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航空乘客旅程阻碍保险互联网专属版条款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使用。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证件,搭乘预定航班(见释义)往返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与旅行目的地时,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被劫持、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发生保险xxx的航班异常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下述赔偿责任。
(一)航班延误(见释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搭乘的预定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航班时刻表中的计划到港时间达到或超过保险xxx的延误时长的,保险人按照保险xxx的给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延误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xxx的航班延误保险金额。
如被保险人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者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而搭乘联程航班,保险人仅按照被保险人搭乘的飞抵旅行目的地或者飞抵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的最后一程航班的实际到港时间与航班时刻表中的计划到港时间计算延误时长。
(二)航班取消(见释义)、返航(见释义)、备降(见释义)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搭乘的预定航班发生航班取消、返航或备降,导致被保险人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者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的实际到港时间晚于原定行程的计划到港时间,保险人按照保险xxx的给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取消、返航、备降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xxx的航班取消、返航、备降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往返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与旅行目的地时搭乘联程航班的,由于发生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返航、备降导致被保险人未能按时办理已预定的后续衔接航班的搭乘登机
手续而不能登乘该后续衔接航班,且被保险人到达中转机场后在保险xxx的时长内没有可搭乘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致使被保险人抵达旅行目的地或者返程抵达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晚于原预定行程的到港时间达到或超过保险xxx的延误时长的,保险人按照保险xxx的给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换乘不衔接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保险xxx的航班换乘不衔接保险金额。
投保人可选择投保本附加合同下的一项或多项保障。如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同时投保任意两项或者全部保险责任,并因相同原因导致在多项保险责任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仅按照其中给付保险金最高者进行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或随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承运人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四)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
(五)生物、化学、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导致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六)流行疫病(见释义)或大规模流行疫病(见释义)爆发。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二)被保险人非以旅行为目的购买机票或搭乘航班,但自旅行目的地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的除外;
(三)投保人投保前或被保险人购买机票时已经知悉或者应当已经知悉存在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形;
(四)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知悉所搭乘航班的承运人罢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但未合理变更行程。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承担本附加合同第二条第(三)款航班换乘不衔接保险责任项下的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搭乘原预定航班,或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搭乘承运人安排的后续航班或替代航班;
(二)被保险人计划搭乘的后续衔接航班发生航班延误或航班取消;
(三)被保险人搭乘联程航班往返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与旅行目的地的,国内转国内联程航班预留时间不足 90 分钟或者国内国际联程航班预留时间不足 120 分钟。
保险期间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保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
第七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三)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四)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正本,包括事故发生日期、航班异常原因、延误时间及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替代航班的时间及编号;
(五)被保险人购买机票的证明材料,实际使用的机票、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的复印件;
(六)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七)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其他
第八条 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本附加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为准。本附加合同与主保险合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释义
1、航班: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合法运营的承运人使用客运民航班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定期执飞的航班。
2、恐怖主义行为:指任何个人或团体所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武力、暴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暴力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方是单独行动、代表任何组织、政府或者与任何组织、政府存在关联,该行为从其性质或背景而言,是出于政治、宗教、意识形态或类似的目的或原因,包括意图对政府施加影响或者使公众或任何群体感到恐惧。恐怖主义行为应包括任何由行为发生地国家政府证实或认定为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行动。
3、航班延误:指航班实际到港时间晚于航班时刻表中的计划到港时间,且未发生航班取消、返航或备降。
4、航班取消:指原计划执行飞行任务的航班停止飞行计划。
5、返航:指航班起飞后,由于恶劣天气、机场状况、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航班无法在目的地机场降落而返回到起飞机场降落。
6、备降:指航班起飞后,不能或不宜飞往目的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不适合降落,从而降落在其他机场。
7、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不包括四轮以下机动车),渡船,气垫船,水翼船,火车,有轨电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经营固定航班的航空公司或包机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航空公司所经营的且在两个固定的商业机场之间或有营运执照的商业直升机站之间运营的直升飞机,和任何按固定的路线和时刻表运营的固定机场客车。
凡上述所列的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工具的目的和用途,均不属于本附加合同下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8、流行疫病:指在某国家、地区或区域突然爆发并快速传播的传染性疾病,具体以世界卫生组织或当地政府宣布为准。
9、大规模流行疫病:指在整个洲际大陆或人类中流行的传染性疾病,具体以世界卫生组织或当地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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