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WJ-FW-380211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WJ-FW-380211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14日9点 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J-FW-380211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上城区“五水共治”工作,完善排水设施管理工作机制,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等相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的总目标,落实街道辖区范围内排水、排涝设施的长效管理和应急管理,使雨、污水各走其道、管网畅通;实现道路不积水、污水不满溢、雨污不合流,管网运行安全,河道水质清澈。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9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4日9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4日9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采购文件发布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xxxxxx00x望江街道城管科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7131850
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150687014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0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479728
质疑联系人:xx
质疑联系方式:153810038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上城区财政局
地 址:xxxxxxxxx00x
传 真:/
联 系 人:余工
监督投诉电话: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þ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xxxxxxxxxxxxxx00x;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xx,0000000000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4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70%计算由中标单位承担。 |
15 |
其他说明 |
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版本与政采云上电子格式要求不一致的按照政采云上电子格式要求。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上城区“五水共治”工作,完善排水设施管理工作机制,参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等相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的总目标,落实街道辖区范围内排水、排涝设施的长效管理和应急管理,使雨、污水各走其道、管网畅通;实现道路不积水、污水不满溢、雨污不合流,管网运行安全,河道水质清澈。
以下养护设施量为预估值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相应的工具材料经费,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
二、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上城区,主要包括全域范围内的老旧小区雨污水管网养护、各类应急保障、标识标牌更新、找寻查挖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对养护范围内所有小区(道路)的排水设施每年疏通不少于4次。养护单位每月提供工作总结、管养维护建议或维护方案。
2、中标单位必须做好日常污水零直排考核、河道排出口应急、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接到任务后,在一小时内组织固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提交方案,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必须在甲方单位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上报。
3、必须做好上级交办的对辖区物业准物业小区、公建单位、工地等雨污混接问题点位排查工作,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根据要求对混接点位进行整改,同时根据要求更新雨污水立管标识、走向标识和井盖标识等。
4、污水零直排找寻查挖工作任务:每周对辖区各小区(物业、准物业)开展自查整改一定数量问题并做好台账工作,每周需自查的问题数量以上城区考核目标为准。
5、在维修后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cctv检测和声呐检测报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6、本项目需实行24值班制度,需随时配有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值班人员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7、人员设备要求:项目配备大功率冲洗车、装载车、吸粪车、巡查工程车、巡查电动车等,具体的设备和数量由养护单位按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上报。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需固定,如需更换,需事先上报给建设单位,待同意后才能更换同等次及以上的人员或设备。(设备可自有,可租赁,需提供证明)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机具只能在本项目范围使用。
