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意见》(教外留〔2011〕12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能部门及分工
第三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负责校级学生交流项目的签署、执行,负责学生派出前的行前培训,指导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及赴国
(境)外手续,评估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情况。
第四条 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在外交流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返校注册,并指导各学院做好学生的课程选修、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等教务管理工作,确保其按期完成学校的培养计划。成绩认定和学分转换标准参照《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 号)执行。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收缴学生的学
费、住宿费,并核销其出国(境)交流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选拔及在外交流期间的动态管理和返校后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相关工作;以学期为单位向国际处报送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派出名单。
第三章 项目类别及费用
第七条 学期制交流项目。学生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分为自费和免学费两种类型。除均需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外,参加自费项目的学生还需缴纳外方学校学费,参加免学费项目的学生免缴外方学校学费。
第八条 寒暑期交流项目。学生在寒假或暑假期间赴国
(境)外参加课程学习、学校参访、文化体验等活动。费用由学生自理,或申请相关经费支持。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学生通过自主申请、学院审核、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通过后,赴国外进行交流学习。资助情况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派出办法执行。
第十条 其他交流项目。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竞赛汇演及其他项目。费用由学生自理,或申请相关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学生使用学校相关经费或导师科研费参加以上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参照《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14〕8 号)执行。
第四章 学生选拔及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学生须身心健康,品学兼优,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外方学校有关规定,专业成绩及外语水平达到具体项目的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依据“信息公开、机会均等、自愿申请、择优派出”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派出。通过选拔后无故放弃者,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参加其他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 参加学期制交流项目、寒暑期交流项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的学生派出前,须按照要求参加国际处举办的行前培训并签订《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如因故变更交流计划,须于变更前 30 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转往其他国家(地区)。
第十七条 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地区参加学术会议、科研合作、竞赛汇演及其他项目,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报国际处
审批,赴台湾地区需提前 40 个工作日报国际处立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国(境)外留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
准。
第二十条 x办法由国际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x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大学
在读本科生出国留学管理暂行办法》(校外字〔2005〕36 号)同时废止。
附: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样表)
2.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样表)
附 1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个人信息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户籍所在地 |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 | |||||
学院 | 学号 | |||||
年级 | 20 级 | 学生类别 | □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 |||
紧急联络人姓名及电话 | 与申请人关系 | □父亲□母亲 □配偶□其他__ | ||||
出国(境)交流信息 | 前往国家/地区 | 申请停留天数 | 天 | |||
出入境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国(境)外邀请人姓名、职务、所在单位 | ||||||
交流项目类别 | 费用来源情况 | |||||
□ 学期制交流项目 □ 寒暑期交流项目 □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 学术会议 □ 科研合作 □ 竞赛汇演 □ 其他________ | 注:括号内须填写费用来源类型代码往返旅费( ) 🕔 境外提供 境外住宿( ) ② 科研费 境外伙食( ) ③ 外单位(附证明)城间交通( ) ④ 个人自理 注 册 x( ) ⑤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学 费( ) ⑥ 其他(附相关材料) | |||||
1. 组团单位及团长: 2. □有 □无 “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 3. □是 □否 参加学术会议。如是,请填写下列内容: 3.1 学术会议名称: 3.2 论文题目(中文): 3.3 属于 □口头报告 □墙报张贴 | ||||||
申请人手机号码、邮箱 | 申请人签字 |
学院主管领导意见 | (是否同意该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 签字: (公章) 日期: |
学生处/研究生院意见 | (说明交流期间,该生是否为正式在籍学生) □是/□否 签字: (公章) 日期: 注:本科生由学生处签署;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签署 |
同意在外停留 天 签字: (公章) 日期: |
注:本表需正反面打印,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字迹清晰,并到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附 2
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协议书
甲方:兰州大学
甲方代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乙方:姓名 ;性别 ;学院 ;年级 ;学号 ;身份证号 。
乙方学院联系人: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乙方亲属: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工作单位 。
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受兰州大学法定代表人委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出国(境)交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获得甲方推荐,参加 □学期制交流项目 □寒暑期交流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赴(国家或地区) (院校) 交流学习,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自出国(境)之日起计算)。
二、甲方承担的责任:
1. 向乙方提供出国(境)交流信息咨询。
2. 协助乙方向国(境)外高校递交申请材料。
3. 对乙方进行行前培训,指导乙方办理离校手续及赴国(境)外手续。三、乙方自愿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并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兰州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协议规定各项条款。赴国(境)外交流前,应参加行前培训,办理离校手续,并缴清相关费用。
2.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家
(地区)法律,遵守国(境)外高校的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由于乙方本人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3.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购买相关强制保险,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未购买保险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对在国(境)外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对自身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任何损害自行承担责任。
4. 在国(境)外交流期间,应与我校所在学院老师保持联系,每月汇报学习及生活情况,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交流期间,不得赴第三国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反馈,由国际处、所在学院协同处理。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中止、随意延长或缩短交流学习期限、改变学习内容等。如遇特殊原因,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我校学习期间参加其他出国(境)交流项目的资格,并视情节对乙方做出相应处理。
6. 乙方交流学习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报到,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转往其他国家(地区)。返校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提交交流总结及照片。乙方如未按期完成我校培养计划,需按要求进行课程补修或延期毕业。
四、因本协议引起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学院、乙方亲属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乙方交流期满为止。若乙方在国(境)外交流期间获批延长交流期限,则本协议所有条款和要求自动延展适用。
乙方声明: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各项条款,对自己将来独立在国(境)外学习、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将严格遵守协议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请乙方将上述这段话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地抄写在下面)
甲方代表(签字): xx(签字):
(公章): 乙方亲属(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