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ZXZX-2023-0145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ZXZX-2023-0145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乙方: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签订地点:上海
甲 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法定代表人: xxx
地 址:xxxxxxxxxx 000 x邮政编码:201201
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乙 方: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 000 x邮政编码:211100
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税 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气体灭火系统气体钢瓶检测充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06039021)项目磋商采购的结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1、合同的组成
1.1下述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本合同条款及其所有附件;
(2)甲方的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
(3)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的补充协议。
1.2 如果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甲方磋商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磋商文件相应内容为准。如果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高于甲方磋商文件要求,则以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质疑解答文件内容为准。如果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条款内容为准。如果合同附件之间有矛盾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附件内容为准。
1.3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相互解释、相互说明。如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第1.1款第(1)项至(6)项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对于第(7)项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包括第1.1款(1)
-(6)项中所列的所有文件)存在不一致,以签订日期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2、服务时间、地点和内容
2.1项目服务实施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项目服务实施地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园区,xxxxxxxxx000x。
2.2 项目服务内容
2.2.1乙方为甲方提供消防气体钢瓶检测和灭火剂充装服务。
2.2.2服务范围、进度安排等按照本合同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提供,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具备有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3、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有关资料、技术服务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甲方应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 甲方应尽合理努力协助乙方向有关机构取得工作许可和乙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乙方能进入本工程的现场开展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但所有费用由乙方独自负担。
3.3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 2个工作 】日内,根据甲方需求制定该项目的工程进程表,并提交甲方审定。
3.4 除了磋商响应文件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乙方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专业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xxxx其所雇用的履行合同的专业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其专业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乙方应当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由该项目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将项目实施小组成员的名单及有效联系方式
(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变更项目小组人员。但在发生不可预测事件或不可抗力而导致必须更换人员的情况时,例如项目小组成员患病、离职或死亡,乙方有权更换与被更换人员技能、资历相当的人员,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若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符合本项目要求并取得甲方同意。
根据甲方的要求,除直接参与本合同项下项目的小组成员外,乙方还应利用其拥有的除该项目小组成员以外的最专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解决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遇到的问题,以达到本合同所述的服务目标。
乙方应当对其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小组成员的全部背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在项目组中,xxx为本项目总负责人,xxx为该项目主要联系人。
3.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各阶段服务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服务任务,并对服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负责。乙方对服务工程中出现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6乙方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合同各阶段的检测成果及服务过程中有关图纸、图标、文件、信息及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3.7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验收
4.1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对货物进行检测、安装、调试并参与验收。xxx在《货物到货确认单》签发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工作。如果因甲方原因,需要提前或延迟安装时间的,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4.2货物运抵本合同确定的项目现场后5个日历日内,由甲方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提交的发货证明对有关的货物、材料、技术资料等进行查验。查验的内容包括货物包装、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无异议,参与验货的双方应签署《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一式3份
(甲方保留2份、乙方保留1份),即为货物正式交付。
若验货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当场签署确认。如果甲方当场不能签署的,最迟应当在验货结束之日起5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乙方一份,作为乙方补/换货的依据。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证明之日起【5】日内补/换货,并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甲方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并不减损乙方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为避免争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通过验收合格并不免除其因提供货物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4.3 乙方应随同货物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货物内容的明细单一式三
份以及合同要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由检测单位签发)、气体钢瓶检测合格报告(原件一份)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4.4 货物的验货、安装、调试与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应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直到气体灭火系统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应自行携带安装全部所需的工具。若现场需要其他临时辅助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4..6乙方在安装期间,须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园区内消防维保单位的监督。
4.7乙方的安装人员不能住现场,食宿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4.8 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技术规格要求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到货验收及最终验收,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4.9乙方保证其货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通过最终验收并取得甲方签署的《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单》之日,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8】月【31】日,但甲方通知乙方延期的情况除外。
5、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5.1服务费用
根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的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为人民币¥869888元 (大写:人民币 捌拾xxx仟捌佰捌拾捌 元整)。服务费用总额为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的数额,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零配件、送检费用以及与履行本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5.2.1第一阶段付款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和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260966.4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零玖佰陆拾xx肆角整)。
5.2.2第二阶段付款
甲方在乙方提供《货物到货验收合格单》、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和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百分之四十),即人民币¥347955.2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xx贰角整)。
5.2.3第三阶段付款
甲方在乙方提供《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单》、与本阶段付款金额等值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和乙方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260966.4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零玖佰陆拾xx肆角整)。
