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TXY-2022-F42504)
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遴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ZTXY-2022-F42504)
采 购 人 :首都医科大学
代 理 机 构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目 录
1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委托,对其“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遴选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遴选。
1.项目编号:ZTXY-2022-F42504
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测试、分析、试验、计算、检测、加工等科研工作所需各类服务项目。
4.遴选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遴选文件售后不退。
5.获取遴选文件时间和地点及方式:
获取时间:2022 年 08 月 03 日起至 2022 年 08 月 17 日止,每天 8:3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获取文件地点: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 x 0000 x。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无需携带资料。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08 月 24 日上午 09:00 —11: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24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 x 0000 x。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最新防疫政策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会议室需要持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无异常状态、大数据行程状态正常,并且会议全程必须佩戴口罩。(疫情原因,本项目同时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邮寄标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投标文件密封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收件人信息,xx 1340108103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因快递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我司,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凡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与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
电 话:010-51909015/13401081034
开户名(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劲松东口支行
帐 号:346756034237
一 说 明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申请人 1.本项目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采购内容:指本遴选文件中所述所有相关服务。
4.潜在申请人:指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合格申请人。
5.申请人:指符合本遴选文件规定并参加遴选的申请人。
6.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是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参加本次遴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申请人;
(9)供应商须具有所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
7.申请人在遴选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经发现,其申请人资格将被取消。
8.申请人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遴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申请人应当在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9.申请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申请人的;
(2)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0)将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资金来源
遴选公告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遴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资格入围,本项目不涉及款项)。
(三)投标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遴选文件
(一)遴选文件构成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共分为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遴选邀请书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申请人须知资料表
第四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 协议书格式
第六章 采购需求第七章 评标标准
2.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遴选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 (二)遴选文件复核
申请人必须检查遴选文件的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必须立即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纠正上述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申请人应认真审阅遴选文件中所有内容,包括申请人须知、协议书、采购要求等。如果申请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完全满足本遴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如申请人没有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遴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申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遴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申请范围及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1.申请人应对遴选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处理。
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遴选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申请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就有关文件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语言书写,如未规定,以中文为准。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响应内容应附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二)响应文件构成
1.申请人应完整地按遴选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 A4 幅面装订(须以左侧胶装形式装订,封面装订材料不限,但必须装订紧密,不得松动、散落)。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格式)
*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
*2-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2-3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6 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7 供应商须具有所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供应商须提供所能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的清单,并附具备开展清单中相应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和实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 3——近三年业绩
附件 4——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附件 5——封面格式
附件 6——背脊格式
2.所有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遴选文件要求的)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按无效处理。
3.上述文件应当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响应文件不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无效处理。
(三)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遴选文件规定的文件
1.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遴选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证明文件以响应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响应文件附件的幅面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并按响应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3.申请人应注意采购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申请人在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
的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视为无效处理。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申请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申请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申请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申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电子版【U 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
签字后的申请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 份】,每份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附带拟签订合同两份加盖骑缝章(公章或合同章)且正反打印。
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申请人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应填写全称。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申请人的签字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等修改,必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修改。
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5.申请人公章是指与申请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手签字或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时,申请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以及电子版一起密封,装在密封袋
(箱)中,且在密封袋(箱)正面标明“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1 份的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2.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遴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指明的投标地址。
(2)注明遴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
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箱)的封装处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3.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包装文件袋和密封的封面参考格式如下。
参考格式 | 序号: |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
[序号:字母+数字(见邮箱,每个单位都不一样,例如:A1、B3、F6)]
5.如果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二)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申请人应在遴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遴选公告或遴选邀请书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遴选文件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申请人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申请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者将予以接受。
2.申请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申请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4.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申请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 评标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单位根据遴选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工作。
(二)响应文件的审查与xx
1.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
②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现场查询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符合性检查:依据遴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遴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申请人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方可入围。
(三)响应文件的澄清
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申请人澄清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审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申请人的相对排序。
2.在确定入围供应商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遴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遴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于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实质上没有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处理。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申请。
