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水之灵演艺中心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及瓶体检测项目合同
甲方:淳安千岛湖水之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00x(水之灵演艺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为甲方水之灵演艺中心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及瓶体检测项目的供应服务商,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乙方负责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及瓶体检测工作。
1.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应认真、尽职、勤勉地按照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范服务,并且乙方应根据约定自备设备、工具耗材和根据约定提供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充装及瓶体检测工作。
二、检测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0 天内。
三、验收标准
3.1钢瓶检测或更换应有钢瓶质量压力测试检测报告、合格证。
3.2安装调试结束后应通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消防检测机构的专项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
四、费用支付
4.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费、运输保险费、卸货费、保管费、施工费、灭火剂瓶组拆卸安装费、检测费(包括检测不合格配件的更换)、充装费、,部分钢瓶除锈油漆费、整体设备铜绿清除费、铜管(约10米)换新费、驱动气体瓶组QQP4/6检测费、技术服务与培训费、试运行费用、验收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相关安装辅助材料费、成品保护费、保洁费、税费、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4.2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合同签订前需付款到账,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无息返还。
(2)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00%。
(3)所有款项由甲方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五、维保要求
5.1甲方向乙方发出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当在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须在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须在 小时内解决。
5.2设备巡检要求
乙方应在本项目质保期内提供不低于每月度一次的现场巡检,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出具巡检记录。
5.3培训
乙方应免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运行、维护的现场培训。
乙方负责免费对甲方的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维修培训,以甲方人员能够独立操作和独立排除常见故障为培训标准。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6.1根据甲方服务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6.2因突发疫情,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和器材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及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
7.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7.3服务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7.4对因乙方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硬件、设施等,乙方负责在硬件、设施等损坏须内修复,或照价赔偿。
7.5乙方应做好详细的管理台账,建立管理档案,并按双方约定将管理情况汇总报送甲方。
八、服务管理基本要求:
8.1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8.2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3对于乙方服务期间由于服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对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抵扣,未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九、合同的生效及备案
本合同在乙方按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x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1.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单位、中标人各叁份。
11.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1.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户名: 户名:
账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