8、必须做好防汛排涝、抗雪防冻期间的人员值班值守及街道交办的有关工作。
9、必须做好“五水共治”和排水设施养护的日常媒体宣传工作。
10、在群众反映强烈、急难险重问题处置中,不以合同约束条款范围尽力做好保障工作。
三、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养护范围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望江街道排水设施量明细表(包括但不限于) |
|||||||||||||
序 号 |
小区(道路)名称 |
雨水管清淤(m) |
污水管清淤(m) |
检查井清淤(座) |
雨水口清淤 (座) |
社区、片区 |
|||||||
工程量(米) |
年养护率(次/年) |
工程量 |
年养护率(次/年) |
工程量 |
年养护率(次/年) |
工程量 |
年养护率(次/年) |
|
|||||
1 |
莫邪塘东村 |
1045 |
4 |
1448 |
4 |
126 |
4 |
20 |
4 |
秋涛路一弄32号 |
|||
2 |
莫邪塘北村 |
920 |
4 |
1458 |
4 |
99 |
4 |
21 |
4 |
秋涛路一弄33号 |
|||
3 |
新丰新村 |
1084 |
4 |
2593 |
4 |
122 |
4 |
24 |
4 |
清江路以南甘王路以北 |
|||
4 |
近江新村 |
1435 |
4 |
2698 |
4 |
198 |
4 |
26 |
4 |
甘王路10号 |
|||
5 |
甘王新村 |
1729 |
4 |
2861 |
4 |
185 |
4 |
27 |
4 |
甘王路26号 |
|||
6 |
清江路82-196号 |
824 |
4 |
1035 |
4 |
196 |
4 |
25 |
4 |
清江路沿线 |
|||
7 |
近江苑 |
2415 |
4 |
3527 |
4 |
733 |
4 |
138 |
4 |
徐家埠路58号 |
|||
8 |
滨江家园(1-6幢) |
1323 |
4 |
1839 |
4 |
219 |
4 |
21 |
4 |
聚景弄8号 |
|||
9 |
望江西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0 |
4 |
765 |
4 |
35 |
4 |
0 |
4 |
小区靠沙地路至银古路沿线 |
|||
10 |
望江东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1088 |
4 |
1988 |
4 |
99 |
4 |
0 |
4 |
小区靠银古路、钱江路沿线 |
|||
11 |
望江新园一园二期外围非市政管线 |
454 |
4 |
766 |
4 |
63 |
4 |
0 |
4 |
小区靠映霞街、海潮路、望江路沿线 |
|||
12 |
望江新园二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450 |
4 |
621 |
4 |
84 |
4 |
0 |
4 |
小区靠映霞街、东宝路沿线 |
|||
13 |
望江新园三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458 |
4 |
378 |
4 |
48 |
4 |
0 |
4 |
小区靠海潮路、东宝路沿线 |
|||
14 |
清江路272号 |
701 |
4 |
590 |
4 |
94 |
4 |
16 |
4 |
秋涛路钱江路交叉口 |
|||
15 |
婺江家园二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750 |
4 |
400 |
4 |
35 |
4 |
0 |
4 |
小区靠银古路、近江路沿线 |
|||
16 |
近江一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315 |
4 |
202 |
4 |
22 |
4 |
0 |
4 |
小区靠近江南路、衢江路沿线 |
|||
17 |
近江二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305 |
4 |
263 |
4 |
32 |
4 |
0 |
4 |
小区靠近诗园弄、婺江路沿线 |
|||
18 |
近江三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760 |
4 |
511 |
4 |
58 |
4 |
0 |
4 |
小区靠近诗园弄、近江南路沿线 |
|||
19 |
近江四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401 |
4 |
150 |
4 |
29 |
4 |
0 |
4 |
小区靠近诗园弄、近江南路沿线 |
|||
20 |
近江五园外围非市政管线 |
782 |
4 |
485 |
4 |
79 |
4 |
0 |
4 |
小区靠近江南路、衢江路路沿线 |
|||
21 |
近江东路沿线 |
425 |
4 |
250 |
4 |
64 |
4 |
0 |
4 |
聚乐弄至衢江路 |
|||
22 |
聚景弄 |
0 |
4 |
312 |
4 |
25 |
4 |
0 |
4 |
在水一方社区范围 |
|||
23 |
铁路家园无名道路 |
282 |
4 |
213 |
4 |
21 |
4 |
22 |
4 |
铁路家园西侧 |
|||
24 |
近江西路沿线 |
879 |
4 |
626 |
4 |
112 |
4 |
0 |
4 |
近江西园社区范围 |
|||
25 |
近江北路沿线 |
725 |
4 |
425 |
4 |
61 |
4 |
0 |
4 |
耀华社区范围 |
|||
26 |
栖园弄沿线 |
215 |
4 |
176 |
4 |
39 |
4 |
0 |
4 |
近江西园社区范围 |
|||
27 |
芭园弄沿线 |
425 |
4 |
221 |
4 |
68 |
4 |
0 |
4 |
近江西园社区范围 |
|||
28 |
久园弄沿线 |
566 |
4 |
215 |
4 |
62 |
4 |
0 |
4 |
近江西园社区范围 |
|||
29 |
婺江路发射塔地块 |
1272 |
4 |
2634 |
4 |
143 |
4 |
58 |
4 |
婺江路以南秋涛路东 |
|||
30 |
钱江路沿线 |
885 |
4 |
432 |
4 |
77 |
4 |
0 |
4 |
近江西园、耀华社区范围 |
|||
31 |
瓯江路沿线 |
325 |
4 |
205 |
4 |
38 |
4 |
0 |
4 |
耀华社区范围 |
|||
32 |
富春路沿线 |
493 |
4 |
218 |
4 |
36 |
4 |
0 |
4 |
耀华社区范围 |
|||
33 |
衢江路沿线 |
1332 |
4 |
982 |
4 |
106 |
4 |
0 |
4 |
在水一方、耀华、近江西园范围 |
|||
