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递交《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止审核的申请》;发行人随后申请恢复审核,并于 2021年 8 月 11 日收到深交所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恢复审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