,最大电流输出(非等效): | ≥700mA |
5.25 | 动态灌注成像,最大扫描覆盖范围: | ≥16cm |
5.26 | 敏感器官自动保护功能: | 具备 |
6 | 扫描与重建参数 | |
6.1 | 最快机架旋转速度 | ≤0.28 s/rot |
6.2 | 最薄图像重建层厚 | ≤0.625mm |
6.3 | 定位像最大扫描长度 | ≥174cm |
6.4 | 双能量模式最大扫描 FOV: | 双能量模式最大扫描 FOV:≥50cm |
6.5 | 双能量千伏组合: | 双能量千伏组合:≥1 组, |
6.6 | 双能量单 keV 能谱分级: | 双能量单 keV 能谱分级:≥100 级 |
6.7 | 螺旋扫描螺距范围: | 具备;任意可调 |
6.8 | 单次连续螺旋扫描范围 | ≥170cm |
#6.9 | 单次连续螺旋扫描时间 | ≥100s |
6.10 | 头颈血管-颅脑灌注联合一站式扫描模式;头-颈-心联合一站式扫描模式;胸痛三联征扫描模式;一站式 TAVI 扫描模式 | 具备 |
6.11 | 螺旋扫描模式,可选准直宽度 | ≥7 种模式 |
6.12 | 螺旋扫描模式,最薄图像采集层 厚 | ≤0.4mm |
#6.13 | 断层扫描模式,最薄图像采集层 厚 | ≤0.4mm |
6.14 | 序列扫描最大覆盖范围 | ≥200 cm |
6.15 | 序列扫描模式,可选准直宽度 | ≥9 种模式 |
6.16 | 后颅窝高穿透力扫描,高压发生器总功率(非等效) | ≥100KW |
#6.17 | 图像重建速度 | ≥80 幅/秒 |
6.18 | 最大扫描视野 FOV | ≥50 cm |
6.19 | 最小扫描视野 FOV | ≤5cm |
6.20 | 最大图像重建视野 FOV | ≥50 cm |
6.21 | 图像重建矩阵 | ≥512X512 |
6.22 | 图像显示矩阵 | ≥1024X1024 |
7 | 图像质量 | |
7.1 | 密度分辨率:使用≤5mm 直径圆形物体测量,5mm@0.3% | ≤8.0 mGy, CTDI vol |
#7.2 | X/Y 轴空间分辨率 MTF=0% | ≥24 lp/cm |
7.3 | Z 轴空间分辨率 MTF=0% | ≥17 lp/cm |
7.4 | 70kV 低千伏高对比度增强扫描模式 | 具备 |
#7.5 | 一站式 TAVI 扫描模式下,Z 轴最快覆盖扫描速度 | ≥45cm/s |
8 | 智能影像工作流技术 | |
8.1 | 机架内置扫描参数和病人信息触控屏显示系统 | 具备,包括床位、曝光时间、患者姓名、ECG 信号等 |
8.2 | 机架激光定位系统 | 具备 |
8.3 | 一键式摆位按钮 | 机架控制面板具备快捷按钮,可实现床位到达指定检查部位的功能 |
8.4 | 双向交流系统 | 具备自动病人呼吸屏气辅助控制系统,支持双向语音传输,并且用户可以录制病人呼吸指令 |
8.5 | 信号自适应增强技术 | 具备信号自适应增强,尤其针对体型肥胖患者,以减少线束硬化伪影和噪声, 获得最优图像 |
8.6 | 智能参数调整技术 | 具备在定位像后,机器自动调整最合适的曝光参数,以获得最优图像 |
8.7 | 智能扫描辅助技术 | 具备扫描参数设定的辅助指导功能 |
8.8 | 自动确定扫描范围功能 | 具备在定位像后,依据检查部位的不同 (如头、胸、腹部等)主机自动确定扫描 范围的功能 |
8.9 | 造影剂自动触发功能 | 具备 |
8.10 | 动态组织增强评估 | 具备 |
8.11 | 颅脑最佳对比度算法 | 具备提高颅脑灰白质对比度的专用重建算法 |
8.12 | 线束硬化伪影校正算法 | 具备校正线束硬化伪影的专用重建算法 |
8.13 | 三维容积渲染成像技术 | 具备 |
8.14 | 自动三维重建功能 | 具备独立完成 MPR、SSD、MIP、CTA 等三维容积重建和三维后处理功能 |
8.15 | 自动多体位重建技术 | 具备自动校正患者未对准的解剖结构和器官,通过自动配准选定重建平面实现高度自动化的重建工作流 |
8.16 | 脊柱自动重建功能 | 具备一键自动重建脊椎和椎间盘的功能,并自动标记椎体与椎间盘 |
9 | 高端临床应用技术 | |
9.1 | 心脏扫描物理单扇区时间分辨率 | 25ms |
9.2 | 心脏扫描,最薄采集层厚 | ≤0.625mm |
9.3 | 多扇区重建功能 | 具备 |
9.4 | 机架内置心电门控装置 | 具备机架内置一体化心电监控及心电图显示系统,无需外接心电监护仪 |
9.5 | ECG 实时监测 | 具备 |
9.6 | ECG 坏信号提醒技术 | 具备,电极片未贴好时自动提醒功能 |
9.7 | ECG 信号复制技术 | 具备,电极片脱落时复制之前的心电信 号功能 |
9.8 | 模拟心电图技术 | 具备,提供模拟心电图 |
9.9 | 钙化积分扫描及后处理 | 具备 |
9.10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前瞻性心电门控触发序列扫描技术 | 具备 |
9.11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回顾性心电门控触发螺旋扫描技术 | 具备 |
9.12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心功能成像 | 具备 |
9.13 | 不受心率和心律限制的小儿先心前瞻性心电触发序列扫描技术 | 具备 |
9.14 | 70kV 模式下自由呼吸无需镇静的小儿先心前瞻性心电触发大螺距扫描技术,最快扫描速度 | ≥200mm/s |
9.15 | 70kV 模式下自由呼吸无需镇静的小儿呼吸道异物成像,最快扫描速度 | ≥300mm/s |
9.16 | 20 cm 搭桥心脏扫描时间 | ≤0.5 s,要求说明实现方式 |
9.17 | 一站式胸痛三联检查扫描时间 | ≤1 s,40cm,要求说明实现方式 |
9.18 | 一站式心脑血管联合扫描时间 | ≤2 s,要求说明实现方式 |
9.19 | 一站式 TAVI 检查扫描时间 | ≤2 s,80 cm,要求说明实现方式 |
9.20 | 肥胖患者专用高穿透力心脏扫描模式,最大功率总输出 | ≥120kW |
9.21 | 心率自适应螺距调节技术 | 具备依据病人心率不同自动选择螺距的 功能 |
9.22 | 不规则心率避过技术 | 具备 |
9.23 | 相对时相采集技术 | 具备根据心动周期的百分比选择曝光时 间窗的功能 |
9.24 | 绝对时相采集技术 | 具备根据心动周期特定 ms 选择曝光时间 窗的功能 |
9.25 | 自动全剂量曝光范围技术 | 具备,前瞻性和回顾性心电门控均可根据患者心率自动确定全剂量曝光范围功 能 |
9.26 | 前瞻性心电门控自动曝光范围技术 | 具备,前瞻性心电门控可根据患者心率自动确定曝光范围功能 |
9.27 | 回顾性心电门控扫描最小剂量曝光 | ≤4%,与全剂量曝光相比 |
9.28 | 前瞻性心电门控低剂量曝光 | ≤20%,与全剂量曝光相比 |
9.29 | 心脏最佳时相自动重建技术 | 具备在心脏扫描结束后,自动重建最佳舒张期和收缩期图像,无需手动选择期 相 |
9.30 | 相对时相重建技术 | 具备根据心动周期的百分比选择重建数 据的功能 |
9.31 | 绝对时相重建技术 | 具备根据心动周期特定 ms 选择重建数据 的功能 |
