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目錄 第1部份 – 定義及釋義 第2部份 A – 標準條款及細則 第2部份 B – 適用於保證金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第2部份 C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第3部份 A – 標準風險披露聲明 第3部份 B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風險披露聲明 第4部份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證券買賣條款及細則
x文件連同相關之開戶申請書內,均載有重要條款及細則,其適用於及構成客戶與結好證券有限公司之間就有關開設戶口而訂定之協議。誠請客戶細閱本協議,並予以保留以作日後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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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份 | – 定義及釋義 | |
第2部份 | A | – 標準條款及細則 |
第2部份 | B | – 適用於保證金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
第2部份 | C |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
第3部份 | A | – 標準風險披露聲明 |
第3部份 | B |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風險披露聲明 |
第4部份 |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
客戶執此要求結好證券有限公司為客戶開設戶口,並同意接受下述條款及細則之約束︰
第1部份 — 定義及釋義
1.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在本協議內,下列詞語之釋義如下︰
「戶口」 指不時以客戶名義在結好開設並保留的任何證券交易戶口,包括現金戶口、保證金戶口及電子交易戶口
「開戶申請書」 指因應客戶在結好開設一個或多個戶口之申請,結好不時訂明的開戶申請書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 不論實際如何稱述 )
「聯屬人」 指直接或間接控制、被控制或與其他實體方共同控制之個人、機構、合夥公司或其他形式實體任何一方,或任何該等實體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僱員
「協議」 指本文件,有關之開戶申請書以及其他所有在此隨附,可不時進行修改、更正或補充的相關文件(包括收費表),其條款及細則將構成相關客戶與結好之間具有法律約束的合約
「獲授權代理人」 指根據結好所要求的形式,獲得客戶授權並不時知會結好,可代客戶向結好發出指令的人士
「營業日」 指香港銀行普通營業的日子 ( 星期六除外 )
「現金客戶」 指不時以其名義在結好開設並保留現金戶口之客戶
「客戶」 指任何在結好簽訂 (無論單獨或共同) 有關開戶申請書並同意接受及受本協議之條款約束之結好個人及/或機構客戶,包括現金客戶、保證金客戶及電子交易客戶
「客戶資料政策」 指結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制訂並不時作出修改、更正或補充之私隱政策
「操守準則」 指不時生效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不活動」 指就任何戶口而言,在過去連續三十六(36)個月內無錄得任何交易活動之戶口狀況
「電子交易服務」 指由結好及/或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提供的,可供客戶通過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有線、無線等電子手段,發出指令進行證券買、賣或處置,並收取相關資訊的設施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金融產品」 指證券條例定義下任何證券或期貨合約
「結好」 指結好證券有限公司,為一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為根據證券條例就第一類、第四類、第六類及第九類受規管活動獲發牌的持牌法團(CE編號:AAA 847),及聯交所交易所參與者
「集團公司」 關於結好指一間法人團體持有它的控股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結好期貨有限公司,結好融資有限公司及結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結算」 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指令」 指客戶及/或獲授權人士就買入、賣出、證券轉讓或交易等所作出的指令或任何其他附帶指令
「電子交易客戶」 指不時以其名義在結好開設並保留電子交易戶口,因此得以享用結好提供的電子交易服務之客戶
「保證金客戶」 指以其名義在結好開設並保留保證金戶口之客戶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 定義與證券條例中所界定的相同
「證監會」 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條例」 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律第571章)
「上交所」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
「滬股通股票」 指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透過滬港通買賣的上交所上市及買賣股票
「交易」 指任何結好為或代客戶作出的證券交易或其他附帶交易
2. 本協議加插之標題僅為方便之用,不應視為本協議之構成部份。
3. 在文意許可情況下,「客戶」一詞亦包括其繼承人,遺產代理人及認可承讓人。
4.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協議中述及的單數形式應包含複數形式,反之亦然。任何指某一性別之字詞應包含各種性別,任何指稱人士應包含個人、商號、法人團體或非法團團體。
5. 所有本協議述及的法規或法例條文,乃包括該等法規或法例條文不時修改或替代,已修改或替代的條款,以及相關法規之附屬法例。
6. 本協議中述及的條款及附錄,皆乃指本協議條款及附錄。
7. 即使在本協議中述及“其他”、“附加”及“包括”,其前或後已有字詞或例子標示其一特定類別之行為、事件或事物,亦不應因而只局限性地解釋。
8. 除非在此另有所指,本協議述及之時間乃指香港時間。
9. 本協議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第2部份 A — 標準條款及細則
1. 適用範圍
1.1 本條款構成本協議標準條款及細則,除文意另有所指,對所有客戶及/或結好具有約束力。若客戶獲准從事保證金交易及/或使用結好所提供的電子交易服務,則該等客戶將進而受制於第2部份B及/或第2部份C條款。倘有抵觸之處,指定服務之條文將凌駕一般條文。
1.2 客戶同意並謹此不可撤回地全權委任結好作為客戶真正及合法授權人,在法律許可的全面範圍內為客戶及代表客戶執行本協議的條款,並於結好認為在履行本協議的目的有所需要或合宜之時,以客戶或結好本身的名義採取任何行動及簽訂任何文件或文書。
2. 戶口
2.1 客戶確認所有有關戶口的資料,包括開戶申請書所載資料均完整及正確。倘若該等資料有任何變更,客戶將會以書面通知結好。確保戶口資料的正確性,並就任何差異及時知會結好乃客戶之責任。
2.2 結好獲授權對客戶進行信貸調查及查詢,以確定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核實所提供的資料。客戶亦明白,結好會將客戶之資料提供予信貸資料代理人及在客戶欠繳情況下提供予債務徵收代理人。
2.3 結好將會對戶口資料予以保密,但可以遵從監管機構、執法機構或其他主管當局 (包括但不限於聯交所、證監會、廉政公署) 之規定或要求,或遵守庭令或法例條文而提供該等資料予他們,即使戶口在該等請求前已終結。
2.4 結好有關個人資料收集和應用是依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3. 適用法例及法規
