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的193台压缩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的193台压缩机所有权,现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机器设备搬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标的概况
x次拍卖标的为罚没的193台压缩机所有权,拍卖成交价 x元。
乙方已在标的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标的数量、品质、型号有误或无法正常使用,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第二条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乙方在2022年 9月27日前向甲方支付成交款 x元。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还需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验收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标的移交及合同期限
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项后,自行组织搬运等工作。
本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原件、配件或有数量及功能性缺失,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不作为参考的依据。甲方不保证设备的完整和正常使用情况,所有拍得的零部件只能作为配件使用。乙方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不得非法流转及使用。在标的展示期内需乙方自行认真查看标的,如数量、质量、型号有误等,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
合同期限自双方签署合同生效至在2022年9月30日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拥有以上标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监督乙方搬运等工作,保证本标的搬运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的看护、保全等工作,出现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2、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自行组织搬运等,严禁超范围搬运。
3、乙方应及时做好搬运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乙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搬运等工作,相关工作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做好安全措施。
4、乙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和搬运等,自行解决拆除、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困难,甲方不做任何承担与保证。在标的拆除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经济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塌陷、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施工延误等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有关约定、责任,则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运等工作的,到期应停止作业,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作乙方违约处理,余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x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合同争议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1、本标的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或其签约代表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