9.32 | 图像预览功能 | 具备依据某一解剖层面重建 0-100%时相数据,挑选最佳时相进行全心脏图像重建的功能,无需事先重建全心脏数据 |
9.33 | 四维动态成像功能 | 具备 |
9.34 | 四维动态成像范围 | ≥8cm |
9.35 | 70kV 超低剂量脑部灌注成像技术 | 具备 |
★9.36 | 双能量(或能谱)成像技术 | 具备双能量(或能谱)成像功能,采集主台或采集工作站具备双能量扫描专用序列库,包括头颈、心脏、胸部、腹部、 CTA、骨肌、小儿等全身扫描序列 |
9.37 | 双能量(或能谱)成像高 kV | ≥140kV |
9.38 | 双能量(或能谱)成像低 kV | ≤80kv |
9.39 | 双能量(或能谱)成像模式,最薄采集层厚 | ≤0.625mm |
9.40 | 主台自动重建最佳对比度图像 | 具备 |
9.41 | 主台自动重建不同 keV 图像 | 具备 |
9.42 | 单能谱能谱级数 | ≥100 级 |
9.43 | 主台自动重建有效原子序数 | 具备 |
9.44 | 主台自动重建电子云密度图像 | 具备 |
10 | 低剂量技术 | |
10.1 | 管电流自动实时调节技术 | 具备在扫描过程中,毫安根据病人体型在X、Y、Z 轴上自动变化,并实时反馈调节,并且不需额外的定位相 |
10.2 | 智能管电压技术 | 具备根据定位像自动选择 kV |
10.3 | 儿童剂量保护技术 | 具备儿童剂量保护的专用技术 |
10.4 | 最新迭代重建算法 | 具备 |
10.5 | 无效射线屏蔽系统 | 具有非对称采集屏蔽无效射线装置及功 能 |
10.6 | 无效射线屏蔽系统数量 | ≥2 |
10.7 | 智能滤过技术 | 在球管和前准直器端具备剂量和图像质 量优化的滤线装置 |
10.8 | 智能定位相技术 | 具备实时定位相功能,且随时可手动停 止定位相扫描 |
10.9 | 智能剂量分布技术 | 具备定位相上观察后续扫描协议中病人 的剂量分布情况 |
10.10 | 智能剂量分析技术 | 具备观察当前扫描协议中使用的低剂量 技术的功能 |
10.11 | 智能剂量管理技术 | 具备剂量报告、剂量分析和剂量保护等剂量管理功能 |
10.12 | 高级图像后处理工作站 | |
10.13 | 原厂图像独立后处理工作站 | 提供投标机型注册的最新最高版后处理工作站。 |
10.14 | 内存 | ≥64 GB |
10.15 | 主频 | ≥8 核 |
10.16 | 硬盘容量 | ≥3TB |
10.17 | 医学专用液晶超薄平面显示器尺寸 | ≥19 英寸 |
10.18 | 医学专用液晶屏显示器分辨率 | ≥1280×1024 |
10.19 | 一体化图像光盘存储 | 具备 |
11 | 高级临床后处理应用软件 | |
11.1 | 图像显示功能 | 具备 |
11.2 | 照相功能 | 具备 |
11.3 | 打印功能 | 具备 |
11.4 | 视频捕捉和编辑工具 | 具备 |
11.5 | 图像存档和网络系统 | 具备 |
11.6 | 实时多平面重建 MPR | 具备 |
11.7 | 三维重建软件包 | 具备 |
11.8 | 容积渲染成像软件 | 具备 |
11.9 | 最大及最小密度投影软件 | 具备 |
11.10 | 透明显示软件 | 具备 |
11.11 | 电影功能软件 | 具备 |
11.12 | 三维容积测量评估软件 | 具备 |
11.13 | 骨密度测量 | 具备 |
11.14 | 血管分析软件 | 具备 |
11.15 | 心脏分析软件 | 具备 |
11.16 | 心血管引擎后处理软件包 | 具备 |
11.17 | 冠状动脉钙化分析 | 具备 |
11.18 | Agatston 当量评分软件 | 具备 |
11.19 | 质量评分软件 | 具备 |
11.20 | 容积评分软件 | 具备 |
11.21 | 冠状动脉钙化程度自动评估 | 具备 |
11.22 | 冠脉年龄自动评估 | 具备 |
11.23 | 单支血管标准评分软件 | 具备 |
11.24 | 冠脉血管基本评分软件 | 具备 |
11.25 | 冠状动脉血管分析软件 | 具备 |
11.26 | 心脏分离功能 | 具备 |
11.27 | 心脏血池自动去除功能 | 具备 |
11.28 | 冠脉束一键自动提取功能 | 具备 |
11.29 | 智能识别心脏长轴位功能 | 具备 |
11.30 | 智能识别心脏短轴位功能 | 具备 |
11.31 | 心脏平面智能用户自定义功能 | 具备 |
11.32 | 实时心脏投照角度显示 | 具备 |
11.33 | 冠脉最佳平面自动显示功能 | 具备 |
11.34 | 血管导航功能 | 具备 |
11.35 | 解剖结构显示器功能 | 具备 |
11.36 | 各枝冠状动脉自动探查命名功能 | 具备 |
11.37 | 自动显示各枝冠状动脉 CPR 图像 | 具备 |
11.38 | 冠状动脉横断面自动显示功能 | 具备 |
11.39 | 冠脉中心线编辑功能 | 具备,实现冠脉分枝的延长、剪切 |
11.40 | 智能血管狭窄分析和测量 | 具备 |
11.41 | 冠脉狭窄程度自动评估 | 具备 |
11.42 | 冠脉轮廓线显示及编辑功能 | 具备 |
11.43 | 冠脉直径轮廓曲线自动显示 | 具备 |
11.44 | 冠脉斑块定性显示功能 | 具备,按照密度标记不同色彩 |
11.45 | 冠脉斑块分析软件 | 具备 |
11.46 | 斑块透镜显示功能 | 具备 |
11.47 | 血管支架放置助手 | 具备,显示狭窄段的长度,起止点与血 管开口的距离 |
11.48 | 心功能分析软件 | 具备,包括收缩舒张末期容积,射血分数,动态心壁运动观察与评估 |
11.49 | 自动探查各期相心肌 | 具备 |
11.50 | 血池模式心肌精确定量评估 | 具备 |
11.51 | 心脏收缩期和舒张期自动探查 | 具备 |
11.52 | 自动计算生成心脏时间容积曲线 | 具备 |
11.53 | 自动播放多时相心脏运动图像 | 具备 |
11.54 | 心脏瓣膜运动模式观察 | 具备,评估二尖瓣、主动脉瓣等运功功能显示 |
11.55 | 心肌质量评估软件 | 具备 |
11.56 | 舒张末期和收缩末期容积评估软件 | 具备 |
11.57 | 每博输出量评估软件 | 具备 |
11.58 | 射血分数评估软件 | 具备 |
11.59 | 个性化心功能参数评估软件 | 具备,提供心功能定量参数的参考范 围,突出显示异常数值 |
11.60 | 心肌组织牛眼图分析软件 | 具备,自动计算并生成室壁厚度、室壁增厚率和室壁运动的≥17 分段牛眼图 |
11.61 | 冠脉分布彩色地形图 | 具备,提供基于牛眼图的心肌供血冠脉 分布彩色地形图 |
11.62 | 去除检查床软件 | 具备 |
11.63 | 去除骨软件 | 具备 |
11.64 | 编辑骨去除蒙片软件 | 具备 |
11.65 | 突出骨显示软件 | 具备 |
11.66 | 高密度结构分离软件 | 具备 |
11.67 | 半自动跟踪血管软件 | 具备 |
11.68 | 手动跟踪血管软件 | 具备 |
11.69 | 血管中心线编辑软件 | 具备 |
11.70 | 钙化去除软件 | 具备 |
11.71 | 血管导航软件 | 具备 |
11.72 | CPR 病变定位软件 | 具备 |