3.1 一切交易須按照適用於結好的所有法例、法規、監管指引、規例、慣例而執行。該等亦包括聯交所、中央結算及證監會不時生效的法規、守則及指引。客戶將受所有結好根據該等法例、法規、監管指引、規例、慣例而採取的行動約束。客戶亦同意不論其所居住地(或如客戶是一間公司,其註冊地點),任何與結好之爭議將會依結好酌情考慮交與證監會處理,而不會交與其他任何司法區域的監管機構處理。
3.2 本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依香港法律執行。
3.3 如果客戶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人士或註冊的公司,必須於結好要求時即時委任一名於香港的人士或代理作為其法律文件的接收人,以收取任何涉及客戶的法律訴訟的所有通知及訊息。而客戶亦同意就在香港法院進行的法律訴訟而言,任何送達法律文件接收人的法律文件,即構成送達法律文件予客戶。
3.4 本協議的條文不得在運作上消除、排除或限制於香港法律下任何客戶之權利或結好之責任。
4. 指令和交易
4.1 結好將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執行交易,除非結好表明 (在綜合日結單上,包括相關交易的成交單據及收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文書)結好是以主事人之身份行事。
4.2 客戶同意結好無須就任何與客戶和代客戶進行交易或業務所獲取的,或向任何人士提供的任何佣金、報酬、回佣或其他利益向客戶作出交待。
4.3 客戶同意結好 ( 包括其董事、高級職員、持牌代表及僱員)不會提供稅務、法律或投資建議,亦不會就任何證券或交易的適當性提出任何建議或推薦。客戶同意獨立的、不依賴結好就其發出的指令作出決定和判斷。倘客戶需要結好的投資建議,需與結好另行簽訂協議。
4.4 客戶或其獲授權代理人可向結好發出指令 ( 結好有酌情權拒絕接納有關指令)以代客戶執行交易或其他事務。結好可就據稱和合理地相信來自客戶或獲授權代理人代客戶發出的口頭、書面或電子形式的指令而行事。結好無責任去核對發出指令人士之身份。
4.5 除客戶另有書面通知結好,客戶確認客戶為其戶口名下證券最終受益者,不受任何留置權、押記、權益或產權負擔影響,依據本協議所產生的抵押除外及客戶會對其最終發出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交易負責。倘涉及客戶戶口任何個別交易,客戶非最終發出指令的人士/實體 (法定或其他形式),或列為收取商業或經濟利益/或承擔商業或經濟損失和風險的人士/實體(法定或其他形式),客戶承諾並同意將該等人士/實體的身份、地址、聯絡方法或其他細節資料在發出指令前提供給結好。客戶亦承諾並同意在結好提出書面要求兩(2)個營業日之內,將上述資料提交結好或直接提交相關交易所,政府機關或監管機構,且此等承諾及協定在本協議終止後尚存。
4.6 客戶確認除非結好收到客戶關於一項或多項特定交易的相反意向的書面通知,否則客戶將不會下令結好在聯交所或透過聯交所執行賣空指令 (其釋義按證券條例表1第1部第1條所訂定)。
4.7 在不影響上述第4.6條款的原則下,關於每一個按客戶指示在聯交所和經由聯交所進行的賣空指示,客戶明白證券條例第170條第171條及其相關的附屬法例的有關條款,並同意確保客戶及任何其他有關人士將會遵守該等條款。
4.8 客戶就所有交易須支付結好已知會客戶的佣金和交易費,繳付聯交所及/或證監會徵收的適用費用和徵費,並繳付所有相關的印花稅。結好可從客戶戶口中扣除該等佣金、收費、徵費、費用及稅項。客戶知悉並同意佣金費率和各項費用純粹由結好、聯交所、證監會和其他政府機構決定和設置,並可能隨時改變。
4.9 結好在適當考慮市場慣例、適用規例及對所有客戶是否公平後,可決定在執行客戶指令時之優先次序。
4.10 結好可在沒有事先知會客戶情況下,將客戶和其他客戶的指令合併執行。這可能較獨立執行客戶指令帶來較有利或不利的執行價格。如果未有足夠的證券以滿足此等經合併的指令,結好可在適當地考慮市場慣例及對客戶是否公平後,將有關交易在客戶們之間分配。
4.11 對於因通訊設施的損壞或失靈,或因任何結好無法控制的失誤而導致指令的傳送出現延誤或失敗,結好將無須承擔責任。
4.12 由於客觀限制及證券價格之迅速變化,結好可能未必能夠全數執行或依照某個時間的報價或按“最佳價格”或“市場價”執行客戶的指令,客戶同意接受該等執行約束。
4.13 所有由客戶發出就於聯交所上進行交易之證券指令,會在發出指令當天整日有效。在聯交所收市後或其他聯交所要求的到期日之後,該等指令會自動取消。該等指令可能會在自動取消或收悉取消指示前任何時間被結好執行,而客戶須對執行的交易承擔一切責任。
4.14 客戶或會要求取消或更改其有關的交易指令,但結好有酌情權 (是等酌情權將不會被不合理地行使) 拒絕接納該等要求。該等取消和修改指令,只會在獲執行之前被接納。由於市價盤指令會即時被執行,因此很少機會會取消。倘若在取消前客戶的指令已被部份或全數執行,客戶對被執行的交易承擔一切責任,而結好不會因而產生有關法律責任。
4.15 客戶明白及同意結好會使用電話錄音系統將結好與客戶及客戶的授權代理人等之對話及指令錄音。客戶知悉並保證每個獲授權代理人亦同意結好進行此等錄音。
4.16 客戶可要求結好代表其認購發行之證券。結好可能必須要就該項申請作出保證或聲明,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a) 結好獲應有授權代表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b) 除結好代客戶提出之申請外,客戶並無以自己或透過其他任何人士提出該等申請。
客戶謹此授權結好向聯交所或有關證券發行人提供該項保證或聲明。客戶知悉有關證券之發行人將依賴上述申述,決定是否就結好作為客戶的代理人代客戶提出之申請作出股份分配。
4.17 在客人要求下,結好可根據與客戶另行簽訂之協議,向客戶提供財務融通,以有助認購發行證券,或繼續持有 (如適用) 該等證券。
4.18 客戶明白結好通常並不接受止蝕盤指令。倘該等指令被接受,結好並不擔保是等指令之執行。
4.19 客戶同意結好有酌情權及無須事先通知,即可禁止或限制客戶通過名下戶口進行證券交易。客戶亦同意結好無須為該等限制行為承擔任何實際或假設的損失及/或賠償。
4.20 假如結好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該金融產品必須是結好經考慮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後而認為合理地適合客戶的。本協議的其他條文或任何其他結好可能要求客戶簽署的文件及結好可能要求客戶作出的聲明概不會減損本條款的效力。
5. 結算
5.1 除另有協議,就每一宗交易,除非結好已代客戶持有足夠現金或證券供結算交易,否則客戶應在結好就該項交易通知客戶的期限之前︰
(a) 向結好支付可即時動用的資金或可以交付的證券﹔或
(b) 以其他方式確保結好收到此等資金和證券。倘客戶未能如此行事,結好可以代客戶﹕
(i) (若屬買入交易)出售買入的證券﹔及
(ii) (若屬賣出交易)借入及/或買入證券以進行交易的交收。
5.2 客戶將會彌補結好因客戶的交收失誤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成本、費用及開支。
5.3 客戶同意就每宗交收的失誤,按結好不時釐定及通知客戶的罰款率及其他是類條款支付罰款。
5.4 客戶同意所有逾期未付款項 ( 包括對客戶裁定的欠付債務所引起的利息),按結好不時酌情規定並通知客戶的罰款率及其他是類條款支付罰款。客戶同意支付或償還結好因追收客戶逾期未付款項及其他戶口內未繳付的不足數額所產生的所有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法庭開支及其他相關費用。
5.5 客戶知悉結好並不保證向客戶交付其代客戶自出售方可能已購買任何證券。在結好已同客戶確認完成,惟出售方或其經紀未能在結算日及時交收,而結好須購買入證券以完成交易,在此情況下,客戶無須對該等買入之成本負責。
6. 證券保管
6.1 任何寄存結好妥為保管的證券,結好可以酌情決定︰
(a) ( 倘屬註冊證券)以客戶名義或結好的代理人名義註冊﹔或
(b) 存放於結好的往來銀行或提供文件保管設施的其他任何機構之指定戶口妥為保管,費用由客戶承擔。倘屬香港的證券,該機構須為證監會認可的提供保管服務之機構。
6.2 倘證券非以客戶的名義註冊,結好於收到該等證券所獲派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利益時,須根據與客戶的協定扣除有關費用後記入客戶的戶口或支付或轉帳予客戶。倘該等證券屬於結好代客戶持有較大數量的同一證券的一部份,客戶有權按客戶所佔的比例獲得該等證券的利益。
6.3 客戶同意就戶口的保管服務,按結好酌情訂定並不時通知客戶的費用或條款支付服務費。
6.4 除保證金客戶外,結好作為經紀人,根據《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第4(1)條規定,倘無客戶的書面授權,則不得︰
(a) 將客戶的任何證券存放銀行業機構,作為結好所獲預支或貸款的抵押品,或存放在中央結算,作為履行結好在結算系統下之責任的抵押品;
(b) 借貸客戶的任何證券;及
