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银期转账业务协议书
甲x | xx期货有限公司 | |||
乙方 | 资金账号 | 客户名称 | ||
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
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结算规则的规定以及期货公司有关业务管理规定,甲乙双方就银期转账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银期转账业务签约及功能开通
第一条 x协议所称银期转账,是指银行和期货公司在双方系统联网的基础上,为期货投资者提供自助式的资金转账服务,实现资金在投资者银行结算账户与期货保证金账户之间定向实时划转。
第二条 乙方在申请开通银期转账业务前,应首先在甲方开立期货账户。乙方可以通过与甲方银期转账业务签约、银行柜面、网上银行等对应银行认可渠道办理银期转账绑定手续,并按照银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条 乙方用于银期转账的银行结算账户须在甲方进行登记,且结算账户户名与期货账户户名一
致。
第四条 甲方在各银行的机构代码:农行 00700000、建行 087202、交行 000083、工行 10620002、中
行 00000070、招行 3085840、中信 3021000、光大 3031000 、平安 3135840 、兴业 3093910、民生 3051000,
如有更新,以公司官网公示为准。
第二章 保证金的划转
第五条 乙方在使用甲方或银行提供的银期转账渠道进行转账交易时,必须使用乙方在甲方或银行自行设定的相应密码,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银期转账交易,均视作乙方本人办理。
第六条 乙方转账额度应以甲方系统设置为准,转账额度标准甲方将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如乙方当天转出金额超限,需向甲方提前预约。根据监管要求,客户当日平仓盈利部分不得出金,可于第二交易日出金。
第七条 资金转账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入金时间 8:30-16:00,20:30-2:30; 出金时间 9:05-16:00。资金转账时间如有变动,以甲方或银行通知、公告为准。
第三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八条 乙方变更银行账号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必须持相关材料先前往甲方办理银期转账变更备案手续,再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或其他对应银行认可的渠道办理银期账号变更业务。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办理期货账户销户时,需先行将期货账户内资金全额转出后,于下一交易日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或其他对应银行认可的渠道办理银期解绑手续。若对应银行支持期货端办理银期解绑,还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进行办理,经甲方及银行双方系统确认无误后解除银期转账业务代理关系,本协议亦立刻终止。乙方因在甲方办理了销户而未注销银期转账关系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当甲方与银行解除银期转账合作关系或乙方成功解除银期绑定时,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会在因前述第一种原因导致该银期转账业务协议终止前在其营业网点或网站上公告。
第四章 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 乙方若使用未在甲方进行登记的银行结算账户与银行建立银期转账绑定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在办妥银期转账手续后,应及时更改资金密码且牢记密码并注意保密,同时应不定期进行修改。凡是使用资金密码进行的转账业务,均视为乙方所为,因乙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密所做的委托,其所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各渠道的使用密码,及时核对各账户余额。乙方自助终端期货交易密码、资金账户密码遗失,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向甲方申请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乙方银行账户密码遗失,应及时持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因失密(包括但不限于该密码被破解、被盗取等原因),在甲方和银行受理重置密码手续前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银行卡、存折遗失,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如挂失后补办的银行账号发生变更,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银期转账结算账号变更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对挂失业务受理前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因以下情况导致乙方银期转账交易失败或其他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接受到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二)乙方保证金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之一或同时已挂失、销户或依法冻结;
(三)乙方期货保证金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导致转账不成功;
(四)乙方当日转账金额超过本系统规定的转账金额;
(五)未在甲方规定的操作时间内下达指令;
(六)乙方银行卡遗失或银行账户密码被盗,被他人冒领资金;
(七)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不能正常交易、转账;
(八)不可预测或其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造成乙方转账指令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以及其他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转账;
(九)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转账的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的银期转账交易记录以甲方和银行的银期转账系统记录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甲方自助委托系统、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或其他对应银行认可的渠道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因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原因而导致乙方银行结算账户或期货资金账户的资金异常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及银行联系,由甲方和银行按照双方约定进行调账处理;若出现非正常资金,乙方不得支取或动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x协议签署后,如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等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变更或补充、甲方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业务规则为准,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将由甲方在其营业场、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后下一日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十八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 x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与对应银行成功绑定银期转账关系时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至
甲乙双方《期货经纪合同》终止或解除银期转账业务代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