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ZBCG-2022-152
采 购 文 件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ZBCG-2022-152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至:报价人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 二、项目编号: ZBCG-2022-152
三、工程地点: 东莞市南城
四、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920,000.00 元(含 3%税费)
五、工程概况: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56345 平方米,基坑面积为 19470平方米。建设商业、文化展示、配套车库、设备用房等。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1_6 号商业、文娱楼建筑面积各 29903.18 平方米,建筑高度 22.3 米,最大跨度 19.2 米;7 号商业、文娱楼建筑
面积 10019.15 平方米,建筑高度 22.3 米,最大跨度 27.1 米;8 号地下室建筑面积 17273.28 平方
米,建筑高度 22.3 米,最大跨度 10.8 米。六、采购范围:
1、租赁 3 台汽车吊:12 吨/25 吨/50 吨各一台。
2、租赁 2 台随车吊:20 吨/25 吨各一台。
3、租赁 1 台运输车(3 桥 12 米)49 吨。
4、租赁 2 台挖掘机:120/220 型各一台。
5、租赁 1 台 50 型铲车一台。
6、租赁 1 台 4 吨叉车。
7、提供上述租赁设备操作时需配置的司机及指挥人员。注:详细采购范围和需求见《采购清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自身拥有机械设备租赁营业范围。
2、投标人须自身拥有拟出租的所有机械设备。
3、投标人拟投入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行业内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投标人拟投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投标人须具备道路运输、场内特种车辆、建设工地大气排放等相关手续及证件。
6、获取采购人提供的现场踏勘证明。
八、进场日期: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及需求提供租赁服务。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以密封形式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 9 时 40 分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 9 时 40 分,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采购方,逾期恕不接受。
十、注意事项:
1、采购价格暂按暂定台班数量计费,具体使用何种机械、使用的台班数量以采购方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方项目部应提前 1-2 天发出工作需求单以便中标租赁单位调配机械;
2、以上每台设备配司机一名,台班工作时间 8 小时/天,台班单价含油费、税金、人工费及机械租赁费用。超时费用按台班单价/工作时间×超时时长计算;
3、现场台班使用时间 4 小时以下计为 0.5 个台班,4-8 小时计为 1 个台班;场外转运运输车辆白天需配合进入施工现场;
4、如选用月租方式,则采用每月月租金额(详见采购清单),设备用油由采购方提供,月租金额不含油费,具体选用何种租赁方式以采购方项目部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5、采购价格包含税费,税率为 3%。
十一、采购文件获取: 在莞建公司官网(xxxx://xxx.xxxxx.xx)、东实集团官网(http:// xxx.xxxx.xxx.xx)或联系采购人获取。
十二、有关此次采购答疑事宜,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反馈咨询:采购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 x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地震局五楼)联系人:麦工
邮政编码:523000
联系方式:18807696638传真: 0769-39009090
第二部分 投标前须知
一、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采购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通过网上获取采购信息并有投标意愿时,投标人需联系采购人提供相关评审资料。在采购人采购小组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为合格时,并获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后,方可接受投标。
二、踏勘现场:
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请投标人不少于投标截止日期两个日历天前联系采购人到现场实地踏勘考察。如因投标人于本采购开标前未获取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将不得参与投标。
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相关费用。
四、投标文件份数:商务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本 1 份(U 盘存储提交)。五、定标方式:以最低价法(有效标中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中标)确定中标单位。
六、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再重新采购:
(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个的。
出现上述情形后,开标小组应及时向招标采购小组报告,由招标采购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次采购做出延缓采购工作或转为谈判(有效投标的投标人数量 2 个时)、直接委托(有效投标的投标
人数量 1 个时)等方式。
谈判程序为:谈判小组(不少于 3 人)集中与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谈判,并进行二次报价,谈判过程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投标单位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它信息。二次报价低者中标。
七、报价相同情况处理: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时,则报价相同且同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直至确定有且仅有一家投标人为最低报价,最后一次报价最低者中标。