(c) 基於任何目的以其他方式放棄客戶的任何證券之持有權(交由客戶持有或按客戶指示的放棄持有權除外)。
6.5 客戶須支付戶口中之結欠(如有),結好方會向客戶交付為其所購買之證券,惟受限於以下事項︰
(a) 該等證券已完全支付;及
(b) 該等證券不受任何留置權約束。
7. 代客戶持有現金
7.1 除因交易收到的現金以及用以支付未清算交易及/或用以履行客戶其他債務的現金外,所有代客戶持有的現金均應按不時訂定的法律要求存入一持牌銀行開設的客戶信託賬戶。
7.2 除非另有相反書面協議,客戶謹此同意結好絕對地為其本身之用途及利益隨時或不時扣留、提取及保留下列任何或全部隨時或不時賺取、累算、支付、記貸或其留存款項之任何或全部利息︰
(a) 就證券交易代客戶戶口收取;
(b) 代或基於客戶本身;
(c) 由結好依照證券條例建立的任何信託賬戶;及
(d) 由結好或其代名人、代理人、代表、聯絡人或銀行家無論任何情況、出於任何目的或就任何交易收取或持有。
8. 交易兌換
8.1 關於以客戶賬戶中所存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所進行之任何交易,任何因匯率波動而帶來之利潤或損失,將完全計算入賬戶中並由客戶承擔全部風險,且將按照相關銀行當時採用的匯率相應地撥入或從賬戶中扣除(視情況而定)。客戶亦須就外匯兌換可能生產的所有開支與費用負責。
9. 經紀佣金、費用、非金錢利益及回佣
9.1 在法律及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結好在此獲授權︰
(a) 要求、接受及保留(i)為客戶或與客戶達成交易、以及(ii)客戶推薦,從該交易及客戶推薦相關的任何代理人、受托人、經紀人、聯屬人及其他人士所產生的佣金、現金回佣、商品及服務以及其他非金錢利益;
(b) 因(i)為客戶或與客戶達成交易,以及(ii)客戶推薦、而向與該交易及客戶推薦相關的任何代理人、受托人、經紀人、聯屬人及其他人士等提供及支付所產生的佣金、現金回佣、商品及服務以及其他非金錢利益;及
(c) 獲取及保留因結好與其他任何人士(包括任何聯屬人)達成交易及結好與代客戶達成類似交易而產生的價格差額收益。
10. 聯名戶口
10.1 當客戶包括多於一位人士時︰
(a) 各人之法律責任及義務均是共同及個別的,文中對客戶之隱謂須,按內文要求,被視為其中之任何一位或每位;
(b) 結好有權但無責任按照他們任何一位指示或請求行事;
(c) 每一位客戶均受約束,即使原應受此約束之人士因任何理由並無受此約束;及
(d) 結好向任何一位聯名戶口持有人作出的通知、支付及交付,將會全面及充份地解除結好根據本協議須作出通知、支付及交付的義務。
10.2 倘若客戶包括多於一位人士,任何此等人士之離世 (其他此等人士仍在世)不會令本協議終止,離世者在戶口內之權益將轉歸該(等)在世人士名下,但結好就該已離世人士應承擔之法律責任,可強制執行該離世人士之遺產。該(等)在世人士中任何人士得悉上述任何死訊時,必須馬上以書面通知結好。
11. 留置權、抵銷權及戶口的合併
11.1 所有客戶戶口內的證券均受制於以第一固定押記形式而產生並有利於結好的留置權,以確保客戶履行對結好代客戶進行證券交易而產生的責任。除此之外,結好對代理客戶買入的任何及所有證券,或其戶口中客戶享有權益 (無論是否個別或與其他人共同持有),以及結好任何時候代理客戶持有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財產均受制於以第一固定押記形式而產生的留置權,以作為客戶因證券交易而須向結好支付的款項及/或債務的連續保證,此類保證將包括任何時候因上述證券的贖回、紅股、優先權、期權或其他方式產生或提供的股金、股份 (及其股息或利息)、認股權證、款項或資產。如果客戶對結好的任何負債無法承索支付、逾期或因其他原因而無法履行支付義務,結好有權本著誠信原則以其認為合適的時間、方式、價格和條件將上述保證全部或部份賣出或處置,並將出售或處置所獲的淨收益以及當時結好所掌握的任何款項用以償還客戶對結好及其任何集團公司的債務。
11.2 在證券條例及有關規限下,且在不損害結好可能擁有的任何權利下,結好可隨時或不時及在沒有向客戶作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及儘管戶口已作出任何結算或不論其他何種事宜的情況下,有權合併或綜合結好所管理的任何或所有戶口 (不論是何種性質及是否個別或與其他人共同持有),及抵銷或轉移任何一個或以上該等戶口中存有的任何款項、證券及/或其他財產,以清償客戶在其他戶口對結好或其任何集團公司的債務,義務或責任、
不論該等債務、義務或責任的性質屬現時或未來、是屬實際或或然性、是主要或附帶的、亦不論屬個別性或共同性,是有抵押的還是無抵押的。凡該種抵銷、綜合、合併或轉移須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則該兌換須依照結好最終決定的兌換率計算。
12. 清洗黑錢
12.1 客戶確認及同意證券的任何交易及賬戶的資金流動均須符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香港是成員之一)所訂立的適用清洗黑錢規定(「清洗黑錢規定」)。客戶同意遵守清洗黑錢規定,而結好將在其權力範圍內執行或遵守必需的核證和鑑別程序。
13. 稅務要求
13.1客戶向結好授權並同意就下文所規定須予披露者,向任何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包括但不限於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結算及交收機構,披露任何客戶個人及戶口資料紀錄 :
(a)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對其具法律約束力或適用的任何法律;
(b) 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導;
(c) 由於結好進行的金融、商業、業務或其他利益或活動涉及當地或海外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司法管轄區或與其有關,因此結好負有對當地或海外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或其所施加的現時或未來合約或其他責任。
13.2 客戶確認及同意,根據上文所述,結好可代扣起任何應付的款項、將任何該等款項存入雜項或其他戶口及/或保留該等款項以待釐定有關預扣稅、外匯限制或管制的適用性,而毋須通知客戶或對客戶負上任何責任。對於因上述代扣、保留或存入款項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推算稅前收益或虧損情況,結好概不負責。
14. 修改
14.1 結好有絕對酌情權不時增加、修訂、刪除或取代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條件,並通知客戶有關變更,而該等變更將會在有關通知指明的日期生效。
14.2 客戶知悉並同意,如果客戶不接受結好不時通知客戶的任何修改 (包括結好佣金比率及收費等的修改) 客戶有權根據本協議的終止條款終止此協議。客戶亦同意,在交易之前如未有向結好明確表達對該等修改的反對意見,而繼續允許結好完成在戶口的任何交易,則客戶被視為接受此類修改。
15. 法律責任限度及彌償
15.1 只要以良好信念行事,結好即無須就延遲或未有履行其義務或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費用承擔責任。此外,結好無須對任何無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政府限制、實施緊急程序、交易所裁決、第三者行為、停牌或停市、通訊設施的故障或停頓、戰爭、罷工、市場狀況、騷動、恐怖主義行為或恐嚇、天災或任何結好控制範圍外的後果負責。
15.2 客戶進一步同意結好(包括結好董事、高級職員、持牌代表及僱員)不應就所提供的任何資料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資料是否應客戶之要求而提供。
15.3 就所有針對結好(包括結好董事、高級職員、持牌代表及僱員)而作出的申索、訴訟、法律責任 (不論是屬實際性質或或然性質) 及針對彼等而進行的法律程序而言,客戶將會全數彌償及承擔任何彼等履行其義務或提供服務或行使本協議之下的權利、權力或酌情權,包括由結好為保障或強制執行其權利,或在本協議之下的抵押品權益 (無論是否因客戶的失責或違反所致),而蒙受或招致的損失、訟費、費用或開支 (包括法律開支)。
16. 失責
16.1倘為下述任何失責行為,所有客戶虧欠結好的款項連同利息即時到期及須即時繳交,而無須發出任何通知或要求︰
(a) 若結好認為客戶在與或透過結好進行任何交易時,違反或不遵守本協議的重要條款;
(b) 客戶向結好作出的任何xx、保證和承諾時於要項上已屬不正確或其後變成不正確;
(c) 為遵守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規則或條例;
