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440513-201902-112-0010
采 购 人: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6 日
目 录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备案编号:汕潮阳财采备 19043 号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513-201902-112-0010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四、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 10785600.00 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对贵屿镇新厝村、佳安村、南安村之间共
340.40 亩受重金属 Cd 污染农田土壤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等内容。详见项目土壤修复方案设计、项目概算书以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 年度或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
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及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4.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5.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7:00,法
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资质证书;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11)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 纸)复印件加
盖公章,原件交验,资料不全者拒绝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注上午
09 时 3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 324 线西侧协和大厦
北梯 2 楼 201 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9 年 3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0x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招标文件(点击可下载)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3 日 17 时止),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0.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 000 xxxxxxxxx 0 x 000x
号
联系人:x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4-85874173 电子邮件:xxxxxx@000.xxx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6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2.建设单位: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3.项目备案编号:汕潮阳财采备 19043 号
4.采购项目编号:440513-201902-112-0010
5.建设地点:贵屿镇新厝村、佳安村、南安村之间,治理与修复面积约为 340.4 亩,准确位置详见下文及《土壤修复方案设计》
6.情况介绍:为响应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文件精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70 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汕头市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以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新厝村、佳安村、南安村之间共 694.75 亩农田土壤为调查对象。由于常年施肥,利用北港河支流污水灌溉,以及历史上受与电子废弃物拆解、酸洗及焚烧相关的作坊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导致该区域农田土壤备受重金属污染,尤其是重金属镉(Cd)污染较为突出,需对其中 340.4 亩受污染较严重农田的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二、治理及修复区域位置
依据《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价报告》的内容,确定了调查区域治理污染物为重
金属 Cd,参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将治理目标确定为当季及整体治理目标。参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内容确定了治理目标的推算方法。最后,针对治理范围选择土壤及农作物污染范围的并集作为修复对象区域,利用 1:1000CAD 测绘地形图划定 340.4 亩农田治理地块。具体治理及修复范围见下图。
三、污染范围及治理土方量
根据农田土壤剖面污染状况分布情况分析,农田土壤关注污染物 Cd 污染仅分布于 0-0.2m 的耕作层, 因此,根据耕地的污染范围及治
理范围,估算出农田农作物、土壤中重金属 Cd 的污染范围及治理土方量,具体见下表。
表 2-1 治理区域农作物重金属 Cd 超标面积
序号 | 目标污染物 | 面积(m2) |
1 | Cd | 181685.64 |
表 2-2 治理区域土壤中重金属 Cd 超标面积
序号 | 污染程度 | 面积(m2) |
1 | 未超标 | 40066.48 |
2 | 轻微 | 108345.6 |
3 | 轻度 | 20698.6 |
4 | 中度 | 57834 |
表 2-3 农田土壤治理区域与治理方量统计
治理区域 | 治理面积(m2) | 治理深度(m) |
IV 区 | 226944.68* | 0.2 |
四、治理及修复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工程;
2、清表放线;
3、灌溉渠清疏工程;
4、固体废物阻隔墙建设;
5、土壤表层化学淋洗+深层固定修复;
6、土壤调理阻控—替代种植联合修复;
7、土壤农艺调控+土壤调理+低吸收水稻联合阻控修复;
8、土壤农艺调控+土壤调理的组合技术修复;
9、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自检验收。
注:具体施工做法及要求按《土壤修复方案设计》要求实施。
五、项目开展依据及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针对项目的特点,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与项目有关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或标准规范,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在编制施工方案、修复质量监测、修复质量要点控制及修复工艺细化等工程环节中均须以下列标准规范为准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 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
(4)《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68号);
(5)《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7]第 46 号);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7)《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
(8)《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导则》(环保部HJ25.4-2014);
(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征求意见稿);
(10)《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
(1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2018);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六、项目技术需求
根据国家及汕头市发布的土壤污染修复相关工作指南及管理办法要求,本次招标所列出的所有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完整响应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或计算书等。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条款,投标人必须逐条响应,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对于没有偏离的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针对不同程度重金属Cd 污染土壤采用相应的治理/修复技术。总体是改变重金属元素在土壤中的化学形态和赋存状态或降低耕作层土壤中重金属含量,以降低其在土壤中可移动性和生物有效性,从而降低这些重金属污染物对环境受体(如动植物、微生物、水体和人类等)的毒性,达到治理/修复污染土壤的目的。
①根据受污染情况,针对不同污染程度的土壤均采用了不同投加量的磷矿粉类、石灰类以及生物有机肥作为土壤治理/修复改良剂。工程实施前需对所选用的改良药剂进行检测,确保改良剂对土壤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影响,需提供所选用药剂以及有机肥的检测报告(以具有 CMA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②投标人应具有磷矿粉类和粘土类无机钝化剂以及生物有机肥处理重金属超标农田土壤的项目经验,能提供相关处理技术的实验数据。
③针对土壤性质,投标人须选用合适的修复设备用于土壤的治理和修复,要求投标人提供设备的详细参数信息。