八、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至其后的 60 天。九、废标规定:
(1)未按报价文件要求编制、签字和盖章的;
(2)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附件资料的;
(4)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不满足采购文件相关要求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需求书
一、机械租赁基本要求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型号 |
1 | 汽车吊 | 卸钢筋、转运材料 | 1 | 12 吨 |
2 | 汽车吊 | 1 | 25 吨 | |
3 | 汽车吊 | 1 | 50 吨 | |
4 | 随车吊 | 钢筋倒运 | 1 | 20 吨 |
5 | 随车吊 | 1 | 25 吨 | |
6 | 运输车(3 轿 12 米) | 场外钢筋运输至现场 | 4 | 49 吨 |
7 | 挖掘机 | 场地内挖槽、挖沟 | 1 | 120 型 |
8 | 挖掘机 | 1 | 220 型 | |
9 | 铲车 | 建筑垃圾堆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区 | 1 | 50 型 |
10 | 叉车 | 现场材料堆运、转运 | 2 | 4 吨 |
二、设备租期:
自设备起租之日(设备经采购方项目现场确认进场之日为起租日)至设备停租采购方通知开始退场之日止(提前六天书面通知)。租赁无最低起租期,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三、操作人员配置要求:
1、需保证配备确保各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操作人员。
2、本项目设备作业时间划分为:台班工作时间 8 小时/天,超时费用按台班单价/工作时间×超时时长计算;
3、现场台班使用时间 4 小时以下计为 0.5 个台班,4-8 小时计为 1 个台班;场外转运运输车辆白天需配合进入施工现场;
4、如选用月租方式,则采用清单表内每月月租金额,设备用油由采购方提供,月租金额不含油费,具体选用何种租赁方式以采购方项目部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四、设备进场时间
1、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及需求提供租赁服务。
2、具体使用何种机械、使用的台班数量以采购方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采购方项目部应提前
1-2 天发出工作需求单以便中标租赁单位调配机械。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投标人: (加盖公章)
项目 |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 | ||
采购编号 | ZBCG-2022- | ||
不含税总报价 (元) | 不含税 总报价大写 | ||
总报价(元) | 总报价大写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
(二)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报价清单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型号 | 暂定台班 (8 小时/天/台班) | 台班单价 (元/台) | 暂定合同总价 | 单价(元/月) |
1 | 汽车吊 | 卸钢筋、转运材料 | 1 | 12 吨 | 50 | |||
2 | 汽车吊 | 1 | 25 吨 | 50 | ||||
3 | 汽车吊 | 1 | 50 吨 | 50 | ||||
4 | 随车吊 | 钢筋倒运 | 1 | 20 吨 | 50 | |||
5 | 随车吊 | 1 | 25 吨 | 50 | ||||
6 | 运输车(3 轿 12 米) | 场外钢筋运输至现场 | 4 | 49 吨 | 50 | |||
7 | 挖掘机 | 场地内挖槽、挖沟 | 1 | 120 型 | 50 | |||
8 | 挖掘机 | 1 | 220 型 | 50 | ||||
9 | 铲车 | 建筑垃圾堆运至现场指定 堆放区 | 1 | 50 型 | 50 | |||
10 | 叉车 | 现场材料堆运、转运 | 2 | 4 吨 | 100 |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
税金 | ||||||||
含税金额合计(3%) |
报价说明:
1、我方单位xxxxx因我单位租赁安装的设备引起施工安全问题时,我方愿承担相关责任。
2、每台设备租赁费单价包括设备净租金、工人工资、税金、维修保养、保险等。
3、以上每台设备配司机一名,台班工作时间 8 小时/天,台班单价含油费、税金、人工费及机械租赁费用。超时费用按台班单价/工作时间×超时时长计算;
4、现场台班使用时间 4 小时以下计为 0.5 个台班,4-8 小时计为 1 个台班;场外转运运输车辆白天需配合进入施工现场;
5、如选用月租方式,则采用清单表内每月月租金额,设备用油由甲方提供,月租金额不含油费,具体选用何种租赁方式以项目部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6、加班时间以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的加班时间确认单为准。
报价人: (加盖公章)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私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4:附受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5: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拟投入设备操作人员持有的行业内相应上岗操作证。
3、 拟投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证件。
4、 拟投入设备道路运输、场内特种车辆、建设工地大气排放等相关手续及证件。
第五部分 合同版本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三期-机械租赁服务)
(合同版本编号: GJ-ZL-SB-I 版-2016 )
甲 方: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址: 东莞市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机械租赁服务
甲方(承租方):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决定向乙方租用以下设备:
①租赁 3 台汽车吊:12 吨/25 吨/50 吨各一台。②租赁 2 台随车吊:20 吨/25 吨各一台。③租赁 1 台运输车(3 桥 12 米)49 吨。④租赁 2 台挖掘机:120/220 型各一台。⑤租赁 1 台 50 型铲车
一台。⑥租赁 1 台 4 吨叉车。在 项目工地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事宜,订立本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出租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型号 |