(d) 當客戶離世(倘若是聯名戶口本協議第10.2條款將適用)或被宣佈失去能力,或客戶本身或有人向客戶作出破產和清盤呈請,或就客戶自願或強制清盤已作出命令或已通過議決案,或已召開會議審議一項指稱客戶應予清盤的議決案;
(e) 有人向客戶在結好的戶口發出財物扣押令或類似命令;或
(f) 當客戶戶口變成不活動且結餘為零 (即戶口中既無證券亦無現金)或負數 (倘若客戶對結好有欠債),及當在出現以上任何一種情況(統稱「失責」),結好將會擁有絕對酌情權,在無須給予通知或請求及在不會影響其擁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情況下,即時︰
(i) 將結好所持有而屬於客戶的全部或部份財產,以其最終決定的方式及條款加以出售或變現,並將所得的淨款項 (扣除有關費用、開支及成本後) 用以履行客戶對結好應盡的義務或償還客戶虧欠結好的債務;
(ii) 取消任何仍未執行的證券買賣盤;
(iii) 將戶口中的任何或全部證券長倉出售;
(iv) 買入證券以填補戶口的任何或全部短倉;及/或
(v) 行使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
17. 終止
17.1 任何一方可隨時給予對方不少於七(7)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協議。但若為客戶所作出的失責,結好隨時即可終止協議而無須事先通知客戶。
17.2 任何在終止本協議前訂立之交易或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取得的權利、權力、職責及義務,均不應因本協議之終止而受影響。
17.3 在終止本協議時,客戶將須即時向結好償還任何及所有到期或未清剿欠款。
17.4 如果在已通知(由於失責除外)終止本協議後,客戶的戶口有任何款項或證券結餘,客戶同意在終止日期起的七日(7)之內提取該結餘。如果客戶未能於七日(7)之內提款,客戶同意結好在無須負責任何損失或後果的情況下,可代表客戶在市場上或以結好合理決定的方式、時間及價格出售或處置客戶的證券,並將相當於出售所得淨額及戶口的款項結餘以支票方式寄給客戶最後所知之地址,有關風險則由客戶獨自承擔。
18. 通知及通訊
18.1 結好給予的任何通知或通訊須視為已經作出或給予客戶︰
(a) 如以信件方式作出通知,當中包括專人交付或以預付郵資郵件,若客戶在香港,有關信件需要兩(2)天內交付,或若客戶不在香港,有關信件需要五(5)天內交付;及
(b) 如果以電傳、圖文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作出,則在有關信息向客戶傳送或可由客戶讀取時生效。
18.2 結好可能與客戶通過口頭方式聯絡。對於任何留在客戶的電話答錄機、語音信箱或其他類似電子或機械裝置上的資訊,應被視為在留言時已即時被客戶收悉。
18.3 就任何由客戶作出的通知或通訊,客戶必須承擔有關風險,且唯有結好實際收到有關通知後方能生效。
18.4 除非客戶書面另行通知結好,客戶同意結好可通過電子方式傳送任何通知、文件或通訊。
18.5 客戶同意定期查看其用於接收結好通訊的郵箱、電子郵箱、傳真機和其他設備。對因客戶未能、延誤或疏於檢查上述通訊來源或設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結好概不負責。
18.6 客戶明悉,如果因為客戶未能提供、更新及/或通知結好有關其戶口的最新和準確的資料,而導致郵件無法送達或退回,結好出於對戶口安全和完整的考慮可以臨時或永久停止或限制其戶口活動。
18.7 客戶有責任在收到所有有關客戶的交易或其他戶口活動資訊的確認回條、確認單、成交單據和戶口對賬單後進行審核。除非客戶在收到或被認為收到上述資訊後的七(7)日內向結好提出書面的異議通知,否則所有上述文件中包含的交易或其他資訊將對客戶具有約束力。無論何種情況,結好保留客戶對相關交易及資訊的異議是否有效的決定權。
19. 利益衝突
19.1 結好及其董事、高級僱員或僱員均可以為其本人(等)或為結好集團公司之任何公司經營買賣交易。
19.2 結好可以買、賣、持有或交易任何證券或採取與客戶指令相反的立場,不管結好是為自己或代其他客戶辦事。
19.3 結好可以將客戶之指令與其他客戶之指令進行配對。
19.4 即使結好或任何集團公司持有證券或以包銷商、贊助商或其他身份牽涉其中,結好仍然可以進行該等證券之交易。
19.5 在上述任何事件中,結好無須為獲取的任何利益或好處作出解釋。
20. 一般條款
20.1 所有就交易、結算或結好根據本協議條款所採取的行動而涉及的匯兌風險應由客戶承擔。
20.2 倘結好作出證券條例所定義的失責行為而導致客戶遭受金錢損失,客戶有權向根據證券條例而設立的投資者賠償基金索償,但須受到該投資者賠償基金不時制定的條款所規限。
20.3 就本協議中所提供資訊有任何重大更改,結好及客戶分別有責任通知對方(具體請參照操守準則)。
20.4 本協議條款與條件具延續性,不因客戶之業務有任何更改或繼承(包括客戶破產或離世)而終止,並且對客戶之繼承人(等)、遺產代理人(等)或認許轉讓人(等)具約束力。
20.5 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事宜而言,時間屬於重要因素。
20.6 如要就本協議放棄任何權利,必須由放棄權利方以書面,方為有效。本協議的權利、權力、補救及特權屬累積性的,並沒有排除任何因法律所訂明的權利、權力、補救及特權。即使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的任何全部或部份權利、權力或特權,亦不應假設此等情況構成放棄聲明而排除日後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特權。
20.7 本協議的每項條款乃個別和獨立於其他條款,而如果其中一項或多於一項的條款變成無效或未能執行,本協議餘下條款的效力、合法性及執行性將不會因此而受到任何影響或損害。
20.8 結好無須知會客戶或得到客戶的同意即有權將結好在本協議之下的全部或部份權利、權益或義務在認為恰當下向其聯屬人指派、轉移或處置。客戶不能在未有取得結好的事先書面同意情況下,將客戶在本協議或在本協議之下的全部或部份權利、權益或義務指派、轉移或處置予第三者。
21. 新上市證券
21.1 倘若客戶要求並授權結好作為客戶的代理人和為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利益申請於聯交所新上市及/或發行的證券,為了結好的利益,客戶保證結好有權代客戶作出該等申請。
21.2 客戶應熟悉並遵從任何招股說明書及/或發行文件、申請表格或其他有關文件內所有載之管轄新上市及/或發行的證券及其申請之全部條款和條件,客戶同意在與結好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受該等條款和條件約束。
21.3 客戶茲向結好作出新上市及/或發行證券申請人(不論是向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需要作的所有xx、保證和承諾。
21.4 客戶茲進一步聲明和保證、並受權結好通過任何申請表格(或以其他方式)向聯交所和任何其他適合人士披露和保證、為受益予客戶或客戶在申請中載明的受益人士,結好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是客戶或結好代表客戶作出唯一的申請或打算作出唯一的申請。客戶確認和接受,就結好作為客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申請而言,結好和有關證券的發行人、發起人、承銷人或配售代理人、聯交所或任何其他有關監管機構或人士將會依賴上述聲明和保證。
21.5 客戶確認,倘若未上市公司除證券買賣外未有從事其他業務而客戶對該公司具法定控制權力,則該公司作出的申請應 被視為為客戶的利益而作出的。
21.6 客戶承認和明白,證券申請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不變化,而任何一種新上市或發行證券的規定亦會變更。客戶承諾;按結好不時絕對酌情決定的法律和監管規定及市場慣例的要求,向結好提供資料並採取額外的步驟和作出額外的xx、保證和承諾。
21.7 有關結好或其代理人為結好本身及/或客戶及/或為結好之其他客戶作出的大額申請,客戶確認和同意:
(a) | 該大額申請可能會因與客戶和客戶申請無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而在沒有欺詐、疏忽或故意違約的情況下、結好和其代理人毋須就該拒絕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負上 責任;及 |
(b) | 倘若該大額申請因xx和保證被遺反或任何與客戶有關的理由而遭到拒絕,按第15條款向結好作出賠償。客戶確認,客戶亦會對其他受上述違反或其理由影響的人士的損失負責上責任。 |
22. 風險披露聲明
22.1 客戶知悉第3部份A所作出的有關風險披露聲明乃本協議的構成部份。倘客戶從事結好提供的電子交易服務,則客戶須進一步知悉於第3部份B所作出的相關風險披露聲明。
23. xx、保證及承諾