④投标人须针对修复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⑤投标人须制定完善的修复过程中监测方案,对工程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
⑥投标人须针对修复后农作物种植的灌溉养护方案,灌溉养护方案须保证修复效果不会受到影响,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⑦修复区域内修复的最终目标为降低农作物中的重金属富集以此来降低或消除对人体的危害,因此,投标人必须提出修复后区域内农作物的种植方案,并确保种植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率不超过 10%。农田土壤目标重金属(Cd)生物有效态含量均值均可以保持显著(t检验,显著性水平取值为 0.05)降低 20%及以上,计算基准为修复区域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保障水稻的正常生长和品质安全。
2、施工及管理要求
施工方案:投标人应给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管理目标,项目组织机构,污染土壤分布范围、主要工程量及施工分区,总体施工顺序,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仪器配置,施工准备及进度计划等。此外还需为项目配备能够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各类人员及详细的现场管理计划,项目组所有人员均须严格遵守制定的管
理计划,并随时接受监理的检查。 3、安全xx要求
①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②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③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
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④治安保卫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⑤xx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在工程完工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⑥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⑦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4、环境管理要求
环境管理计划为目标场地的修复工程实施提供指导,防止场地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并为场地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计划以防止施工过程中二次污染的产生,本项目施工期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情况如下所示:
①废气和扬尘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表现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挖机与汽车的尾气排放,二者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的影响
污染土壤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降水和排水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③噪声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挖掘机、推土机以及其它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均属于流动声源。
④固废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人员会产生生活垃圾,若没有做出妥善的安排,会严重影响施工区的环境卫生。另外,施工期间污染土壤在运输、处置过
程中都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
5、承包人与环境监理的配合要求
环境监理是受招标人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备案文件、场地修复方案备案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场地修复过程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场地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实现修复过程中对环境最低程度的破坏、最大限度的保护。
①承包人应配合环境监理对修复工程中的环保措施和环保设施设计文件的审核、修复工程的施工位置,修复过程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二次污染处理措施的审核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
②承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配合环境监理对于准备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到位情况及其他进行检查审核,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为环境监理编制场地修复环境监理细则提供必要的帮助。
③施工阶段,承包人应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气、声、渣的排放去向,及时向环境监理反映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监理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及指令应及时响应并提出解决办法。
④承包人须按照环境监理要求对修复区域边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避免修复工程对xx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七、项目工期及进度要求
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7 个月。根据本方案工程施工内容,将项目分解成
11 个施工步骤,按照总工期进度计划的要求,列出主要工序时间安排表如表 4-1,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安排各个工序的时间如下表 4-2。
表 4- 1 主要施工工序时间安排表
序号 | 主要施工工序 | 时间(d) |
序号 | 主要施工工序 | 时间(d) |
一 | 施工准备阶段 | 60 |
二 | 清表放线阶段 | 30 |
三 | 田间灌溉渠清疏工程 | 30 |
四 | 固体废物阻隔处理 | 30 |
五 | 中度污染土壤修复施工 | 165 |
六 | 中度污染土壤修复施工 | 165 |
七 | 轻度污染土壤修复施工 | 150 |
八 | 轻微污染土壤修复施工 | 150 |
九 | 当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 | 60 |
十 | 第二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 | 150 |
十一 | 第三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 | 150 |
十二 | 整体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 | 150 |
采用科学合理、技术可行、经济可行、具有针对性与操作性的农田土壤治理技术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态含量和水稻中重金属含量,以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结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参考《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最终确定治理目标为:
(1)农作物整体治理目标
①治理后,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Cd)单因子污染指数均值显著小于或等于 1(t 检验,显著性取值为 0.05),且农产品样本超标率小于或等于 10%,则治理效果为达标,农产品中目标污染物标准参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②在治理后 2 年内的每季农作物收获时,开展耕地污染治理效果
评价;根据 2 年内每季评价结果,做出评价结论。
③整体治理效果以第 4 季的治理效果等级达标作为验收标准。
(2)土壤重金属有效态含量治理目标
治理后连续 4 季的农田土壤目标重金属(Cd)生物有效态含量均值均可以保持显著(t 检验,显著性水平取值为 0.05)降低 20%及以上(计算基准均为修复区域土壤环境调查结果),保障水稻的正常生长和品质安全。
采购人组织具备相应资质及技术能力机构进行检测及验收,相应的验收费用,包含采样检测费等由采购人负责。
农田污染修复工程结束后为确保场地采取修复活动的长期有效性、确保场地不再对种植的农作物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投标人应制定一份详细的修复后管理方案。
九、承包方式
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承包人投标总报价(即中标价),实际合同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2.承包人按第 1 条款的原则编制项目结算书,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若需)审核后,若项目结算价大于暂定合同价,则实际合同价以
暂定合同价为最终合同价;若项目结算价小于暂定合同价,则实际合同价以项目结算价为准。
注:本项目以实际合同价作为发包人支付总额,发包人不再支付实际合同价与项目结算价的差额。承包人须综合考虑项目风险,严控项目造价。
十、付款方式
1.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人员就位、修复药剂到位、临时设施搭建完毕等上述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30%;
2.完成清表放线、田间灌溉渠清疏工程、固体废物阻隔处理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5%;
