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SW2020-G3-3B605-JDZB
项目名称: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SW2020-G3-3B605-JDZB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编号:GXSW2020-G3-3B605-JDZB)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XSW2020-G3-3B605-JDZB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25051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梁工,0771-5525051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40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dept3@gxbidding.cn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宋佳历、庞倚林 0771-280896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 7 层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七层 706 室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编号:GXSW2020-
G3-3B605-JDZB)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品目:软件开发。
行业划分:软件开发。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整(¥38.2658 万)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 1 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 2020 年 6 月 10 日 08 时 30 分起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止,登录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www.jczh100.com)提交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明获取招标文件,或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明到代理机构现场获取纸质版招标文件(以纸质版的招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成本费用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获取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 7 层 718 室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3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 7 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招投标电子辅助系统(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部分采购业务,有关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精彩纵横微信公众号或访问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www.jczh100.com)进行查看。
2、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在线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接收澄清或变更、缴纳与
退还保证金、查看结果通知等有关业务。
3、供应商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可致电热线咨询或咨询在线客服。平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63 号金源 CBD 现代城七层 706 室(精彩纵横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电话:0771-5828239 QQ:1947199855 电子邮件:gxjczh100@163.com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整(¥38.2658 万)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 有,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整(¥38.2658万) |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40 号电话:0771-5525051 联系人:梁工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 63 号金源CBD 现代城 7 层电话:0771-2808960 联系人:宋佳历、庞倚林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 | ||
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 ||
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和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 1.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40 号 3.其他: |
6 | 样品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 其他或不适用 |
7 | 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的内容 ;可以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产品: ☑ 否 □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 号)的规定,各分标中涉及提供信息安全产品的设 备,必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 其他: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类) | ☑ 否 □ 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 |
□其他: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 ||
10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并且取得有效认证证书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其他: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 %,微型企业扣除 6%。 ②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6 %。 □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地点:见招标公告要求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地点:见招标公告要求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报价、服务期限 |
18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1)缴纳方式一: ①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分标)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专用虚拟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银行账号:4510601600956790008980。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719017407108023B60546。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任意银行账号缴纳保证金。 特别说明: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多个分标的投标,应按各分标对应的专用虚拟账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 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
(2)缴纳方式二: ①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申请人应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收款人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银行账号:451060301018160095679 ②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以原件方式递交。保证金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 ③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存在经银行证明无效、背书、有条件支付或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情况,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④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以原件或转账、电汇形式退还保证金。原件退还不办理邮寄,供应商需在接到代理机构通知后携带授权书至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领取投标保证金的责任。 (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2821398 (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 方式一递交投标保证金。 | ||
19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20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3份(单独密封) |
2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2020 年 月 日 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23 | 信用查询 | 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评委审核。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 过,其投标被否决。 |
24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
理原则 |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随机抽取 □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 ☑ 其他或不适用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25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随机抽取 ☑ 其他,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26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 目服务期限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
27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及时间 | 见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条款约定。 |
28 | 履约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
2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下浮 20%,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万元) | 服务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
100-500 | 0.8% | ||||
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30 | 其他规定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果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查询,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2)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有,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
(6-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必须具有(若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4)投标人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6-5)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