23.1 客戶xx其已達必須的法定年齡並精神上適合簽訂協議。倘客戶為機構客戶,則須已從公司股東及董事取得一切所需的同意及採取所有所需行動,以令其可簽訂本協議和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
23.2 除開戶時申請書中所披露以外,客戶向結好xx並保證客戶沒有跟任何結好或其聯屬公司之董事、僱員或持牌代表存在親屬關係。倘客戶與任何該等董事、僱員或持牌代表存在或變成存在親屬關係,客戶同意將該等關係的存在和性質及時通知結好,同時知悉結好在收到此通知後,有酌情權選擇是否終止其戶口。倘為機構客戶,則本23.2及下述23.3條款中所指的客戶包括機構客戶的董事,股東及獲授權代理人。
23.3 除非客戶已預先以書面向結好披露,客戶現xx其並非任何交易所、結算所的董事或僱員或根據證券條例之持牌人或註冊人士。
23.4 本協議及其履行及所載的義務不會及將不會違反任何適用的法規、客戶的公司章程條文或附例 (如適用)、或構成違反客戶受約束的協議或安排所指的失責事宜。
23.5 在未得到結好的書面同意之前,客戶不會抵押、質押或允許其戶口中的證券或款項存有任何抵押或質押,或就該等證券或款項授予一項期權或本意是授予期權。
23.6 本協議中所有xx及保證將會視作為在替客戶或代表客戶進行每宗交易或買賣,或向客戶提供任何服務之前已再次重複作出。
24. 仲裁
24.1 在結好全權選擇和絕對斟酌決定前提下,因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或本栛議之終止或無效或對其之違約、應根據現行有效並可由本條其他規定修訂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通過仲裁解決。委任機構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地點在香港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為一人。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將根據本栛議日有效之該中心仲裁程序(包括其中所載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以外之補充)管理該等任何仲裁。仲裁程序用之語言為英文。
第2部份 B — 適用於保證金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1. 除本協議第2部份A之外,第2部份B訂定客戶與結好開設保證金戶口,並以該戶口進行交
易時所必須遵行之條款。且客戶於第2部份B中將被稱之為保證金客戶。
2. 保證金客戶須應結好之邀請(不管口頭或書面),以現金、證券或其他與結好協定之價值支付按金或保證金,支付之數額及時間由結好全權決定或由結好所屬之任何交易所或市場之規則規定。
3. 保證金客戶將被授予由結好按其持有抵押品市值不時議定的百份率的信貸融通。
4. 如客戶未能於結好根據本協議書所要求之期限前繳付按金或保證金,或須付予結好之款項,或未有遵行本協議書任何條款,在不損害結好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的情況下,結好有權在無通知客戶情況下結束保證金戶口,並處置任何或一切為或代表客戶持有之證券,將出售所得款項及任何現金按金,用以清償一切未付還結好之餘數,而清償之餘款須退還予客戶。
5. 在未有保證金客戶事先書面同意前,結好不得將保證金客戶任何證券,作為結好取得貸款或墊支之抵押品寄存;或無論任何目的,將證券借出或放棄其持有權。
第2部份 C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條款及細則
1. 除本協議第2部份A之外,第2部份C訂定客戶與結好開設電子交易戶口,並以該戶口進行交易時所必須遵行之條款。且客戶於第2部份C中將被稱之為電子交易客戶。
2. 電子交易客戶同意使用電子交易服務作為與結好通訊以及傳遞資訊、數據及文件予電子交易客戶的媒體 (為免疑問,文件的傳遞包括但不限於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式遞送戶口的成交單據、交易確認、結單及其他電子形式的文件)。
3. 電子交易客戶接受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媒體所進行的交易及接收或接觸到的服務而引致之風險。
4. 電子交易客戶知悉適用於電子交易服務及戶口的使用、操作、政策及程序的有關資料已可於任何時候由服務網頁或其他適用的有線或無線設施供客戶取得,且已閱讀及明悉對使用電子交易服務及戶口之電子交易客戶具約束力並不時被修改、更正及補充之服務條款。倘本協議的條款與該等資料有任何不一致之處,則應以本協議的條款為準。
5. 電子交易客戶不會及不會嘗試影響、修改、破解程式、反向編程方式或以任何方式改變或在未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子交易服務。
6. 電子交易客戶應為電子交易服務的唯一獲授權用戶,並知悉該服務會需要電子交易客戶使用各種識別及存取代碼,包括密碼、戶口識別碼及其他用戶識別,以使用該服務及戶口。而電子交易客戶對其經電子交易服務而獲得的所有交易密碼、戶口識別碼、用戶識別及戶口號碼有責任保密及於任何時間予以恰當使用。
7. 電子交易客戶同意於其知悉出現任何損失、盜竊或未獲授權使用電子交易客戶的密碼、戶口識別碼、用戶識別、戶口或戶口號碼,或任何未獲授權使用電子交易服務或以上提供之任何資訊或數據時,即時通知結好。
8. 電子交易客戶知悉任何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的任何有關證券及證券市場的資料及數據 (包括新聞及即時報價)乃結好從任何為證券交易所及市場及不時委聘之其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所取得。電子交易客戶進一步確認並接受:
(a) 該等資料服務及數據或可能受版權法律的保護,並提供限於作為個人及非商業性之用途。電子交易客戶不得未經該等服務供應商的准許下使用、複製、再傳遞、發放、出售、發佈、出版、廣播、傳閱或作其他商業用途。
(b) 該等資料及數據乃結好從其相信乃可靠之來源所獲取,結好或該等服務供應商並不擔保任何該等資料及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即時性及先後次序。
9. 電子交易客戶確認並同意就其對透過電子交易服務而取得的資料或數據之依賴,或該等資料或數據的可用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即時性,或其依據該等資料或數據所採取的行動或作出的決定,不論結好或任何服務供應商均不會向電子交易客戶負責。
10. 結好有權不執行電子交易客戶的指令,直至電子交易客戶之戶口內有足夠可即時動用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有關交易結算之用。
11. 電子交易客戶確認並同意,除非收到結好的訊息確認收到電子交易客戶的指令或確認已執行其指令,否則結好無須視為收到或已執行電子交易客戶之指令。
12. 電子交易客戶確認並同意若電子交易服務暫時失靈,經結好權力下取得電子交易客戶的資料並完全確認其身份後,電子客戶可於該時段內繼續操作其戶口。
13. 電子交易客戶同意結好無須就電子交易客戶使用或嘗試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產生之損失承受任何法律責任。電子交易客戶進一步同意承擔因使用電子交易服務而遭受之全部損失、惟因結好故意違責所導致之損失除外。
第3部份 A — 適用於所有客戶之風險披露聲明 客戶應知悉以下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潛在風險。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動性很低。