34 |
cctv检测 |
25063 |
/ |
|
31487 |
/ |
|
|
|
|
|||
35 |
巡视 |
25063 |
20 |
|
31487 |
20 |
|
|
|
|
四、排水设施养护规范依据
1、《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2、《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2007)
3、《杭州市城市排水管渠养护管理标准(试行)》(杭城管委[2012]285 号)
4、《关于印发杭州市排水设施养护单价的通知》
5、上城区发布的相关规范文件
6、有最新文件的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五、管渠清疏频率要求
行政区划交界部位、建设工地及周边部位、公共管网与里弄小区结合部位、餐饮集中区域、人流密集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排水管渠和临时雨污设施(如截流井、生化池、污水应急溢流口等)、易淤积区域管道应每月清疏一次;管渠管径大于 600mm 应每年清疏一次,其他管渠不得低于每季度清疏一次,明沟、暗渠不得低于每半年清疏一次。
六、日常巡查要求
行政区划交界部位、建设工地及周边部位、公共管网与里弄小区结合部位、餐饮集中区域、人流密集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排水管渠和临时雨污设施(如截流井、生化池、污水应急溢流口等)不得低于一周一查,其他排水管渠不得低于一月一查。
七、养护规范要求
1、雨水管渠:排水管径 D300 以上(含 D300)最大积泥深度不超过 6cm、 D225 连接管最大积泥深度不超过 2cm、D225 以下管道无淤积;明沟、暗渠积泥深度不超过设计水深的 1/5;雨水管道无混接、错接、乱接现象;管道无坍塌等。
2、检查井:盖框间隙小于 8mm,井盖与井框高差(+5,-10),井框与路面高差(+15,-15);井盖无埋没、丢失、破损、标识错误;井盖不应跳动和声响;井内壁无裂缝、渗漏、抹面脱落;井内无浮渣、井底无积泥(有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底以下 5cm;落底不足 5cm 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底;无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主管径的 6cm,水流通畅。井盖缺失应该2小时内复盖。井边破损的修复必须按路面修复质量要求,用方形修复。
3、雨水口:盖框间隙小于 8mm,井盖与井框高差(0,-10),井框与路面高差(0,-15);井盖无埋没、丢失、破损;井内壁无裂缝、渗漏、抹面脱落,井体无倾斜;井底无积泥(有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底以下 5cm;落底不足 5cm 的,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底;无沉泥槽的,积泥深度不超过主管径的 6cm),无;井内无私接连管,无阻水杂物等。
4、防护网:检查井内安全防护网完好,无破损、无腐蚀,承载力达标,挂钩牢固、无缺失。
八、考核要求
1、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雨水管渠、污水收集支管、化粪池等街道本级排水设施的养护质量、自查自改、问题整改、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方面。“五水共治”和排水设施养护的日常媒体宣传工作。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和指定检查相结合,每月每小区检查考核排水管渠及小区化粪池。其中,上月养护计划内抽查5条,随机抽查3条。按五个检查井井位作为一个单元,小区主干道及幢间排水设施原则上检查不少于三个单元。原则上一年内对辖区内所有设施量进行全面抽查。
2、评分表详见附件。
3、考核分数与拨付经费挂钩。(具体参考排水长效管理实施细则,且分数与拨付方式标准不得低于细则内制定标准)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每年提交每条道路管道 CCTV 检测报告。
2、对于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任务,应及时完成。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活动保障。
3、人员配备要求:望江街道共11个社区,共配备9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配备3人及以上,共计27人。人员最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 号))规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工资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 24 小时值班室,应急队伍,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值班室所在地需在建设单位属地,并提供证明)
人员设备要求:项目配备大功率冲洗车、装载车、吸粪车、巡查工程车、巡查电动车等设备数量由养护单位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上报。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需固定,只能在上城区范围内实施作业。(设备可自有,可租赁,需提供证明)
抢修费用要求:年度抢修费包含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费用。
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机具只能在上城区范围使用。
十、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响应文件将被评审小组认定为无效。
附表 1
排水设施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月度)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 |
淤积超标,每处扣 0.2 分;浮渣超标,每处扣 0.2 分;堵塞每处扣 0.3 分;安全防护网缺失或脱落,每处扣 0.5 分;标 志牌缺失或破损,每处扣 0.2 分;防护钩缺失或锈蚀,每处扣 0.2 分;雨水井盖破损,每处扣 0.2 分;雨水井盖无法打开,每处扣 1 分;抹面脱落,每处扣 0.2 分;井内有杂物,每处扣 0.2 分;井壁裂缝、渗漏、井体倾斜、流槽破损,每处扣 0.2分;雨污混接,每处扣 1 分(不具备条件的除外);坍塌每处扣 2 分;辖区内排水户雨污错接及未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的,每处扣1分。 |