(五)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1.凡与本次遴选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申请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审期间,申请人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申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串通投标,其申请无效:
(1)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 确定入围
(一)入围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申请人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方可入围。
(二)确定入围供应商
1.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选取入围供应商。
2.审查将根据申请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申请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3.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三)入围通知书
1.在投标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2.入围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未入围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入围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入围供应商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入围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质疑与询问
1.申请人对入围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
2.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遴选文件、遴选过程以及入围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遴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七 遴选代理服务费
x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x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申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第一章 | 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 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及电话:xx 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 电 话:010-51909015/13401081034 |
第二章、一 (一)6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条款号 | 内 容 |
(8)已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遴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申请人; (9)供应商须具有所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 | |
第一章、三 (四)1 | 投标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
第一章、三 (五) | 本项目不收取遴选保证金。 |
第一章、三 (六)1 | 申请人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和副本 2 份,电子版【U 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申请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 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附带拟签订合同两份加盖骑缝章(公章或合同 章)且正反打印。 |
第一章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08 月 24 日上午 09:00—11:00(北京时间),逾 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08 月 24 日上午 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 层 1113 室。 特别提示:根据北京市最新防疫政策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进入会议室需要持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无异常状态、大数据行程状态正常,并且会议全程必须佩戴口罩。(疫情原因,本项目现同时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 标文件。邮寄标书相关注意事项如下:投标文件密封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条款号 | 内 容 |
且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 37 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 1109室,收件人信息,xx 13401081034(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因快递原因未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我司,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第二章、六 (一) | 入围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申请人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方可入围,不限定数量。 |
第六章 | 合作期限:签订合同日期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适用于本申请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无效标条款 | (1)响应文件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申请人不具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如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③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 年度或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⑤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⑥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
条款号 | 内 容 |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⑦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供应商须提供所能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的清单,并附具备开展清单中相应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和实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5)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
附件一 申请函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 (申请人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XXXXXXX项目遴选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申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遴选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遴选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遴选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遴选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公司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3.提供遴选须知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的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版【U 盘,加盖公章并签字人签字后的申请文件正本彩色的扫描件(PDF 格式)及电子版(Word 格式)各 1 份】。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遴选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申请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保证提供的申请文件均按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7.保证遵守遴选文件的规定。
8.我方愿意向贵方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遴选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本申请文件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11.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遴选中的xx和本申请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遴选中做虚假
xx或者在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申请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12.与本遴选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申请人全称: (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附件 2-1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说明:
1.申请人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非法人企业,可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附件 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x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
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天。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盖章: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 2-3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说明:申请人提供本单位 2020 年度或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3 个月内,银行为申请人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申请人可提交验资证明),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申请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但资信证明中仅说明申请人的开户情况、存款情况的,该资信证明无效。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2-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申请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 2-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申请人须提供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 2-6 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所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所能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的清单,并附具备开展清单中相应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和实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附件 3——近三年业绩表
(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4 项目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和承诺
应包括(但不限于): 1.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承诺书
3.遴选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它文件
附件 5——封面格式
序号:
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申请人电话: |
申请人传真: |
申请人邮箱: |
投标 日期: |
XXX
项目名称:
附件 6——背脊格式
有限公司
︵注此处写投标人名称
︶
定点技术服务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 方:首都医科大学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通用条款
甲方:首都医科大学乙方:
定点技术服务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为首都医科大学广大师生提供更为优质可信的技术服务供应商资源,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首都医科大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协议服务内容、形式
1.1 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测试、分析、试验、计算、检测、加工等科研工作所需各类服务项目。
1.2 本协议的服务形式仅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以技术输出为主要形式的服务产品,包括测试检测结果、分析计算数据、分析加工材料、试验设计程序、设计加工实验装置等,主要为数据类和非数据类产品两种类型。
2. 及各方的职责范围
2.1 甲方负责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定点采购的相关管理工作。
2.2 乙方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技术服务,并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异议进行及时处理,同时报备甲方。
3.技术规范
3.1 乙方所提供的各类技术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遴选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4.知识产权
4.1 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利用测试结果单独申报任何形式的成果。联合申报需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受权方可实施。
4.2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包装或承载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或承载,且该包装或承载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非数据类服务产品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污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
卸,确保服务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服务产品的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产品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5.2 数据类服务产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方式进行承载,甲方所得数据应该标准化处理,如数据合法、编码规范统一等。针对安全级别高的数据类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证数据的访问和使用的安全。
6.协议服务资格有效期限
