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以公司A 股股票为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等实施的中长期激 励计划。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议、董事会审议、国资管理部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