明》(复印件);
(6-6)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供应商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6-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6-8)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
(6-9)特定资格条件:无;
(6-10)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
(6-11)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响应、技术响应或服务响应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以缴纳方式二提交投标保证金
时,投标保证金原件先放入一个单独的密封袋中,然后放入封套中。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
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
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1.3 根据财库〔2019〕38 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桂
财采〔2019〕41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有效性时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如果排名第一并列两个以上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为中标人候选人。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7 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
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其他规定。
37.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响应、实施响应、售后服务承诺、商务及信誉、政策功能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二、评定方法
(一)首先由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再由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只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评。
(二)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1)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2)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①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报价扣除方式:对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情况下投标报价扣除方式: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分 | 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含 30%)的,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报价扣除,以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②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报价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投标报价扣除 6%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既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只能享受响应最后报价一 次性 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 ||||
2 | 商务部分 | (1)业绩分(4 分) 具有同类系统开发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4 分。 (2)企业实力分(6 分)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②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IEC20000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得 2 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10 分 | (1)提供业绩、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
3 | 技术部分 | 设计方案分(20 分): 根据提供的整体技术方案的技术架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度,技术方案体现的投标人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分析准确程度以及采用技术的先进性、安全性、易用性、可扩展性、开放性与高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档(3 分):基本了解项目现状,满足技术要求,对用户需求基本理解,设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 二档(10 分):贴合项目总体规划,理解项目建设背景和建设需求,并且对项目建设内容理解一般。 三档(20 分):熟练理解系统建设现状,充分理解用户需求,结合本次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合理、先进。对重点、难点技术环节的描述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扩展性和安全性,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 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 20 分 | (1)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打分。 |
实施方案分(20 分): 根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每阶段方法、计划、任务的清晰程度和合理性,项目组织健全程度和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方案是否能够满足时限要求等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一档(3 分):方案基本详细、科学、合理,没有很好的细化,基本满足时限要求。 二档(10 分):方案较为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好,在时限要求范围内做到实施效率较高,项目在规定时限内提前 5 天交付。 三档(20 分):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时限要求范围内做到实施效率高,项目 在规定时限 10 天内交付。 | 20 分 | (1)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打分。 | ||
培训方案分(10 分): 一档(2 分):培训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无师资力量。 二档(6 分):培训方案基本贴合采购需求,能提供 1 名师资和 2 个课时培训时长。 三档(10 分):培训方案科学、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培训时间安排灵活度,能提供 1 名以上师资力量和 2个以上培训时长。 | 10 分 | (1)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打分。 |
售后、运维服务方案(20 分): 一档(3 分):售后服务方案、运维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 二档(10 分):售后服务承诺较为积极,售后服务及时上门响应能力较好,售后服务方案对采购人权益保障较好的,运维方案合理,运维制度基本健全。 三档(20 分):售后服务承诺完全满足需求,售后 服务及时上门响应能力强,售后服务方案对采购人权益保障好、体现对采购人售后需求的深入理解,运维方案科学合理,运维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贴合本项目。 | 20 分 | (1)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打分。 | ||
服务团队人员(10 分) ①项目负责人(4 分) 本项目配备有负责人 1 名,且具备高级系统分析师或高级系统架构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②拟投入本项目团队(6 分) (1)投标人服务团队总人数为 2 人,得 1 分,原基 础上每增加 1 人加 1 分,此项满分为 2 分。 (2)服务团队人员具备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每个证书加 2 分,满分 4 分。 | 10 分 | (1)未提供方案的得 0分; (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打分。 | ||
4 | 综合得分 | =1+2+3 (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二)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三)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四)价格扣除原则: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 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之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符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五)总得分=1+2+3。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说明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因投标人资料不全或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投标人自身成本的投标价,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3、投标人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合同封面) 合同类别:技术服务类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年 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项目)需求、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服务(详见附件:服务内容一览表)。
3.服务时间、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时间为 年(月),合同单价为 元/年(月),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 ||
甲方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40 号 | |||
甲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 手机: | ||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行: 账号: | |||
2 | 乙方名称: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固定电话: | 手机: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
3 | 服务时间、期限: 年(月)或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期满,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提供本合同服务的,顺延至新的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或者甲方通知停止服务之日止。顺延期间,原合同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
4 |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 (详细地址: | ) | |
5 | 质量保证期:自服务提供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 壹 年 | ||
6 | 验收方式及标准:本项目工作完成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根据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相关验收费用由中 标人承担。 | ||
7 |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30 %,上线运行通过项目终验合格 并全部交付正常使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将同等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
8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无 |
