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2-061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
2069 号文核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8,000 万xx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 亿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
(不含税)后的余额 7,996,524,528.3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x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5日出具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xxxx(2022)验字第 60862109_A0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并已开设专户,账号为 1018667777772241059997000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专户,账号:10186677777722410599970002,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15 时,专户余额为 7,996,524,528.3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证券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xx、xxxxx随时到公司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公司按月(每月 10 日前)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给中信建投证券。
(六)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并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向公司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公司对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公司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中信建投证券可以单方面要求公司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建投证券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自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