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 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上海欧米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米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欧米尼(承租方)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xx高科技园区xx路 306 号的
实验楼二层和地下室两间药库(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 037160号)出租给欧米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欧米尼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验楼二层为 900.8 平方米,分摊面积为 33.8 平方米,地下室两间药库为 131 平方米,
合计面积为 1065.6 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2 月 25 日至 2014 年 2 月 24 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 86064.87 元整。
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 15 日前付清。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京新建有现代化的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是公司拟利用上海的资源优势,将上海京新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前沿阵地,为公司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撑和产品支撑。为加强上海京新自负盈亏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充
分利用,上海京新将利用部分已建成且闲置的房屋来出租,以获得现金流和为研发补充资金。
本合同承租方欧米尼,租赁上海京新的房屋,作为医药科研(包括实验室)与办公场所,加强了上海京新药品研发氛围,促进上海京新的房屋使用率。
以上合同的签订为上海京新增加了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