3.完成中度、轻度、轻微污染土壤修复施工,当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合格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5%;
4.第二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0%;
5.整体土壤及农作物样品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定案结算后,支付至实际合同价款的 100%。同时,中标方递交实际合同价款 3%额度保函
(银行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开具均可)作为项目质保金保函,保函在质保期(1 年)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申请后 15 天内退还。
十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785600.00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履约担保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均可),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5%。履约担保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退还。
十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详细叙述其服务实施方案、中标后服务计划。
2.中标人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中标人有权拒绝项目涉及单位提出的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不正当要求;坚决杜绝使用行贿、送礼品、给回扣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实际服务机会的承接。
3.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履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擅自提高价格或提供伪劣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低劣造成采购人损失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没收协议采购履约担保或取消服务资格等处罚。
4.中标人应对承接项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服务相关文件所涉及采购人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在完成项目相关文件后不留存采购人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5.中标人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对相关社会责任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不得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项目工作。
6.中标人在编制文件过程中应积极主动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高效率的提供本需求规定的各项服务。
十四、其它事项: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2.2 “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供应商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服务
3.1 “服务”是指为本项目提供土壤修复工程的服务。 4.投标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基数以中标价为准,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澄海支行, 银行帐户:
44001650101050418491)。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 20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采购金额 (万元)服务类型 | 100 以 下 | 100- 500 | 500- 1000 | 1000- 5000 | 5000- 10000 |
服务采购 | 1.5% | 0.8% | 0.45% | 0.25% | 0.1% |
1
100 万元×1.5%=1.5 万元
2
(500-100)万元×0.8%=3.2 万元
3
(1000-500)万元×0.45%=2.25 万元
4
(2000-1000)万元×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①+②+③+④=1.5+3.2=2.25+2.5(万元)=9.45 万元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
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
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对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11.3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投标保函。
14.2 投标保证金金额数: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
14.3 投标保函由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担保机构出具均可。
14.4 投标保函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起算不少于 90 日历天。
14.5 凡未按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6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4.7 中标人的投标保函,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4.8 退还投标保函时,由供应商提供退还投标保函的授权委托书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回。
14.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函将被依法没收: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协议的;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转包)给他人的。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捌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柒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需打印、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副本封面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5.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少 90 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
16.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6.3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将资格性文件资料原件和商务文件各得分点资料原件另行袋装并递交给代理机构,原件由评标委员会核对后立即退还;无递交资格性文件资料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资格性文件原件包括:(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3)相关资质证书; (4)投标保函原件。
16.4供应商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提交投标文件及资格性文件资料原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17.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
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8. 开标
18.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当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信封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份数。
18.3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19.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将依法从国家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19.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
及标准”。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0.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0.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
3)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报价不在本项目报价范围的;
5)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6)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4.3 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投标的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 授标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在采购人愿意采纳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不愿意采纳或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质疑
