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标的 1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A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985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A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2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B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950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B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3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C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960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C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4 《LF5 廊坊67...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标的 |
1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A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985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A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2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B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950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B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3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C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960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C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4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D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717.2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D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5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960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6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B | 965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B |
近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益”)与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xxx”)签订了多份日常经营合同,合同金额总计 10,000.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78.42%。合同签署概况如下: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
7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C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980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C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8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D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887.9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D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9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A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560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机房 A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 |
10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B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523.7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机房 B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 |
11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建设项目机 房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930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机 房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12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建设项目机 房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581.2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机 房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上述合同均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宏远辉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4,26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00
室
主营业务:机电设备安装,机电设备配件制造、加工,防腐工程、
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火涂料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程、结构补强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管道安装工程、消防工程、船舶防腐工程施工,工业设备管道、钢结构制作、安装,汽车租赁,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通讯设备、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劳务分包。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宏xxx成立于 2001 年,为江苏省建筑百强企业,具备较强的
履约能力。宏xxx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xx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弘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合同工期、金额、标的、签署时间
序号 | 合同名称 | 工期注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标的 | 签署时 间 |
1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A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9.30 | 985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A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2021.8.6 |
2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B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9.30 | 950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B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2021.8.6 |
3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C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9.30 | 960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 C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2021.8.6 |
4 | 《LF5 廊坊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D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9.30 | 717.2 | 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D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工程 | 2021.8.6 |
5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8.30 | 960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6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8.30 | 965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7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C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8.30 | 980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C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8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D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9- 2021.8.30 | 887.9 | 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机房 D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9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A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15- 2021.10.30 | 560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机房 A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 | 2021.8.6 |
10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B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15- 2021.10.30 | 523.7 | 广巽二期数据中心机房 B 区 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 | 2021.8.6 |
11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B 楼建设项目机 房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13- 2021.11.30 | 930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机 房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12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B 楼建设项目机 房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1.8.13- 2021.11.30 | 581.2 | 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机 房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 | 2021.8.6 |
注:
1、如因建设单位工期发生变更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须在工期内完成工程的施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
3、因非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工期相应顺延。该等非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因积水等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或影响施工进度、甲方安排的交叉作业、甲方未为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照明等、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甲方逾期提供甲供材料等。
(二)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工程款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固定单价以及实际工程量计付。实际工程量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竣工图上所载明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款包括了乙方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乙供材料的费用、工程设备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堆放、安装和调试的费用、包施工工具设施、包安全xx施工(含安全xx施工措施)、包工期、包工程材料设备成品保护、包税金(含税率为 9%的税金)等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前的全部费用。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20%
作为预付款。
(2)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每月按乙方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于每月最后一天向甲方提交当月的完工工程量清单。甲方在收到当月完工工程量清单之日起 7 天内完成审核。当月
完工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无误的,甲方应于次月 25 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暂定工程款的 80%时,甲方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3)在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且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之日起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工程款的 100%。
3、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9%)。如乙方未提供符合前述约定的发票的,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参与施工的人员名单及资料作备案;在施工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甲方变更。
2、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设计图,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安全交底,负责编制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工程施工的相关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乙方提交的前述工程实施相关的材料。工程施工期间,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交各类工程进度报表、月份施工统计表。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以及经甲方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组织施工;若有变更,须经由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4、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按甲方要求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5、乙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现场管理,按施工进度计划落实各项施工工作,配合甲方按工程约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施工申报审批事宜;
6、在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返工;对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工作的乙方派驻现场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
7、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交通、 治安、噪音、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施工管理的规定,为施工人员 配备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的专业和特种作业的岗位要持证上岗,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建立防火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做好 安全风险评估,杜绝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争议,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工程使用人或任何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或被政府部门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在工程交付甲方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9、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如乙方与其它单位发生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监督。如施工期间发生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现场追偿工资事件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用应付工程款向施工人员直接发放工资,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1、工程交付后,如因工程使用方人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消除隐患、处理事故。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暂定工程款的 10%的违约金。
3、乙供材料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乙供材料非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无偿进行更换;因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如乙供材料经乙方更换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工程因乙方原因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无偿进行整改直至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此造成逾期完工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如工程经乙方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暂定工程款 10%的违约金。
5、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等情况的,
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乙方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供材料,并且双方在前述期限内共同确认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经双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以及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上的固定单价的 90%计付工程款。
如乙方不按上述时间撤离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清场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因一方违法或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如该方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向该方追偿。
(五)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30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该方仍然有责任主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降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3、一方通过邮递方式向对方送达通知的,以一方按对方在本合同上载明的地址向邮递机构寄交之日起届满 3 日即视为向对方送达,无论对方是否签收。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签订将为公司向IDC 领域内上下游拓展带来积极影响,如合同能够顺利推进实施,预计将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较为积极的影
响,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要视工程进度而定,本合同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相关风险警示
1、本次签订合同总金额较大,合同可能存在不能正常履行或无法按时、足额收款的风险。
2、本次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市场、价格、法规政策、履约能力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A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2、《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B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3、《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C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4、《LF5 廊坊 67 亩地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D 区机电弱电系统施工合同》;
5、《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6、《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7、《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C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8、《北京中云信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D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9、《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A 区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
工程施工合同》;
10、《广巽二期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机房 B 区监控系统配套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11、《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建设项目机房 A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12、《廊坊化肥厂数据中心 B 楼建设项目机房 B 区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