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协议
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乙方: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的用户
乙方已阅读、理解并接受《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内容,乙方在本界面上点击同意或确定,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加粗、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限制乙方权利、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请乙方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除非乙方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乙方将无权使用甲方的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就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或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的所有条款向乙方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乙方对上述条款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该内容。
一、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 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指甲方通过甲方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开发并运营的中信信用卡APP、微信公众号等)向乙方和有关理财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提供理财产品交易活动时,使用乙方的身份信息开立交易账户后并向乙方提供交易辅助的服务。甲方基于与丙方的系统对接,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根据乙方的交易申请指令,协助乙方在丙方完成相关理财产品的开户、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销、分红、定投等)、信息查询等服务。
2. 身份认证要素:指甲方在交易中用于识别乙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及密码、支付密码、手势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留存的手机号码、电子设备(账号)与甲方平台绑定的情况等及法律法规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要素。
3. 交易申请指令:指由乙方通过甲方的平台向丙方发出的交易申请或意向。丙方系统依照交易申请指令的内容进行开户、投资交易、扣付款结算等,上述行为视为乙方与丙方达成的交易。乙方确知并同意其与丙方之间的交易状况以丙方系统记录为准。
二、适用范围
1. 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目前仅面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开立中信信用卡账户、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提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的身份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如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拒绝乙方现在或未来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全部或部分功能,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及时更新乙方的身份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本协议下的服务或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的有关流程及
操作发生任何错误,由此给xxxx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及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附属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 FATCA 相关协议/文件,向国内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整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留存的手机号码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乙方信息。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附属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对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相关调查及判定,对于乙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乙方实际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匹配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请求并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5.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中信银行或任何中信银行附属机构(包括甲方、中信银行分行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将乙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反洗钱机构等)。
三、 服务功能
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具备以下功能:
1. 买入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的理财产品发起买入指令,由甲方将买入金额从乙方银行卡扣减并把相关资金结算给丙方,由丙方为乙方实现对应理财产品的买入操作。
2. 卖出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乙方已持有理财产品发起取出指令,由丙方把对应的理财产品进行卖出操作并把资金结算给甲方,并由甲方把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乙方购买该产品时使用的
银行卡的操作。若乙方使用理财还款功能,则由甲方把对应的结算资金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信用卡或信用卡账户中。
3. 撤销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乙方已经发出的经丙方系统确认可撤销的理财产品操作申请指令发起撤销指令(注:不可对撤销指令再撤销),由丙方对撤销指令内容进行处理。
4. 查询类辅助功能:乙方通过甲方系统与丙方系统的对接,对丙方理财产品已经发起的指令进行受理状态、持有金额/份额、可赎金额/份额、分红、收益、可撤销指令等受指令操作影响的信息查询及丙方理财产品信息如:收益率、买入/卖出规则、产品发行方等‘三会一行’要求必须披露的产品信息查询。查询类信息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应以丙方对外公布数据为准。
四、 特别提示
1.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有权采取各种必要手段对乙方进行身份验证。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决定是否同意为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提供服务的范围、种类、业务操作权限及相关额度限制。为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甲方有权根据投资者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设定不同的风控措施。
2.乙方知悉并同意,身份认证要素是甲方识别乙方身份的唯一依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不得将乙方的身份认证要素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交于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将对通过乙方的上述身份要素所发送的一切指令默认为乙方本人行为,乙方应自行对上述指令产生的后果负责。同时,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
使用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应自行承担。
3. 为了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将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邮箱、地址、银行卡号等提供给丙方;基于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的相关需要,乙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将其所持有的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该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甲方。
4.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开通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时,如相关理财产品基于业务的正常开展需同时开通其他账户或功能,乙方也同意并接受相关服务协议或条款。
5. 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网上提交的资金划转委托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乙方提交的理财产品交易委托以丙方系统记录为准。乙方登录中信信用卡理财可查询到乙方持有理财产品的净额、收益、交易明细等,但该数据仅供参考用,所有数据应以丙方系统数据为准。
6. 甲方仅向乙方提供资金支付服务。乙方一旦通过甲方理财服务成功买入
(成功买入即指付款成功)丙方的产品即视为乙方与丙方缔结相应协议或产品合同。甲方并非为理财产品销售合同的缔约方,不对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中做出任何书面或口头xx或承诺,同时也不对理财产品的相关真实性、合法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担保,也不对丙方向乙方销售相关理财产品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乙方知悉并同意,任何理财产品均存在一定的风险,且乙方自愿承担该风险。任何理财产品的业务咨询、投诉或纠纷处理均由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服务费用
当乙方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甲方保留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目前免费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直至甲方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收费方式。如甲方已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收费方式后乙方仍使用甲方提供的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则表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款项中直接实时扣除该费用。
六、损失补偿
1.在完全满足下列情形时,乙方可以就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因资金支付造成的损失(投资损失及丙方导致的损失除外)向甲方申请补偿:
(1) 遵守《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用户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您在卡片绑定时已经签署该协议)、本协议及甲方平台其他相关规则;
(2) 该损失不是基于乙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导致;
(3) 该损失符合甲方已投保险的受理范围(具体以甲方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当年有效协议为准);
(4) 未获得或未接受任何第三方债务人的赔偿;
(5) 操作环境、支付过程中使用甲方推荐或认可的安全工具;
(6) 应甲方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或证明。
发生损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接收到乙方的申请通知后,甲方有权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乙方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向乙方提供补偿。甲方或甲方通过保险公司最终向乙方提供补
偿的行为并不代表前述资金损失应归责于甲方,亦不代表甲方须为乙方的前述资金损失承担其他任何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通过保险公司在向乙方提供补偿的同时,即代位取得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此外,乙方同意如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通过保险公司的补偿后,从其它渠道挽回了前述资金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乙方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或保险公司立即返还已补偿乙方的款项,否则,甲方或保险公司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平台的账户中直接扣除。除追索相关费用外,甲方将视情况保留停止其用卡和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仅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展示,甲方并非理财产品交易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交易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xx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丙方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合同义务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也不保证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或投资价值。
2. 乙方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甲方不会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 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2) 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金交易等方面异常波动,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3) 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乙方有可能遭受损失;
(4) 投资风险:因相关基金投资本身所造成的基金产品本金和收益损失的风险;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
(6)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乙方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乙方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乙方出租或转借信用卡或其账户、乙方故意或违法犯罪或欺诈行为、乙方对身份认证要素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甲方不保证本服务不会中断,也不保证本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或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 因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无法进行数据传输的;
(3) 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端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4)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甲方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5) 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原因。
4. 乙方在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5. 乙方在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过程中,甲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协助乙方处理违法违规内容,但其不构成甲方的义务或承诺。
以上并不能揭示乙方通过甲方平台进行理财产品交易的全部风险。乙方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情形,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八、 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 甲方有权基于业务调整或风险管控的需要,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
2. 甲方在发现乙方有可疑交易时,有权不经通知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
3.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
九、 知识产权保护
1. 甲方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乙方在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或相关权利人
所有。
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甲方提供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3.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乙方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十一、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2. 甲方将提前公告以下变更:本协议的更新、中信信用卡理财功能的变化等。该等变更自公告之日或公告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同意该等变更。如乙方不接受该协议的变更,乙方应停止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否则视为乙方同意该等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乙方使用中信信用卡理财服务时,甲方可使用电子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上述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APP平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客服
电话、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微信等方式。
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其余条款仍有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协议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乙方进行了详尽的提示和说明,乙方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