80 |
污水零直排设施 |
1.楼宇分离器:漏水,运行不正常,每处扣 2 分;雨量计有腐蚀、有杂物覆盖、连接脱落,每处扣 2 分;PLC 控制柜有 腐蚀、变形受损、内部元器件不及时更换,每处扣 2 分;控制信号不畅通,每处扣 1 分。 2.自控截污装置:主体框架松动、腐蚀的,每处扣 2 分;不锈钢浮筒有杂物,污垢的,每处扣 1 分;传动机构腐蚀、脱落、活动不正常的,每处扣 2 分;闸板晴雨天启闭不正常的,每处扣 2 分;槽口圈松动、脱落的,每处扣 1 分。 3.智慧雨污弃流井:液压不锈钢闸门漏水、启闭不正常的,每处扣 2 分;雨量计有腐蚀、有杂物覆盖、连接脱落,每处扣 2 分;PLC 控制柜有腐蚀、变形受损、内部元器件不及时更换,每处扣 2 分;传感器、控制信号不畅通,每处扣 1 分;太阳能电压、供电不正常的,每处扣 1 分;油管有漏油的,每处扣 2 分;液压泵站不定期更换液压油的,每处扣 2 分,停电状态下不能手动操作的,每处扣 2 分;蓄电池供电不正常的,每次扣 2 分。 |
|
排出口管理 |
小区内部养护不到位或内部原因导致河道排出口晴天出水的,每处扣 1 分。重复发生的,每处扣 2 分。 |
|
提升泵站 |
泵站机电设备、进出水设施、辅助及安全设施保养不到位、工作不正常,每处扣 1 分;未落实专人值班,每处扣 1 分。 |
|
生化池、截污纳管 |
未按要求落实养护,出水超标、无故停运,每处扣 2 分。 |
|
计划养护 |
要求排好月度养护计划,未完成当月计划的扣 6 分。出现因日常运行不当或养护不到位造成污水满溢、排水不畅的,每 处扣 2 分。 |
|
问题整改 |
问题复查整改不到位、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在首次扣分标准基础上予以加倍扣分;未按要求每月开展问题自查自改、每月未主动开展违章行为抄送管理单位等工作,每月每项扣 2 分。 |
|
安全生产 |
井下(内)作业应备有足够的安全用具,包括鼓风机、气体检测仪、氧气瓶等,并要求现场作业人数不少于 4 人。做不到的扣 10 分。 |
|
应急处置 |
对道路塌陷、积水、管道破损等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每件扣 5 分。 |
|
机械化养护率 |
年管渠机械化养护率不低于 35%。达不到的扣 10 分。 |
|
巡查工作 |
配备巡查队伍按照提升泵站、生化池、截污纳管 3 天一巡,雨水管河道排出口每月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未完成的扣5分。 |
|
交办事项 |
重大活动未按交办要求保障,每次每件扣 2 分;其它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结,每次每件扣 2 分。 |
|
台帐管理 |
未按要求于每月 30 日前上报当月小结、下月计划、自查自改问题等资料,每次每件扣 3 分;未按要求做好其它资料的上报,每次每件扣 3 分。 |
|
社会监督 |
数字城管采集的有责问题,每件扣 1 分。信访有责投诉每件扣 3 分。上级领导督办问题处理不力,每件扣 3 分。人大政协等提案议案处理不力,每件扣 3 分。媒体负面报道,每件扣 5 分,十大专项督察组及纪委抄告的,每件扣 5 分。 |
20 |
加分项目 |
完成区城管局交办的辅助管理工作,每完成一项加 1 分。受市民表扬或媒体正面报道,且经市级领导或区政府领导批示,每项加 3 分。 |
10 |
附件2: 年度排水设施考核评分表
考核 内容 |
目标要求 |
分值 |
评分细则 |
排水管理责任落实 |
街道出台属地排水设施全覆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全面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及养护主体。 |
20 |
街道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扣5分;文件未对属地排水设施实行全覆盖管理,未明确每处排水设施管理责任的,扣3分;文件未发挥属地街道、社区力量的,扣2分;对排水设施问题推诿、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专项资金保障 |
街道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专项养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有相关文件证明。 |
10 |
未落实排水设施长效管理专项养护资金的,扣5分;未纳入年度预算的,扣5分。 |
考核制度建立 |
建立管理考核监督体系。 |
10 |
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3分;未按照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的,每次扣1分。 |
市场化管养 |
推进排水养护市场化,形成专业养护单位管道养护工作,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将管道检测运用于日常管养工作中,并加强管道功能性、结构性检查。 |
25 |
街道小区未签订排水设施专业养护合同扣10分,未按合同落实定期养护的扣5分。未按要求配备机械化养护设备扣5分。未按合同做好定期管道检测的每少一条路扣1分. |
管养成效 |
加强排水设施日常管理养护,避免发生污水满溢、道路积水等问题;加强八小行业、施工工地等排水用户排水行为监管;做好住宅小区排水设施管养、监管,确保排水通畅。 |
25 |
发生污水满溢、道路积水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投诉每处每次扣1.5分;八小行业、施工工地等排水用户排水行为监管不力的,抄告每次每处扣1.5分;省市领导批示批评的,每次每件扣5分。 |
交办事项 |
按要求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及其它交办事项。 |
5 |
重大活动未按交办要求保障的,每次每件扣1分;其它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理的,每次每件扣1分。 |
人员配备情况 |
每个街道应按设施量配备二至三名专业人员 |
5 |
未按要求配备专业人员的扣5分。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1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的业绩,且养护服务工作已履行1年及以上,每个得0.25分。 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个项目续签多个合同的不重复计分;不能体现项目属性的,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得分。 |
