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PCGD23C500FG220F 包组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府采购基础类信息化项目
合 同 书
采购编号:GPCGD23C500FG220F 包组一
合同编号:GPCGD23C500FG220F 包组一
项目编号:粤信项[2023]23 号
项目名称: 广东税务 2023 年短信资费项目包组一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广东税务 2023 年短信资费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合同标的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短信服务 | 标准短信 | 173750000 | 0.04 | 6950000.00 |
合计总额:¥6950000.00; 大写:xxxxxxx整 |
1.短信单价:短信单价为 0.04 元/条,甲方产生的短信费按实际业务发生量(以发送成功短信为准)按月记账。
2.结算条数计算方式:单条短信字数 70 或 70 以下个汉字(含签名、英文、标点符号、链
接字符等字符);支持长短信,长短信字数为 70 个汉字以上,长短信每 70 个字按 1 条计
费,整条计费后剩余不满 70 个字部分按 1 条计费,长短信总长度可达 500 字,具体根据发送成功的数量结算。
3.记账方式:记账周期为自然月。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实际发送短信账单供甲方确认,按月总发送短信条数*发送单价的公式计算月计费帐单,并向甲方提供计费帐单和发送清单,以供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对清单盖章后,报甲方信息化运维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甲方在合同期内只承担支付短信发送资费的义务。乙方承担本合同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施、短信平台运维、设备、备品配件、通信链路和其它等费用。
5 当累计记账费用达合同总价时,合同服务期结束。二、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6950000.00;大写:xxxxxxx整。三、 服务要求
乙方在向甲方提供短信发送服务期间,需提供短信正常发送所需的配套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短信网关、接入通道。四、 服务期
1. 自双方签订合同起,合同期开始。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根据中标短信单价和实际短数量,定期统计短信使用费。当本项目短信资费执行完毕时,或合同履行已达三年,合同服务期结束。
2.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的 15 天内开始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短信运营服务。五、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运营服务。
(2)甲方为乙方有效完成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及时下达工作任务,为乙方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而协调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向甲方提供短信运营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要求,以及乙方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的投标承诺。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短信运营服务应具有灵活的业务拓展能力,以满足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短信网关和网络通讯链路,供甲方的短信平台接入,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的短信平台提供必要的运维和优化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用户的信息传送能力。
(4)快速处理短信故障,响应时间在 30 分钟内,并在【2】小时内修复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内修复完成,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付款方式
在合同期内,甲方双方,根据中标短信单价和实际发送短信数量进行费用结算:
1.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满 12 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乙方应在一个服务年度结束后 15 天内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短信资费,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服务年度的费用金额付款工作。
2. 在付款期限内,甲方有权指定短信资源的结算方式(预付、后付)与周期(每 3个月、6 个月或其它周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乙方正常提供短信服务,按甲方指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周期,提供发票给甲方进行费用结算。如短信网关、线路或
服务质量不满足甲方的招标要求,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责任费用。
3.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4.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及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也不作为乙方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七、 知识产权归属
1.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向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所有技术资料、文档和软件系统(包括源代码和可运行系统)的所有权和软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与本合同无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资料、软件、工具及中标人已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
3.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或软件产品(或货物、或系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 保密
1. 乙方及其人员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所接触的广东税务专有信息仅限于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
九、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如发生三级以上信息安全事故,属乙方责任的,根据事故发生时间,甲方有权每次以当月短信资费 3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存在已公布的、被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管理平台或其它权威安全机构发现并公开通报的安全漏洞,如属乙方责任的,根据事故发生时间,甲方有权以每个漏洞支付当月短信资费 5%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经书面申请且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内成员的,甲方有权以当月短信资费 1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要求更换但乙方未能在 1 个月内更换合适人员的,甲方有权以当月短信资费 1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提供的线路故障或短信网关在 1 个自然月内每出现 1 次故障,乙方如果不能在 2 个小时内恢复服务,甲方有权每次以当月短信资费 5%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
5. 乙方需要保证发送的短信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每次以当月短信资费 5%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未经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停止或中断合同约定的相关短信服务。如乙方单方面停止或中断合同的相关短信服务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当月短信资费,停止或中断超过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7. 要求乙方使用“12366”特服号(5 位数字的政务服务短号码)向省内手机用户成功发送信息的覆盖率要求较高。 当乙方提供的短信运营服务中,12366 短号发送的实际用户覆盖率,低于投标方案中承诺的用户覆盖率的 80%时,甲方有权每次以当月短信资费 3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当 12366 短号发送的用户覆盖率,低于投标方案中承诺的用户覆盖率的 50%时,甲方有权每次以当月短信资费 50%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未能实现投标时承诺的用户覆盖率,在采购人提出后三个月内未能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8.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6‰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 出现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乙方也应承担相应的实际赔偿责任。若乙方因上述违约行为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当期应付未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如不足以抵扣的乙方须赔偿补足。
10.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11. 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或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有违反,甲方将乙方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
12.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②乙方按合同总价 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③乙方 3 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④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4. 如乙方存在违背保密协议或廉政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 税费
1. 与本合同相关的税费,依中国的税法规定由相应的承担方承担,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
十三、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如乙方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的,甲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将乙方列入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四、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 户 行:
签定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