11.73 | 狭窄定量测量软件 | 具备 |
11.74 | 血管长度定量分析软件 | 具备 |
11.75 | 血管直径定量分析软件 | 具备 |
11.76 | 管腔轮廓编辑软件 | 具备 |
11.77 | 神经血管减影软件 | 具备 |
11.79 | 自动减影骨去除软件 | 具备利用 CT 平扫与血管造影两次扫描图像,自动减影去除头颈等复杂部位的骨性结构,获得去骨后的血管图像 |
11.80 | 头颈最佳平面显示功能 | 具备在所有二维和三维显示中设置用户 自定义的平面功能 |
11.81 | 手动剪辑功能 | 具备 |
11.82 | 剪辑容积功能 | 具备 |
12 | 售后服务 | |
12.1 | 远程维修诊断系统 | 具备 |
12.2 | 国内备件仓库 | 具备 |
12.3 | 省内固定维修工程师 | 具备 |
12.4 | 400 免费保修电话号码 | 具备 |
12.5 | 现场技术培训 | 具备,保证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使 用设备的各种功能 |
12.6 | 设备运行、安装和使用环境要求 | 具备,提供设备安装施工图纸 |
13 | 其他 | |
13.1 | 高压注射器一套 | 提供 |
13.2 | 4K 医用显示器一套 | 提供 |
13.3 | 中文报告工作站一套 | 提供 |
第 3 包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序号 | 技术性能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总体要求 | ||
1 | 磁体 | |
★1.1 | 磁场强度 | 3.0T |
1.2 | 中心共振频率 | ≥127.7MHz |
1.3 | 磁场类型 | 超导磁体 |
1.4 | 屏蔽方式 | 主动屏蔽+抗外界干扰屏蔽 |
1.5 | 匀场方式 | 主动匀场+被动匀场+动态匀场 |
1.6 | 超导匀场或高级高序匀场 | 具备 |
1.7 | 病人个性化匀场 | 具备 |
1.8 | 匀场通道 (提供证明材料) | ≥8 |
1.9 | 自动匀场时间 | ≤30秒 |
1.10 | 磁体材料 | 3.0T专用磁体 |
1.11.1 | 磁体长度(不含外壳) | ≥174cm |
1.11.2 | 磁体长度(含外壳) | ≥185cm |
1.11.3 | 磁体宽度(不含外壳) | ≥200cm |
#1.12 | 磁体内径(患者检查孔道内径 )大小 | ≥60cm |
1.13 | 磁体为两端开放式设计 | 具备 |
1.14 | 磁体重量(含液氦) | ≥6.3吨 |
1.15 | 磁场稳定度 | ≤0.1ppm/h |
1.16 | 磁场均匀度(V-RMS测量法,采用24平面,每平面24点测量标准;在关闭线性及非先行匀场条件下测量)(typical) | |
1.16.1 | 50cmDSV(Typical) | ≤2.3 ppm |
1.16.2 | 40cmDSV(Typical) | ≤0.33 ppm |
1.16.3 | 30cmDSV(Typical) | ≤0.1 ppm |
1.16.4 | 20cmDSV(Typical) | ≤0.02 ppm |
1.16.5 | 10cmDSV(Typical) | ≤0.005 ppm |
1.16.6 | 50cm DSV(guaranteed) | ≦3ppm |
1.16.7 | 40cmDSV(guaranteed) | ≤0.7 ppm |
1.16.8 | 30cmDSV(guaranteed) | ≤0.15ppm |
1.16.9 | 20cmDSV(guaranteed) | ≤0.05ppm |
1.17 | 液氦消耗 | 零液氦消耗 |
1.18 | 5高斯线范围: | ≤5.2*2.8m2 |
1.19 | 1高斯线范围: | ≤7*4.8m2 |
2 | 梯度系统 | |
#2.1 | 单梯度系统(非双梯度放大器 ) | 单梯度系统(非双梯度放大器) |
#2.2 | 最大梯度场强(非有效值) | ≥80mT/m |
★2.3 | 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非有效值,需要Datasheet证明) | ≥200mT/m/ms |
2.4 | 单轴最大切换率有效值 | ≥346mT/m/ms |
#2.5 | 在同一梯度扫描模式下,最大单轴梯度场强和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非有效值,需要Data sheet证明) | 在同一序列中可同时达到 |
2.6 | 工作周期 | 100% |
2.7 | 梯度控制系统 | 全数字实时发射接收 |
2.8 | 梯度工作方式 | 非共振 |
2.9 | 梯度放大器冷却方式 | 水冷 |
2.10 | 最短爬升时间 | ≤0.4ms |
3 | 检查环境 | |
3.1 | 扫描床水平移位精度 | ≤±0.5mm |
3.2 | 运动时扫描床最大承受重量 | ≥200kg |
3.3 | 扫描床水平运动最大速度 | ≤250mm/sec |
3.4 | 扫描范围 | ≥205cm |
3.5 | 扫描床自动步进 | 具备 |
3.6 | 足先进扫描模式 | 具备 |
3.7 | 扫描床紧急制动功能 | 具备 |
3.8 | 病人通道环境 | |
3.9.1 | 病人通道环境配置 | 照明、通风、对讲通话、背景音乐、专用 防磁耳机、呼叫等 |
3.9.2 | 磁体液晶显示屏系统 | 提供 |
4 | 射频系统 | |
4.1 | 实时数字化射频能量监控 | 具备 |
4.2 | 射频功率 | ≥37KW |
4.2.1 | T1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率 | ≥37.5kW |
4.2.2 | T2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率 | ≥37.5kW |
4.2.3 | PD成像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 率 | ≥37.5kW |
4.2.4 | MRA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率 | ≥37.5kW |
4.2.5 | SWI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率 | ≥37.5kW |
4.2.6 | DWI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功率 | ≥37.5kW |
4.2.7 | 脂肪定量扫描时射频发射最大 功率 | ≥37.5kW |
4.3 | 射频噪音水平 | ≤0.5dB |
4.4 | 所有线圈免调谐 | 具备 |
4.5 | 发射带宽 | ≥600KHZ |
4.6 | 最大射频接收动态范围 | ≥160dB |
4.7 | 射频接收带宽 | ≥1MHZ |
4.8 | 射频幅度采样分辨率 | ≤25ns |
4.9 | 并行采集技术平台(SENSE或AS SET或IPAT) | 具备 |
