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大新八達通App卡持有人之條款“( 條款")
適用於大新八達通App卡持有人之條款“( 條款")
1. 定義及釋義
1.1 此等條款內所用的以下用詞及用語均具有下列涵義﹕
(a)“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或“自動增值服務"指當八達通卡(包括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儲值達到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釐定的款額時為八達通卡增加某個金額(該增值金額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釐定)的儲值的服務;
(b)“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指以客戶(“客戶")名義於銀行開立並就使用自動增值服務的目的由客戶於申請表上指定並獲銀行接納的賬戶(或銀行所不時接納的其他賬戶);
(c)“自動增值協議"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與客戶就自動增值服務訂立的八達通自動增值協議;
(d)“適用條款"指銀行的綜合章則及條款及適用於銀行開立的相關的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及銀行發出的提款卡的該等其他條款;
(e)“申請表"指大新八達通App卡的申請表;
(f) “提款卡功能"指銀行向提款卡持有人提供的服務及功能,詳情及詳細條款載於銀行的綜合章則及條款下的自動櫃員機卡服務附加條款中;
(g)“銀行"指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h)“卡功能"指提款卡功能及/或信貸功能;
(i) “八達通發卡條款"指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發佈並不時予以修訂的八達通發卡條款;
(j) “信貸功能"指銀行不時向其客戶提供的信貸融通、財務融通及財務安排,詳情及詳細條款載於銀行的綜合章則及條款中;
(k)“HK$"指港元,香港的法定貨幣;
(l)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m)“八達通卡"指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發行的儲值卡(其功能包括八達
通功能); (n)“大新八達通App卡"指銀行按照此等條款發出並具備卡功能及
八達通功能的以下各卡,即大新八達通VIP App卡、大新八達通優易理財App卡、大新八達通i-Account App卡及大新八達通 In-Money App卡;
(o)“八達通功能"指大新八達通App卡所載的八達通卡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自動增值服務。
1.2 除非文意另行規定或許可,否則:
(a) 標題僅為便於閱讀而加插,並不影響此等條款之解釋;
(b) 對單數的提述包括複數,反之亦然;
(c) 對單一性別的提述包括所有性別;
(d) 對條款的提述即指此等條款內的條款;
(e) 對協議、合約或其他文件或法定條文的提述,包括不時經修改、更改、取替或重新制定的該等協議、合約、文件或法定條文;
(f) 對客戶的提述包括對其遺囑執行人、遺產代理人、管理人及合法繼任人的提述;及
(g) 表示人士的用字應包括個人、合夥關係、法團、非法團的一人以上的組織,反之亦然。
2. 申請大新八達通App卡、其功能及服務
2.1 客戶可不時申請大新八達通App卡。銀行可按其獨有及絕對酌情權決定接納或拒絕任何大新八達通App卡的申請。除非銀行另行訂明,否則大新八達通App卡只會在大新八達通App卡面所示的該段期間有效。
2.2 大新八達通App卡時刻均為銀行的財產,並按銀行的酌情權發出。大新八達通App卡須在應銀行要求下立即交還銀行。
2.3 大新八達通App卡的使用受限於:
(a) 此等條款及申請表上的條文;
(b) 適用條款;
(c) 自動增值協議;及
(d)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發佈並不時予以修訂的八達通發卡條款。
2.4 大新八達通App卡設有提款卡功能及八達通功能。提款卡功能由銀行提供,八達通功能 (包括自動增值服務)則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
2.5 大新八達通App卡僅供指定客戶使用,不得轉讓。
2.6 客戶有權取得銀行不時就提款卡提供的服務。提款卡功能及有關服務的使用須受上文第2.3(a)及(b)條所提述的文件所載的條款所限。
2.7 (有關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八達通功能)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八達通功能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其使用受限於不時修訂的八達通發卡條款。有關任何上文第2.3(c)及(d)條所提述的文件及/或八達通功能的任何事宜、查詢或投訴,須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直接提出。