1 |
客观分 |
|
2 |
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缺少任一证书,则不得分。 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且该证书在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上证书状态为“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
3 |
客观分 |
|
3 |
投标人提供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证书(作业能力范围需包括CCTV电视检测、QV管道潜望镜检测、声呐检测等),贰级(乙级、Ⅱ级)或以上的得2分; 投标人提供排水管道养护与运维作业能力证书(作业能力范围须包括清淤、疏通等),贰级(乙级、Ⅱ级)或以上的得2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 |
4 |
客观分 |
|
4 |
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②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若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下方个人签名处未签名或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视为无效。 |
6 |
客观分 |
|
5 |
技术负责人: ①具备市政类专业高级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②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若提供建造师电子证书,证书下方个人签名处未签名或不在使用有效期内的视为无效。 |
6
|
客观分 |
|
6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 ①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不得兼任)证书的每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②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每1人得1分,最高得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③其他人员中具有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的得0.5,最高得1分;具有排水管道养护与运维的得0.5,最高得1分;具有非开挖修复证书的得0.5分;具有地下管线检测评估证书的得0.5分 。 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
9 |
客观分 |
|
7 |
投入设备情况: (1)具有排水泵车的(功率≥1500m³/h及以上)每台得1分,最高3分。 (2)具有吸污车每台得1分,最高2分。 (3)具有清洗车的每台得1分,最高3分。 (4)同时具有CCTV管道检测仪、管道潜望镜、管道封堵气囊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 (5)具有毒气检测仪的,得1分。 (6)具有管道高压清洗疏通机的每台得1分,最高2分。 (7)同时具有巡查车(机动车≥2辆,两轮电动车≥4 辆)共6辆及以上得2分。 (8)具备应急抢险保障工程救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为工程救(抢)险】,具备5辆及以上的得3分,具备10辆及以上的得5分。 提供以下材料: ①购置或租赁发票。若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则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和原采购单位购置发票。若租赁的,则另提供租赁协议(租赁期须满足本项目养护期)和出租方购置设备或车辆发票。 ②设备或车辆外观照片,车辆还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为租赁的,则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为出租方。) 根据项目合理化需求配置、相关机械设备、器材、物资,结合针对专业需求的清单(提供相关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如自有,提供行驶证自有凭证,机械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如相关机械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 |
21 |
客观分 |
|
8 |
新技术、新工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证书或验收文件或认证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具有通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验收的市政排水设施类相关的创新工艺或工法或新技术或科研项目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或验收文件或认证文件。 |
2 |
客观分 |
|
9 |
养护项目情况:提供养护维修人员配置、养护巡查、养护维修等养护管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养护管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0 |
考核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的内部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等,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考核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1 |