4.10 | 单次扫描同时独立传输通道数 | ≥48通道 |
#4.11 | 射频线圈 | 射频线圈:各厂商须提供满足临床各部位 使用下列配置线圈(提供datasheet) |
#4.11.1 | 提供相应线圈, 包括但不限于右侧所列,且请提供各类线圈具体通道数,单独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头颈联合相控阵线圈,1套≥96单元;腹部相控阵线圈,1套≥36单元;下肢血管线圈,1套≥35单元;全脊柱相控阵线圈 ,1套≥40单元;双侧乳腺线圈,1套≥8单元;大、小柔性线圈,各1套≥16单元 ; 独立的头线圈,1套≥32单元;心脏线圈 ,1套≥36单元。AIR线圈组件1套。或(头颈联合矩阵线圈,1套≥64通道;腹部矩阵线圈,1套≥30通道;心脏矩阵线圈 ,1套≥30通道;脊柱矩阵线圈,1套≥32通道;下肢血管矩阵线圈,1套≥36通道 ;全中枢神经系统线圈,1套≥52通道;双侧乳腺线圈,1套≥8通道;大、小通用柔性线圈,各1套≥4通道;独立的头线圈 ,1套≥32通道)或 (无限通道:dS头颈联合线圈,1套≥32 通道;dS全神经系统线圈,1套≥52通道 ;dS全脊柱线圈,1套≥44通道;dS体部线圈,1套≥32通道;第二个dS体部线圈 ,1套≥32通道;下肢血管线圈,1套;ds 双侧乳腺线圈,1套≥7通道;大、小柔性线圈,各1套≥8通道;独立的头线圈,1套≥32通道) 或(头颈联合矩阵线圈,1套48通道;腹 部矩阵线圈,1套24通道;心脏矩阵线圈 ,1套24通道;脊柱矩阵线圈,1套32通道 ;下肢血管矩阵线圈,1套36通道;全中枢神经系统线圈,1套56通道;双侧乳腺 线圈,1套10通道;大、小通用柔性线圈 |
,各1套8通道;独立的头线圈,1套32通道。) | ||
#4.11.2 | 膝关节线圈(非柔性专用线圈) | 1套≥12通道 |
#4.11.3 | 肩关节专用线圈(非柔性) | 1套≥8通道 |
#4.11.4 | 满足血管成像的线圈和母婴、母胎方面专用线圈 | 提供,单独报价,不计入总价内 |
4.12 | 颈部专用线圈 | ≥16通道 |
5 | 静音技术 | |
5.1 | 梯度系统硬件静音技术 | 提供 |
5.2 | 梯度系统软件静音技术 | 提供 |
5.3 | 投标人自行描述静音技术可实 现的扫描序列 | 提供 |
6 | 主控计算机系统 | |
6.1 | 操作系统 | Linux或Windows系统 |
6.2 | 主CPU主频 | ≥3.2GHz |
6.3 | 主内存 | ≥16GB |
6.4 | 图像存储硬盘容量 | ≥500GB |
6.5 | 最大重建矩阵 | ≥1024×1024 |
6.6 | 重建速度(请附Data Sheet证明) | ≥13000幅/秒(2D傅立叶变换,256×256 矩阵,100% FOV,100%数据重建) |
6.7 | 阵列处理器内存 | ≥36GB |
6.8 | 系统软件硬盘容量 | ≥120GB |
6.9 | DVD-RW光盘刻录机 | 提供,一体化DVD-RW刻录光驱,并能回读 主系统(双向存储) |
6.10 | 同步扫描和创建功能 | 实时显示 |
6.11 | 彩色液晶显示器 | ≥23英寸,分辨率≥1920*1200 |
6.12 | 实时MIP | 提供 |
6.13 | 实时MPR | 提供 |
6.14 | 三维表面重建技术SSD | 提供 |
6.15 | 自由感兴趣区MIP重建 | 提供 |
6.16 | 图像减影,电影回放 | 提供 |
6.17 | 实时互动多平面重建 | 提供 |
6.18 | 动态定量分析软件:t-test,AD C-map,T1,T2 值的计算,减影、叠加,时间信 号曲线,时间峰值等 | 有(t-test,ADC-map,T1,T2 值的计算,减影、叠加,时间信号曲线,时间峰值等)。 |
6.19 | 实时心电波形显示 | 提供 |
6.20 | 实时呼吸、脉搏波形显示 | 提供 |
7 | 后处理接口 | 提供 |
7.1 | 软件控制照相技术 | 提供 |
7.2 | DICOM3.0接口与RIS/PACS多功 能网络连接(包括打印、传输、接收、存储、查询、Worklist等功能) | 提供 |
7.3 | 标准激光相机DICOM3.0数字接 口 | 提供 |
7.4 | 主机向PC机传输图像数据功能 | 提供 |
8 | 扫描参数 | |
8.1.1 | 最大FOV X轴 | ≥480mm |
8.1.2 | 最大FOV Y轴 | ≥480mm |
#8.1.3 | 最大FOV Z轴 | ≥450mm |
8.2 | 最小FOV | ≤10mm |
8.3 | 二维最薄扫描层厚 | ≤0.1mm |
8.4 | 三维最薄扫描层厚 | ≤0.1mm |
8.5 | 最大采集矩阵 | ≥1024×1024 |
8.6 | 最大层面分辨率 | ≤12µm |
8.7 | 自旋回波最短TR时间(128矩阵 ) | ≤5ms |
8.8 | 自旋回波最短TE时间(128矩阵 ) | ≤1.5ms |
8.9 | EPI最短TR时间(64矩阵) | ≤10ms |
8.10 | EPI最短TE时间(64矩阵) | ≤2.1ms |
8.11 | EPI最短TR时间(128矩阵) | ≤10ms |
8.12 | EPI最短TE时间(128矩阵) | ≤2.4ms |
8.13 | EPI最短TR时间(256矩阵) | ≤10ms |
8.14 | EPI最短TE时间(256矩阵) | ≤2.7ms |
8.15 | 3D GRE最短TR时间(256×256矩阵 ) | ≤1.1ms |
8.16 | 3D GRE最短TE时间(256×256矩阵 ) | ≤0.3ms |
8.17 | 3D GRE最短TR时间(128×128矩阵 ) | ≤0.7ms |
8.18 | 3D GRE最短TE时间(128×128矩阵 ) | ≤0.24ms |
8.19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TR(256×25 6矩阵) | ≤6ms |
8.20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TE(256×25 6矩阵) | ≤1.8ms |
8.21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TR(128×12 8矩阵) | ≤6ms |
8.22 | 快速自旋回波最短TE(128×12 8矩阵) | ≤1.5ms |
8.23 | EPI回波因子 | ≥256 |
8.24 | FSE最大回波链 | ≥256 |
8.25 | 采集弥散加权系数B值 | ≥10000s/mm2 |
8.26 | 提供多b值弥散成像技术,提供 扫描界面证明 | 单序列同时最多采集b值≥12 |
8.27 | 弥散张量成像(DTI)的弥散方向数,单个序列一次采集 | ≧256 |
9 | 要求 | 各投标厂商应提供投标机型具备的所有技术及序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并请说明。 |
9.1 | 自旋回波序列 | |
9.1.1 | 2D/3D快速自旋回波序列 | 提供 |
9.1.2 | 组织驰豫时间测量SE | 提供 |
9.1.3 | 单次激发快速自旋回波序列 | 提供 |