2.8 銀行將無須就客戶因使用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八達通功能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的任何行為、作為、不作為、欺詐、疏忽或故意行為不當負責(因銀行的行為、作為、不作為、欺詐、疏忽或故意行為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除外)。
2.9 客戶須在銀行維持VIP 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優易綜合理財戶口、 i-Account綜合理財戶口或In-Money賬戶,以持有及使用大新八達通App卡。如客戶因任何理由不再在銀行維持任何前述賬戶,銀行有權終止大新八達通 App 卡。
2.10 客戶須支付銀行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所不時向客戶公佈其各自適用於大新八達通App卡及有關服務的所有費用及收費。
3. 自動增值服務
3.1 自動增值服務由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提供並連繫至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八達通功能的儲值將透過自動增值服務從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增值。自動增值服務的使用受限於八達通卡有限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自動增值協議。客戶不可取消自動增值服務(除非大新八達通 App卡已被終止),亦不可透過自動增值服務將大新八達通 App xx繫至另一八達通卡。客戶啓動自動增值服務功能時,除此等條款外,客戶須受自動增值協議就任何與自動增值服務有關之條款約束。
3.2 大新八達通App卡的自動增值服務交易金額為每次HK$250/HK$500 (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釐定的其他金額),每日自動增值服務交易次數上限為一次(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釐定的其他增值金額或次數)。客戶須就銀行因客戶使用自動增值服務而招致或蒙受任何損失或損害,對銀行作出及令銀行獲全面彌償,因銀行的疏忽或故意行為不當造成的損失或損害除外。
3.3 客戶須為透過自動增值服務增值至大新八達通App卡的任何及所有金額負責,而在未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銀行的紀錄將具約束力及決定性。為免生疑問,大新八達通App卡因任何理由終止時,銀行有權從自動增值服務賬戶中扣除任何金額,以結清大新八達通App卡八達通功能內的任何負值餘額。
3.4 客戶不可撤回地授權銀行根據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向銀行發出的指示,在自動增值服務賬戶中扣除或存入任何及所有該等與自動增值服務有關的金額,銀行在執行指示時,並無責任通知客戶或取得其同意。
3.5 就每項透過自動增值服務增值至大新八達通App卡之自動增值交易,銀行可以其不時釐定的利率和條件及規制,向客戶提供現金回贈。
4. 以大新八達通App卡透支
4.1 客戶須確保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備有足夠金額(可能包括銀行決定提供的任何預設透支)不時進行所有自動增值服務交易。不論前文所述,即使自動增值服務賬戶的金額或預先協議的透支限額不足,銀行有權繼續進行交易。客戶須承擔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出現的超額(或透支,視乎情況而定,並包括超出預先協議透支限額的任何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及收費。
4.2 客戶有責任時刻監察自動增值服務賬戶的結餘及備有的透支限額(正數或負數)。
4.3 因使用自動增值服務而令自動增值服務賬戶出現任何透支,銀行須以
銀行認為適當的方式通知客戶。
4.4 任何超額(或透支,視乎情況而定,並包括超出預先協議透支限額的任何透支金額)均受限於適用條款的條文,而客戶所具有的與之有關的權利及責任均須據之釐定及解釋。
4.5 在無損於本條款第4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
(a) 客戶須應要求立即向銀行償還自動增值服務賬戶中任何結欠(或透支金額,視乎情況而定)(包括所有適用費用及收費);及
(b) 如客戶未能遵從上文(a)項規定,銀行有權終止大新八達通App卡,而無須事先通知客戶或取得其同意。
5. 失卡報失及終止
5.1 客戶須於發現大新八達通App卡因任何理由遭遺失或失竊時立即透過銀行指定的24小時熱線通知銀行。適用於提款卡遺失或失竊的適用條款的相關條文,同時適用於有提款卡功能的大新八達通App卡,而客戶的權利及責任須據之釐定及解釋。客戶須承擔就在銀行確實收到遺失大新八達通App卡或大新八達通App卡失竊報告後三小時期間(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規定及公佈有關通知期間)任何未獲授權使用八達通功能所引致的任何損失。
5.2 在無損於銀行根據適用條款暫停或終止大新八達通App卡或與之有關