25.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6. 合同的订立
2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 合同的履行
27.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7.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6.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9.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0.评标步骤
3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进行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
30.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表》内容逐条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对符合性评审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30.3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上述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30.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表
审查项目 | 要求(与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 请函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供应商 A | 供应商 B | 供应商 C |
审查项目 | 要求(与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 请函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供应商 A | 供应商 B | 供应商 C |
资格性审查 |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可参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 |||
2.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审查项目 | 要求(与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 请函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致) | 供应商 A | 供应商 B | 供应商 C | |
资格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 | 不 处 于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 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可参考招标文 件附件格式内容)。 | |||||
4.若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 考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 | |||||
5.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 书。 |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审查人签名 | 结论 |
注:(1)每一项符合的打“√/合格”,不符合的打“×/不合格”。
(2)“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任何一项出现“×
/不合格”的,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
(3)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需进行符合性审查及技术商务评审。
2.符合性检查表
审查项目 | 要求 | 供应商 A | 供应商 B | 供应商 C | |
符合性审查 | 1、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2、投标报价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 | |||||
3、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有加盖公章; | |||||
4、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有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 |||||
5、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6、投标文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 |||||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条款。 | |||||
专家签名 | 审查结果 |
注:①每一项符合的打“√/合格”,不符合的打“×/不合格”。
② “结论”一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任何一项出现“×
/不合格”的,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
③ 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委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④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
2.技术评价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内容”进行评审。
3.价格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1.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 价格评分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总分 |
分值 | 10 | 55 | 35 | 100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对其中价格、技术和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评分(10 分)
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指
修正后的报价,若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给予 6%扣除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10
注: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 的价格扣除(C1 为 6%),即:评标价=核实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2)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设备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设备;
3)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 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商务评分(35 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综合实力 (满分 25分) | 体系认证: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中,投标人同时具备 3 个有效的认证得 3 分,具备 2 个有 效的认证得 2 分,具备 1 个有效认证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证书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具有有效期内的商业银行颁发的 AA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3 分,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2 分.A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 1 分,其它得 0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自 2011 年至今连续 5 年以上获得由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省级或以上“守 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 3 分,连续 3 年以上 5 年以下(含 5 年)获得证 书的得 2 分,1 年以上 3 年以下(含 3 年)获得证书的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获得“十二五”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证书的,得 3 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 3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具有土壤修复相关核心技术(如土壤修复技术或修复设备专利或国家重点环境保护类的实用技术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技术鉴定报告),每提供一个证明文件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 ||