1 | 汽车吊 | 卸钢筋、转运材料 | 1 | 12 吨 |
2 | 汽车吊 | 1 | 25 吨 | |
3 | 汽车吊 | 1 | 50 吨 | |
4 | 随车吊 | 钢筋倒运 | 1 | 20 吨 |
5 | 随车吊 | 1 | 25 吨 | |
6 | 运输车(3 轿 12 米) | 场外钢筋运输至现场 | 4 | 49 吨 |
7 | 挖掘机 | 场地内挖槽、挖沟 | 1 | 120 型 |
8 | 挖掘机 | 1 | 220 型 | |
9 | 铲车 | 建筑垃圾堆运至现场指定堆放区 | 1 | 50 型 |
10 | 叉车 | 现场材料堆运、转运 | 2 | 4 吨 |
(一)、设备租期:
自设备起租之日(设备经甲方项目现场确认进场之日为起租日)至设备停租甲方通知开始退场之日止(提前六天书面通知)。租赁无最低起租期,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二)、操作人员配置要求:
1、需保证配备确保各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操作人员。
2、本项目设备作业时间划分为:台班工作时间 8 小时/天,超时费用按台班单价/
工作时间×超时时长计算;
3、现场台班使用时间 4 小时以下计为 0.5 个台班,4-8 小时计为 1 个台班;场外转运运输车辆白天需配合进入施工现场;
4、如选用月租方式,则采用清单表内每月月租金额,设备用油由采购方提供,月租金额不含油费,具体选用何种租赁方式以采购方项目部实际使用需求为准。
(三)、设备进场时间
1、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及需求提供租赁服务。
2、具体使用何种机械、使用的台班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项目部应提前 1-
2 天发出工作需求单以便乙方调配机械。
(四)、其他要求
1、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必须保障设备进退场工地内道路通畅及施工时所必须的施工场地和条件。
3、乙方应按期交付符合验收条件并可正常使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和使用。
4、乙方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双方约定每次设备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出 8 小时,
若预计超出 8 小时未能处理的,乙方需告知甲方,如甲方无法接受处理时长的,乙方需及时调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如乙方未在出现故障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将对乙方进行每次 2000 元的罚款。每月设备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3 天,若超过 3 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 2 天内清退设备,退出甲方施工场地且乙方自行承担退场费清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免收设备故障期间的设备租赁费,若乙方拒不清退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二、合同价格
暂定合同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费 元),费用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用途 | 数量 | 型号 | 暂定台班 (8 小时/天/台班) | 台班单价 (元/台) | 暂定合同总价 | 单价(元/月) |
1 | 汽车吊 | 卸钢筋、转运材料 | 1 | 12 吨 | 50 | |||
2 | 汽车吊 | 1 | 25 吨 | 50 | ||||
3 | 汽车吊 | 1 | 50 吨 | 50 | ||||
4 | 随车吊 | 钢筋倒运 | 1 | 20 吨 | 50 | |||
5 | 随车吊 | 1 | 25 吨 | 50 | ||||
6 | 运 输 车 ( 3 轿 12 米) | 场外钢筋运输至现场 | 4 | 49 吨 | 50 | |||
7 | 挖掘机 | 场地内挖槽、挖沟 | 1 | 120 型 | 50 | |||
8 | 挖掘机 | 1 | 220 型 | 50 | ||||
9 | 铲车 | 建筑垃圾堆运至现场指定 堆放区 | 1 | 50 型 | 50 | |||
10 | 叉车 | 现场材料堆运、转运 | 2 | 4 吨 | 100 | |||
不含税金额合计 | ||||||||
税金 | ||||||||
含税金额合计(3%) |
19
备注:①合同暂按暂定台班数量计费,具体使用何种机械、使用的台班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需求为准,项目部应提前 1-2 天发出工作需求单以便租赁单位调配机械;②以上
每台设备配司机一名,台班工作时间 8 小时/天,台班单价含油费、税金、人工费及机
械租赁费用。超时费用按台班单价/工作时间×超时时长计算;③现场台班使用时间 4
小时以下计为 0.5 个台班,4-8 小时计为 1 个台班;场外转运运输车辆白天需配合进入施工现场;④如选用月租方式,则采用清单表内每月月租金额,设备用油由甲方提供,月租金额不含油费,具体选用何种租赁方式以项目部实际使用需求为准;⑤价格包含普通发票 3%。
2、设备租赁费:
(1)以上租赁费单价均为固定单价,且此协议单价在本工程施工时间内不因市场任何行情的变化而调整。设备实际租期,按时结算,单价不变。若合同执行期间,遇到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价格。
(2)操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租赁期间由乙方按时支付设备操作工人工资,不得拖欠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若由此造成民工追讨工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和工资。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甲方租赁费为由拒不支付操作工人工资。
(3)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停机,乙方不收取租赁费用;如采用月租形式时: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停工一周内租金继续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一周至一个月租金减半,连续停工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按三分之一计算,连续停工超过二个月,双方解除合同。政府因公共事务指令停工,不计取租赁费。
三、支付方式:
1、设备进场,经双方确认,并办理交付手续(派工单)之日即为起租日,甲方按月支付租金。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的设备租赁费给乙方的指定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及周休息日的, 则租金支付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及周休息日过后的首日)。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提供与请款金额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应尽义务。