客戶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客戶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股票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結好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客戶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咨詢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客戶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提供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結好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融通,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倘若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結好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為有效。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十二(12)個月。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此外,倘若結好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十四(14)日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延期的提示,而客戶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客戶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結好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結好應向客戶闡釋將為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倘若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結好根據客戶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客戶負責,但結好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大多數持牌或註冊人士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戶口。倘若客戶毋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客戶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戶口。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客戶存放於結好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 “止蝕”或 “限價” 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倘若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客戶同意下被出售。此外,客戶將要為其戶口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
場外衍生產品的風險
場外衍生產品指的不是在交易所上市或交易的衍生產品(簡稱「場外衍生產品」)。
客戶明白並同意:
(a) 場外衍生產品通常涉及到很高的槓桿率,因此基礎證券價格出現相對輕微變動即可導致場外衍生產品的價格發生不相稱的大波動。場外衍生產品的價值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著市場波動,並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包括經濟及/或政治環境的變化。因此,場外衍生產品的價格可能相當反復 ;
(b) 場外衍生產品的市值可能會受到發行人實際或感知的信用狀況影響。例如,穆迪投資公司或標準普爾評級服務等評級機構調降它或它的基礎證券的評級會對其產生不利影響;
(c) 客戶應知悉,場外衍生產品既可能帶來巨大收益,也存在極大的風險,客戶在考慮該投資是否適合時應充分瞭解該等風險 。除非客戶已經做好損失全部投資資金並承擔所有相關傭金或其他交易費用的準備,則客戶不應該購買場外衍生產品;
(d) 當場外衍生產品未被行使之時,若它們的基礎證券在香港交易所或其他任何相關股票交易所交易被停牌,它們亦可能跟它們的基礎證券一樣 ,在相同時間內被暫停交易;
(e) 場外衍生產品的流動性是無法預測的;
(f) 取決於場外衍生產品的條款及條件,如果轉換價格被觸發,客戶有可能被迫接受基礎證券;
(g) 假如出現拆股、發行紅股或其他意外事件 ,改變了基礎股票的發行份額,客戶的交易對手可能會自行決定調整合約條款,以反映新的市場條件。這可能包括解除合約。客戶將會收到相關調整的通知;
(h) 場外衍生產品的流動性是有限的。鑒於市場難以評估價值、確定一個公平的價格或評估風險,可能無法對一個既存倉盤進行平倉或以一個滿意的價格進行平倉 :
(i) 場外衍生產品附有期權。期權交易風險甚高。期權交易可導致相當大的損失。准投資者應該對期權市場有事先瞭解或經驗。客戶應該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認真考慮此等交易是否適合;
(j) 並不存在一個可以獲取場外衍生產品相關價格的中心來源。結好提供的場外衍生產品相關價格依據的是最新的市場價格或結好認為是可靠的來源。因此,此等價格可能只是反映歷史價格,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客戶應當注意結好無須對此等價格的準確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或聲明,並且不接受任何因使用此等價格所致損失的賠償責任;
(k) 提前終止是有可能的,只要不違反現行市場條款及條件的規定;及
(l) 發行人可能會針對場外衍生產品的一級或二級市場與券商及/或其任何聯屬公司達成折扣、傭金或費用的協定。
客戶進一步理解並同意,在達成任何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的交易前,除其他有關考慮事項之外,客戶應當:
(a) 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 ,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判斷場外衍生產品是否適合;
(b) 完全理解場外衍生產品的性質及相關風險;
(c) 在確定場外衍生產品是否適合時,確保客戶擁有所有必要資料來評估此等產品的所有可能性風險;
(d) 考慮客戶計劃實現什麼目標;及
(e) 瞭解由任何有關當局或管理機構確定的場外衍生產品的總體框架。
客戶還應當確認如下內容:
(a) 除非客戶事前通知結好相反情況,否則客戶應該是以客戶自己的名義交易,並且客戶是根據自身的狀況獨立決定買賣場外衍生產品或其他任何產品的;及
(b) 結好提供的任何資料及/或結好或結好的職員就場外衍生產品或其他任何產品的條款和條件作出的解釋,不應等同於購買場外衍生產品或其他任何產品的投資意見或建議。
在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風險
在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是指在交易所上市或買賣的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合約、期權合約、認股權證、可贖回牛/熊合約 (「交易所衍生產品」 )。
客戶清楚並同意如下內容:
(a) 交易所衍生產品之流動性不可預測。交易所衍生產品上市並不必然導致比未上市的衍生產品有更大流動性;
(b) 對於涉及在交易所交易的合約或工具之投資交易,當某些情況(如交易所或結算所正常的市場運作或條件中斷,某些合約或工具交易的暫停或限制,及/或影響上述交易拋售或相關資產流動性的其他事件)發生,虧損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c) 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買賣合約或工具的規範可能由有關交易所就結算所進行修訂,而且此等修訂可能會對客戶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
(d) 倘若發行人破產並對上市證券違約,客戶將被視為無擔保債權人,並對發行人持有的任何資產沒有優先追索權 。因此客戶應當密切關注發行人之經濟實力及信用狀況;
(e) 無擔保交易所衍生產品是名義資產擔保的。若發行人破產,客戶會喪失所有投資。客戶應當閱讀上市文件以確定產品是否沒有擔保;
(f)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通常涉及到很高的槓桿率,因此基礎證券的價格出現相對輕微的波動會導致交易所衍生產品價格出現不成比例之大幅波動。交易所衍生產品的價值不是固定的,而是會隨著市場波動,會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包括經濟及/或政治環境的變化。因此交易所衍生產品的價格會波動,並且可能跌至零,導致初始投資的全部損失。此外,交易所衍生產品的價格可能因市場供求因素等外部影響而與其理論價格不匹配。因此,實際交易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理論價格;