具有有效的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能力评价证书(须包含废水、固体废物及污染修复)甲级的得 3 分,乙级的得 1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3 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
3 | 业绩(满分 10 分) | 近 5 年具有土壤修复项目施工业绩的(项目规模大于 1000 万元),每 个得 2.5 分;若上述施工业绩已完成验收的(需提供专家验收意见以及 业主验收相关证明文件),每个业绩加 2.5 分。 注:(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网上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备查,没有提供原件不得分,分包项目不得分。) |
3、技术评分(55 分)
技术部分(满分 55 分) | ||
1 | 技术响应程度 (满分 25 分) | (1)根据投标人分析的项目环境资料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评价,优:﹙2,3]分,良:﹙1,2]分,差:[0,1 ]分。 (2)根据投标人对耕地土壤性质的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2,3]分,良:﹙1,2]分,差:[0,1 ]分。 (3)根据投标人选用的改良药剂的优良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价,优:﹙3,5]分,良:﹙2,3 ]分,差:[0,2]分。 (4)对投标人提供的不同污染程度农田土壤治理案例从治理方法、 |
治理过程、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2,3]分,良:﹙1, 2]分,差:[0,1 ]分。(提供必要的实验或工程治理数据) (5)对投标人所选用的修复机械设备的性能进行评价,优:﹙2, 3]分,良:﹙1,2]分,差:[0,1 ]分。 (6)根据投标人对修复工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价,优: ﹙2,3]分,良:﹙1,2]分,差:[0,1 ]分。 (7)对投标人给出的农作物灌溉水监测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需确保灌溉不会带来二次污染,优:﹙1,2]分,良:﹙0, 1]分,差:0 分。 (8)对投标人给出的土壤修复后农作物种植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优:﹙2,3]分,良:﹙1,2]分,差:[0, 1 ]分。 | ||
2 | 人员投入情况 (满分 6 分) | 1、拟任项目负责人评价:具有环境工程(或生态)专业高级工程师、市政公用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同时具备的得 2 分,每缺一个扣 1 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 2 分。 2、技术负责人情况评价:具有环境工程(或生态)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 1 分; 3、拟任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情况评价: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正高级工程师、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全部具有得 3 分,每缺一个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以上专业人员相关证书;企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六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凭 证;事业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文件<聘用证明>) |
3 | 修复设备能力(满分 6分) | 1、具备土壤取样及检测所需专业仪器设备考评: 手持式 XRF 分析仪、便携式 PID 检测仪、电动或燃料动力土壤采样掘进器、手持式 GP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航拍无人机。共 9 项;投标人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0.5 分,扣完为止。本项 满分 3 分。 2、 具备土壤修复施工所需专业修复设备考评:具有土壤筛分破碎铲斗(斗容积不少于 1.5m³)、拌合设备、翻耕机等设备的得 3 分;投标人每缺少一项设备,扣 1 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 3 分。 注:以上施工机械投标人须提供购买施工机械的发票复印件, |
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
4 | 施工组织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满分 10分) | 1)对投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方案中项目组织机构、施工总体部署、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优:﹙1,2]分,良:﹙0, 1]分,差:0 分。 2)对投标人给出的人员配置计划及材料供应计划、设备配置计划进行评价,优:﹙1,2]分,良:﹙0,1]分,差:0 分。 3)对投标人给出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科学性,材料堆放是否有利于施工,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评价,优:﹙1,2]分,良:﹙0, 1]分,差:0 分。 4)对投标人给出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提出的措施得当、具体)进行评价,优:﹙1,2]分,良:﹙0,1]分,差:0 分。 5)对投标人给出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半成品保护等)进行评价,优: ﹙1,2]分,良:﹙0,1]分,差:0 分。 |
5 | 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 (满分 3 分) | 对投标人给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有可行的施工计划及保 证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进行评价,优:﹙2,3]分,良:﹙1,2] 分,差:[0,1 ]分。 |
6 | 环境管理及自检验收计划 (满分 3 分) | 对投标人给出的环境管理及自检验收计划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优:﹙2,3]分,良:﹙1,2]分,差:[0,1 ]分。 |
7 | 后期管理计划 (满分 2 分) | 对投标人给出的后期管理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综合 评价,优:﹙1,2]分,良:﹙0,1]分,差:0 分。 |
4、对评标委员技术(商务)评比得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值即为供应商技术(商务)得分,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
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中标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得分的评比直接确定,定标按照各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价格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价格得分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价格得分两者均相同时,则以商务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商务得分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和商务得分三者均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价: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甲方:
乙方: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1.定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 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签订。
1.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4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5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8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
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工程量清单;
(6) 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 对于必须使用外文表达的专用术语等,应附有中文注释。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3.3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广东省、汕头市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使用的标准与规范。
3.4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广东省有的,约定适用的广东省地方标准、规范名称。
3.5 国内没有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承包人投标报价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自主报价时按照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4.交通运输