6.1 本协议授予乙方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科研技术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资格,有效期限为签订合同日期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6.2 本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一致予以终止。 7.质量保证
7.1 乙方须保证技术服务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盗取、抄袭或未发生的服务业务作为经费的结算依据。服务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2 非数据类服务产品乙方须保证其经正确包装、正常转运和维护,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3 发现服务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安全性、真实性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应免费维护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
7.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非数据类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数据类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以双方签订测试加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8.检验和验收
8.1 在服务产品交付前,甲方应对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安全性、真实性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安全性、真实性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8.2 服务产品送达后,甲方应在 15 日内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8.3 甲方有在服务过程中派人员监查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查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
方便。
8.4 乙方对所供服务产品进行预试验和质控测试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9.索赔
9.1 如果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安全性、真实性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7.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存有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根据合同第 7 条和第 8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费用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款,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9.2.2 根据服务产品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方有权要求降低产品的价格,并以甲方提出的价格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可以用其他方式主张权利。
9.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组件、组分、产品或数据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和修补缺陷组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 7 条和第 8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xxx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5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0. 延迟交货
10.1 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付服务产品和提供服务。
10.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时间。
11. 合同争议的解决
11.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合同的解除
12.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2.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产品;
12.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2.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2.1.4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2.1.5.“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3. 合同及修改
13.1 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13.2 《授权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14. 计量单位
1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5.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6. 合同生效和其它
16.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首都医科大学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 地 址: 外西头条 10 号
邮政编码: 100069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一、定义
1、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首都医科大学 。
2、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 。
3、现场: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地点位于: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方式
x合同项下的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现场交货。三、付款条件:
全部产品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货款。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及时支付货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质量保证:
1、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组件。
2、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合同项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文件后开始计算质保期。非数据类服务产品具体质保时间如双方未在文件中明确,质保期则不得少于 12 个月。数据类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以双方签订测试加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不向甲方以外的人员提供或披露合同的委托内容及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协议的内容及结果。
2、双方保证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对委托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六、受委托方承诺
1、如甲方委托的任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乙方承诺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7)相关规定执行。
2、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样本、信息等材料转给其他单位,不得利用甲方材料进行与委托任务无关的研究,不得在委托任务基础上再开发。
3、 如委托任务涉及动物实验,xxxx自觉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严格选用符合要求的合格动物进行实验,遵守实验动物伦理 3R 原则,保障动物福利。
4、 如委托任务的研究对象涉及人类受试者,乙方在完成委托任务的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内外相关的医学伦理准则,保障保护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
5、 在乙方从事委托事项中发生的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七、总体要求
1、乙方应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有能力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能够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2、所有供应商(乙方)应为生产厂家或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3、入围供应商(乙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包装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以及出厂合格证。
4、入围供应商(乙方)应提供免费送货,检测,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事项。
5、入围供应商(乙方)应实行定期的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以及电话回访。
6、入围供应商(乙方)应满足使用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7、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乙方)的报价不应高于市场价。
8、除具备以上服务条款外,成交供应商(乙方)还可以提供本部门/单位具有特色的服务。
9、入围供应商(乙方)不得向学校用户提供北京市 2020-2022 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产品。
10、入围供应商(乙方)不得向学校用户提供实验动物、动物垫料、饲料、饲养设备等产品。
11、入围供应商(乙方)不得向学校用户提供办公耗材、实验气体、实验试剂耗材及小型设备等产品。
12、入围供应商(乙方)不得向学校用户提供剧毒危险化学品、易燃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涉及严格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
违反以上 9、10、11 和 12 条款的供应商,一经发现,暂停 3 个月定点供应商资格,违反两次者,取消学校年度定点供应商资格,且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采购项目数量
x次采购项目为按技术服务或测试业务确定定点供应商,无具体采购数量。
接到入围通知的供应商将作为首都医科大学 2022 年度的定点供应商,并签订 2 份合
同,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入围定点供应商单位 2 份合同原件直接退回。十、交付期限:合同有效期限。
十一、交付及验收:交付服务产品后,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文件。十二、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供应商应(乙方)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声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售后服务方式和能力。
2、供应商应(乙方)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声明能够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并详尽阐述培训的方式、时间、内容及培训目的等。
3、用户手册:乙方应提供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十三、交货期:按用户要求。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中所涉及的测试、分析、试验、计算、检测、加工等科研工作所需各类服务项目。
二、入围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以技术输出为主要形式的服务产品,包括测试检测结果、分析计算数据、分析加工材料、试验设计程序、设计加工实验装置等,主要为数据类和非数据类产品两种类型。
三、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于采购人,入围供应商不得利用测试结果单独申报任何形式的成果。联合申报需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受权方可实施。
四、入围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入围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五、数据类服务产品入围供应商须保证其经正确包装、正常转运和维护,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入围供应商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六、服务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七、入围供应商对所供服务产品进行预试验和质控测试时,入围供应商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
八、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送货,检测,调试,培训,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售后服务事项。九、入围供应商应实行定期的关于服务质量的现场检查以及电话回访。
十、入围供应商应满足使用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十一、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期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评审程序及标准
1.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遴选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3. 评委认真仔细阅读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4. 审查内容如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申请人不具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附件 2—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如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① 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格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③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⑤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开标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申请人,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⑥ 近三年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⑦供应商须具有所开展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所提供技术服务项目相应的实验条件。(供应商须提供所能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的清单,并附具备开展清单中相应技术服务的技术能力和实验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遴选文件要求的;
(5)在评标期间,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审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5. 以上内容审查全部合格的供应商全部入围,不限定数量。
6. 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二、入围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只有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申请人才属于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方可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