9.1.4 | 多次激发快速自旋回波序列 | 提供 |
9.1.5 | 快速恢复快速自旋回波 | 提供 |
9.2 | 可选择角度的SE | 提供 |
9.3 | 反转恢复序列 | 提供 |
9.4 | 脂肪抑制序列 | 提供 |
9.5 | 频谱特异式大范围脂肪抑制 | 提供 |
9.6 |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 包括 | 提供 |
9.6.1 |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T1W成像技 术 | 提供 |
9.6.2 | 快速自由水抑制序列T2W成像技 术 | 提供 |
9.7 | 快速反转恢复序列(脂肪、水 抑制) | 提供 |
9.8 | 单次激发快速反转恢复序列 | 提供 |
9.9 | 单独灰质或白质成像序列 | 提供 |
9.10 | 梯度回波序列(2D/3D) | 提供 |
9.10.1 | 亚秒T1加权技术 | 提供 |
9.10.2 | 亚秒T2加权技术 | 提供 |
9.10.3 | 流动补偿技术 | 提供 |
9.11 | 稳态快速扫描技术 | 提供 |
9.12 | 超快速场回波序列 | 提供 |
9.13 | 多层快速动态成像 | 提供 |
9.14 | 锁孔成像技术 | 提供 |
9.15 | 三维成像 | 提供 |
9.16 | 多块三维 | 提供 |
9.17 | 多叠三维 | 提供 |
9.18 | 智能化K空间快门成像 | 提供 |
9.19 | 磁化转移对比 | 提供 |
9.20 | 单次激发EPI技术 | 提供 |
9.21 | 多次激发EPI技术 | 提供 |
9.22 | 2D/3D流入法血管造影 | 提供 |
9.23 | 快速流入法血管造影 | 提供 |
9.24 | 快速3D增强MRA | 提供 |
9.25 | 倾角优化非饱和激发技术 | 提供 |
9.26 | 2D/3D相位对比血管造影 | 提供 |
9.27 | 快速相位对比血管造影 | 提供 |
9.28 | 伪影消除技术,包括 | |
9.28.1 | 恒定信号技术 | 提供 |
9.28.2 | 流动校正梯度波形技术 | 提供 |
9.28.3 | 区域饱和技术 | 提供 |
9.28.4 | 卷积伪影去除技术 | 提供 |
9.28.5 | 周边脉动触发技术 | 提供 |
9.28.6 | 呼吸触发技术 | 提供 |
9.28.7 | 智能伪影消除技术 | 提供 |
9.28.8 | 减少呼吸运动伪影不增加扫描 时间技术 | 提供 |
9.28.9 | Manual-Start/stop | 提供 |
9.28.10 | 其它伪影消除技术 | 提供 |
9.29 | 节时技术, 包括: | |
9.29.1 | 半扫描技术 | 提供 |
9.29.2 | 部分扫描采集技术 | 提供 |
9.29.3 | 矩形视野采集技术 | 提供 |
9.29.4 | 三维重叠连续采集技术 | 提供 |
9.29.5 | 预备相位极小化扫描技术 | 提供 |
9.30 | 神经系统成像技术 | 提供 |
9.30.1 | 高分辨解剖成像 | 提供 |
9.30.2 | 脊髓成像 | 提供 |
9.30.3 | 脑脊液抑制技术 | 提供 |
9.30.4 | 脂肪抑制 | 提供 |
9.30.5 | 灰、白质最佳成像 | 提供 |
9.31 | 普通弥散成像技术,包括: | |
9.31.1 | 单次激发EPI | 提供 |
9.31.2 | 多次激发EPI | 提供 |
9.31.3 | 各向同性采集 | 提供 |
9.31.4 | 各向异性采集 | 提供 |
9.31.5 | 一次扫描完成三弥散方向采集 | 提供 |
9.31.6 | 自旋回波EPI | 提供 |
9.31.7 | 梯度回波EPI | 提供 |
9.31.8 | 反转EPI | 提供 |
9.32 | 特殊弥散成像技术,包括: | |
9.32.1 | ADC成像 | 提供 |
9.32.2 | 指数化表观弥散系数图(eADC MAP) | 提供 |
9.33 | 脑灌注成像技术,包括 | |
9.33.1 | 计算血流图(rCBV图) | 提供 |
9.33.2 | 平均通过时间(MTT) | 提供 |
9.33.3 | 到达峰值时间(TTP) | 提供 |
9.33.4 | 负积分图(局部脑血容量) | 提供 |
9.33.5 | 检索图(局部脑血容量) | 提供 |
9.33.6 | 彩色灌注分析软件 | 提供 |
9.33.7 | 具备线上计算血流动态图 | 提供 |
9.33.8 | 全脑不打药灌注成像技术 | 提供 |
9.33.9 | FSE信号读取 | 提供 |
9.33.10 | 提供质子密度图 | 提供 |
9.33.11 | CBF精准定量(ml/100g/min) | 提供 |
9.34 | 心血管成像技术,包括: | |
9.34.1 | 2D/3D时飞法技术 | 提供 |
9.34.2 | 连续多层3D时飞法技术 | 提供 |
9.34.3 | 门控2D血管技术 | 提供 |
9.34.4 | 2D/3D相位对比法技术 | 提供 |
9.34.5 | 相位对比MRA技术 | 提供 |
9.34.6 | 增强对比MRA技术 | 提供 |
9.34.7 | TONE+MTC | 提供 |
9.34.8 | 血管选择技术(动静脉分离) | 提供 |
9.34.9 | 超快速血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9.1 | 动态血管成像 | 提供 |
9.34.9.2 | 全身血管成像 | 提供 |
9.34.10 | 可变反转角射频技术 | 提供 |
9.34.11 | 最大强度投影技术 | 提供 |
9.34.12 | 多层面重建技术 | 提供 |
9.34.13 | 3D多层重叠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14 | 智能化实时透视造影剂追踪血 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15 | 智能化自动移床造影剂跟踪技 术 | 提供 |
9.34.16 | 实时交互式血管成像 | 提供 |
9.34.17 | 流量定量分析技术 | 提供 |
9.34.18 | 区域饱和技术 | 提供 |
9.34.19 | 心脏成像白血技术 | 提供 |
9.34.20 | 心脏成像黑血技术(双反转) | 提供 |
9.34.21 | 三反转法心肌黑血计算(心肌黑血+脂肪抑制技术) | 提供 |
9.34.22 | 心脏电影成像 | 提供 |
9.34.23 | 曲面重建技术 | 提供 |
9.34.24 | 提供全身血管成像技术及图像 | 提供 |
9.34.25 | 心电门控 | 提供 |
9.34.26 | 呼吸门控 | 提供 |
9.34.27 | 外周门控 | 提供 |
9.34.28 | 呼吸补偿 | 提供 |
9.34.29 | 流动补偿 | 提供 |
9.34.30 | 三维定位系统 | 提供 |
9.34.31 | 频率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提供 |
9.34.32 | 相位编码方向扩大采集 | 提供 |
9.34.33 | 饱和带数目 | ≥6 |
