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旅投”)签署《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在本次合作过程中,公司作为合作方提供线上及线下策划、宣传、推广并制作行业峰会、大型活动,建设主题社区及相关xx、延展等方面的工作,不涉及免税商品销售资质有关合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签署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未涉及具体合作模式、合作规模等,具体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在后续确定具体合作项目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巩固和发展品牌营销和代运营业务,公司于近日与海南旅投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业务合作。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xxxx:2020 年 7 月 2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免税商店商品销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烟草制品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住房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鞋帽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旅投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海南签署。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x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
乙方: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平等互惠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
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诚实守信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乙双方聚焦免税及旅游零售业,提前布局海南自贸港 2025 年及以后旅游零售行业发展。
(二)甲方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政策资源、所在地政府资源等。
(三)乙方负责策划、宣传、推广并制作行业峰会、大型活动,建设主题社区及相关xx、延展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作举办免税及旅游零售行业年度峰会;
2、合作举办“线上+线下”年度免税及旅游零售品购物狂欢节;
3、建设免税及旅游零售主题直播基地;
4、引进全球知名品牌入驻,共建免税概念社区。
(四)甲乙双方负责对双方认可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具体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协商确定。
第三条 合作机制
双方各自制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甲方指定投资发展部,乙方指定运营部为各自牵头联系机构,统一协调双方业务合作对接事宜。
第四条 附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透露。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有效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
略合作的意向,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合作,公司能够继续巩固和发展品牌营销和代运营业务规模。两种业务模式的互相协调可以为合作方提供宣传支持,实现线下及线上全渠道品销合一的商业模式。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合作性协议,在后续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四、 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尚未签署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协议。所涉及具体业务或项目合作均需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按照所签订业务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合作过程中,公司作为合作方提供线上及线下策划、宣传、推广并制作行业峰会、大型活动,建设主题社区及相关xx、延展等方面的工作,不涉及免税商品销售资质有关合作。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附件
《海南旅投免税品有限公司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