应急响应方案:提供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和启动、应急处置等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2 |
养护场地:承诺在中标后能够提供足够存放设备车辆及应急物资的养护基地的得3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
3 |
主观分 |
|
13 |
养护重难点及解决措施:投标人对本项目养护难点、要点分析,及针对性的措施,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养护重难点及解决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4 |
项目进度安排: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中进度编排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
|
15 |
养护移交平稳过渡计划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移交过渡方案考虑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平稳过渡进行评审。方案周全性、可操作性、平稳过渡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6 |
资料管理方案: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技术状况评价等资料的整理归档。评标委员会根据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进行评审。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不足的每一处扣0.5分。 |
5 |
主观分 |
|
17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0 |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望江街道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水养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
2、类型:排水设施长效管理
3、范围:见工作量附件
(1)日常养护:排水设施长效管理养护范围见清单;
(2)应急管理:街道范围内的道路、河道、建筑物地下管网等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养护工作,防灾减灾、抗雪防冻、防汛抗台等应急工作。
4、内容: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排水设施应急维修、河道出水口应急排查和处置、雨污混接应急封堵、防灾减灾应急以及街道临时安排的有关排水管网的工作等项目,能完成 CCTV 管道检测工作,能安排应急的水下潜水作业。
5、养护要求:《上城区市政设施日常监管考核办法》和《排水设施监管考核办法》
6、时间:养护单位的工作时间必须满足街道需要的工作时间要求。
二、项目人员安排:按投标文件配置人员。
专门为街道排水设施长效管理项目配置的管理人员 2人以上,具体施工队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具体安排。施工队伍每周7天(全天)在街道范围内作业。
三、机械设备:按投标文件配置机械。
项目配备冲洗车、装载车、吸粪车、巡查工程车、巡查电动车等各类排水设施养护和应急当中需要用到的机械设备,具体设备和数量按投标文件配置。
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待该合同期满后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后, 最多可续签两次,一次为一年。(以财政要求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价金额的1% 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汇票、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入账),作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无违约的情况下,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
2.合同总价金额中已包括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各类工作中需要用的材料,包括气囊、安全防护网)等作业、劳动防护费用(服装费、高温费等)及保障应急费用。
3.付款方式:承包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 25 日(遇节假顺延)前按月承包经费(总承包经费的十二分之一)的 80%拨付上月作业经费,如遇财政系统关账等不可抗拒原因拨付时间根据通知顺延。合同期满且依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完成现场移交衔接后三十天内,根据考核结果,奖励或扣除相应的养护经费后,余款一次结清。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拨资金情况,支付养护经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对乙方的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审定乙方年度和月度养护计划,审核乙方上报的养护工作量报表,检查养护运行计划执行情况。对乙方日常养护运行的质量、安全运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对养护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3.按照区委区政府或区级部门指示,在五水共治、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抗旱、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发生时,可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对排水设施、地下管网和排水口等进行特殊综合养护。
4.对乙方的养护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乙方未按约定要求进行养护时,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帮助协调相关市、区等主要道路的排水设施养护单位。