的任何功能或服務的權利的情況下,銀行有權在以下情況按其獨有酌情權終止大新八達通App卡:
(a) 銀行得悉涉及大新八達通App卡的任何不正常活動或交易;
(b) 在不設預先安排透支額的自動增值服務賬戶中累積透支金額,或所累積透支金額超出現存預先安排透支額;
(c) 發生此等條款下訂明令銀行有權終止的任何情況;及
(d) 大新八達通App卡據之發卡及管理的銀行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作安排因任何理由終止。
5.3 為免生疑問,客戶須為在大新八達通App卡終止時於就大新八達通
App卡欠負銀行的任何款項(包括其產生的任何利息或收費)負責。大新八達通App卡內八達通功能剩餘餘額在減去所有適用收費及費用後,將存入自動增值服務賬戶或客戶於銀行開立的其他指定賬戶(若銀行認為合適,或透過銀行本票支付)。補發新卡只會在欠負金額獲全數結清後至發出並另需收費。
6. 客戶個人資料
6.1 客戶確認其已閱讀、明白及接受銀行連同申請表提供的銀行的“有關客戶資料的客戶通知"及“自動增值協議"及“八達通發卡條款"上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該等通知")的條文。客戶同意銀行及/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可使用及/或向該類別的接收人(該等通知內指定的接收人)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作該通知書所訂明的用途(不論該資料是由銀行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透過申請表或其他方式收集或在其他情況下銀行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不時管有)。
6.2 在無損於前文第6.1條及有關客戶個人資料使用的任何其他協議的一般性的原則下,客戶謹此進一步同意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披露其個人資料。客戶謹此同意及授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使用及向此等類別的接收人(該等通知內指定的接收人)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作“自動增值協議"上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八達通發卡條款"所指定的用途,包括以下用途﹕
(a) 處理客戶對大新八達通App卡的八達通功能(包括自動增值服務)的要求;
(b) 對大新八達通App卡提供八達通功能 (包括自動增值服務);
(c) 有關大新八達通App卡據之發卡的銀行及八達通卡有限公司之間的合作安排的用途;或
(d)“自動增值協議"及“八達通發卡條款"上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所訂明的任何其他用途。
7. 其他條文
7.1 銀行可按其酌情權增加、刪減或更改有關大新八達通App卡的任何功能或服務(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或其聯營成員所提供的功能或服務除外)或與之有關的操作或遵守規定。銀行將根據銀行實務守則下的適用規定或銀行受之約束的其他指引及規例,就任何該等更改向客戶發出通知。任何獲發該通知的客戶,如未有在當中訂明的時限內取消大新八達通App卡,即被視為已接受該等更改並同意受之約束。
7.2 為免生疑問,此等條款的內容均不損害或影響適用條款所載之條款。此等條款應為附加於適用條款的條款並與之共同生效。如適用條款與此等條款間有任何差異之處,在與標的事項及在此下預期進行的交易有關之範圍內,概以此等條款的條文為準。
7.3 如此等條款的英文及中文版本之間有任何差異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有關晶片卡服務供應商事宜
為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及效率,大新銀行很高興宣佈金邦達數據有限公司 ("金邦達")成為大新銀行的晶片卡壓印及個人化服務供應商。金邦達是國內智能卡行業的領軍企業之一,自1993年成立以來便一直專注於提供智能安全支付整體解決方案、發卡設備及軟件,以及個人化數據處理。我們相信這個全新的合作關係能令大新銀行更有效地為客戶提供高質素的銀行服務。
大新銀行會於披露或轉移任何個人資料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章)所訂定之保障個人資料原則及有關之規定,金邦達亦會採取嚴密保安措施以確保客戶的個人資料在晶片卡壓印及個人化程序中絕對保密。然而,大新銀行或金邦達可能須按照任何適用法律或法規的要求,或遵從監管或其他管理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或稅務機關)所發出的任何指引,向有關人士披露或提供客戶的個人資料。
閣下如有任何查詢,請於辦公時間內聯絡我們的分行職員或致電2828 8168
(零售銀行客戶)、2507 8122 (商業銀行客戶) 或2507 8403 (私人銀行客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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