发包人应根据实施合同工程的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5.专利技术
5.1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过程中,如因采用施工工艺或使用施工设备及自身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而发生侵犯他人商标、图案、工艺、材料、设备专利权或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失、赔偿、诉讼等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守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技术说明和要求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8.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其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第三方。
5.2 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对属于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当事人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6.联合的责任
6.1 如果承包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各方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6.2 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各方有约束力的牵头人,由其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和工程造价咨询人联系,组织联合体各方全面履行合同。该牵头人应指派专职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的有关文件
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和施工协议书不得随意变动。
7.发包人的责任义务
7.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2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土地征用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协调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邻近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8)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发包人可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给承包人办理,具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由发包人承担所
需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3 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日内组织承包人、监理人等进行竣工验收。
7.4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8.承包人的责任义务
8.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 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8.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进度计划;
(2) 按照合同约定和造价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款等;
(3) 负责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等安全标志;
(4)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并在施工现场保留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各一份,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需要时使用;
(5)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
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8.3 承包人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为实施合同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详细说明。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8.4 承包人需依规购买工程保险并支付工程保险相关费用。 9.现场人员的更换和任命
承包人现场管理及项目组成人员原则上应与投标时项目组成人员一致,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须上报监理及业主单位,待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承包人方可更换人员,但更换后面人员的工作经验、职称等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10.发包人代表
10.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0.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1.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2.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乱、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 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
(2) 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
(3) 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
12.2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和用于合同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以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和本款第(1)点、第(2)点以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误期赔偿费。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工期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合同签订后 27 个月。
1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场地污染修复施工质量要求、污染防治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达到原址场地污染修复目标,通过原址场地监测验收,取得环保主管部门准予验收的函复文件。承包人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 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
(4)《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汕府[2017]68号);
(5)《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7]第 46 号);
(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7)《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 398-2000)
(8)《污染场地土壤治理技术导则》(环保部HJ25.4-2014);
(9)《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征求意见稿);
(10)《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
(1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2018);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15.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 16.承包方式
本项目按照项目造价文件概算书、图纸(土壤修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包干,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包劳保、保险和包协助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的承包方式。
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承包人投标总报价(即中标价),实际合同价按如下方式确定: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按实,单价按投标综合单价计;
2.承包人按第 1 条款的原则编制项目结算书,经发包人和/相关部门(若需)审核后,若项目结算价大于暂定合同价,则实际合同价以暂定合同价为最终合同价;若项目结算价小于暂定合同价,则实际合同价以项目结算价为准。
注:本项目以实际合同价作为发包人支付总额,发包人不再支付实际合同价与项目结算价的差额。承包人须综合考虑项目风险,严控项目造价。
17. 付款方式
1.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人员就位、修复药剂到位、临时设施搭建完毕等上述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30%;
2.完成清表放线、田间灌溉渠清疏工程、固体废物阻隔处理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5%;
