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重大关联交易 2020-5
公司 2020 年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统一交易协议)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监会等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注册资本: 1968719.6272万元
(二)与我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公司股东,持有我公司40 的股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发银行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广发银行43.686 的股份,因此广发银行构成我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类型
协议约定我公司与广发银行开展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银行结算业务、保险业务,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业务。广发银行代理我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
2.银行结算业务。广发银行为我公司提供本外币的资金汇划、保费代收、保费代付、票据、汇兑、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服务/业务。
3.保险业务。广发银行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我公司开展各类保险产品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计算机保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现金保险、团体意外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账户安全险、抵押物财产险等。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交易类型 | 交易金额计算依据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 按佣金 | 0.4 | 0.6 | 0.8 |
银行结算业务 | 按各项交易费用 | 0.05 | 0.06 | 0.07 |
保险业务 | 按保费规模 | 4 | 6 | 9 |
各项业务的具体定价由双方另行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个别单项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期内年度最高交易限额为:
(二)结算方式
各项业务的结算方式由双方另行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个别单项协议进行约定。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履行期限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双方开展各项日常业务交易的定价,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行业惯例、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合规、公平、公允原则协商确定,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价格标准。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2020年6月30日,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该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会形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其中独立董事1人,对《关于批准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在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并独立发表了书面意见。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xxxx《关于批准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并在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