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RQ15-S004
项目编号:2024RQ15-S004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xx巴萨依沟防洪险工险段治理工程交通桥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甲 方: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乙 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24 年 4 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乙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xx巴萨依沟防洪险工险段治理工程交通桥设计
工程地点:玛纳斯县
工程标准:二/三级公路
工程规模:改建玛纳斯县旱卡子砂河与玛南公路过水桥、旱卡子滩乡 三道沟与玛南公路过水桥等 2 座公路桥梁及与既有公路衔接,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
第二条 工作内容及要求
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xx巴萨依沟防洪险工险段治理工程交通桥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外业调查、工程测量、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概、预 算编制),提交经专家评审完成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施工图设计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对项目建设期的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进行审核评价,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建设相关手续报批及设计后续服务工作和竣工图编制。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要求。
第四条 成果提交
自合同签订 7 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服务期限为合同
签订至项目交工验收。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甲方应对乙方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4、甲方应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
2、乙方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测设计质量负责。
3、乙方在进行勘测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乙方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测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乙方若因为自身设计原因导致施工图变更金额超过施工总费用的
10%以上,应当扣除部分设计费,扣除费用按(施工图变更金额/施工总费用-10%)×设计费计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设计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测设计必需的基础资料以及不具备勘测工作条件等因素造成勘测设计工作的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另行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上线为设计服务费。
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设计费总额的 0.2‰。
第八条 费用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 万元)。支付方式:
按以下方式付款:
(1)合同签定后3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总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不再扣回);
(2)外业勘察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40%;
(3)提交施工图后 30 天内支付剩余的 30%尾款;第九条 保密协议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玛纳斯县仲裁委员提请仲裁或向xx斯
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对存在高等级危险源、重要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因素的,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对风险控制方式进行策划,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结算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5、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 4 份,乙方 4份。
(签章页)
甲 方:玛纳斯县玛纳斯河水利管理处
乙 方:上海瑞桥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传真:021-65981997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170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账号:214181860410001
签订地点:玛纳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