9.34.34 | 脂肪饱和技术 | 提供 |
9.34.35 | 水饱和技术 | 提供 |
9.34.36 | 水激发技术 | 提供 |
9.34.37 | 四维血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38 | 梯度/相位重组回放血管成像 | 提供 |
9.34.39 | 外周血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40 | 体部血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41 | 磁化对比血管成像技术 | 提供 |
9.34.42 | 3D黑血序列成像 | 提供 |
9.35 | 体部成像技术包括 | |
9.35.1 | 腹部检查技术 | 提供 |
9.35.2 | 盆腔检查技术 | 提供 |
9.35.3 | MR结肠造影技术 | 提供 |
9.35.4 | MR胰胆管造影技术 | 提供 |
9.35.5 | 动态肾脏成像 | 提供 |
9.35.6 | MR尿路造影技术 | 提供 |
9.35.7 | 肝脏灌注成像 | 提供 |
9.35.8 | 肝脏弥散成像 | 提供 |
9.35.9 | 肾脏灌注成像 | 提供 |
9.35.10 | 肾脏弥散成像 | 提供 |
9.36 | 四肢及关节成像技术 | 提供 |
9.37 | 并行采集技术 | 提供 |
9.37.1 | 并行采集最短加速因子 | ≥4 |
9.37.2 | 并行采集技术成像可与所有快速扫描技术合并使用 | 提供 |
9.37.3 | 并行采集技术成像可与3D TOF血管成像技术结合使用 | 提供 |
9.37.4 | 并行采集技术成像可与实时动态匀场技术结合使用 | 提供 |
9.37.5 | 并行采集时重建技术 | 提供 |
9.37.6 | 并行采集技术成像可与PCA结合 使用 | 提供 |
9.37.7 | 并行采集技术成像可与频谱结 合使用 | 提供 |
9.38 | 其他成像技术,包括 | |
9.38.1 | 三维定位系统 | 提供 |
9.38.2 | 扫描暂停 | 提供 |
9.38.3 | 可变带宽技术 | 提供 |
9.38.4 | 优化带宽技术 | 提供 |
9.38.5 | 腹部优化成像技术 | 提供 |
9.38.6 | 腹部3D容积多期动态增强脂肪 抑制技术 | 提供 |
9.38.7 | 预饱和技术 | 提供 |
9.38.8 | 优化反转角度技术 | 提供 |
9.38.9 | 表面线圈密度校正成像技术 | 提供 |
9.38.10 | 智能化照相成像技术 | 提供 |
9.38.11 | 同相位/反相位成像 | 提供 |
9.38.12 | 快速射频干扰梯度回波 | 提供 |
9.38.13 | 3D屏气512矩阵高分辨率水成像 | 提供 |
9.38.14 | 自由呼吸的三维高分辨率MR水 成像 | 提供 |
9.38.15 | 2D厚层水成像 | 提供 |
9.38.16 | 预扫描技术 | 提供 |
9.38.17 | 信噪比显示功能 | 提供 |
9.38.18 | 预饱和技术 | 提供 |
9.39 | 伪影校正技术 | 提供患者运动伪影,金属伪影,磁敏感伪影 校正技术(请提供名称及技术说明) |
9.40 | 腹部多期动态增强技术 | 提供 |
9.41 | 3D容积T2/FLAIR成像技术,扫描一次可在任意平面重建各向同性技术(请提供名称及技术说明) | 提供(请提供名称及技术说明) |
9.42 | 重度T2*加权成像技术或者SWI (请提供名称及技术说明) | 提供(请提供名称及技术说明) |
9.43 | 增强型弥散成像技术 | 提供 |
9.44 | 神经成像组件 | 提供 |
9.45 | 血管成像组件 | 提供 |
9.46 | 心脏成像组件 | 提供 |
9.47 | 乳腺成像组件 | 提供 |
9.48 | 体部成像组件 | 提供 |
9.49 | 肿瘤成像组件 | 提供 |
9.50 | 骨关节成像组件 | 提供 |
9.51 | 儿童成像组件 | 提供 |
9.52 | 参量图成像软件包 | 提供 |
9.53 | 磁敏感加权成像 | 提供 |
9.54 | 高级心脏成像软件包 | 提供 |
9.55 | 全身压缩感知技术 | 提供 |
9.56 | 多对比度定量图谱技术 | 提供 |
10 | 图像处理工作站 | |
★10.1 | 独立高级影像后处理工作站(相应功能由主机实现,后处理软件包配置在主机及工作站上 均能进行) | 提供原厂最新最高版本专用高级影像后处理工作站一套,单独报价,计入总价内 |
10.2 | 显示器 | ≥19英寸 |
10.3 | CPU | ≥3.0GHZ*2 |
10.4 | 内存 | ≥8GB |
10.5 | 硬盘容量 | ≥146GB |
10.6 | DVD-RW驱动器 | 提供 |
10.7 | 工作站上的处理软件必须按照1 1项标准要求提供 | |
10.8 | DICOM图像转换成JPG格式 | 提供 |
10.9 | 图像融合 | 提供 |
10.10 | 病人数据库 | 提供 |
10.11 | 提供DICOM3.0标准,包括DICOM Send/Receive、Query/Receive 、Basic Print、Worklist、Storage.等 | 提供 |
10.11.1 | DICOM3.0标准激光相机数字接 口 | 提供 |
11 | 临床应用软件 | |
11.1 | 3D后处理功能软件 | 具备 |
11.1.1 | MPR | 具备 |
11.1.2 | SSD | 具备 |
11.1.3 | MIP | 具备 |
11.1.4 | VR | 具备 |
11.2 | 交互成像技术 | 具备 |
11.3 | 弥散成像 | |
11.3.1 | 弥散成像ADC图 | 具备 |
11.3.2 | 弥散张量成像 | 具备 |
11.3.3 | 白质纤维束追踪技术 | 具备 |
11.3.4 | 弥散张量方向数 | ≥256 |
11.3.5 | 全身DWI成像及其后处理和拼接 、融合软件 | 具备 |
11.3.6 | 高清弥散成像(多次激发,分段读出)或具备类似功能 | 具备 |
11.4 | 灌注成像(包括有和无对比剂增强的灌注成像) | 具备 |
11.5 | 磁共振血管造影技术(MRA) | |
11.5.1 | MOTSA | 具备 |
11.5.2 | TONE (Ramped excitation) | 具备 |
11.5.3 | MTC | 具备 |
11.5.4 | TOF 2D/3D | 具备 |
11.5.5 | PC 2D/3D | 具备 |
11.5.6 | PC Cine | 具备 |
11.5.7 | CE-MRA | 具备 |
11.5.8 | Whole body peripheral MRA | 具备 |
11.5.9 | Bolus tracking | 具备 |
11.5.9.1 | 自动步进血管造影技术 | 具备 |
11.5.9.2 | 无造影剂MRA技术:体部、外周无造影剂MRA技术 | 具备 |
11.5.9.3 | 高级血管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1.6 | 心脏成像软件包: | |
11.6.1 | 心脏功能 | 具备 |
11.6.2 | 心电图 | 具备 |
