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學年度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基於培訓專才,共同推展校外實習課程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校外實習工作職掌:
甲方 :依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及有關勞動法令規定聘雇乙方學生,並負責工作分配、報到、訓練及協助輔導實習學生之生活言行。
乙方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承辦學生實習有關業務及聯繫,各系專業教師負責輔導學生校外實習。
二、合約期限:
1.實習課程:校外實習(一)(二)(三)(四)(五)(六)/暑期校外實(一)(二)/其他:
2.實習期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名學生實習時數至少
1440 小時。
三、校外實習工作項目及名額:
1.實習人數: 餐旅管理系 學生共計 人,均由乙方按規定辦理造冊(如附件)。
2.乙方應提出實習之目標與實習內容等實習需求,由甲方依據乙方實習需求,安排各種實習課程及技能訓練,實習工作項目安排以不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原則,且不使學生擔任非相關及危險性的工作。
3.實習合作系別、實習工作項目及實習名額如附件「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四、實習報到:
1.乙方於實習前一個月將實習學生名單及報到資料寄達甲方。
2.甲方於學生報到時,應即給予職前安全衛生訓練,並派專人指導。五、實習薪資:
1.薪資以月薪計,每月給付新臺幣 元。
2.薪資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發給乙方實習生。六、膳宿:
1. 住宿: 。
2. 伙食: 。
七、保險:
實習學生報到時,甲方應即辦理勞工保險、健保、意外險及勞工退休金提撥。八、實習學生輔導:
1.甲方實習單位應安排專業實務工作,訂定學習主題及教育訓練計畫,並指派專人指導,嚴格要求敬業精神與培訓專業實務技能,並適時傳授「管理實務知識」。
2.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3.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輔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前共同訂定「個別實習計劃書」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4.實習期間乙方定期安排輔導老師赴甲方訪視實習學生,負責校外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xxxxx老師未定期訪視,請甲方單位主管協助告知乙方。
九、實習考核
1.實習期間由甲方主管及乙方專業實習老師共同評核實習成績,校外實習(一)至(六),每門課3學分。完成一份報告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 3 學分,合計 18 學分。
2.實習期間考勤依甲方規定考核,每 3 個月配合實習報告評核。
3.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xxxx老師輔導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辭退處分。
4.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xxxx老師、甲方實習單位主管各乙份,並作口頭報告,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5.實習期間甲方應通知乙方實習適應不良與異常學生之實習與出勤狀況,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方式。如情況無法改善,必要時甲乙雙方得終止學生之實習,甲方應開立實習生已完成之實習時數證明。
6.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十、附則
1.附件:「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
2.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其他有關建教合作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3.本合約書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民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合約書未盡周詳之處,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則。
4.甲、乙雙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雙方合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本合約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存照。立合約書人
甲 方:負 責 人:地 址:統一編號:
乙 方: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校 長:xxx
地 址:xxxxxxxxxxxx000xxxxx:45002550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南亞科技學校財團法人南亞技術學院 校外實習學生名冊
實習機構: 課程名稱:校外實習(一)~(六)
課程類型:學年 18 學分 (必修)
序號 | 班級 | 姓名 | 學號 | 聯絡電話 |
1 | 日四技餐旅四_甲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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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習時數:8小時/日,合計 1440 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