6、如市、区对街道有新的考核细则,甲方将按新的考核细则对乙方实施考核。
(二)乙方责任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条款、本次招投标要求、管养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养护,确保管养质量,承担设施、人员安全和公共安全责任。
2、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展日常养护和特殊综合养护以及“五水共治”和排水设施养护的日常媒体宣传工作,如实向甲方报告服务实施情况。
3、遇到涉河涉水应急治理(含河道应急管理)、防灾减灾、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及时采取特殊综合养护。
4、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期满并经甲方考核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养护台帐,并按采购人要求做好与下一家养护企业的衔接。
6. 按合同配备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驾驶员、养护工、疏挖工等,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书面先报请采购人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的人员。
7、在群众反映强烈、急难险重问题处置中,不以合同约束条款范围尽力做好保障工作。
八、保险
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人员最低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 号))规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工资要求。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九、考核标准:
(一)警告与清退机制
1、在养护作业合同期间,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1)月度合同标段数字城管问题及时整改率未达到 100%的;
(2)五水共治(含河道应急管理)、防汛抗冻、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重大活动保障处置不力的;
(3)管理混乱或拖欠工资,发生管养人员集体上访的;
(4)不遵守交通法规,未按照规程操作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
(5)未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安排的工作的。
2、在养护作业合同期间,符合以下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养护合同:
(1)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养护人数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市政设施管养任务的;
(2)同一合同标段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被警告 2 次的;
(3)月度检查连续 2 次在区考核检查中排名垫底,或一年内累计 3次垫底的;
(4)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达到 2 次的,予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
(5)重大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发生严重伤亡安全事故的;
(6)养护人员工资低于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未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职工休息休假权利没有保障,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
(7)乙方向他人转包或分包养护项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综合养护服务过程中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甲方有权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二)扣款机制
(1)如遇政府土地征收行为,乙方未对排水管网进行长效管理,甲方按照设施量扣除相应款项。
(2)上级部门抄告单、数字平台案卷、投诉案卷等处置不力的,每一项扣除
1000
元整,再次整改不力的扣除
3000
元整。
十、争议的解决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起 30 日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十一、合同的终止
1、若乙方因破产或经营不善导致合同履行不能,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十二、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由见证方见证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由见证方见证,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5)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的 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备注(如果有)
|
1 |
XX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4: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4-2026年度望江街道排水管网养护管理项目【招标编号:WJ-FW-380211】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第 1 页 共 7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