(g) 交易所衍生產品有到期日,在該日期後它們可能會變得毫無價值。客戶必須瞭解產品的有效時間範圍,並為交易策略選擇一種有效期合適的產品。特別是,衍生權證的價值會隨著逐漸趨近其到期日期而貶值,因此,衍生權證不應被看作是長期投資;
(h) 投資者應當清楚基礎資產波動性。買賣基礎資產為非港幣計價的交易所衍生產品的投資者還將負擔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對基礎資產的價值會產生不利影響,也會影響到交易所衍生產品的價格;
(i) 聯交所要求所有結構性產品發行人為每一次發行指定流動性提供商。流動性提供商的責任是提高雙向報價以便於產品交易。如果一家流動性提供商未能或停止履行其責任,那麼只有在指定新的流動性提供商後,客戶才能購買或銷售該產品;及
(j) 一些交易所衍生產品具有即日取消或強制贖回特點。當基礎資產價值等於強制贖回價或達到上市檔中規定的水準,此等交易所衍生產品將停止交易。客戶僅有權享有終止交易之衍生產品剩餘價值,此價值由產品發行商按照上市文件規定計算。客戶也應當知道剩餘價值可能為零。此外,交易所衍生產品的發行價格還包括其資金成本。資金成本會因交易所衍生產品趨於到期而逐漸降低。交易所衍生產品的持續時間越長 ,其總資金成本越高 。當此等交易所衍生產品被贖回時,客戶將損失此等交易所衍生產品整個有效期內的資金成本。客戶應當參考上市文件中列出的計算資金成本的公式。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風險
(a) 交易所買賣基金可投資於股份指數期貨合約及其他衍生工具。衍生工具價格變化幅度甚大,並偶爾會出現急速之大幅變動。與傳統證券相比,衍生工具較容易受利率變動或市價突然波動所影響,原因為衍生工具所要求之按金較少,且衍生工具所涉及之槓桿效應極高。故此,衍生工具出現相對較為輕微之價格變動,有可能即時導致交易所買賣基金蒙受重大損失(或收益)。
(b) 倘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衍生工具而非只投資於傳統證券,其損失亦會較大。此外,不少衍生工具均不在證券交易所買賣。因此,進行涉及衍生工具交易之交易所買賣基金須承受因該交易所買賣基金之任何交易對手未能或拒絕履行合約責任之風險,因而令交易所買賣基金須承受額外流動性風險。
(c) 由於場外衍生工具市場一般並非由政府機關監管,而該等市場之參與者亦毋須就買賣之合約持續作價,故此上述之風險亦會受到影響。
債券的風險
(a) 債券價格可以及必定會波動,有時很劇烈。某種債券的價格會上下波動,而且可能變得毫無價值。購買及出售債券很可能會虧損,而不是獲益。而且,由結好保管債券也會存在風險。債券持有人承擔發行人及/或擔保人(如適用)的信用風險,並且對結好沒有追索權。
(b) 並非所有債券都是按債券面值的百分百進行償還。債券的回報取決於發行條款,客戶應當參考相應的發行說明書或條款,而且客戶在到期日收到的錢或股票價值可能遠遠少於客戶的原始投資價值。如果有任何到期應交割的零碎股或其他證券或基礎資產,它/它們可能不會進行實物交割。
(c) 若債券產品綜合了金融票據或其他衍生工具,如期權,其回報可能會與其他金融工具,如基礎股票、商品、貨幣、公司以及指數的表現相關。除非上述債券是在聯交所或其他受監管股票交易所上市,否則客戶只能在場外市場出售上述債券。二級市場的債券價格受很多因素所影響,包括但不限於基礎股票的表現、商品、貨幣、公司、指數、參考公司信用質量的市場評審以及利率。客戶必須明白二級市場並不一定存在的,即使存在,它可能不具有流動性。客戶必須接受任何相關的流動性風險。
(d) 期權交易存在很大的風險(包括內含期權的產品,如債券),期權的買賣雙方應當熟悉他們打算交易的期權類型(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及相應的風險。
(e)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產生的利潤或遭受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客戶本土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有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人民幣產品的主要風險
以下的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與投資人民幣產品有關的風險和資料。例如,按照人民幣產品有關章程的規定限制,銷售限制可能適用於特定投資者。在客戶決定進行投資前,必須細閱相關的招股章程、通告或任何其他與人民幣產品有關的文件,並仔細考慮文中所載的所有其他風險因素。
人民幣貨幣風險
(a) 人民幣現時不能自由兌換,而通過香港特區銀行兌換人民幣亦受到一定的限制 。
(b) 就非以人民幣計值或相關投資並非以人民幣計值的人民幣產品,進行投資或清算投資該等產品可能涉及多種貨幣兌換成本,以及在出售資產以滿足贖回要求及其他資本要求(包括清算營運費用)時可能涉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及買賣差價。
(c) 中國政府規管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兌換,若其規管人民幣兌換及限制香港與中國內地的政策發生變化,則香港特區的人民幣市場將可能變得較為有限。
匯率風險
人民幣兌港元及其他外幣的價值波動,並受中國及國際政治及經濟狀況的變動以及其他多種因素所影響。以結好所提供人民幣產品而言,當人民幣兌港元的價值出現貶值時,以港元計價的投資價值將會下跌。
利率風險
中國政府近年已逐步放寬對利率的管制。進一步開放可能增加利率的波動 。對於投資於人民幣債務工具的人民幣產品,該等工具易受利率波動影響 ,因此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亦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提供人民幣融資的限制
x客戶的帳戶沒有足夠的人民幣資金以認購人民幣產品,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下結好可以協助客戶以其他貨幣兌換人民幣。但是,基於人民幣資金於香港流通之限制,結好不能保證可以向客戶提供足夠的人民幣資金。若客戶沒有足夠的人民幣資金,結好可能對客戶之交易平倉,且客戶可能因為不能作出結算而蒙受損失,從而對客戶的投資造成不利影響。
有限提供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
對於沒有直接進入中國內地投資的人民幣產品,它們可以選擇在中國內地以外以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是有限的。此等局限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回報及表現造成不利影響。
預計回報並不能獲保證
某些人民幣投資產品的回報可能不受保證或可能只有部分受保證。客戶應仔細閱讀依附於該等產品的回報說明文件,尤其是有關說明所依據之假設 ,包括,如任何未來紅利或股息分派。
對投資產品的長期承擔
對於一些涉及長期投資的人民幣產品,若客戶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間(如適用)贖回客戶的投資,如收益遠低於客戶所投資的數額,客戶可能蒙受重大本金損失。若客戶在到期日前或於禁售期間贖回投資,客戶亦可能要承受提前贖回之費用及收費以及損失回報(如適用)。
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
對於人民幣產品投資於沒有任何抵押品的人民幣債務工具,該等產品還將完全面對與有關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亦可能於人民幣產品投資於衍生產品工具時出現,因為衍生產品發行商違約可能對人民幣產品的表現造成不利影響及引致重大損失。
流動性風險
人民幣產品在清算相關投資時可能蒙受重大損失,尤其是若該些投資沒有一個活躍的第二市場,且其價格有很大的買賣差價。
於贖回時未能收取人民幣
對於有重大部分為非人民幣計值的相關投資的人民幣產品,於贖回時有可能未能全數收取人民幣。此種情況在發行人受到外匯管制及有關貨幣限制下未能及時獲得足夠人民幣款項時可能發生。
滬港通的特定風險
交易日及交易時間差異
客戶應注意因香港和內地的公眾假期日子不同或惡劣天氣等其他原因,兩地交易日及交易時間或有所不同。由於滬港通只有在兩地市場均為交易日、而且兩地市場的銀行在相應的款項交收日均開放時才會開放,所以有可能出現內地市場為正常交易日、而香港投資者卻不能買賣A股的情況。客戶應該注意滬港通的開放日期及時間,並因應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在滬港通不交易的期間承擔A股價格波動的風險。