四、设备进场时间:
进场日期暂定为 2022 年 12 月 10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乙方不违章作业。甲方发现乙方司机及指挥不听从项目指令的,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乙方应立即更换。
2、甲方优先提供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住宿,如无法满足,乙方应自行解决。
3、根据施工进度要求,设备需要调配时,甲方提前 1—2 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工作。
4、协调乙方与施工场地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5、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在按时支付租金前提下,只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都无权转让、变卖、抵押抵扣处理机械设备。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及时向相关监督管理的政府部门申请、申报,并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或运输许可等相关证件。需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批盖章的由甲方配合完成。若因乙方不及时申报、或申报不合格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2、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
3、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每月提交维保记录和相关资料给甲方。
4、每台设备操作司机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人应听从甲方工作安排,若当日内累计工作时长未达到台班要求时长,且甲方安排其作业,拒不接受或不在现场的,乙方应立即协调解决,甲方有权每次给予乙方 2000 元的处罚,从乙方的租赁费中直接扣除。
5、设备操作司机必需持有效上岗证。设备操作司机在不违反设备操作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如与甲方配合不当,甲方可以指令乙方司机随时下岗,乙方接到甲方通知 24 小 时内更换设备操作司机。
6、乙方提供的操作司机在工地期间应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
7、乙方应按期交付符合验收条件并可正常使用的设备,乙方提供的设备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或使用。
8、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作业区做好安全保护。
9、乙方保证租赁期不违规操作设备,并承担因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
失。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双方约定每次设备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出 8 小时,
若预计超出 8 小时未能处理的,乙方需告知甲方,如甲方无法接受处理时长的,乙方需及时调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如乙方未在出现故障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将对乙方进行每次 2000 元的罚款。每月设备故障停机时间不得超过 3 天,若超过 3 天的,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后 2 天内清退设备,退出甲方施工场地且乙方自行承担退场费清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免收设备故障期间的设备租赁费,若乙方拒不清退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2、甲方应保证能按时支付租金,若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每拖延一天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以此类推,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租赁费总价款的 1%。
3、乙方应负责按规定购买操作司机的意外保险。若设备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和间接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赔偿。
4、乙方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违规操作问题、安全问题等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退场的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退场日期后两天内撤离退场,若乙方逾期未撤离退场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6、设备在施工现场期间,甲方严格管理好设备,严禁除乙方(书面形式)派来的设备操作人员和安装维修工外其它任何人员上机械设备,严禁有任何影响设备安全或损坏设备的行为。不得任意停止运行机械设备,停止运行之前必须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乙方。
7、若因乙方原因发生拖欠操作工人工资,引起工人投诉、群聚、上访、游行等事件,甲方将满足工人提出的任何条件,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从租赁费中扣除;并视其事件的严重状况给予乙方不低于 1 万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及名誉等损失。
8、对于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律师费按广东省律师服
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计算)、交通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事项
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其他约定: /
十、合同附件
阳光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甲方代表: | xxxx: | ||
联糸电话: | 联糸电话: | ||
传 真: 日期: 年 | 月 | 日 |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