11.6.3 | 常规形态学成像 | 具备 |
11.6.4 | 回波分享技术 | 具备 |
11.6.5 | 快速梯度回波/快速心脏采集 | 具备 |
11.7 | 氢质子频谱成像 | |
11.7.1 | 高级频谱分析软件包 | 具备 |
11.7.2 | STEAM技术(激励回波采集法)和 PRESS技术(自旋回波) | 具备 |
11.7.3 | 单体素频谱 | 具备 |
11.7.4 | 多体素频谱 | 具备 |
11.7.5 | 2D频谱成像(2DMRSI) | 具备 |
11.7.6 | 3D频谱成像(3DMRSI) | 具备 |
11.7.7 | 2D多层频谱成像 | 具备 |
11.7.8 | 乳腺频谱成像 | 具备 |
11.7.9 | 头频谱成像 | 具备 |
11.7.10 | 肝脏波谱成像 | 具备 |
11.7.11 | 频谱成像自动化高级高序匀场 技术 | 具备 |
11.7.12 | 频谱图透明覆盖技术 | 具备 |
11.7.13 | 容积快速成像技术 | 具备 |
11.7.14 | 容积快速多期对比剂动态增强成像技术及后处理技术 | 具备 |
11.8 | BOLD成像及高级后处理分析 | 具备 |
11.9 | 磁敏感加权成像 | 具备 |
11.10 | 血管斑块成像分析 | 具备 |
11.11 | 瓣膜成像技术 | 具备 |
11.12 | 心肌标记技术 | 具备 |
11.13 | 首次通过法心肌灌注成像 | 具备 |
11.14 | 延迟法心肌灌注成像 | 具备 |
11.15 | 心脏电影成像 | 具备 |
11.16.1 | 肝脏脂肪精准定量分析 | 具备 |
11.16.2 | T2 mapping功能 | 具备 |
11.17 | 铁含量定量分析,并可实现T2* mapping 功能 | 具备 |
11.19 | 肿瘤新生毛细血管通透性分析 包 | 具备 |
11.21 | T1 MAPPING | 具备 |
11.20 | 小视野高清弥散 | 具备 |
12 | 附件 | |
12.1 | 水冷机 | 具备 |
12.2 | 磁共振RF屏蔽 | 具备 |
12.3 | 机房专用中央精密空调 | 具备 |
12.4 | 进口高压注射器 | 具备 |
12.5 | 磁共振安全门 | 具备,单独报价,含在总价内,可核减 |
13 | 保修及维修 | |
13.1 | 整机免费保修期(含所有零部件,包括磁体、液氦、制冷系统、线圈和独立工作站等。) | 1年 |
★13.2 | 保修期外的整机年保修价格(单独以百分比形式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提供保修期后的整机年保修价格(分全保 、人工保等类型),并注明保修详细内容 。作为重要评标依据 |
≤5%投标总价(含液氦、各类线圈、磁共振制冷系统、水冷机等,不含屏蔽及空调 ) | ||
13.3 | 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按365天/ 年计) | ≥95% |
#13.8 | 维修要求 | 必须开放维修密码,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 手册及线路图,并提供基本维修手册 |
13.9 | 维修说明 | 提供的维修、保修合同文本与本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
★13.10 | 软件免费升级开放承诺: | 所投设备终身免费软件升级,保修期内免费提供所有软件升级所需配套硬件设施,并对标书中要求的软件功能终身免费开放 ,且必须在由售后服务承诺书中体现本条 款 |
★13.11 | 所投机型具备的全部商用软件承诺 | 全部提供,且必须在由承诺书中体现本条款 |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清单中所列品牌(如有)均为参考品牌,不作为指定品牌,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它品牌报价,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2.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4.采购需求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 并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用 “ ◎ ” 表 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5.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6.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7.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8.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9.采购需求中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1.其他:1、交货期(交货时间)在开标一览表中填写: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免费质保期:见采购需求各设备要求,没有要求的质保期为 3 年。
3、分项报价表中须提供设备易损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第 1 包、第 3 包质保期外年维保最高限价: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5%,第 2 包质保期外年维保最高限价:不超过投标总价的 6%。
5、(1)标有“★”参数的支持资料若为非中文时,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本;
(2)如出现对相同技术指标的说明不一致,均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3)标有“★”参数应附技术支持资料,投标人必须在技术响应表的偏离说明中备注,对提供的证明文件佐证材料上技术参数佐证项必须用下划线或其他方式进行标注,并写上对
应技术参数序号,否则专家有权视为对应参数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技术支持资料是指(以下材料的一种或多种):
①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产品注册检测报告;
②产品说明书;
③参数要求中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