交易費用
經滬港通進行北向交易的投資者除了需要繳交買賣A股的交易費用及印花稅外,還需留意可能會產生新的組合費、紅利稅及針對股票轉讓收益的稅負。
額度用盡
當北向交易和南向交易分別的總額度餘額少於每日額度時,相應買盤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暫停 (但仍可接受賣盤訂單),直至總額度餘額重上每日額度水平。而每日額度用完時,亦會即時暫停相應買盤交易訂單(已獲接受的買盤訂單不會因每日額度用盡而受到影響,此外仍可繼續接受賣盤訂單) ,當日不會再次接受買盤訂單,但會視乎總額度餘額狀况於下一個交易日恢復買盤交易。
貨幣風險
北向投資於滬股通股票將以人民幣進行交易和交收。客戶若以人民幣以外的本地貨幣投資人民幣資產,由於要將本地貨幣轉換為人民幣,便需承受匯率風險。在匯兌過程中,將會牽涉轉換貨幣的成本。即使該人民幣資產的價格不變,於轉換貨幣的過程中,如果人民幣貶值,亦會有所損失。
前端監控對沽出的限制
對於那些一般將A股存放於結好以外的客戶而言,如果需要沽出所持有的某些A股股票,必須在不晚於沽出當天(T日)開市前成功把該A股股票轉至結好帳戶中。如果客戶錯過了此期限,將不能於T日沽出該A股。
沽空(內地稱融券)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透過北向交易投資A股時,不可進行無備兌賣空活動。香港及海外投資者透過北向交易出售A股時,不能參與內地的融券計劃。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客戶須注意,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並不涵蓋滬港通下的北向交易。對於參與北向交易的香港投資者而言,由於他們是通過香港本地券商進行北向交易,該券商並非內地證券公司,因此中國內地投資者保護基金亦不涵蓋滬股通北向交易。
內地法規、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責任
滬港通相關的A股上市公司及交易須遵守A股的市場法規及披露責任,任何相關法例或法規的改動均有可能影響股價。客戶亦應留意A股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及披露責任。
因應客戶A股所擁有利益及持股量,客戶的交易及收益保留可能受限制,客戶需自行負責所有相關申報、通知及利益披露之合規要求。
根據現行內地法律,當任何一名投資者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權達5%時,須於三個工作日內披露其權益,該投資者亦不得於該三日內買賣該公司股份。該投資者亦需就其持股量的變化按內地法律進行披露並遵守相關的買賣限制。
香港及海外投資者作為滬股通股票的實益擁有人,根據現行內地慣例並不能委任代表代其親身出席股東大會。
合資格股票的調出及買賣限制
當一些原本為滬港通合資格股票由於各種原因被調出滬港通範圍時,該股票只能被賣出而不能被買入。這對客戶的投資組合或策略可能會有影響。客戶需要密切關注聯交所和上交所所提供及不時更新的合資格股票名單。
滬股通股票將在以下幾種情況下被暫停買入(但允許賣出): (一)該等A股不再屬於有關指數成份股;(二)該等A股被實施風險警示;及/或(三)該等A股相應的H股不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客戶亦需要留意A股交易有可能受漲跌停板幅度限制。
以上只概述涵蓋滬港通涉及的部分風險,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則有可能會不時更改 。
第3部份 B — 適用於電子交易客戶之附加風險披露聲明
除本協議第3部份A之外,電子交易客戶應知悉以下與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相關的潛在風險。
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於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方式或設施上進行接駁、通訊及交易涉及公共網絡之使用,有機會成為黑客攻擊的目標。若結好之電子交易系統被黑客入侵及取得敏感數據及資料或製造程式錯誤或病毒以破壞其功能,則電子交易系統(包括客戶之戶口 )可能受到損壞。雖然結好已採用及/或執行多種措施及程序(如︰使用登入密碼、加密技術、防火牆系統)以防止未獲授權者進入電子交易系統及客戶之戶口,但這並不保證此類措施及程序能即時有效地防止及應付所有形式之攻擊。
因為不可預料的網絡繁忙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或任何其他電子方式是一種與生俱來不可靠之通訊媒介,且其不可靠性亦非結好所能控制。因此,該等不可靠性可能造成傳送、收取、執行指令或其他資訊(如︰取消或更改客戶原有之指令)時會出現延誤,使得在執行客戶指令時出現延誤或以不同於客戶發出指令時的價格執行其指令,通訊設施亦會出現故障或中斷及/或基於某些理由,結好可能完全無法執行客戶的指令。倘客戶在發出指令後取消或更改原來指令,而結好若已經執行客戶原來的指令或未有足夠時間執行客戶其後的指令,結好將不會接受該等指令。因而,客戶須在收市前發出及時的指示。
透過電子交易服務提供的有關證券及證券市場的資料及數據乃結好從證券交易所及證券市場及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處所取得。由於市場反覆波動,數據傳送過程可能受到延遲及基於其他原因,資料及數據可能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及次序不正確。所以任何依賴於這些資料及數據可導致不正確的投資決定及/或行動。
第4部份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此聲明是依照香港法例第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條例」) 作出的。客戶在結好開立
或持續操作戶口以作證券買賣及有關服務時向結好提供個人資料的告示。
1. 收集目的
客戶因在結好開設或持續操作戶口而向結好及在任何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被結好作為下列用途:
(a) 與處理客戶申請開設及持續操作戶口有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透過本港及海外的信貸報告或處理客戶向結好申請給予信貸或「孖展」安排(如適用);
(b) 代表客戶購買、出售、投資、交易、收購、保管、處置及辦理各種證券等有關事宜;
(c) 保存有關資料,以符合本港所制訂有關證券交易的條例及附屬規例、證監會的守則,以及聯交所、中央結算的規則及規例。
2. 提供個人資料的責任
2.1 客戶有責任向結好提供所需的個人資料。如客戶未有提供所需個人資料,結好可拒絕為客戶開設或持續操作戶口或提供有關的服務。
2.2 鑒於客戶在條例下的責任,當向結好提供個人資料時,客戶須確認所提供的資料正確。
3. 資料的披露
3.1 結好如認為有需要,可向處理證券、期貨及期權結算的代理人或代名人、聯系人、個人或法團及結好的核數師披露客戶開設戶口的資料以運作客戶戶口或執行上述1(b) 所提及的事宜。
3.2 為符合本港所制定有關證券交易的條例及附屬規例,證監會的守則,以及聯交所及中央結算的規則,客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結好可向聯交所及中央結算,證監會及條例所界定的財經監管機構,根據法律有權查閱等資料的政府部門,其他監管機構、個人或法團等披露。
4. 查閱個人資料
根據條例的規定,客戶可向結好要求查閱及更改不正確的個人資料。結好有權向客戶收取合理費用以便處理有關要求。
5. 直接促銷
得到客戶的同意下,結好可使用客戶提供予結好的任何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證券買賣及有關服務之用。
如客戶不同意結好就以上用途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請在結好的開戶申請書內有關的選擇拒絕方格中畫上「🗸」號,結好便不會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作以上用途。客戶亦可隨時通知結好的資料保護主任撤回客戶的同意意願。若客戶行使權利拒絕客戶的個人資料被用作以上用途,這代表將來客戶不能從結好處收到任何市場評論與及針對性或特別優惠的直接促銷。
6. 查詢
如客戶對向結好提供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查閱及改正該等個人資料,可致函:-
資料保護主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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