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母公司訂立物業租賃框架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從母公司租賃若干物業,包括但不限於ITC物業及武警物業,有效期限自 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期三年。 於本公告日期,母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96%的已發行股本,故母公司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物業租賃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有關物業租賃框架協議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