5.3 本条中的“收到”是指甲方实际接收到乙方交付的发票和《付款申请》,收到日不以发票和/或《付款申请》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双方对甲方是否“收到”及收到日有争议的,由乙方负责证明甲方已经“收到”及收到日。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下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为服务费用总额的5%(百分之五)即人民币¥43494.4元整 (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肆佰玖拾肆元四角整),其有效期截止本合同履约期限届满。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6.3除非双方另有协定,在履约保证金(后转为质量保证金)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双方约定的有关单据后应将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6.4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电汇或支票倒存的方式汇入或存入甲方在谈判文件中指定的账户。
6.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开始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替换签约时提交的支票或银行汇票作为质量保证金。
7、质量保证期
7.1乙方对于本次检测和充装服务中要求的所有气体钢瓶(包含钢瓶内气体),提供免费质量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7.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本次检测的钢瓶,满足检测报告中的要求,保证钢瓶的有效性。
7.3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定期(每半年一次)对钢瓶的检查。
7.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钢瓶内灭火气体的有效性,并保证钢瓶内气体的压力满足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指标要求。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报修或技术服务要求的通知后,没有按照本合同以及在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中所作的服务承诺弥补缺陷,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乙方独自承担;除此以外,甲方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主张其他权利。
8、保密条款
8.1乙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商业、国家等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甲方的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或将其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2 除合同本身以外,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于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将上述资料包括副本退还给甲方。
8.3 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而取消。
8.4乙方履行该合同的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声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9、违约
9.1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的服务费中扣除。当以上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费用总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通过验收的(因甲方原因或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或提交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述的预期目标的,或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本服务任务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款项(但已经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部分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除外),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乙方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并及时修改,由于乙方原因导
致服务工作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9.4甲方对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或本合同其他约定时,乙方每次每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5‰(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5当以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累计金额达到服务费用总额的5%(百分之五)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6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
9.7乙方在服务期间,如果对甲方及中国人民银行内其他部门运行正常的硬件、软件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负责对其及时修复及更换,确保甲方及中国人民银行内其他部门的正常使用,由此给甲方或中国人民银行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或发生其他侵犯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合法权利的情况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第三人设施、材料、其他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9.9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因违约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累计总额、对甲方的损失赔偿等)一般不应超过本合同费用总额;但本合同费用总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
9.10乙方应对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对不足部分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此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作为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9.11索赔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并注明索赔金额;接到索赔通知的一方须在十(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同该索赔金额。
9.12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的部分。
10、合同的终止
10.1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后,本合同在责任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全部支付义务或其他义务后终止。
10.2 合同的解除
10.2.1 甲方解除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解除合同,发生第(5)至(11)项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并向乙方要求赔偿:
(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乙方发生分立、并购、重组、解散等重大改变;
(3)乙方因清偿诉讼债务被扣押资产、冻结账户;
(4)乙方申请或被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5)给甲方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既有硬件、软件或其他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包括损失额超过(3000.00)元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6)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存在严重瑕疵或重大缺陷;
(7)乙方资质、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瑕疵或相应的资质失效;
(8)乙方侵犯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9)乙方的技术支持服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
(10)甲方凭借自己的独立判断认为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时;
(11)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2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的10日内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给甲方,但甲方认可的部分工作成果所对应的金额应当扣除。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不因合同解除而发生改变。
11、不可抗力
11.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遭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影响合同履行,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
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寄给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60 日以上,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停止或消除后10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已停止的报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12、争端的解决
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端,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方式仍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法律适用
13.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14、主导语言和文件信函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各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各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
15、转让
15.1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转让。
15.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或分包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 16、其他
16.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各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以外文书写的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如果两种文本的含义发生冲突,各方同意以中文文本为准。
16.2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双方约定地点或通讯联络地经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传真机并经对方确认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通知对方,联系方式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1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在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7、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当附件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为准。合同附件目录如下:
附件一、甲方的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附件二、合同清单及价格
附件三、乙方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附件四、业务合作保密协议
附件五、成交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乙方: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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