9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3 天内按合同价款的 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全部已付款,逾期退回款项及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 0.5%计算利息给甲方。2、乙方其它违约行为每次按违约货款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
10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 )标准: 按实际损失赔偿 。 |
11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 “√”选择):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
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六每日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 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
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1、供货一览表(乙方填制);
2、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4、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5、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6、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 要求) |
… |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三)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由乙方按照投标(响应)文件提供,并保持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
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初验或终验)
根据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的约定,合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1 | |||||
2 | |||||
合计 | |||||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 拾 | 万 | 仟 佰 拾 | 元 | |
验收具体内容 | 按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 |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或盖章): | 乙方(签字或盖章): |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应商申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 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 (大写) ¥ (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 |
采购人意见 |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一)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材料(提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查询网址链接)。
(正/副本)
投标文件(二)
(报价及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投 标 函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承诺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二、投标保证金退款函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中标人名称)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合同
(☑扫描件发送至贵公司所指定的邮件;□纸质版现场送达),请给予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公司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单位(未中标人名称)未中标,请给予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公司名称:(盖章)日期:
三、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包号 | |||
2 | 总报价人民币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3 | 服务期限(年或月) | |||
4 | 质保期(年或月) | |||
5 | … | |||
备注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此表的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方支付的本次采购标的金额总数,即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须包含完成用户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投标)
致: (采购人)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及身份证号)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适用联合体投标)
致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八、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附件 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8-3
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
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进行查询。(如有必须提供)
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示例略)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示例略)
(正/副本)
投标文件(三)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目录
(由投标人自拟,应有页码)
一、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实施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
三、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自行提供)
四、投入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及职称 | 持何种资格证书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本项目拟任职务 |
注:可附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查询网址链接。
说明:由供应商提供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查询网址链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1 |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开发服务采购 | 1 项 | 一、项目开发目标 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风险任务管理架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风险任务统筹应对一体化,逐步形成以“信息管税”为导向的现代化风险任务管理模式。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可对风险任务进行统筹闭环管理,对风险任务实行全节点、全流程监控,用业务流程划分岗责体系,使得税收风险统筹、应对部门之间各司其职,更大的发挥自身优势。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可通过该系统对基层应对流程各环节实施有效跟踪监控,实时、准确掌控任务的完成质效。基层应对人员可通过该系统的移动端采集核查数据及数字影像,并完成数据实时传输,实现留痕办公,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二、详细技术需求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项目详细技术需求包含以下内网系统端及移动端应用程序两部分: (一)内网端系统技术需求 1.运载平台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内网端需于“增值税风险体检软件”上搭建并运载。 2.核心功能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内网端的核心功能应包括:一是任务统筹管理,对多渠道推送的风险任务,从任务发起到反馈结果复核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二是任务数据整合,对系统任务数据以及金三决策二包任务数据整合汇总。 (二)移动端应用程序技术需求 1.运载平台 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移动端需设计开发应用“风控台”,并于“钉钉”APP 中的“南宁税企互动平台”内搭建并运载。 2.核心功能 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移动端应用程序的核心功能应包括:一是数据采集,风险应 |
对人员可通过移动端进行风险数据采集,完成风险应对;二是数据交互,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移动端与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交互。 三、项目详细架构 为顺利实现任务扎口管理和动态情况更新,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主要框架由内网系统端和外网移动端应用程序两部分组成,详细架构如下: (一)通过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风险任务从发起到结束全流程闭环管理。具体流程环节: 1.导入任务数据。主要目的是将各类风险任务整合导入,通过本系统推送至基层应对人员手机端应用。 2.定义任务。根据任务类型设定任务的下级接收机关、风险等级、应对方式、任务完成时限。 3.核查结果反馈。基层应对人员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及时反馈汇总至电脑端。 4.反馈结果复核。基层风险股对任务进行复核,通过后推送回市局。 5.任务跟踪。任务发起部门可根据该功能对风险任务应对过程中的各节点实现全流程监控。 6.任务统计。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可根据该功能对风险任务按所属期、按批次、按机关进行多维度查询统计。 (二)通过钉钉客户端风控平台,税务基层风险应对人员可使用移动端进行核实过程记录、采集数字影像等数据,完成风险任务应对。具体环节如下: 1.接收风险任务。税收风险任务管理系统下发风险任务,实时传输至应对人员的移动端,形成待办任务。 2.任务信息查询。应对人员通过手机端获取风险任务企业相关情报,然后制定对应的核查计划,展开核查。 3.完成风险任务。应对人员通过手机端客户端对核实过程进行全流程记录,按要求采集数字影像等数据,并将采集的数据实时传送至内网风险任务管理系统,完成闭 环的应对流程。 | |||
二、商务要求表 | |||
▲服务期限、服务 | 服务期限: |
地点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要求 | (1)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 本项目工作完成后,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的,根据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项目验收标准: 风险管理系统的验收主要通过税收风险管理局组织验收,参与验收部门主要有税收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县区局风险股等。验收项目标准主要有: 1.功能项 对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所有功能进行测试; 2.业务流程 对软件项目的典型业务流程进行测试; 3.容错 对常见的错误操作进行提示,对重要数据的删除修改是否有警告和确认提示,判断数据的有效性,屏蔽错误输入,识别非法值。 4.性能 对软件需求主要指标表中明确的软件性能进行测试,测试的准则是要满足指标表中的各项 需求要素。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 (4)招标代理服务费、保险费、检测费用和各项税金; (5)现场施工安装所有费用。 注:投标人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 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
其他要求 | (1)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2)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
▲付款条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 30%,系统运行通过项目终验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 |
▲项目交付时限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