3.完成中度、轻度、轻微污染土壤修复施工,当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合格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5%;
4.第二季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
10%;
5.整体土壤及农作物样品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并定案结算后,支付至实际合同价款的 100%。同时,中标方递交实际合同价款 3%额度保函
(银行金融或其他担保机构开具均可)作为项目质保金保函,保函在质保期(1 年)满,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申请后 15 天内退还。
18.合同争议与解除
18.1 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 14 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当事人,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履约的前提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18.2 合同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的 28 天内,可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8.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8.5 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保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工程设备,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汕 头 市 潮 阳 区 政 府 采 购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报价书二、资格性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8)资质证书;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
(11)投标保函或其他担保函复印件。三、商务文件
按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资料,内容自行编制,无固定格式四、技术文件
按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资料,内容自行编制,无固定格式
投标报价书(格式)
致: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编号为 ,项目名称为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镇受 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土壤修复工程服务 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和其它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并勘察了现场,并考虑本企业自身的实力及特点,经综合研究,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含安全文明措施费),小写:元的报价竞投本项目。
我方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同意并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
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修改或补充文件。我方已完全理解采购要求,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同意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投标的其他证明资料。
5、我方承诺所有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均是真实的。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8、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请按下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供应商(盖法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明细报价表
序号 | 项 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 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综合 | 其中 | ||||||
暂估价 | ||||||||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 | ||||||||
一、施工准备阶段 | ||||||||
1 | ||||||||
2 | ||||||||
3 | ||||||||
... | ||||||||
二、清表 | ||||||||
1 | ||||||||
2 | ||||||||
3 | ||||||||
... | ||||||||
三、灌溉水水质监测 | ||||||||
1 | ||||||||
2 | ||||||||
3 | ||||||||
... | ||||||||
四、田间灌溉渠清疏 | ||||||||
1 | ||||||||
2 | ||||||||
3 | ||||||||
4 | ||||||||
... | ||||||||
五、中度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
1 | ||||||||
2 | ||||||||
3 |
... | ||||||||
六、轻度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
1 | ||||||||
2 | ||||||||
3 | ||||||||
... | ||||||||
七、轻微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 ||||||||
1 | ||||||||
2 | ||||||||
3 | ||||||||
... | ||||||||
八、土壤及农作物样品采集及验收 | ||||||||
1 | ||||||||
2 | ||||||||
3 | ||||||||
... | ||||||||
第二部分 措施费合计 | ||||||||
1 | ||||||||
2 | ||||||||
3 | ||||||||
... | ||||||||
第三部分 其他项目 | ||||||||
1 | ||||||||
2 | ||||||||
3 | ||||||||
... | ||||||||
第四部分 规费 | ||||||||
1 | ||||||||
第五部分 税金 | ||||||||
1 | ||||||||
第六部分 总造价 | ||||||||
1 |
人民币 元;小写 元。
合计
注:供应商根据概算书项目内容及工程量,编制详细报价清单。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采购人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 单位: | (盖章) | |
附:代表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说明: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人
兹授权 (先生/小姐),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名或盖私章) |
有效期限:至 | 年 | 月 | 日 签发日期: |
附:代理人性别: | 年龄: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济性质: | ||
主营(产): | |||
兼营(产): |
说明:1、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审价格修正表(注:此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评审价格修正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
1 | 总报价 | |||
2 | 修正后的价格 | |||
3 | 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6% | 6% | 6% |
4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 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 |||
5 | 评审价格(元) |
说明:
1)价格修正包括: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供应商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即:评审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评委签名: 日期:201 年 月 日
投标索引表
序号 | 评审因素及分值 | 证明材料索引页码 | |
合计 |
附件
承诺书(参考格式)
1、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承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我方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不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4、我方承诺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按规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名或盖私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拟参加 (项目编号: )(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的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供应商可参照该格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