④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它资料。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 调试完毕,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2 |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0%的预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 作为担保,采购人将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 价的100%,货物安装且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预付款保函。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12.1、12.2、12.3条。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格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
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
11 .检验
11.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
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误期赔偿
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
,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
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 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甲方(3份),乙方、财政局各执1份。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五
份,以中文书就,甲方(3份),乙方、财政局各执1份。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支付手续,每拖延 1 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误工期的理由。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 1 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 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乙方未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⑥ 系统经 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合同金额 | ||
更变收款 账户原因 | ||
政采贷 融资金额 | ||
变更前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账户名称: 开户行: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3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评分项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 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
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
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 电子签章 | |
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综合评审 | |||
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
14 | 信誉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5 | 业绩一览表 | 电子签章 | |
16 | 服务(货物服务技术方案及产品质量 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 电子签章 | |
1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8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9 | 其他 | 电子签章 |
一、投标函(格式)
: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 |
投标报价或费率 (%) |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
质保期外年维保报价 | 投标总价的 % |
交货期(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备注 |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 供货)期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
其他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分项报价表中须提供设备易损件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
1 | ||||||
2 | ||||||
3 | ||||||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 注 |
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
名称 | 号码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他 其 | ||||||
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3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 (盖单位电子签章)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 ||
年 | 月 日 |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
的处理,并自愿放弃索要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